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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工程设计规划》消防设计大纲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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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 2设计依据文件和规 3设计基本资料……… 4设计原 5工程消防总体设计 6建筑物消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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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D90010 FCD 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阶段 消防设计大纲范本 (大中型) 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标准化信息网 1999年12月

1 FCD90010 FCD 水利水电工程 初步设计阶段 消防设计大纲范本 (大中型) 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标准化信息网 1999 年 12 月

水电站初步设计阶段 消防设计大纲 主编单位 主编单位总工程师 参编单位 主要编写人员 软件开发单位 软件编写人员: 勘测设计研究院 年月

2 水电站 初步设计阶段 消防设计大纲 主 编 单 位: 主编单位总工程师: 参 编 单 位: 主 要 编 写 人 员: 软 件 开 发 单 位: 软 件 编 写 人 员: 勘测设计研究院 年 月

目录 1引言……………(4) 2设计依据文件和规范…………………………………(4) 3设计基本资料 …(4) 4设计原则 5工程消防总体设计…………………………………(5) 6建筑物消防设施… ………(7) 7机电设备消防设计… ……(9) 8消防电气 …(11) 9消防给水………………… 10采暖、通风系统防火设计 …(13) 11分期建设(投产)工程消防设计…………………………(14) 12消防工程概算 (14) 13应提供的设计成果 (144)

3 目 录 1 引言…………………………………………………………………………(4) 2 设计依据文件和规范………………………………………………………(4) 3 设计基本资料………………………………………………………………(4) 4 设计原则……………………………………………………………………(5) 5 工程消防总体设计…………………………………………………………(5) 6 建筑物消防设施……………………………………………………………(7) 7 机电设备消防设计…………………………………………………………(9) 8 消防电气 …………………………………………………………………(11) 9 消防给水 …………………………………………………………………(12) 10 采暖、通风系统防火设计………………………………………………(13) 11 分期建设(投产)工程消防设计 …………………………………………(14) 12 消防工程概算 ……………………………………………………………(14) 13 应提供的设计成果 ………………………………………………………(14)

引言 提示:简述本工程土建、机电(一次、二次、水机专业)、暖通、消防给排水等各专业 的消防设计任务和要求 2设计依据文件和规范 2.1有关本工程的文件 (1)可行性研究报告 (2)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文件 3)初步设计任务书 2.2设计规范 (1)DL5021-93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 (2)SDJ278-90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3)SDJ173-85水力发电厂机电设计技术规范(试行) (4)SDjQ1-84水力发电厂厂房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定; (5)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6)GB50222-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7)GBJ84-8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8)GB50219-95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9)GB50193-93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10)GBJ110-87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11)GB50163-92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116-8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13)GBJ140-9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3设计基本资料 3.1工程概况 提示:简述工程地理位置、工程等级和任务、电站规模、对外交通、环境温度和风速 32工程布置 提示:简述工程总体布置,即大坝、船闸或升船机、主、副厂房、开关站、主变压器场 厂外油罐室(或露天油罐等)的位置,枢纽内外交通及消防车道布置。附枢纽总平面图 3.3主要生产场所布置 提示:简述主要生产场所的布置。 列出生产场所名称和布置一览表

4 1 引 言 2 设计依据文件和规范 2.1 有关本工程的文件 (1)可行性研究报告; (2)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文件; (3)初步设计任务书。 2.2 设计规范 (1) DL 5021-93 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 (2) SDJ 278-90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3) SDJ 173-85 水力发电厂机电设计技术规范(试行); (4) SDJQ 1-84 水力发电厂厂房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定; (5) GBJ 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6) GB 50222-9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7) GBJ 84-8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8) GB 50219-95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9) GB 50193-93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10) GBJ 110-87 卤代烷 1211 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11) GB 50163-92 卤代烷 1301 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12) GBJ 116-8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13) GBJ 140-9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3 设计基本资料 3.1 工程概况 3.2 工程布置 3.3 主要生产场所布置 列出生产场所名称和布置一览表。 提示:简述本工程土建、机电(一次、二次、水机专业)、暖通、消防给排水等各专业 的消防设计任务和要求。 提示:简述工程地理位置、工程等级和任务、电站规模、对外交通、环境温度和风速、 风向等。 提示:简述工程总体布置,即大坝、船闸或升船机、主、副厂房、开关站、主变压器场、 厂外油罐室(或露天油罐等)的位置,枢纽内外交通及消防车道布置。附枢纽总平面图。 提示:简述主要生产场所的布置

表1生产场所名称和布置一览表 厂房区 枢纽 高程,m 主厂房 上游副厂房 下游副厂房 船闸或升船机大坝及其附属建筑 34主要充油机电设备型号、规格 34.1电气设备 表2电气设备表 外型尺寸 设备名称 电压,k 容量 油量,kg 长×宽高 主变压器 厂用变压器 电抗器 34.2油系统设备 表3油系统设备表 油罐位置 透平油系统 绝缘油系统 油量,t 容积,m3 油罐直径,m 油量,t 容积,m3 油罐直径,m 露天油罐 厂外地面油罐室 厂内油罐室 4设计原则 (1)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2)遵循国家基本建设方针、政策,消防设施的投入与我国当前的财力相适应。 3)工程消防设计与枢纽总体布置一起统筹考虑,必须保证消防车道、防火间距、安全出 口等要求 (4)消防设施配置要满足本工程以消防自救为主、外援为辅的要求 (5)水利水电工程的水源充足,充分发挥消防优势 (6)工程分期投入时,不仅要有整体消防设计方案,还必须有相应的分期消防设计方案, 并要求切实可行,保障安全 (7)消防设备应选用经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检测单位检验合格的产品,并要求安全可 靠、使用方便、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8)本工程特殊要求 5工程消防总体设计 5.1生产建筑物、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 提出本工程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含大坝及其附属建 筑物和船闸、升船机的主、辅建筑物)

5 表 1 生产场所名称和布置一览表 高程,m 厂房区 枢纽 主厂房 上游副厂房 下游副厂房 厂 外 船闸或升船机 大坝及其附属建筑 3.4 主要充油机电设备型号、规格 3.4.1 电气设备 表 2 电气设备表 设备名称 型号 电压,kV 容量 油量,kg 外型尺寸,m 长×宽×高 主变压器 厂用变压器 油开关 电抗器 … 3.4.2 油系统设备 表 3 油系统设备表 油罐位置 透平油系统 绝缘油系统 油量,t 容积,m 3 油罐直径,m 油量,t 容积,m 3 油罐直径,m 露天油罐 厂外地面油罐室 厂内油罐室 4 设计原则 (1)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2)遵循国家基本建设方针、政策,消防设施的投入与我国当前的财力相适应。 (3)工程消防设计与枢纽总体布置一起统筹考虑,必须保证消防车道、防火间距、安全出 口等要求。 (4)消防设施配置要满足本工程以消防自救为主、外援为辅的要求。 (5)水利水电工程的水源充足,充分发挥消防优势。 (6)工程分期投入时,不仅要有整体消防设计方案,还必须有相应的分期消防设计方案, 并要求切实可行,保障安全。 (7)消防设备应选用经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检测单位检验合格的产品,并要求安全可 靠、使用方便、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8)本工程特殊要求。 5 工程消防总体设计 5.1 生产建筑物、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 提出本工程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含大坝及其附属建 筑物和船闸、升船机的主、辅建筑物)

表4建筑物、构筑物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 火灾危险性类别耐火等级 建筑类别 主要生产建筑物、构筑物名称 辅助生产建筑物和 附属建筑物、构筑物名称 5.2防火间距 列出主、副厂房、主变压器场、开关站、露天油罐或厂房外地面油罐室等之间的间距, 该间距应满足SDJ278-90中规定的防火间距 表5主要生产部位之间的防火间距(m 厂区主要 厂房及库房 露天油罐 室外主变压器场 生产部位 油罐储量,m3 面 5~10 及 库房四级oo| 变油|10≤50。o|O 厂区的铁路(中心线) 厂区内主要道路 电力架空线 说明:O的数值不小于标准防火间距 5.3消防车道 5.3.1消防车道到达部位 提示:(1)按地面厂房或非地面厂房(含地下厂房、坝内厂房)的要求列出消防车道到 达部位 (2)消防车道应能到达供消防车取水的水源处 5.3.2消防车道型式 提示:按电站具体布置条件选用环形消防车道或尽头式消防车道

6 表 4 建筑物、构筑物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 火灾危险性类别 耐火等级 建 筑 类 别 主要生产建筑物、构筑物名称 辅助生产建筑物和 附属建筑物、构筑物名称 丙 一级 二级 丁 二级 三级 戊 二级 三级 5.2 防火间距 列出主、副厂房、主变压器场、开关站、露天油罐或厂房外地面油罐室等之间的间距, 该间距应满足 SDJ 278-90 中规定的防火间距。 表 5 主要生产部位之间的防火间距(m) 厂区主要 生产部位 厂房及库房 露天油罐 地 面 油 罐 室 室外主变压器场 一、 二 级 三 级 四 级 油罐储量,m 3 50~200 201~600 5~10 >10≤50 >50 厂 房 及 库 房 一、二级 ○ ○ ○ ○ ○ ○ ○ ○ ○ 三 级 ○ ○ ○ ○ ○ ○ 四 级 ○ ○ ○ ○ ○ ○ 室 外 主 变 压 器 场 单 台 油 量 ,t 5~10 ○ ○ ○ ○ ○ ○ ○ >10≤50 ○ ○ ○ ○ ○ ○ ○ >50 ○ ○ ○ ○ ○ ○ ○ 开 关 站 ○ ○ ○ 厂区的铁路(中心线) ○ ○ 厂区内主要道路 ○ ○ 电力架空线 (水平距离) ○ 说明: ○的数值不小于标准防火间距。 5.3 消防车道 5.3.1 消防车道到达部位 5.3.2 消防车道型式 提示:(1)按地面厂房或非地面厂房(含地下厂房、坝内厂房)的要求列出消防车道到 达部位。 (2)消防车道应能到达供消防车取水的水源处。 提示:按电站具体布置条件选用环形消防车道或尽头式消防车道

5.3.3消防车回车场位置及面积 提示:尽头式消防车道可在尽头或其它适当位置设置回车场,其面积按使用的最大消 防车回车要求确定。 5.3.4消防车道宽度、高度 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其宽度不应小于3.5m,当道路上空有障碍物,距地面净高不 应小于4.0m 5.4消防站与消防车配置 5.4.1消防站配置 提示:当总装机容量为3500MW以上时,需设置简易三级消防站,三级消防站的基 本要求见SDJ278-90该条条文说明 5.4.2消防车、泵配置 提示:根据水力发电厂总装机容量确定配备消防车的类型和数量。 大型泵站配备机动消防泵。 6建筑物消防设施 6.1升船机建筑物消防设施 6.1.1救生疏散系统 提示:要考虑从升船机室筒体到机房的垂直疏散系统和承船箱向两侧的水平疏散系统 以及从升船机机室向外部疏散的疏散系统。 6.1.2承船箱消防设施 承船箱消防设施的任务主要是扑灭本身的设备火灾,并协助所载船只灭火 提示:一般可配备船用泡沫一水两用炮及若干手提式灭火器 承船箱钢丝绳和船箱室顶板可采用水喷雾冷却和隔火 6.1.3主副机房及辅助建筑物消防 提示:这部分消防设计要求与水电厂厂房类同。渡槽和上、下游引航道可设置消火栓 或利用坝顶及道路旁的消火栓。 6.2船闸建筑物、构筑物消防设施 6.2.1救生疏散系统 提示:主要考虑起火时,闸室内人员和船只的疏散 6.2.2闸室消防设施 闸室消防设施的主要任务是扑救过闸船只的火灾。 一般可在闸室两侧设置泡沫一水两用炮 上、下游闸门可采用水喷雾冷却和隔火

7 5.3.3 消防车回车场位置及面积 5.3.4 消防车道宽度、高度 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其宽度不应小于 3.5 m,当道路上空有障碍物,距地面净高不 应小于 4.0 m。 5.4 消防站与消防车配置 5.4.1 消防站配置 5.4.2 消防车、泵配置 6 建筑物消防设施 6.1 升船机建筑物消防设施 6.1.1 救生疏散系统 6.1.2 承船箱消防设施 承船箱消防设施的任务主要是扑灭本身的设备火灾,并协助所载船只灭火。 6.1.3 主副机房及辅助建筑物消防 6.2 船闸建筑物、构筑物消防设施 6.2.1 救生疏散系统 6.2.2 闸室消防设施 闸室消防设施的主要任务是扑救过闸船只的火灾。 提示:尽头式消防车道可在尽头或其它适当位置设置回车场,其面积按使用的最大消 防车回车要求确定。 提示:当总装机容量为 3500MW 以上时,需设置简易三级消防站,三级消防站的基 本要求见 SDJ 278-90 该条条文说明。 提示:根据水力发电厂总装机容量确定配备消防车的类型和数量。 大型泵站配备机动消防泵。 提示:要考虑从升船机室筒体到机房的垂直疏散系统和承船箱向两侧的水平疏散系统 以及从升船机机室向外部疏散的疏散系统。 提示:一般可配备船用泡沫—水两用炮及若干手提式灭火器。 承船箱钢丝绳和船箱室顶板可采用水喷雾冷却和隔火。 提示:这部分消防设计要求与水电厂厂房类同。渡槽和上、下游引航道可设置消火栓 或利用坝顶及道路旁的消火栓。 提示:主要考虑起火时,闸室内人员和船只的疏散。 提示:一般可在闸室两侧设置泡沫—水两用炮。 闸室上、下游闸门可采用水喷雾冷却和隔火

6.2.3机房及辅助建筑物消防 提示:这部分消防设计要求与水电厂厂房类同。 6.3厂房建筑物消防设施 6.3.1防火分区 提示:(1)根据SDJ278-90的规定,水电厂主厂房发电机层以上定义为单层厂 房,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丁类,耐火等级为二级,按GBJ16-87要求,可不作防火分区。 2)根据SDJ278-90的规定,水电厂主厂房发电机层以下定义为多层厂房,火灾危 险性类别为丁类,耐火等级为二级,按GBJ16-87要求,可不作防火分区。 (3)根据SDJ278-90的规定,高度等于或小于24m时的副厂房,定义为多层厂房 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丁类,耐火等级为二级,按GBJ16-87要求,可不作防火分区。 (4)根据SDJ278-90的规定,高度大于24m的副厂房定义为高层工业厂房,火灾危 险性类别为丁类,耐火等级为二级,按GBJ16-87要求,当占地面积大于4000m2 时,应作防火分区 5)水电厂主、副厂房内的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绝缘油和透平油油罐室等火灾 危险性类别为丙类的生产场所与其它生产场所之间应以防火墙作局部分隔 6.3.2厂房安全疏散设施 (1)安全出口 提示:(1)地面厂房发电机层或水泵站电机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其中必须有一个 直通屋外地面 (2)地下厂房发电机层应设两个通到屋外地面的安全出口,其中至少应有一个直通屋外地 (3)发电机层以下的全厂操作廊道的安全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4)副厂房安全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当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m2,且同时值班人数 不超过15人时,可设一个 (5)发电机层(电机层)以下各层,最远工作地点到该层最近的安全疏散出口距离不应超过 (6)高层副厂房内最远工作地点到安全疏散出口的距离不应超过50m。多层副厂房安全疏 散距离不限。 (2)疏散走道 提示:主、副厂房疏散走道、门、楼梯的宽度应符合SDJ278-90的要求 (3)封闭楼梯和消防电梯 提示:(1)高层副厂房应设封闭楼梯和一台消防电梯 (2)封闭楼梯应设有能阻档烟气的双向弹簧门的楼梯间。封闭楼梯间的门应为乙级防 (3)消防电梯应符合GBJ16-87的要求。 6.3.3主、副厂房建筑物防火设计

8 6.2.3 机房及辅助建筑物消防 6.3 厂房建筑物消防设施 6.3.1 防火分区 6.3.2 厂房安全疏散设施 (1)安全出口 (2)疏散走道 (3)封闭楼梯和消防电梯 6.3.3 主、副厂房建筑物防火设计 提示:这部分消防设计要求与水电厂厂房类同。 提示:(1)根据 SDJ 278-90 的规定,水电厂主厂房发电机层以上定义为单层厂 房,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丁类,耐火等级为二级,按 GBJ16-87 要求,可不作防火分区。 (2)根据 SDJ 278-90 的规定,水电厂主厂房发电机层以下定义为多层厂房,火灾危 险性类别为丁类,耐火等级为二级,按 GBJ 16-87 要求,可不作防火分区。 (3)根据 SDJ 278-90 的规定,高度等于或小于 24 m 时的副厂房,定义为多层厂房, 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丁类,耐火等级为二级,按 GBJ 16-87 要求,可不作防火分区。 (4)根据 SDJ 278-90 的规定,高度大于 24 m 的副厂房定义为高层工业厂房,火灾危 险性类别为丁类,耐火等级为二级,按 GBJ 16-87 要求,当占地面积大于 4000 m2 时,应作防火分区。 (5)水电厂主、副厂房内的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绝缘油和透平油油罐室等火灾 危险性类别为丙类的生产场所与其它生产场所之间应以防火墙作局部分隔。 提示:(1)地面厂房发电机层或水泵站电机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其中必须有一个 直通屋外地面。 (2)地下厂房发电机层应设两个通到屋外地面的安全出口,其中至少应有一个直通屋外地 面。 (3)发电机层以下的全厂操作廊道的安全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4)副厂房安全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当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 800 m2 ,且同时值班人数 不超过 15 人时,可设一个。 (5)发电机层(电机层)以下各层,最远工作地点到该层最近的安全疏散出口距离不应超过 60 m。 (6)高层副厂房内最远工作地点到安全疏散出口的距离不应超过 50 m。多层副厂房安全疏 散距离不限。 提示:主、副厂房疏散走道、门、楼梯的宽度应符合 SDJ 278-90 的要求。 提示:(1)高层副厂房应设封闭楼梯和一台消防电梯。 (2)封闭楼梯应设有能阻档烟气的双向弹簧门的楼梯间。封闭楼梯间的门应为乙级防 火门。 (3)消防电梯应符合 GBJ 16-87 的要求

提示:(1)建筑物、构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SDJ278-90的要求 (2)钢屋顶可以通过施加钢结构防火涂料提高其耐火极限。 房内部装修应采用防火材料,符合GB50222-95的要求 3)防火墙上开设门、窗、孔洞要符合GBJ16-87的要求 (4)蓄电池室的泄压设施要满足SDJ278-90的要求。 6.3.4厂房灭火设施 (1)建筑灭火器配置 提示:厂房建筑物灭火器的选择与配置执行GBJ140-90 (2)消火栓配置 1)屋内消火栓配置 ①主厂房发电机层及其他各层消火栓布置 提示:应保证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发电机层任何部位。当发电机层地面至 厂房顶的建筑高度大于18m时,可只保证起重机轨顶以下各部位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 ②副厂房消火栓布置 提示:副厂房消火栓间距由计算确定,高层副厂房消火栓间距不超过30m;单或多层 副厂房消火栓间距不超过50m 2)屋外消火栓配置 提示:消火栓沿厂区道路设置,其间距按消火栓保护半径确定,在主厂房周围不 应大于80m,在其他建筑物周围不应大于120m。 变压器场周围消火栓的配置应根据设备布置的需要和固定灭火装置设置情况确定 7机电设备消防设计 7.1屋外电气设备消防设计 7.1.1主变压器消防 (1)防火间距 提示:油浸变压器之间的距离要满足防火间距要求,当不满足时,在变压器之间要设 置防火隔墙、防火水幕等隔离设施。 (2)贮排油设施 提示:单台油量在1000kg以上时,应设置贮排油设施。当设有固定式水喷雾灭火系 统时,贮排油设施容积应考虑容纳灭火水量 (3)灭火设施 提示:油浸变压器额定容量90MvA及以上应设置固定式水喷雾灭火系统。水喷雾灭 火系统设计执行GB50219-95

9 6.3.4 厂房灭火设施 (1)建筑灭火器配置 (2)消火栓配置 1)屋内消火栓配置 ①主厂房发电机层及其他各层消火栓布置 ②副厂房消火栓布置 2)屋外消火栓配置 7 机电设备消防设计 7.1 屋外电气设备消防设计 7.1.1 主变压器消防 (1)防火间距 (2)贮排油设施 (3)灭火设施 提示:(1)建筑物、构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SDJ 278-90 的要求。 (2)钢屋顶可以通过施加钢结构防火涂料提高其耐火极限。 厂房内部装修应采用防火材料,符合 GB 50222-95 的要求。 (3)防火墙上开设门、窗、孔洞要符合 GBJ 16-87 的要求。 (4)蓄电池室的泄压设施要满足 SDJ 278-90 的要求。 提示:厂房建筑物灭火器的选择与配置执行 GBJ 140-90。 提示:应保证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发电机层任何部位。当发电机层地面至 厂房顶的建筑高度大于 18m 时,可只保证起重机轨顶以下各部位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 柱同时到达。 提示:副厂房消火栓间距由计算确定,高层副厂房消火栓间距不超过 30 m;单或多层 副厂房消火栓间距不超过 50 m。 提示:消火栓沿厂区道路设置,其间距按消火栓保护半径确定,在主厂房周围不 应大于 80 m,在其他建筑物周围不应大于 120 m。 变压器场周围消火栓的配置应根据设备布置的需要和固定灭火装置设置情况确定。 提示:油浸变压器之间的距离要满足防火间距要求,当不满足时,在变压器之间要设 置防火隔墙、防火水幕等隔离设施。 提示:单台油量在 1000 kg 以上时,应设置贮排油设施。当设有固定式水喷雾灭火系 统时,贮排油设施容积应考虑容纳灭火水量。 提示:油浸变压器额定容量 90 MVA 及以上应设置固定式水喷雾灭火系统。水喷雾灭 火系统设计执行 GB 50219-95

7.1.2其它电气设备消防 提示:少油断路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等其它电器设备按SDJ278-90要求设 置贮排油和灭火设施 7.2屋内电气设备消防设计 7.2.1水轮发电机消防 提示:(1)额定容量12.5MVA以上的水轮发电机应设置固定式灭火装置,通常可选用 水喷雾灭火系统或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执行GB50193-93 (2)水轮发电机的采暖取风口和补充空气的进口处设置阻风门 (3)单机容量为125MA及以上的水轮发电机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7.2.2主变压器消防 提示:油浸主变压器应设置在专用房间或洞室内,并应满足SDJ278-90要求 7.2.3其它电气设备消防 提示:(1)油浸厂用变压器应设置在单独的房间内,其单台设备油量在100kg以上应 殳贮油或挡油设施 (2)110kW以上屋内开敞式开关站采用充油电气设备时,应设置固定式灭火系统 和排烟设施。 7.2.4中控室、电子计算机房等消防 提示:(1)大型(含大I、大Ⅱ型)水力发电厂的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应设置固定式灭 装置。参照电子部规定,计算机房面积140m2以上定义为大、中型 (2)中控室、小型电子计算机房和通信室等配置手提式卤代烷灭火器。 (3)中控室、电子计算机房等室内装修必需采用防火材料 7.2.5蓄电池室消防 提示:防酸隔爆型铅酸蓄电池室的泄压面积与该室体积的比值不应小于0.03 7.3电缆消防设计 7.3.1电力电缆消防 提示:(1)充油电力电缆隧道每120m设一个防火分隔物。 (2)l10k及以上高压单芯充油电力电缆采用难燃电缆槽盒、分相埋砂沟槽或耐 火隔板分相敷设。当三相明敷时,应装设固定式水喷雾等灭火系统。 7.3.2动力电缆和控制电缆消防 提示:(1)电缆层之间应装设耐火隔板。 (2)电缆隧道每150m设一个防火分隔物;电缆沟道每200m设一个防火分隔物

10 7.1.2 其它电气设备消防 7.2 屋内电气设备消防设计 7.2.1 水轮发电机消防 7.2.2 主变压器消防 7.2.3 其它电气设备消防 7.2.4 中控室、电子计算机房等消防 7.2.5 蓄电池室消防 7.3 电缆消防设计 7.3.1 电力电缆消防 7.3.2 动力电缆和控制电缆消防 提示:少油断路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等其它电器设备按 SDJ 278-90 要求设 置贮排油和灭火设施。 提示:(1)额定容量 12.5 MVA 以上的水轮发电机应设置固定式灭火装置,通常可选用 水喷雾灭火系统或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执行 GB 50193-93。 (2)水轮发电机的采暖取风口和补充空气的进口处设置阻风门。 (3)单机容量为 125 MVA 及以上的水轮发电机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提示:油浸主变压器应设置在专用房间或洞室内,并应满足 SDJ 278-90 要求。 提示:(1)油浸厂用变压器应设置在单独的房间内,其单台设备油量在 100 kg 以上应 设贮油或挡油设施。 (2)110 kV 以上屋内开敞式开关站采用充油电气设备时,应设置固定式灭火系统 和排烟设施。 (3)六氟化硫全封闭式组合电器开关站配置手提式卤代烷灭火器。 提示:(1)大型(含大Ⅰ、大Ⅱ型)水力发电厂的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应设置固定式灭 火装置。参照电子部规定,计算机房面积 140 m2以上定义为大、中型。 (2)中控室、小型电子计算机房和通信室等配置手提式卤代烷灭火器。 (3)中控室、电子计算机房等室内装修必需采用防火材料。 提示:防酸隔爆型铅酸蓄电池室的泄压面积与该室体积的比值不应小于 0.03。 提示:(1)充油电力电缆隧道每 120 m 设一个防火分隔物。 (2)110 kV 及以上高压单芯充油电力电缆采用难燃电缆槽盒、分相埋砂沟槽或耐 火隔板分相敷设。当三相明敷时,应装设固定式水喷雾等灭火系统。 提示:(1)电缆层之间应装设耐火隔板。 (2)电缆隧道每 150 m 设一个防火分隔物;电缆沟道每 200 m 设一个防火分隔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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