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P GB50282-98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Code for Urban Water Supply Engineering Planning w。SIn 国建筑资讯网 1998-08-20发 1999-02-01 实施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国建筑资讯网 www. sinoaec. com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发布 实施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Code for Urban Water Supply Engineering Planning GB50282—98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9年2月1日 1999 北京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 年 月 日 北 京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给水工程 规划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8]14号 根据原国家计委计综合[1992]490号文附件二“1992年工程 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要求,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法同制订的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准《城市给水 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百1999年2月 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我部负责管理,由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 具体解释工作。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 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 中国建筑资讯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8年8月20日
中国建筑资讯网 www. sinoaec. com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城市给水工程 规划规范 的通知 建标 号 根据原国家计委计综合 号文附件二 年工程 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 的要求 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 城市给水 工程规划规范 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我部负责管理 由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 具体解释工作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 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年 月 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计委计综合[1992]490号文的要求,由 建设部负责编制而成。经建设部1998年8月20日以建标[1998] 14号文批准发布。 在本规范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在总结实践经验和科研成 果的基础上,主要对城市水资源及城市用水量、给水范围和规模、 给水水质和水压、水源、给水系统、水厂和输配水等方面作了规定, 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 查定稿。 在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希望各有关单位结合@醒实践和科学 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 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浙江省城乡规划设研究院(通讯地址: 杭州保俶路224号,邮政编码310007),以供琴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杭州市规划设计院,大连市规划设计院,陕西省城 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王杉、张宛梅、周胜昔、吴兆申、肖玲群、曹世 法、付文清、张华、韩文斌、张明生 中国建筑资讯
中国建筑资讯网 www. sinoaec. com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计委计综合 号文的要求 由 建设部负责编制而成 经建设部 年 月 日以建标 号文批准发布 在本规范编制过程中 规范编制组在总结实践经验和科研成 果的基础上 主要对城市水资源及城市用水量 给水范围和规模 给水水质和水压 水源 给水系统 水厂和输配水等方面作了规定 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 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 查定稿 在本规范执行过程中 希望各有关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 研究 认真总结经验 注意积累资料 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 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通讯地址 杭州保俶路 号 邮政编码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 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 杭州市规划设计院 大连市规划设计院 陕西省城 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 王 杉 张宛梅 周胜昔 吴兆申 肖玲群 曹世 法 付文清 张 华 韩文斌 张明生

目 次 1总则 (1) 2城市水资源及城市用水量 (2) 2.1城市水资源 有数象香卡面通身是有泰有的面通象无卡用身能由号 (2) 2.2 城市用水量 (2) 3给水范围和规模 (7) 4 给水水质和水压 (8) 5水源选择 (9) 6给水系统66454664516886646414464 S6666656684868654686656688866 (10) 6.1 给水系统布局…… (10) 6.2给水系统的安全性… (10) 7水源地 (12) 8 (13) 8水044a*4444a4444404440a4aG444t444a44a40481 9输配水456566865665868864664666148556 (14) 附录A生活饮用水水质指标 (15) 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18) 中国建筑资讯网
中国建筑资讯网 www. sinoaec. com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目 次 总则 城市水资源及城市用水量 城市水资源 城市用水量 给水范围和规模 给水水质和水压 水源选择 给水系统 给水系统布局 给水系统的安全性 水源地 水厂 输配水 附录 生活饮用水水质指标 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1总 则 1.0.1为在城市给水工程规划中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法》、《水 法》、《环境保护法》,提高城市给水工程规划编制质量,制定本规 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的给水工程规划。 1.0.3城市给水工程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预测城市用水量, 并进行水资源与城市用水量之间的供需平衡分析:选择城市给水 水源并提出相应的给水系统布局框架,确定给水枢纽工程的位置 和用地;提出水资源保护以及开源节流的要求和清施。 1.0.4城市给水工程规划期限应与城市总俺规划期限一致。 1.0.5城市给水工程规划应重视近期建设规划,且应适应城市远 景发展的需要。 1.0.6在规划水源地、地表水水厂或地下水水厂、加压泵站等工 程设施用地时,应节约用地,保护耕地。 1.0.7城市给水工程规划应方城市排水工程规划相协调。 1.0.8城市给水工程规划除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 中国建筑资 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中国建筑资讯网 www. sinoaec. com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总 则 为在城市给水工程规划中贯彻执行 城市规划法 水 法 环境保护法 提高城市给水工程规划编制质量 制定本规 范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的给水工程规划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预测城市用水量 并进行水资源与城市用水量之间的供需平衡分析 选择城市给水 水源并提出相应的给水系统布局框架 确定给水枢纽工程的位置 和用地 提出水资源保护以及开源节流的要求和措施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期限应与城市总体规划期限一致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应重视近期建设规划 且应适应城市远 景发展的需要 在规划水源地 地表水水厂或地下水水厂 加压泵站等工 程设施用地时 应节约用地 保护耕地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应与城市排水工程规划相协调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 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城市水资源及城市用水量 2.1城市水资源 2.1.1城市水资源应包括符合各种用水的水源水质标准的淡水 (地表水和地下水)、海水及经过处理后符合各种用水水质要求的 淡水(地表水和地下水)、海水、再生水等。 2.1.2城市水资源和城市用水量之间应保持平衡,确保城市可 持续发展。在几个城市共享同一水源或水源在城市规划区以外时, 应进行市域或区域、流域范围的水资源供需平衡汾析。 2.1.3根据水资源的供需平衡分析,应提齿深持平衡的对策,包 括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产业结构,并应提冰资源保护的措施,水 资源匮乏的城市应限制发展用水量大的企业,并应发展节水农业。 针对水资源不足的原因,应提出开源流和水污染防治等相应措 施。 2.2 用水量 2.2.1城市用水量应由下列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应为规测柄由城市给水工程统一供给的居民生活 用水、工业用水、公共没施用水及其他用水水量的总和。 第二部分应为城帝给水工程统一供给以外的所有用水水量的 总和。其中应包括,工业和公共设施自备水源供给的用水、河湖环 境用水和航道用水、农业灌溉和养殖及畜牧业用水、农村居民和乡 镇企业用水等。 22.2城市给水工程统一供给的用水量应根据城市的地理位置、 水资源状况、城市性质和规模、产业结构、国民经济发展和居民生 活水平、工业回用水率等因素确定
中国建筑资讯网 www. sinoaec. com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城市水资源及城市用水量 城市水资源 城市水资源应包括符合各种用水的水源水质标准的淡水 地表水和地下水 海水及经过处理后符合各种用水水质要求的 淡水 地表水和地下水 海水 再生水等 城市水资源和城市用水量之间应保持平衡 以确保城市可 持续发展 在几个城市共享同一水源或水源在城市规划区以外时 应进行市域或区域 流域范围的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 根据水资源的供需平衡分析 应提出保持平衡的对策 包 括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产业结构 并应提出水资源保护的措施 水 资源匮乏的城市应限制发展用水量大的企业 并应发展节水农业 针对水资源不足的原因 应提出开源节流和水污染防治等相应措 施 城市用水量 城市用水量应由下列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应为规划期内由城市给水工程统一供给的居民生活 用水 工业用水 公共设施用水及其他用水水量的总和 第二部分应为城市给水工程统一供给以外的所有用水水量的 总和 其中应包括 工业和公共设施自备水源供给的用水 河湖环 境用水和航道用水 农业灌溉和养殖及畜牧业用水 农村居民和乡 镇企业用水等 城市给水工程统一供给的用水量应根据城市的地理位置 水资源状况 城市性质和规模 产业结构 国民经济发展和居民生 活水平 工业回用水率等因素确定

2.2.3城市给水工程统一供给的用水量预测宜采用表2.2.31 和表2.2.32中的指标。 表2.2.31城市单位人口综合用水量指标(万m/(万人·d) 城 市 规模 区 域 特大城市 大城市 中等城市 小城市 一区 0.81.2 0.7l.1 0.61.0 0.4✉0.8 二区 08-1.0 0508 035-07 03-0.6 三区 0.50.8 0407 0.30.6 0.2505 注:1.特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100万及以上的城市,大城市指市区和 近如区非农业人口50万及以上不满100万的城市,中等城市发市区和近郊区 非农业人口20万及以上不满60万的城市:小城市指市区C近郊区非农业人 口不满20万的城市。 2一区包括:贵州、四川,湖北、湖南、江西、浙江,福建、广象广西、海南、上海、云 南、江苏、安徽、重庆, 二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河北西、河南、山东、宁夏、陕西、 内蒙古河套以东和甘肃黄河以东的地区,购 三区包括:新强、青海、西减、内蒙古河套以西和甘肃黄河以西的地区。 3经济特区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城市,应用水实际情况,用水指标可的情增 减(下同》. 4用水人口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想划人口数(下同)。 6.木表指标为规划期最高日用水量指标(下同). 6.木表指标已包括管网漏失。 表2.2.82城市单位建设用地综合用水量指标 (万m'/km'·d)) 城 市 规 模 区域 特大城市大城市 中等城市 小城市 一区 1.0-18 081.4 0.61.0 Q4-08 二区 0.8-182 0.6-10 0.407 0.3-0.6 三区 08-1.0 0.5-08 Q.3Q6 025-0.5 注:本表指标已包括管网漏失水量。 22.4城市给水工程统一供给的综合生活用水量的预测,应根据 城市特点、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宜采用
中国建筑资讯网 www. sinoaec. com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城市给水工程统一供给的用水量预测宜采用表 和表 中的指标 表 城市单位人口综合用水量指标 万 万人 区 域 城市规模 特大城市 大 城 市 中等城市 小 城 市 一区 二区 三区 注 特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 万及以上的城市 大城市指市区和 近郊区非农业人口 万及以上不满 万的城市 中等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 非农业人口 万及以上不满 万的城市 小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 口不满 万的城市 一区包括 贵州 四川 湖北 湖南 江西 浙江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上海 云 南 江苏 安徽 重庆 二区包括 黑龙江 吉林 辽宁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河南 山东 宁夏 陕西 内蒙古河套以东和甘肃黄河以东的地区 三区包括 新疆 青海 西藏 内蒙古河套以西和甘肃黄河以西的地区 经济特区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城市 应根据用水实际情况 用水指标可酌情增 减 下同 用水人口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人口数 下同 本表指标为规划期最高日用水量指标 下同 本表指标已包括管网漏失水量 表 城市单位建设用地综合用水量指标 万 区 域 城市规模 特大城市 大 城 市 中等城市 小 城 市 一区 二区 三区 注 本表指标已包括管网漏失水量 城市给水工程统一供给的综合生活用水量的预测 应根据 城市特点 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 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宜采用

表2.2.4中的指标。 表2.2。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指标L/(人·) 城 市 规 模 区域 特大城市 大城市 中等城市 小城市 一区 300-540 290-530 280520 240-450 二区 230400 210880 190360 190350 三区 190-330 180~320 170310 170-300 注,综合生活用水为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和公共建筑用水之和,不包括浇酒道路、 绿地、市政用水和管网漏失水量。 22,5在城市总体规划阶段,估算城市给水工程统供水的给水 干管管径或预测分区的用水量时,可按照下列不同蟹质用地用水 量指标确定。 0 1城市居住用地用水量应根据城市特点。据民生活水平等因 素确定。单位居住用地用水量可采用表2251中的指标。 表22辱】单位居住用地用水量指标 (万m'/km·d) 用地 城 规 模 区域 代号 特大城市 大城渭 中等城市 小城市 一区 1.70-2.50 1,50230 1.302.10 1.10-1.90 R 二区 1.40~2.10 1.25-1.90 1.101.70 0951.50 三区 1.25-1.801.10~1.0 0.95-1.40 0.80-1.30 注,山.本表指标己包括管网瓣失水量, 2用地代号引用现行团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迅187) (下同). 2城市公共设施用地用水量应根据城市规模、经济发展状况 和商贸繁荣程度以及公共设施的类别、规模等因素确定。单位公共 设施用地用水量可采用表2.2.52中的指标。 3城市工业用地用水量应根据产业结构、主体产业、生产规 模及技术先进程度等因素确定。单位工业用地用水量可采用表2 2.53中的指标
中国建筑资讯网 www. sinoaec. com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表 中的指标 表 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指标 人 区 域 城市规模 特大城市 大 城 市 中等城市 小 城 市 一区 二区 三区 注 综合生活用水为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和公共建筑用水之和 不包括浇洒道路 绿地 市政用水和管网漏失水量 在城市总体规划阶段 估算城市给水工程统一供水的给水 干管管径或预测分区的用水量时 可按照下列不同性质用地用水 量指标确定 城市居住用地用水量应根据城市特点 居民生活水平等因 素确定 单位居住用地用水量可采用表 中的指标 表 单位居住用地用水量指标 万 用地 代号 区 域 城市规模 特大城市 大 城 市 中等城市 小 城 市 一区 二区 三区 注 本表指标已包括管网漏失水量 用地代号引用现行国家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下同 城市公共设施用地用水量应根据城市规模 经济发展状况 和商贸繁荣程度以及公共设施的类别 规模等因素确定 单位公共 设施用地用水量可采用表 中的指标 城市工业用地用水量应根据产业结构 主体产业 生产规 模及技术先进程度等因素确定 单位工业用地用水量可采用表 中的指标

表2.252单位公共设施用地用水量指标 (万m/am2d) 用地代号 用地名称 用水量指标 行政办公用地 a.501.00 商贸金滋用地 Q.601.00 体育、文化娱乐用地 Q501.00 旅馆、服务业用地 1.001.50 教育用地 1.00-1.50 医疗、休疗养用地 1.001.50 其他公共设施用地 0.801.20 注:本表指标已包括管网漏失水量。 表22.53 单位工业用地用水量指标(万m'/km·d) 用地代号 工业用地类型 用水量指标 MI 一类工业用地 1.202.00 M2 二类工业用地 2.00-3.50 M3 三类工业用地 300-5.00 注:本表指标包括了工业用地中职工生活用水及管网漏失水量。 4城市其他用地用水量可采用表2.2.54中的指标。 表2.254单位其他用地用水量指标 (万m'/ckm2·d)) 用地代号 相地名称 用水量指标 W 仓储用地 0.20-0.50 T 对外交通用地 0.300.60 道路广场用地 0.20-0.30 U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0.250.50 G 绿地 0.10--0.30 D 特殊用地 0.500.90 注:本表指标已包括管网漏失水量, 2.2.6进行城市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时,城市给水工程统一供水
中国建筑资讯网 www. sinoaec. com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表 单位公共设施用地用水量指标 万 用地代号 用 地 名 称 用水量指标 行政办公用地 商贸金融用地 体育 文化娱乐用地 旅馆 服务业用地 教育用地 医疗 休疗养用地 其他公共设施用地 注 本表指标已包括管网漏失水量 表 单位工业用地用水量指标 万 用地代号 工业用地类型 用水量指标 一类工业用地 二类工业用地 三类工业用地 注 本表指标包括了工业用地中职工生活用水及管网漏失水量 城市其他用地用水量可采用表 中的指标 表 单位其他用地用水量指标 万 用地代号 用地名称 用水量指标 仓储用地 对外交通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绿 地 特殊用地 注 本表指标已包括管网漏失水量 进行城市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时 城市给水工程统一供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