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权法 主讲:杨丁龙 784:13431784747, E7-91:yangdinglongl8 126.com
物 权 法 主讲:杨丁龙 TEL:13431784747; EMAIL:yangdinglong18@126.com

第四讲相邻关系、共有、所有权的特别取得 教学目的: 1.理解动产相邻关系的意义、功能和权源;掌握相邻关系与地役权 的区别:掌握土地相邻关系:了解建筑物相邻关系。 2.掌握共同共有、按份共有的概念、效力:了解准共有。 3.掌握善意取得制度;理解遗失物的拾得、埋藏物的发现;掌握先 占制度。 教学重点: 土地相邻关系、按份共有的效力、善意取得制度。 教学难点: 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区别。 教学方法: 案例教学法、图表法
第四讲 相邻关系、共有、所有权的特别取得 教学目的: 1. 理解动产相邻关系的意义、功能和权源;掌握相邻关系与地役权 的区别;掌握土地相邻关系;了解建筑物相邻关系。 2. 掌握共同共有、按份共有的概念、效力;了解准共有。 3. 掌握善意取得制度;理解遗失物的拾得、埋藏物的发现;掌握先 占制度。 教学重点: 土地相邻关系、按份共有的效力、善意取得制度。 教学难点: 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区别。 教学方法: 案例教学法、图表法

复习旧课: 1.讲评作业1。 HUEIDO 2.(案例1)个体屠宰专业户甲某日押送一卡车大黄牛, 车行在山间公路时一牛跳下去,甲不知。碰巧乙进山采 药,牵回大黄牛,饲养并向邻人宣传自己购买而得。一 周后,甲闻讯赶来,表示愿意付一周的饲养费并酬谢人 民币100元而牵回,乙坚持不还。甲无奈,请来村长做 工作,乙仍拒绝返还。一个月后,甲欲起诉,问甲应提 起何种之诉? 答案:返还原物之诉、侵权之诉。 3.(案例2)村民张一山在自家宅基地挖出一个陶罐,打开 一看,内有500块银元并有一布条,上书:“为防日寇到 此抢掠,特埋于此,落款人:王天民”。经查,王天民 乃同村村民王大水的爷爷,已逝。问“该陶罐及银元属 谁所有? 答案:归王大水所有
复习旧课: 1. 讲评作业1。 2. (案例1)个体屠宰专业户甲某日押送一卡车大黄牛, 车行在山间公路时一牛跳下去,甲不知。碰巧乙进山采 药,牵回大黄牛,饲养并向邻人宣传自己购买而得。一 周后,甲闻讯赶来,表示愿意付一周的饲养费并酬谢人 民币100元而牵回,乙坚持不还。甲无奈,请来村长做 工作,乙仍拒绝返还。一个月后,甲欲起诉,问甲应提 起何种之诉? 3. (案例2)村民张一山在自家宅基地挖出一个陶罐,打开 一看,内有500块银元并有一布条,上书:“为防日寇到 此抢掠,特埋于此,落款人:王天民”。经查,王天民 乃同村村民王大水的爷爷,已逝。问“该陶罐及银元属 谁所有? 答案:返还原物之诉、侵权之诉。 答案:归王大水所有

导入新课: (案例3)张甲与张乙系邻居。张甲因翻修房屋需利用 HUEIDO 张乙的一块空地堆积材料,张乙不同意。于是张甲将所 需用的材料堆放在自己房前的一条道路上,而此路正是 张乙到村中主街道的必经之路,使得张乙通行极为不便。 为此双方发生纠纷。 问:本案应如何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讲授新课: 一、相邻关系 (一)相邻关系的基本理论 1.相邻关系一指相邻近的不动产所有人或利用人之 间,一方所有人或利用人的支配力与他方所有人或 利用人的排他力相互冲突时,为调和其冲突以谋共 同利益,而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P197
讲授新课: 一、相邻关系 (一)相邻关系的基本理论 1. 相邻关系——指相邻近的不动产所有人或利用人之 间,一方所有人或利用人的支配力与他方所有人或 利用人的排他力相互冲突时,为调和其冲突以谋共 同利益,而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P197 导入新课: (案例3)张甲与张乙系邻居。张甲因翻修房屋需利用 张乙的一块空地堆积材料,张乙不同意。于是张甲将所 需用的材料堆放在自己房前的一条道路上,而此路正是 张乙到村中主街道的必经之路,使得张乙通行极为不便。 为此双方发生纠纷。 问:本案应如何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2.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区别 HUEIDO ①地役权—指依合同的约定而以他人土地提供自己土地的方便和利益之 用的权利。P279 ②两者的区别:P199,《导学》P49 a)相邻关系:法定:地役权:约定 b)相邻关系:非独立民事权利:地役权:独立的民事权利(用益物权) ©)相邻关系:最低限度的调节:地役权:可以最大限度的调节 )相邻关系:以不动产相邻为必要;地役权:不以不动产相邻为必要限制 e)相邻关系:无偿;地役权:可以无偿,也可以有偿 )相邻关系:无须登记;地役权:登记对抗主义
2. 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区别 ① 地役权——指依合同的约定而以他人土地提供自己土地的方便和利益之 用的权利。P279 ② 两者的区别:P199,《导学》P49 a) 相邻关系:法定;地役权:约定 b) 相邻关系:非独立民事权利;地役权:独立的民事权利(用益物权) c) 相邻关系:最低限度的调节;地役权:可以最大限度的调节 d) 相邻关系:以不动产相邻为必要;地役权:不以不动产相邻为必要限制 e) 相邻关系:无偿;地役权:可以无偿,也可以有偿 f) 相邻关系:无须登记;地役权:登记对抗主义

(案例4)甲、乙为同村村民。2000年秋,村里进行新一轮土地承包后 甲、乙分别取得A、B两块地的承包经营权,承包期为30年。甲在承包 的A地上打了一眼机井。因乙承包的B地与A地相隔不远,两家关系甚好 于是双方签订协议,约定:在两家的承包期限内,乙可以从A地取水浇 灌B地,乙为甲打井的支出偿付500元。2008年春甲外出打工,就将A地 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丙。后丙欲用A地的机井取水浇灌B地,因甲丙此 前曾因其他事情发生过纠纷,甲拒绝丙从A地机井取水。 问:丙是否有权从A地机井取水?法律依据是什么? (二)相邻关系的类型 1.土地相邻关系 ①邻地地基动摇或其他危险的防免的相邻关系 ②水的相邻关系 ③邻地使用的相邻关系 ④越界的相邻关系 2.建筑物相邻关系 ①通风、采光和日照的相邻关系 ②固体污染物、不可量物侵入的相邻关系
(案例4)甲、乙为同村村民。2000年秋,村里进行新一轮土地承包后, 甲、乙分别取得A、B两块地的承包经营权,承包期为30年。甲在承包 的A地上打了一眼机井。因乙承包的B地与A地相隔不远,两家关系甚好。 于是双方签订协议,约定:在两家的承包期限内,乙可以从A 地取水浇 灌B地,乙为甲打井的支出偿付500元。2008年春甲外出打工,就将A地 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丙。后丙欲用A地的机井取水浇灌B地,因甲丙此 前曾因其他事情发生过纠纷,甲拒绝丙从A地机井取水。 问:丙是否有权从A地机井取水?法律依据是什么? (二)相邻关系的类型 1. 土地相邻关系 ① 邻地地基动摇或其他危险的防免的相邻关系 ② 水的相邻关系 ③ 邻地使用的相邻关系 ④ 越界的相邻关系 2. 建筑物相邻关系 ① 通风、采光和日照的相邻关系 ② 固体污染物、不可量物侵入的相邻关系

二、共有 (一)概述 1.共有一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主体就同一财产 HUEIDO 共同享有所有权的法律状态。 2.类型:按份共有、共同共有和准共有 3.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的区别:P232-233 ①成立的原因不同 ②权利享有和义务承担上不同 ③处分应有部分不同 ④分割的限制上不同 ⑤共有物管理不同 ⑥存续期间不同 《物权法》第103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 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 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二、共有 (一)概述 1. 共有——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主体就同一财产 共同享有所有权的法律状态。 2. 类型:按份共有、共同共有和准共有 3. 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的区别:P232-233 ① 成立的原因不同 ② 权利享有和义务承担上不同 ③ 处分应有部分不同 ④ 分割的限制上不同 ⑤ 共有物管理不同 ⑥ 存续期间不同 《物权法》第103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 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 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二)按份共有 1.按份共有的含义 按份共有一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份额(应有部分ED0 对共有财产共同享有权利和分担义务的法律状态。 应有部分一指共有人对共有物所有权所享权利的比例,或 共有人对共有物所有权在量上应享的部分。 2.按份共有的内部关系 ①对共有物的使用收益:各共有人可就共有物的全部,于无害他 共有人权利的限度内,按其应有部分(份额)而行使使用、收 益权。 ②对共有物的管理:(第97条)重要管理行为须经占共有份额23 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导学》P60例16、17、18、19) ③对份额(应有部分)的处分: a.分割:(第99条)有约定不得分割,重大理由时可请求分割: 无约定,可随时请求分割(造成损失,负责赔偿)。 b.转让:无须其他共有人同意,但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二)按份共有 1. 按份共有的含义 按份共有——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份额(应有部分) 对共有财产共同享有权利和分担义务的法律状态。 应有部分——指共有人对共有物所有权所享权利的比例,或 共有人对共有物所有权在量上应享的部分。 2. 按份共有的内部关系 ① 对共有物的使用收益:各共有人可就共有物的全部,于无害他 共有人权利的限度内,按其应有部分(份额)而行使使用、收 益权。 ② 对共有物的管理:(第97条)重要管理行为须经占共有份额2/3 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导学》P60例16、17、18、19) ③ 对份额(应有部分)的处分: a. 分割:(第99条)有约定不得分割,重大理由时可请求分割; 无约定,可随时请求分割(造成损失,负责赔偿)。 b. 转让:无须其他共有人同意,但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案例5)甲、乙共同出资购买楼房一幢,后经二人共同 决定出典给丙,后丙又出租给丁。某日,乙提出转让 自已的份额,价格为200万元,甲、乙、丙均表示愿 /HUEIDO 以200万元购买。问:应转让给谁? 答案:甲 ④共有物的处分:须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的同意 ⑤共有物费用的分担(略) 3.按份共有的外部关系 《物权法》第102条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 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 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 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 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 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 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案例5)甲、乙共同出资购买楼房一幢,后经二人共同 决定出典给丙,后丙又出租给丁。某日,乙提出转让 自己的份额,价格为200万元,甲、乙、丙均表示愿 以200万元购买。问:应转让给谁? 答案:甲 ④ 共有物的处分:须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的同意 ⑤ 共有物费用的分担(略) 3. 按份共有的外部关系 《物权法》第102条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 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 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 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 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 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 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三)共同共有 1.含义一指数人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一物所有权的共 有状态,或者依一定原因成立共同关系的数人,基于 HUEIDO 共同关系,而共享一物的所有权的状态。 2.类型: ①夫妻共有财产 ②家庭共有财产 ③遗产分割前的共有 ④合伙共同共有 3.效力 ①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划分份额,处 分共有财产的,应认定为无效。 ②对共有物的处分和修缮,原则上须获得全体共有人同意。 (四)准共有一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 所有权以外的财产权的共有,即对所有权以外的财产的共有。 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共有
(三)共同共有 1. 含义——指数人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一物所有权的共 有状态,或者依一定原因成立共同关系的数人,基于 共同关系,而共享一物的所有权的状态。 2. 类型: ① 夫妻共有财产 ② 家庭共有财产 ③ 遗产分割前的共有 ④ 合伙共同共有 3. 效力 ① 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划分份额,处 分共有财产的,应认定为无效。 ② 对共有物的处分和修缮,原则上须获得全体共有人同意。 (四)准共有——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 所有权以外的财产权的共有,即对所有权以外的财产的共有。 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