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权法 主讲:杨丁龙 784:13431784747: E7-49A:yangdinglongl8126.com
物 权 法 主讲:杨丁龙 TEL:13431784747; EMAIL:yangdinglong18@126.com

主要学习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3.16通过,2007.10.1实施) 相关配套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009.8.27修正) HUEIDO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6.30) 3.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2.8)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28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8.30修正)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8.29) 7. 物业管理条例(2007.8.26修正) 8. 最高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王问题的解释 (2009.5.14) 9. 最高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王问题的解释(2009.5.15) 10.最高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7.30) 11.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5.7.29) 12.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05.6.18)
主要学习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3.16通过,2007.10.1实施) 相关配套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009.8.27修正)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1995.6.30) 3. 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2.8)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04.8.28修正)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007.8.30修正)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2002.8.29) 7. 物业管理条例 (2007.8.26修正) 8. 最高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5.14) 9. 最高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5.15) 10.最高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7.30) 11.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05.7.29) 12.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05.6.18)

*二、 《物权法》与《担保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效力问题EQ 物权法规定 第8条规定“其他相关法律对物权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170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 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 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物权优先受偿的除外情形: a)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权: b)破产企业职工债权: c)国家税收权; d)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取权; e)船舶、航空器优先权: )担保财产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第178条规定:“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
二、《物权法》与《担保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效力问题 物权法规定 第8条规定“其他相关法律对物权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170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 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 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物权优先受偿的除外情形: a) 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权; b) 破产企业职工债权; c) 国家税收权; d) 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取权; e) 船舶、航空器优先权; f) 担保财产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第178条规定:“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

差异分析: (一)正确认识《物权法》与《担保法》的关系需要掌握以下 几个方面: /HUEIDO 第一,《担保法》关于保证和定金的规定仍然适用。 第二,《担保法》中关于动产抵押登记机构的规定继续适用, 关于不动产抵押登记机构的部分规定在不动产登记法颁布实施 前有效。 第三,《担保法》中关于抵押、质押和留置的其他规定不再适 用,担保物权均直接适用《物权法》的规定。 第四,《担保法》总则部分和附则部分的规定仍然有效。 (二)《担保法》司法解释的效力与适用 第一, 部分条文继续有效。 第二,部分条文因与《物权法》规定冲突而无效。 第三,部分条文因与《物权法》规定重合而无意义。 (三)其他相关法律的适用 《物权法》中存在着大量“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等表述,如 第8条规定“其他相关法律对物权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 定”,第170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 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 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差异分析: (一)正确认识《物权法》与《担保法》的关系需要掌握以下 几个方面: 第一,《担保法》关于保证和定金的规定仍然适用。 第二,《担保法》中关于动产抵押登记机构的规定继续适用, 关于不动产抵押登记机构的部分规定在不动产登记法颁布实施 前有效。 第三,《担保法》中关于抵押、质押和留置的其他规定不再适 用,担保物权均直接适用《物权法》的规定。 第四,《担保法》总则部分和附则部分的规定仍然有效。 (二)《担保法》司法解释的效力与适用 第一,部分条文继续有效。 第二,部分条文因与《物权法》规定冲突而无效。 第三,部分条文因与《物权法》规定重合而无意义。 (三)其他相关法律的适用 《物权法》中存在着大量“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等表述,如 第8条规定“其他相关法律对物权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 定” ,第170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 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 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讲物权橇述 HL/EIDO 教学目的: 1.了解物权的意义:理解物权的特性;掌握物权与债权的基本内容。 2.理解我国物权法的意义,了解物权法的发展趋势、中国物权法的制定。 3.了解物的意义:掌握动产与不动产、主物与从物、原物与孳息的分类: 理解特种物。 4.了解物权效力的概念:掌握物权排他效力、物权的优先效力、物权追及 效力、物权请求权。 教学重点: 物权与债权的差异;物的基本分类;物权的效力:物权请求权:物权法定主义。 教学难点: 物权的效力;物权请求权
第一讲物权概述 教学目的: 1. 了解物权的意义;理解物权的特性;掌握物权与债权的基本内容。 2. 理解我国物权法的意义,了解物权法的发展趋势、中国物权法的制定。 3. 了解物的意义;掌握动产与不动产、主物与从物、原物与孳息的分类; 理解特种物。 4. 了解物权效力的概念;掌握物权排他效力、物权的优先效力、物权追及 效力、物权请求权。 教学重点: 物权与债权的差异;物的基本分类;物权的效力;物权请求权;物权法定主义。 教学难点: 物权的效力;物权请求权

导入新课: (讨论案例1)2003年9月8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ED0 国内首例有关虚拟财产争议的案件。该案的原告是游戏玩家李宏晨, 被告是网络游戏运营商北京北极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从2001年开 始,李宏晨花费了几千个小时的精力和上万元的现金,在一个名叫 “红月”的游戏里积累和购买了各种虚拟“生化武器”几十种,这 些装备使他一度在虚拟世界里所向披靡。但在2003年2月的一天, 当他再次进入游戏时,却发现自己库里的所有武器装备都不翼而飞 了,其中包括自己最心爱的3个头盔。1个战甲和2个毒药等物品。 后经查证,在2月17号12时55分左右,这些装备莫名其妙地被一个 叫SHUILIU0011的玩家盗走了,李宏晨找游戏运营商交涉,但该公 司却拒绝将盗号者SHUILIU0011的真实资料交给李宏晨,于是李宏 晨以游戏运营商侵犯了他的私人财产为由,将其告上了法庭,要求 被告赔礼道歉、赔偿他丢失的各种装备,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 问:虚拟物品是否属于物权法上所说的“物”?
导入新课: (讨论案例1)2003年9月8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 国内首例有关虚拟财产争议的案件。该案的原告是游戏玩家李宏晨, 被告是网络游戏运营商北京北极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从2001年开 始,李宏晨花费了几千个小时的精力和上万元的现金,在一个名叫 “红月”的游戏里积累和购买了各种虚拟“生化武器”几十种,这 些装备使他一度在虚拟世界里所向披靡。但在2003年2月的一天, 当他再次进入游戏时,却发现自己库里的所有武器装备都不翼而飞 了,其中包括自己最心爱的3个头盔。1个战甲和2个毒药等物品。 后经查证,在2月17号12时55分左右,这些装备莫名其妙地被一个 叫SHUILIU0011的玩家盗走了,李宏晨找游戏运营商交涉,但该公 司却拒绝将盗号者SHUILIU0011的真实资料交给李宏晨,于是李宏 晨以游戏运营商侵犯了他的私人财产为由,将其告上了法庭,要求 被告赔礼道歉、赔偿他丢失的各种装备,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 问:虚拟物品是否属于物权法上所说的“物”?

讲授新课: HUEIDO 一、 物权法在民法中地位 民法:人身法+财产法 人身法:人格权法+身份权法 财产法:物权法+债权法 物权法:财产归属法,以保护财产的归属秩序为目的: 债权法:财产流转法,以保护财产流转秩序为目的。 二、物权的概念和性质 1.概念:物权一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 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法》 第2条) 2.性质P6-13,本质(《导学》P18-19) 3.物权法所谓的“物”一原则上指特定物、独立物和有体物。 P8-9
讲授新课: 一、物权法在民法中地位 民法 :人身法 + 财产法 人身法 :人格权法 + 身份权法 财产法 :物权法 + 债权法 物权法 :财产归属法,以保护财产的归属秩序为目的; 债权法 :财产流转法,以保护财产流转秩序为目的。 二、物权的概念和性质 1. 概念:物权——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 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法》 第2条) 2. 性质 P6-13,本质(《导学》P18-19) 3. 物权法所谓的“物”——原则上指特定物、独立物和有体物。 P8-9

*三、物权与债权的联系与区别P20-22(往年论述题,参见《导学》 P20) /HUEIDO (案例2)甲于3月1日出售某屋与乙,业已交付,但未办理登记: 甲于4月1日又将该屋出售与丙,并即办妥所有权移转登记。试问: (1)甲与乙、甲与丙间之买卖契约是否有效?何者优先? (2)丙 得否向乙请求返还该屋? (一)联系 物权的社会作用在于保障财产关系静的安全:债权的社会作用在 于保障财产关系动的安全:两者侧重不同,但其社会作用都在于实现 物的社会化利用,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的安全
三、物权与债权的联系与区别P20-22 (往年论述题,参见《导学》 P20) (案例2)甲于3月1日出售某屋与乙,业已交付,但未办理登记。 甲于4月1日又将该屋出售与丙,并即办妥所有权移转登记。试问: (1)甲与乙、甲与丙间之买卖契约是否有效?何者优先?(2)丙 得否向乙请求返还该屋? (一)联系 物权的社会作用在于保障财产关系静的安全;债权的社会作用在 于保障财产关系动的安全;两者侧重不同,但其社会作用都在于实现 物的社会化利用,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的安全

(二)差异 HLEIDO 1.发生、发达的时期上的差异: 2.在权利性质上的差异(物权为支配权,债权为请求权); 3.权利客体的不同(物权为物,债权为行为) 4.主体不同: 5.所涉及利益不同: 6.在权利发生上的区别(物权:法定主义;债权:任意主义) 7.在权利效力所及范围上区别(物权:绝对权、对世权:债权:请求权、 对人权); 8.在权利效力上的区别(物权:排他性、优先性、追及性,债权则无): 9.在权利有无存续期限上的区别: 10.在权利救济方面的区别(物权:物权请求权:债权:债权请求权)
(二)差异 1. 发生、发达的时期上的差异; 2. 在权利性质上的差异(物权为支配权,债权为请求权); 3. 权利客体的不同(物权为物,债权为行为) 4. 主体不同; 5. 所涉及利益不同; 6. 在权利发生上的区别(物权:法定主义;债权:任意主义) 7. 在权利效力所及范围上区别(物权:绝对权、对世权;债权:请求权、 对人权); 8. 在权利效力上的区别(物权:排他性、优先性、追及性,债权则无); 9. 在权利有无存续期限上的区别; 10.在权利救济方面的区别(物权:物权请求权;债权:债权请求权)

四、《物权法》的体系P37 第一编总则 第三编用益物权 基本原则 土地承包经营权 HUEIDO 物权变动 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地役权 第二编所有权 第四编担保物权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私人所有权 抵押权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质权 相邻关系 留置权 共有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五编占有 占有 五、我国物权法的法律渊源(新增)P38-39
四、《物权法》的体系P37 第一编 总则 第三编 用益物权 基本原则 土地承包经营权 物权变动 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地役权 第二编 所有权 第四编 担保物权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私人所有权 抵押权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质权 相邻关系 留置权 共有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五编 占有 占有 五、我国物权法的法律渊源(新增)P3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