
火力发电厂化学水处理设计技术规定 SDGJ2一85 水利电力部电力规设计院 关于级发(火力发电厂化学水处理设计技术规定)SDG2一5的通如 85水电电规字第121号 近几年米,随者电力工业的发展和高参数大机组的建设,电厂化学水处理技术迅速发展, 积累了许多新的经验,为了总结近年来水处理设计经验和在设计中更好地采用水处理技术革 新和技术革命的新成果,提高设计水平,加速电力建设,我院组织有关设计院对原《火力发 电厂化学水处理设计技术规定》(SDG2一刀)进行了修改。修订工作经过调查研究、征求店 见、组织时论,并道请了有关生产,科研、设计、施工、制造等单位的有关同志对修订后的 木规定由木利电力部西 1985年10月22日 领一音刑 第1.Q1条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发电厂)水处理设计应满足发电厂安全运行的要求,做 到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符合环城保护的规定,并为施工、运行、维修提供便利条件。 第1.02条水处理室在厂区总平面中的位置,宜靠近主厂房,交通运输方便,并适当地 留有扩建余地:不立设在烟凶、水塔、煤场的下风向(按最大频率风向) 次建成 条本规定适用于汽轮发电机容量为12~600MW的新建发电厂或扩建发电 第105条发电厂水处理设计,除应执行本规定外,还应执行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 范及水利电力部布的有关规程。 第一音留的济封 第201条在设计能应取得全部可利用的历年来水滁水质全分析资料,所箭份数应不少 于下列规定: 对于地面水,全年的资科每月一份,共十二份:对于地下水或海水,全年的资料每季 份,共四份
火力发电厂化学水处理设计技术规定 SDGJ2—85 主编部门:西北电力设院 批准部门:东北电力设院 施行日期: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水利电力部电力规划设计院 关于颁发《火力发电厂化学水处理设计技术规定》SDGJ2—85 的通知 (85)水电电规字第 121 号 近几年来,随着电力工业的发展和高参数大机组的建设,电厂化学水处理技术迅速发展, 积累了许多新的经验。为了总结近年来水处理设计经验和在设计中更好地采用水处理技术革 新和技术革命的新成果,提高设计水平,加速电力建设,我院组织有关设计院对原《火力发 电厂化学水处理设计技术规定》(SDGJ2—77)进行了修改。修订工作经过调查研究、征求意 见、组织讨论,并邀请了有关生产、科研、设计、施工、制造等单位的有关同志对修订后的 送审稿进行了审查定稿,现颁发执行,原设计技术规定作废。 本规定由水利电力部西北电力设计院和水利电力部东北电力设计院负责管理。希各单位 在执行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及时总结经验,如发现不妥和需要补充之处,请随时函告水 利电力部西北电力设计院和水利电力部东北电力设计院,并抄送我院。 1985 年 10 月 22 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 1.0.1 条 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发电厂)水处理设计应满足发电厂安全运行的要求,做 到 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符合环境保护的规定,并为施工、运行、维修提供便利条件。 第 1.0.2 条 水处理室在厂区总平面中的位置,宜靠近主厂房,交通运输方便,并适当地 留有扩建余地;不宜设在烟囱、水塔、煤场的下风向(按最大频率风向)。 第 1.0.3 条 水处理系统和布置应按发电厂最终容量全面规划,其设施应根据机组分期建 设情况及技术经济比较来确定是分期建设还是一次建成。 第 1.0.4 条 本规定适用于汽轮发电机组容量为 12~600MW 的新建发电厂或扩建发电厂 的水处理设计。 第 1.0.5 条 发电厂水处理设计,除应执行本规定外,还应执行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 范及水利电力部颁布的有关规程。 第二章 原 始 资 料 第 2.0.1 条 在设计前应取得全部可利用的历年来水源水质全分析资料,所需份数应不少 于下列规定: 对于地面水,全年的资料每月一份,共十二份;对于地下水或海水,全年的资料每季一 份,共四份

第2.02条对地面水,应取得历年洪水期的悬浮物含量和枯水年的水质资林,以学握共 变化规律,并应了解上游各种排水对水质的污染程度:对受海水倒藏影响的水源,还应掌提 质量、价格、包装和运检方 第205条应了解机炉设备的结构特点,包括锅内装置型式、减温方式、凝汽器和各种 热交换器的结构及管材,发电机冷知方式。辅助起动设蓝等情况。必时,可对设备制陆厂提 出韩构和材质的要求。 第2.06条扩建工程应了解原有系统、设备布置和运行经验等情况。 第二章原水顶处理 第一节系统设计 第311条预处理系统应根据原水水质、需处理水录、处理后水质要求,泰考类创厂的 运行经验或试验资料,合当地条件确定 预处理设备出力应按最大供水量加自用水录设计 ,地面水悬物含量小于50mg儿时,宜采用接触凝聚、过滤 、出木浮物量大于50L时宜采用聚清、过滤,并根据原水悬浮物 的含量选择合适的澄清器(。当悬浮物的含最超过所选用澄清器(的进水标准时,应在 供水系统中设置预沉淀设临或设备用水源。 ①“接触凝聚”系指加入凝聚剂后,经水泵或管道混合直按进入过滤器(池,或经反 应器后进入过滤器(油. ②采用机候1速澄清池时,最大允许悬浮物含量为3000mgL,其它型式为2000mgL: 石灰处理时,还应适当降低: 三、地下水含砂时,应考虑除砂措地。 第313条高压及以上机组,若原水中含有较多的胶体硅,经楼算,锅炉燕汽品质不的 天除的 以 换装置也可选用大孔型树脂等抗有机物污染的阴离子交换树脂。 化学盐系进水的游离气超过标准时,宜采用活性炭过滤或加亚硫酸钠等方法处· 第3.15条化学除盐系统提水水质要求为: 池 对流<2度 顾流<5度 化学耗氧量(高锰酸钾法):
第 2.0.2 条 对地面水,应取得历年洪水期的悬浮物含量和枯水年的水质资料,以掌握其 变化规律,并应了解上游各种排水对水质的污染程度;对受海水倒灌影响的水源,还应掌握 由此而引起的污染和水质变化情况;对石灰岩地区的泉水,应了解其水质的稳定性。 第 2.0.3 条 设计热电厂时,应掌握供热负荷、回水量、回水水质、外供化学处理水量和 水质要求等资料。 第 2.0.4 条 应了解所选用的水处理设备、材料、药剂、离子交换剂及滤料等的供应情况 (质量、价格、包装和运输方式等)。 第 2.0.5 条 应了解机炉设备的结构特点,包括锅内装置型式、减温方式、凝汽器和各种 热交换器的结构及管材,发电机冷却方式,辅助起动设施等情况。必时,可对设备制造厂提 出结构和材质的要求。 第 2.0.6 条 扩建工程应了解原有系统、设备布置和运行经验等情况。 第三章 原水预处理 第一节 系 统 设 计 第 3.1.1 条 预处理系统应根据原水水质、需处理水量、处理后水质要求,参考类似厂的 运行经验或试验资料,结合当地条件确定。 预处理设备出力应按最大供水量加自用水量设计。 第 3.1.2 条 经处理后的悬浮物含量应满足下一级设备的进水要求。处理方式可按下列原 则确定: 一、地面水悬浮物含量小于 50mg/L 时,宜采用接触凝聚①、过滤。 二、地面水悬浮物含量大于 50mg/L 时,宜采用凝聚、澄清、过滤,并根据原水悬浮物 的含量选择合适的澄清器(池)。当悬浮物的含量超过所选用澄清器(池)的进水标准时② ,应在 供水系统中设置预沉淀设施或设备用水源。 ① “接触凝聚”系指加入凝聚剂后,经水泵或管道混合直接进入过滤器(池),或经反 应器后进入过滤器(池)。 ② 采用机械加速澄清池时,最大允许悬浮物含量为 3000mg/L,其它型式为 2000mg/L; 石灰处理时,还应适当降低。 三、地下水含砂时,应考虑除砂措施。 第 3.1.3 条 高压及以上机组,若原水中含有较多的胶体硅,经核算,锅炉蒸汽品质不能 满足要求时,应采用接触凝聚、过滤或凝聚、澄清、过滤等方法处理。原水胶体硅允许含量 和胶体硅去除率的参考数据参见附录 C(一)。 第 3.1.4 条 当原水有机物含量较高时,可采用加氯、凝聚、澄清、过滤处理。当用以上 处理仍不能满足下一级设备进水要求时,可同时采用活性炭过滤等有机物清除措施。离子交 换装置也可选用大孔型树脂等抗有机物污染的阴离子交换树脂。 化学除盐系统进水的游离氯超过标准时,宜采用活性炭过滤或加亚硫酸钠等方法处理。 第 3.1.5 条 化学除盐系统进水水质要求为: 浊度 对流 <2 度 顺流 <5 度 化学耗氧量(高锰酸钾法):

使用凝胶型强城阴离子交换树脂时 <2mg/14以0表示) 游离氧 <0.1mgL以表示) 含铁量 <05mgL4以Fe表示) 第3.1.6条电渗析器进水水质要求为: 油度 宜小于1度,不得大于3度(根据隔板厚薄、水质情况而定) 化学耗氧量(高锰酸钾法<3mg1(以O表示司 游离氧 <03mgL以q:表不 锰含量 <0.1mgL以Mh表示) 铁含量 <03mgL以Fe表示) 第3.1.7条反渗透器进水水质要求为 参式醋酸纤维腰归 污染指数可 <4 化学耗氧量(高锰酸钾法 <15mgL以0表示) 游离氯 03-1mg以C2表示) pl 5.56.5 水温 20-35℃ 含铁量 <005mL(以Fe表示) 中空纤推式(芳香族聚酰按): 污染雷数日 <3 化学耗氧量(高锰酸钾法 <15mgu以02表不) 游离氯 <01mg/1以C表示 p 5.5-6.5 水温 20-35℃ 含铁量 <005mg/L以Fe表示) 第3.18条当原水碳酸盐硬度较高时,经技术经济比较,可采用石灰处理,原水硅酸盐 含量较高需要处理时,可加入石灰、氧化以或白云粉): 第3.1.9条当地下水含铁量较高时,应考虑除铁情随。其设计可参照现行《室外给水设 计规蔻)进行,并参考附录C(二)地下水除铁设计参考意见, 第二节设备选择 (I澄清墨池) 第321条澄清器池)的型式应根据原水水质、处理水量、处理系统和水质要求等,结 合当地条件透用。澄清器(油)的出力应经多要的核算·。 ·其设计可参黑现行《室外给水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32.2条选用悬浮澄清墨池)和水力稀环澄清器(池)时,应注意法水温度波动对处理 效果的影响。当设有生水如热器时,应装设湿度自动调节装置,使温度变化不超过士1℃。 第323条澄清器泡)不直少于两台。当有一台检修时,其余渣清器池应保证正常供 水量(不考虑起动用水)。澄清墨的检修可考虑在低负背时选行,用于短期悬浮物含量高、季
使用凝胶型强碱阴离子交换树脂时 <2mg/L(以 O2 表示) 游离氯 <0.1mg/L(以 Cl2 表示) 含铁量 <0.3mg/L(以 Fe 表示) 第 3.1.6 条 电渗析器进水水质要求为: 浊度 宜小于 1 度,不得大于 3 度(根据隔板厚薄、水质情况而定) 化学耗氧量(高锰酸钾法) <3mg/L(以 O2 表示) 游离氯 <0.3mg/L(以 Cl2 表示) 锰含量 <0.1mg/L(以 Mn 表示) 铁含量 <0.3mg/L(以 Fe 表示) 第 3.1.7 条 反渗透器进水水质要求为: 卷式(醋酸纤维膜): 污染指数 FI <4 化学耗氧量(高锰酸钾法) <1.5mg/L(以 O2 表示) 游离氯 0.3~1mg/L(以 Cl2 表示) pH 5.5~6.5 水温 20~35℃ 含铁量 <0.05mg/L(以 Fe 表示) 中空纤维式(芳香族聚酰胺): 污染指数 FI <3 化学耗氧量(高锰酸钾法) <1.5mg/L(以 O2 表示) 游离氯 <0.1mg/L(以 Cl2 表示) pH 5.5~6.5 水温 20~35℃ 含铁量 <0.05mg/L(以 Fe 表示) 第 3.1.8 条 当原水碳酸盐硬度较高时,经技术经济比较,可采用石灰处理。原水硅酸盐 含量较高需要处理时,可加入石灰、氧化镁(或白云粉)。 第 3.1.9 条 当地下水含铁量较高时,应考虑除铁措施。其设计可参照现行《室外给水设 计规范》进行,并参考附录 C(二)地下水除铁设计参考意见。 第二节 设 备 选 择 (Ⅰ)澄 清 器(池) 第 3.2.1 条 澄清器(池)的型式应根据原水水质、处理水量、处理系统和水质要求等,结 合当地条件选用。澄清器(池)的出力应经必要的核算*。 * 其设计可参照现行《室外给水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 3.2.2 条 选用悬浮澄清器(池)和水力循环澄清器(池)时,应注意进水温度波动对处理 效果的影响。当设有生水加热器时,应装设温度自动调节装置,使温度变化不超过±1℃。 第 3.2.3 条 澄清器(池)不宜少于两台。当有一台检修时,其余澄清器(池)应保证正常供 水量(不考虑起动用水)。澄清器的检修可考虑在低负荷时进行,用于短期悬浮物含量高、季

竹性处理时,可只设一台,但应设旁路及接触凝聚设施。 (Ⅱ)过滤器(池) 第324条过滤器池的型式应根据进口水质、处理水量、处理系统和水质要求等,结 合当地条件确定。 第32.5条过滤墨池)不应少于两台(格)。当有一台(格)检修时,其余过滤器(泡)应保证 在正常供水量时滤速不超过规定的上限。 第32.6条过浅器制池)的反洗次数,可根据进出口水质、滤料的,污能力等因素考虑, 每显夜反洗次数直按1一2次设计, 过滤器(池)应设置反洗水系,反洗水箱或连接可供反洗的水源。反洗方式宜采用空气擦 洗。 第3.27条过滤(池)的滤速宜按表3.27选择: 表327过滤墨滤速 滤速 滤池型式 m/h 注 凝聚澄清时 接触凝聚时 单 流 地下除砂时滤速为15 8-12 单滤料 20m/h 双流 1518 6~l0 双层滤料 12-16 三层滤料 25-30 第32.8条过滤器(油)的滤料和反洗强度可参考表32.8选择。 表3之8过滤暑滤料缓配及反洗强度表 项目 过滤器 滤 料 反洗强度m·s) 备 注 (泡)型式 级配 层高 空气擦洗 种类 水反洗 mm mm 空气 餐 单 0.80 无烟煤 层 700 10 滤 石英砂 1.5 700 15 05-12 宜用于石 大理石 料 700 15 0.5-12 灰处理 普通 无烟 400 -10 力 快 煤 08-18 500 13-16 15 -10 式 双 薄 石英 0.5~12 400 13-16 10 一10 层 港 砂 500 15 滤 无阳 400- 料 接触 煤 ◆12一18 600 15-18 滤池 石英 05-10 400- 15-18 砂 600
节性处理时,可只设一台,但应设旁路及接触凝聚设施。 (Ⅱ)过 滤 器(池) 第 3.2.4 条 过滤器(池)的型式应根据进口水质、处理水量、处理系统和水质要求等,结 合当地条件确定。 第 3.2.5 条 过滤器(池)不应少于两台(格)。当有一台(格)检修时,其余过滤器(池)应保证 在正常供水量时滤速不超过规定的上限。 第 3.2.6 条 过滤器(池)的反洗次数,可根据进出口水质、滤料的截污能力等因素考虑。 每昼夜反洗次数宜按 1~2 次设计。 过滤器(池)应设置反洗水泵、反洗水箱或连接可供反洗的水源。反洗方式宜采用空气擦 洗。 第 3.2.7 条 过滤器(池)的滤速宜按表 3.2.7 选择: 表 3.2.7 过 滤 器 滤 速 滤 速 m/h 滤 池 型 式 凝聚澄清时 接触凝聚时 备 注 单 流 8~12 地下除砂时滤速为 15~ 单 滤 料 20m/h 双 流 15~18 双 层 滤 料 12~16 三 层 滤 料 25~30 6~10 第 3.2.8 条 过滤器(池)的滤料和反洗强度可参考表 3.2.8 选择。 表 3.2.8 过滤器滤料级配及反洗强度表 项 目 滤 料 反洗强度 L/(m2 ·s) 空气擦洗 备 注 过滤器 (池)型式 种 类 级 配 mm 层 高 mm 水反洗 空 气 水 单 层 滤 料 无烟煤 石英砂 大理石 φ0.80~ 1.5 φ0.5~1.2 φ0.5~1.2 700 700 700 10 15 15 — — — — — — 宜用于石 灰处理 普通 快 滤 池 无烟 煤 石英 砂 φ0.8~1.8 φ0.5~1.2 400~ 500 400~ 500 13~16 13~16 ~10~ 15 ~10~ 15 ~10 ~10 重 力 式 滤 池 双 层 滤 料 接触 滤池 无烟 煤 石英 砂 φ1.2~1.8 φ0.5~1.0 400~ 600 400~ 600 15~18 15~18 — — — —

无烟 煤 石英 砂 08-20 磁铁 05-08 600 16-20 矿 0.25- 230 16-20 磁铁 0.5 16-20 矿 p0.510 70 力 磁铁 ◆1.0-20 50 16-20 不宜采用 式 三层滤料 矿 ◆2.0一4.0 90 16-20 空气擦洗 磁铁 70 16-20 单40-80 70 16-20 矿 ◆8.0- 磁铁 100 16-20 16.0 160 16-20 矿 ◆16.0 研 32.0 石 乐 石 单层滤料 石英 05-12 1200 15-18 砂 压 无網 力 单层花料 0.5-12 1200 10-12 煤 式 滤 石英 8- 05-12 800 13-16 双流22 部 砂 10 双层滤料 无烟 8 08-16 400 13-16 媒 双流22 10 注:1表中所列为反洗水温2D℃的数。 水温每增减1℃,反洗强度相应增减% 2)反洗时何根据过滤器(池的型式和预处理方式海定,一粮5一0mn, (Ⅲ清水花池、清水泵 第3.2.9条清水箱(池)不宜少于两(格).其有效容积可按1一2h清水耗用量设计。 第3210条清水系应设备用泵。当清水系的布置高于清水池最低水位时,每台泵应有 单独的吸水管,水泡应有排空措盖。 第三节布置要求 第3.3.1条澄清器池、过滤器池)、清水箱(池)的布置位置应根据当地气象条件决定。 通常布置在室外 第33.2条寒冷地区,涩清恐(池)项部及底部应设置小室,相邻祖清恐(池)的项部应有 通道相连, 第四章锅炉补给水处理
重 力 式 滤 池 三层滤料 无烟 煤 石英 砂 磁铁 矿 磁铁 矿 磁铁 矿 磁铁 矿 磁铁 矿 砾 石 砾 石 φ0.8~2.0 φ0.5~0.8 φ0.25~ 0.5 φ0.5~1.0 φ1.0~2.0 φ2.0~4.0 φ4.0~8.0 φ8.0~ 16.0 φ16.0~ 32.0 600 230 70 50 50 70 70 100 160 16~20 16~20 16~20 16~20 16~20 16~20 16~20 16~20 16~20 — — — — — — — — — — — — — — — — — — 不宜采用 空气擦洗 单层滤料 石英 砂 φ0.5~1.2 1200 15~18 — — 单层滤料 无烟 煤 φ0.5~1.2 1200 10~12 — — 石英 砂 φ0.5~1.2 800 13~16 双流 22 8~ 10 压 力 式 滤 器 双层滤料 无烟 煤 φ0.8~1.6 400 13~16 双流 22 8~ 10 注:1)表中所列为反洗水温 20℃的数据。水温每增减 1℃,反洗强度相应增减 1%。 2)反洗时间根据过滤器(池)的型式和预处理方式而定,一般 5~10min。 (Ⅲ)清水箱(池)、清水泵 第 3.2.9 条 清水箱(池)不宜少于两台(格)。其有效容积可按 1~2h 清水耗用量设计。 第 3.2.10 条 清水泵应设备用泵。当清水泵的布置高于清水池最低水位时,每台泵应有 单独的吸水管,水池应有排空措施。 第三节 布 置 要 求 第 3.3.1 条 澄清器(池)、过滤器(池)、清水箱(池)的布置位置应根据当地气象条件决定, 通常布置在室外。 第 3.3.2 条 寒冷地区,澄清器(池)顶部及底部应设置小室,相邻澄清器(池)的顶部应有 通道相连。 第四章 锅炉补给水处理

第一节系统设计 第4,1,1条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应根据原水水质、给水或炉水的质量标准、补给水率, 排污率,设备和药品的供应条件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进行技术经济比较时,应采用正常出力和全年平均水质,并用最坏水质对系饶及设备进 行校核。 钢炉补给水处理方式,还应与锅内装置和过热燕汽减温方式相适应。 中压,高压、超高压和亚临界汽包钢炉常用的汽水分离系统的振带系数可参见附梁 C三 第4.1.2条钢静正常排污率不直超过下列数值: 一、以化学除盐水为补给水的凝汽式发电厂1% 二,以化学除盐水威蒸馏水为补给水的供热式发电厂% 三,以化学载化水为补给水的俱热式发电厂5% 第4,13条水处理设备的全部出力,应根据发电厂全部正常水汽损失与机组起动或事故 而增加的损失之和确定。 发电厂各项正常水汽损失及考虑机组起动咸事故而增加的水处理设备出力按表4.13计 算 表4.13发电厂各项正常水汽枫失及考虑机组起动或事故 面增加:的水处理设备出力 考虑机组起动或事故面增 序号 损失类别 正常损失 加的水处理设备出力 2DOMW以上机 为锅炉最大违续蒸发量的 厂内水 组 15% 为全厂最大一台锅炉最 汽 100-200MW机 为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的 大连线蒸发量的10% 循环视 组 20% 失 10OMW以下机 为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的 为全厂最大一台锅炉最 组 30% 大连线蒸发量的10% 2 对外供汽损失 根据资料 3 发电厂其他用汽损失 根据资料 汽包钢炉排污损失 根据计算,但不少于0.3% 热水网水量的%或根据 稿水网水量的%,但与 5 闭式热水网提失 晓料 正常损失之和不少于20 6 厂外其他除盐水用量 根据烧料 注:①蜗护正常排污率按表中1,2、3项正常损失量计算, ②发电厂其他用汽。用水及周式热水网补充水,应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合适的供汽方 式和补充水处理方式 ③采用藏咖补给水时,应考虑高发器的防将、防垢及机组起动供水情能。 第4.14条高压、超高压、亚临界汽包锅炉和直流锅炉,应选用一级除盐加混合离子交 换系统。当进水质量较好,减盟方式为表面式或自冷凝时,高压汽包钢炉补给水除盐系统可
第一节 系 统 设 计 第 4.1.1 条 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应根据原水水质、给水或炉水的质量标准、补给水率、 排污率、设备和药品的供应条件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进行技术经济比较时,应采用正常出力和全年平均水质,并用最坏水质对系统及设备进 行校核。 锅炉补给水处理方式,还应与锅内装置和过热蒸汽减温方式相适应。 中压、高压、超高压和亚临界汽包锅炉常用的汽水分离系统的携带系数可参见附录 C(三)。 第 4.1.2 条 锅炉正常排污率不宜超过下列数值: 一、以化学除盐水为补给水的凝汽式发电厂 1% 二、以化学除盐水或蒸馏水为补给水的供热式发电厂 2% 三、以化学软化水为补给水的供热式发电厂 5% 第 4.1.3 条 水处理设备的全部出力,应根据发电厂全部正常水汽损失与机组起动或事故 而增加的损失之和确定。 发电厂各项正常水汽损失及考虑机组起动或事故而增加的水处理设备出力按表 4.1.3 计 算。 表 4.1.3 发电厂各项正常水汽损失及考虑机组起动或事故 而增加的水处理设备出力 序号 损 失 类 别 正 常 损 失 考虑机组起动或事故而增 加的水处理设备出力 200MW 以上机 组 为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的 1.5% 100~200MW 机 组 为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的 2.0% 为全厂最大一台锅炉最 大连续蒸发量的 10% 1 厂内水 汽 循环损 失 100MW 以下机 组 为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的 3.0% 为全厂最大一台锅炉最 大连续蒸发量的 10% 2 对外供汽损失 根据资料 3 发电厂其他用汽损失 根据资料 4 汽包锅炉排污损失 根据计算,但不少于 0.3% 5 闭式热水网损失 热水网水量的 1%或根据 资料 热水网水量的 1%,但与 正常损失之和不少于 20t/h 6 厂外其他除盐水用量 根据资料 注:①锅炉正常排污率按表中 1、2、3 项正常损失量计算。 ②发电厂其他用汽、用水及闭式热水网补充水,应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合适的供汽方 式和补充水处理方式。 ③采用蒸馏补给水时,应考虑蒸发器的防腐、防垢及机组起动供水措施。 第 4.1.4 条 高压、超高压、亚临界汽包锅炉和直流锅炉,应选用一级除盐加混合离子交 换系统。当进水质量较好,减温方式为表面式或自冷凝时,高压汽包锅炉补给水除盐系统可

意用一级除盐系饶, 四定床离子交换系统的选择,可参见附录C(四): 第4.1.5条锅炉补给水处理采用化学除盐时,其他用汽(采暖、即煤、燃油等)及其他用 水(机车、轮船补充水等),应与有关专业共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研究确定合理供汽、供水 及水处理方式: 第4.1.6条原水含盐量较高时,经技术经济比较,。可采用弱型树脂离子交换器、电渗析 器、反渗透器或蔬发器。 第4.17条中压汽包钢护补给水处理,在能满足锅护给水和蒸汽质量要求时,可采用化 学软化系统。 化学软化系指状化或服碱较亿。 第4.1.8条若用国定床除盐,当其进水中的强、弱酸阴离子比值较稳定时,可采用阳离 子交换器先失效的串联系统,此时阴离子交换树斯装入量应有%一15%裕量。 第4.1.9条设计除盐系统到,应在保证出水质量前提下采用能降低酸、碱耗量和减少废 酸、碱排故量的设备和工艺。排出的酸、碱废水应加以利用或设有必要的中和处理措放。 第4.1.10条碱再生液宜如热,如热温度可为35一40℃。 第4.1.1条在除盐软化)系饶中。对流离子交换器配制再生液及置摸、逗洗所用的水, 串暖系统为障盐软化)水。并暖系统可使用本级交换器的出口水。 第4.112条逆流再生离子交换器顾压用气和混合离子交换器用气的气氟,应无油及有 稳压情储。 第4,1.13条氢钠离子交换的软化水管及除盐水管宜防离, 第4.1.14条海演电厂的离子交换器的再生剂可采用经过滤的海水。 第4.115条水处理室至主厂房的补给水管道,应满足同时输送最大一台机组的起动补 给水量和其余机组的正常补给水量的要求, 发电厂达到规划容量时,补给水管道不宜少于2条。 当补给水管道总数为2条及以上时,任何1条管道停运,其余管道应能满足输送全部机 组正常补给水量的需要。 第4,1.16条并联水处理系统,每种离子交换器有6台及以上时,议备宜分组。 第二节设备择 第421条各种一缓离子交换器的台数不位少于两台1其出力计算应包括系饶中的自用 水量(由后向前推算): 离子交换器再生次数应根据进水水质和再生方式确定。正常再生次数可按每台【一2次 每显夜考虑,当采用程序控刺时,可按2一3次考虑。 第422条除盐设备可不设检修备用,但当一台(套检修时,其余设备应能满足全厂正 常补给水量的要求。 对凝汽式电厂,离子交换器可不设再生备用,由除盐水箱贮存再生时的需用水量。对供 热式电厂,当水处理设备出力小时,可设置足够容积的除盐水箱贮存再生时的需用水量,当 出力较大时,可设置两生备用设备 第423条离子交换州的工作交换容量,应根据进用的离子交换刚.交换器的形式,再
选用一级除盐系统。 固定床离子交换系统的选择,可参见附录 C(四)。 第 4.1.5 条 锅炉补给水处理采用化学除盐时,其他用汽(采暖、卸煤、燃油等)及其他用 水(机车、轮船补充水等),应与有关专业共同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研究确定合理供汽、供水 及水处理方式。 第 4.1.6 条 原水含盐量较高时,经技术经济比较,可采用弱型树脂离子交换器、电渗析 器、反渗透器或蒸发器。 第 4.1.7 条 中压汽包锅炉补给水处理,在能满足锅炉给水和蒸汽质量要求时,可采用化 学软化* 系统。 * 化学软化系指软化或脱碱软化。 第 4.1.8 条 若用固定床除盐,当其进水中的强、弱酸阴离子比值较稳定时,可采用阳离 子交换器先失效的串联系统,此时阴离子交换树脂装入量应有 10%~15%裕量。 第 4.1.9 条 设计除盐系统时,应在保证出水质量前提下采用能降低酸、碱耗量和减少废 酸、碱排放量的设备和工艺。排出的酸、碱废水应加以利用或设有必要的中和处理措施。 第 4.1.10 条 碱再生液宜加热,加热温度可为 35~40℃。 第 4.1.11 条 在除盐(软化)系统中,对流离子交换器配制再生液及置换、逆洗所用的水, 串联系统为除盐(软化)水。并联系统可使用本级交换器的出口水。 第 4.1.12 条 逆流再生离子交换器顶压用气和混合离子交换器用气的气源,应无油及有 稳压措施。 第 4.1.13 条 氢钠离子交换的软化水管及除盐水管宜防腐。 第 4.1.14 条 海滨电厂钠离子交换器的再生剂可采用经过滤的海水。 第 4.1.15 条 水处理室至主厂房的补给水管道,应满足同时输送最大一台机组的起动补 给水量和其余机组的正常补给水量的要求。 发电厂达到规划容量时,补给水管道不宜少于 2 条。 当补给水管道总数为 2 条及以上时,任何 1 条管道停运,其余管道应能满足输送全部机 组正常补给水量的需要。 第 4.1.16 条 并联水处理系统,每种离子交换器有 6 台及以上时,设备宜分组。 第二节 设 备 选 择 第 4.2.1 条 各种一级离子交换器的台数不应少于两台;其出力计算应包括系统中的自用 水量(由后向前推算)。 离子交换器再生次数应根据进水水质和再生方式确定。正常再生次数可按每台 1~2 次 每昼夜考虑。当采用程序控制时,可按 2~3 次考虑。 第 4.2.2 条 除盐设备可不设检修备用,但当一台(套)检修时,其余设备应能满足全厂正 常补给水量的要求。 对凝汽式电厂,离子交换器可不设再生备用,由除盐水箱贮存再生时的需用水量。对供 热式电厂,当水处理设备出力小时,可设置足够容积的除盐水箱贮存再生时的需用水量,当 出力较大时,可设置再生备用设备。 第 4.2.3 条 离子交换剂的工作交换容量,应根据选用的离子交换剂、交换器的形式、再

生剂种类、再生水平、原水离子组成、处理后水质要求等因素,按厂家提供的产品性能曲战 确定或参题类似条件下的运行经验,必要时也可经试验确定。离子交换丽性能曲线参见表 C五a 顺道及对面离子交换器的设计参考数据。参见附录C(六)、(七、(八 第42.4条并联除盐系统与氢钠软化系统中的除二氧化碳器,在电厂最终建成时,不宜 少于两台:当一台检修时,其余设备应满是正常补给水量的要求。 第42.5条除二氧化碳器直采用鼓风式,有条件时也可采用真空障气器: 除二氧化碳器风机在室外吸风时,宜有滤尘措施。除二氧化碳器的排风口,宜设汽水分 离装置。 第42.6条除盐软化)水系及并联系统中的中间水泵应设备用。 第4.2.7条中间水箱的有效容积。对单元制系统。应为每套水处理设备出力的2一5mn 贮水量,且最小不应小于2m:对并联制系统,应为水处理设备出力的15一30min贮水量. 第428条除盐软化)水箱的总有效容积宜为: 一,凝汽式发电厂,其水箱的总有效容机为最大一台锅炉最大连候蒸发量的!5%与离 子交换器再生期间所需贮备的水量之和。 二、供热式电厂,当补充水量较大,水处理设备按“需要调节流量时,为h的水量。 当补充水量较小时,水处理设备按“供给”调节流量时,水箱的容积要满是调节和机组起 动的需要。 “需要”指水处理设备运行流量是根据外部需要而调背的,” “供给”指水处理设备运行流量是圆定的,不随外部流量变动而变化。 第429条对流离子交换器及并联系统深用程序再生的顺流离子交换器,应设再生专用 泵。 第4.2.10条对化学除盐系统,应考必检修离子交换器时有装卸与存放树带的措施。 第42.11条无装层阳、阴离子交换器之间及混合离子交换器出口,应设置树雷情捉器。 树胎捕捉器宜有反冲洗水管。 第三节布置要求 第4.3.1条水处理设备宜布置在室内,当露天布置时,运行慢作处、取样装置、仪表网 门等,应尽量集中设置,并采取防周、防该措施。 第43.2条经常检修的水处理设备和网门等,按其结构、台数、起吊件重量,宜设置因 定式或移动式起吊设篷, 第4.3.3条离子交换器面对面布置时,闲门全开后,通道净距宜为2m。两设备同的纵 向净距不宜小于0.4如设备本体为法兰连接时,净距可适当放大)。设备台数较多时,每隔 一定更离位语有通道, 第4.34条水处理车阿的动力盘,应与设备保持适当距离或布置在单独小间内, 第4.3.5条运行控制室的面积,应根据水处理设备出力、表盘数量等不同情况确定。室 内应有良好的采光和通风,并有足够的值琉场地和检修通道。室内不应有穿越管道。 水处理设备采用程序控制时,宜设置空气调节装置。 第4.3.6条水处理室宜设运行分析室、检修间和周所等。采用程序控制时,应设仪表维
生剂种类、再生水平、原水离子组成、处理后水质要求等因素,按厂家提供的产品性能曲线 确定或参照类似条件下的运行经验,必要时也可经试验确定。离子交换剂性能曲线参见表 C(五)。 顺流及对流离子交换器的设计参考数据,参见附录 C(六)、(七)、(八)。 第 4.2.4 条 并联除盐系统与氢钠软化系统中的除二氧化碳器,在电厂最终建成时,不宜 少于两台;当一台检修时,其余设备应满足正常补给水量的要求。 第 4.2.5 条 除二氧化碳器宜采用鼓风式,有条件时也可采用真空除气器。 除二氧化碳器风机在室外吸风时,宜有滤尘措施。除二氧化碳器的排风口,宜设汽水分 离装置。 第 4.2.6 条 除盐(软化)水泵及并联系统中的中间水泵应设备用。 第 4.2.7 条 中间水箱的有效容积,对单元制系统,应为每套水处理设备出力的 2~5min 贮水量,且最小不应小于 2m3 ;对并联制系统,应为水处理设备出力的 15~30min 贮水量。 第 4.2.8 条 除 盐(软化)水箱的总有效容积宜为: 一、凝汽式发电厂,其水箱的总有效容积为最大一台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的 150%与离 子交换器再生期间所需贮备的水量之和。 二、供热式电厂,当补充水量较大,水处理设备按“需要* 调节流量时,为 1h 的水量。 当补充水量较小时,水处理设备按“供给**”调节流量时,水箱的容积要满足调节和机组起 动的需要。 “需要”指水处理设备运行流量是根据外部需要而调节的。” “供给”指水处理设备运行流量是固定的,不随外部流量变动而变化。 第 4.2.9 条 对流离子交换器及并联系统采用程序再生的顺流离子交换器,应设再生专用 泵。 第 4.2.10 条 对化学除盐系统,应考虑检修离子交换器时有装卸与存放树脂的措施。 第 4.2.11 条 无垫层阳、阴离子交换器之间及混合离子交换器出口,应设置树脂捕捉器。 树脂捕捉器宜有反冲洗水管。 第三节 布 置 要 求 第 4.3.1 条 水处理设备宜布置在室内,当露天布置时,运行操作处、取样装置、仪表阀 门等,应尽量集中设置,并采取防雨、防冻措施。 第 4.3.2 条 经常检修的水处理设备和阀门等,按其结构、台数、起吊件重量,宜设置固 定式或移动式起吊设施。 第 4.3.3 条 离子交换器面对面布置时,阀门全开后,通道净距宜为 2m。两设备间的纵 向净距不宜小于 0.4m(如设备本体为法兰连接时,净距可适当放大)。设备台数较多时,每隔 一定距离应留有通道。 第 4.3.4 条 水处理车间的动力盘,应与设备保持适当距离或布置在单独小间内。 第 4.3.5 条 运行控制室的面积,应根据水处理设备出力、表盘数量等不同情况确定。室 内应有良好的采光和通风,并有足够的值班场地和检修通道。室内不应有穿越管道。 水处理设备采用程序控制时,宜设置空气调节装置。 第 4.3.6 条 水处理室宜设运行分析室、检修间和厕所等。采用程序控制时,应设仪表维

修间。 第五章汽轮机组的凝结水精处理 第5.0.1条汽轮机组的凝结水精处理,宜按冷却水质量,锅炉型式及参数,汽水质量标 准、凝汽器结构及其管材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及必要的核算后雨定。 一,由高压汽包锅炉供汽的汽轮机组以海水冷却以及由超高压汽包锅炉供汽的汽轮机组 以海水或苦成水冷却时,可每两台机组装设一套能处理一台机组全部极结水的精处理装置· 二,由亚临界汽包锅护供汽的汽轮机组。每台机组宜装设一套能处理全部疑结水的精处 理装置。 三,由直流锅炉供汽的汽轮机组,每台机组应装设一套能处理全部凝结水的精处理装置。 必要时可设置供机组起动用的专门除铁设施。 四、当采用钛材制造的凝汽器时,由汽包锅炉供汽的汽轮机组,可不设置凝结水精处理 装置。 凝汽器管材可按SD116一84《火力发电厂凝汽器管选材导则》进用[参见附录C九)门. 第50.2条凝结水精处理系统中的除铁过滤器和离子交换器的设置,按下列原则确定: 一、供机组起动用的障铁过滤器。可两台机组合用一组过滤器,且不设备用。 二,对于体外再生的混合离子交换器,对由直流护供汽的汽轮机组,每单元可设一台备 用设备:由亚临界汽包钢炉供汽的汽轮机组,且当混合离子交换器采用氢/氢氧型运行方式 时,可不装备用设备。 三,对于由超高压汽包锅炉供汽的汽轮机组,离子交换器可每两台机组设一台备用议备: 对于由高压汽包锅炉供汽的汽轮机组。离子交换器不装备用设备。 凝结水精处理设备的设计参考数据,参见用录C十 第503条凝结水精处理系统应装设: 一,当过滤器或离子交换器居行压差超过规定值时,应装设能保证通过所需凝结水量的 白动调节旁路阀。 二,板结水精处理装置前后的管落样水阀: 三,离子交换器后的树脂辅捉器: 四,补充离子交换树雷的接入口。 第5.0.4条极结水精处理设备宜布置在汽机房或其附近 第六章冷却水处理 第601条冷却水处理系统的选择应根据下列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一,冷却方式、水源水量及水质: 二,全面考虑防希、防陶及防菌藻的处理: 三、节约用水: 四、药品供应情况: 五,环境保护要求等。 第6.02条直流冷和系统如有结垢模白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稳定捕施。 第603条敏开式循环冷想系统,采用冷却水油时,如果卫>60(W一冷却水池容
修间。 第五章 汽轮机组的凝结水精处理 第 5.0.1 条 汽轮机组的凝结水精处理,宜按冷却水质量、锅炉型式及参数、汽水质量标 准、凝汽器结构及其管材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及必要的核算后确定。 一、由高压汽包锅炉供汽的汽轮机组以海水冷却以及由超高压汽包锅炉供汽的汽轮机组 以海水或苦咸水冷却时,可每两台机组装设一套能处理一台机组全部凝结水的精处理装置。 二、由亚临界汽包锅炉供汽的汽轮机组,每台机组宜装设一套能处理全部凝结水的精处 理装置。 三、由直流锅炉供汽的汽轮机组,每台机组应装设一套能处理全部凝结水的精处理装置。 必要时可设置供机组起动用的专门除铁设施。 四、当采用钛材制造的凝汽器时,由汽包锅炉供汽的汽轮机组,可不设置凝结水精处理 装置。 凝汽器管材可按 SD116—84《火力发电厂凝汽器管选材导则》选用[参见附录 C(九)]。 第 5.0.2 条 凝结水精处理系统中的除铁过滤器和离子交换器的设置,按下列原则确定: 一、供机组起动用的除铁过滤器,可两台机组合用一组过滤器,且不设备 用。 二、对于体外再生的混合离子交换器,对由直流炉供汽的汽轮机组,每单元可设一台备 用设备;由亚临界汽包锅炉供汽的汽轮机组,且当混合离子交换器采用氢/氢氧型运行方式 时,可不装备用设备。 三、对于由超高压汽包锅炉供汽的汽轮机组,离子交换器可每两台机组设一台备用设备; 对于由高压汽包锅炉供汽的汽轮机组,离子交换器不装备用设备。 凝结水精处理设备的设计参考数据,参见附录 C(十)。 第 5.0.3 条 凝结水精处理系统应装设: 一、当过滤器或离子交换器运行压差超过规定值时,应装设能保证通过所需凝结水量的 自动调节旁路阀。 二、凝结水精处理装置前后的管路排水阀。 三、离子交换器后的树脂捕捉器。 四、补充离子交换树脂的接入口。 第 5.0.4 条 凝结水精处理设备宜布置在汽机房或其附近。 第六章 冷却水处理 第 6.0.1 条 冷却水处理系统的选择应根据下列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一、冷却方式、水源水量及水质; 二、全面考虑防垢、防腐及防菌藻的处理; 三、节约用水; 四、药品供应情况; 五、环境保护要求等。 第 6.0.2 条 直流冷却系统如有结垢倾向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稳定措施。 第 6.0.3 条 敞开式循环冷却系统,采用冷却水池时,如果 > 60 V q V (V——冷却水池容

积,m,一循环水量,m,可按直流冷却系统考虑。 第6.0.4条殿开式循环冷却系统,在排污法不能满足防垢要果时,可采用下列方法防垢: 一、加酸法。药剂宜使用硫酸。 二、如阻垢剂法。药剂可采用三案硫酸盐、。六偏磷酸的、有机阻垢剂等 三,加护细法。此法可利用炉烟中的二氧化碳:当燃料中可燃硫较高时,也可利用炉烟 中二氧化硫来防垢。采用加炉烟法时,应考虑烟气的除全、如烟设备及管道、沟道的防离和 水塔的防垢等问西 第60.5条酸开式循环冷却系统在源水暂硬高和需要提高浓缩倍率以达节水目的时,可 采用补充水石灰处理域离子交换(弱酸氢离子交换等)处理: 第6.0.6条触开式冷却系统必要时可采取去释补充水是浮物的措能或采用冷却水的旁 流过滤。 第607条蕾环冷却水的菌藻处理可采用间断加氯法成投加其它杀微生物剂,但宜采用 低毒、低剂量易降解并与阻垢剂、缓蚀剂不相互干优的药剂:受两藻污染严重的补充水,宜 对补充水进行连线加氯处理。 第6.0.8条在有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时,可采用加阻垢剂、缓独剂及杀微生物剂的馀合 处理,旁流处理等。 第609条应根据冷却水质选用合适的凝汽器管材,请参型附录C九SD116一4《火 力发电厂凝汽器管选材导则》选用。 第6.0.10条当新环冷却水中硫酸根过高时,应考遨硫酸盐对水工构筑物的侵蚀问题。 水对混凝士侵性的判定标准请参狐21一刀《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地质粉察规范》的有 关都分进行。 第6.0.Ⅱ条当循环冷却水采用较高浓第倍率时,应考虑硫酸钙、硅酸镜和硫酸钙等的 结垢问题。 第6.0,12条为神制减汽器钢管腐蚀,宜设置运行中硫酸亚铁涂膜处理设施。 第七章给水处理 第7.0.1条中压机组的蜗炉给水宜采用氨化处理。 高压及以上机组的锅炉给水和装有藏结水精处理设备的超高压及以上机组的凝结水,宜 采用氨,眠氨处理。 未进行凝结水精处理的超高压机组,凝结水可只采用联氢处理。 第7.02条氨及联氨的如药设备,宜分别设置。 应设备用如药系。布置在一起的一组加药系(小于四台,可合用一台备用泵。 几台机组合用一台加药聚时,加药聚出口管道上应装设稳压蜜,每根加药管上应装设转 子流量计 氢及联氢的配制可用凝结水(除盐水): 第703条氨及联氨如药设备宜布置在主厂房的单独房间内。室内应有通风,加药设备 周围应有围堰和冲洗设施,并应考虑有适当面积的药品贮存小间。 第八章蜗内处理 第80.1条汽包倒炉应设置质酸盐处理设施
积,m 3 ;qV——循环水量,m 3 /h),可按直流冷却系统考虑。 第 6.0.4 条 敞开式循环冷却系统,在排污法不能满足防垢要求时,可采用下列方法防垢: 一、加酸法。药剂宜使用硫酸。 二、加阻垢剂法。药剂可采用三聚磷酸盐、六偏磷酸钠、有机阻垢剂等。 三、加炉烟法。此法可利用炉烟中的二氧化碳;当燃料中可燃硫较高时,也可利用炉烟 中二氧化硫来防垢。采用加炉烟法时,应考虑烟气的除尘、加烟设备及管道、沟道的防腐和 水塔的防垢等问题。 第 6.0.5 条 敞开式循环冷却系统在原水暂硬高和需要提高浓缩倍率以达节水目的时,可 采用补充水石灰处理或离子交换(弱酸氢离子交换等)处理。 第 6.0.6 条 敞开式冷却系统必要时可采取去除补充水悬浮物的措施或采用冷却水的旁 流过滤。 第 6.0.7 条 循环冷却水的菌藻处理可采用间断加氯法或投加其它杀微生物剂,但宜采用 低毒、低剂量易降解并与阻垢剂、缓蚀剂不相互干扰的药剂;受菌藻污染严重的补充水,宜 对补充水进行连续加氯处理。 第 6.0.8 条 在有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时,可采用加阻垢剂、缓蚀剂及杀微生物剂的综合 处理、旁流处理等。 第 6.0.9 条 应根据冷却水质选用合适的凝汽器管材,请参照附录 C(九)SD116—84《火 力发电厂凝汽器管选材导则》选用。 第 6.0.10 条 当循环冷却水中硫酸根过高时,应考虑硫酸盐对水工构筑物的侵蚀问题。 水对混凝土侵蚀性的判定标准请参照 TJ21—77《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地质勘察规范》的有 关部分进行。 第 6.0.11 条 当循环冷却水采用较高浓缩倍率时,应考虑硫酸钙、硅酸镁和磷酸钙等的 结垢问题。 第 6.0.12 条 为抑制凝汽器铜管腐蚀,宜设置运行中硫酸亚铁涂膜处理设施。 第七章 给 水 处 理 第 7.0.1 条 中压机组的锅炉给水宜采用氨化处理。 高压及以上机组的锅炉给水和装有凝结水精处理设备的超高压及以上机组的凝结水,宜 采用氨、联氨处理。 未进行凝结水精处理的超高压机组,凝结水可只采用联氨处理。 第 7.0.2 条 氨及联氨的加药设备,宜分别设置。 应设备用加药泵。布置在一起的一组加药泵(小于四台),可合用一台备用泵。 几台机组合用一台加药泵时,加药泵出口管道上应装设稳压室,每根加药管上应装设转 子流量计。 氨及联氨的配制可用凝结水(除盐水)。 第 7.0.3 条 氨及联氨加药设备宜布置在主厂房的单独房间内。室内应有通风,加药设备 周围应有围堰和冲洗设施,并应考虑有适当面积的药品贮存小间。 第八章 锅 内 处 理 第 8.0.1 条 汽包锅炉应设置磷酸盐处理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