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后的德国告密者案 案情介绍: 1944年,德国一位另有新欢的妻子为了摆脱长期服兵 役的丈夫,以丈夫探亲期间曾向她表达对希特勒不满为由, 向当局告发了这一言论,并出庭作证。军事法庭根据纳粹 法令判决该士兵死刑。战后,该名告密者妻子和军事法庭 法官都被根据1871年《德国刑法典》提起公诉,认为他们 犯有非法剥夺他人自由罪。作为妻子的告密者被告的抗辩 理由是:据当时有效的法律,她丈夫对她所说的关于希特 勒的言论已构成犯罪。因此,当她告发她丈夫时,她仅仅 是使一个罪犯归案受审
二战后的德国告密者案 • 案情介绍: 1944年,德国一位另有新欢的妻子为了摆脱长期服兵 役的丈夫,以丈夫探亲期间曾向她表达对希特勒不满为由, 向当局告发了这一言论,并出庭作证。军事法庭根据纳粹 法令判决该士兵死刑。战后,该名告密者妻子和军事法庭 法官都被根据1871年《德国刑法典》提起公诉,认为他们 犯有非法剥夺他人自由罪。作为妻子的告密者被告的抗辩 理由是:据当时有效的法律,她丈夫对她所说的关于希特 勒的言论已构成犯罪。因此,当她告发她丈夫时,她仅仅 是使一个罪犯归案受审
审判过程: 该案一审采纳了法律实证主义的观点,以纳粹法为依据, 宣告告密者妻子和军事法庭法官无罪;但二审认为,告密 者妻子通过自由选择,利用纳粹法导致了她丈夫的死亡和 监禁,其行为“违背了所有正派人士所持的健全良知与正 义感”,因为涉案的纳粹法律是邪恶的,尤其量刑过于严 酷,绝大部分德国人都会认为这是恐怖的法律,因而改判 告密者妻子非法剥夺他人自由罪成立;同时,二审认为, 即使纳粹法是恐怖的法律,“但是不能认定它们是违反自 然法的法律”,所以,那位判处丈夫死刑的军事法庭法官 “是在其法律职责范围以内行事”,维持了对他的无罪判 决。显然,二审在对告密者的裁夺问题上又采纳了法律之 外的道德原则
• 审判过程: 该案一审采纳了法律实证主义的观点,以纳粹法为依据, 宣告告密者妻子和军事法庭法官无罪;但二审认为,告密 者妻子通过自由选择,利用纳粹法导致了她丈夫的死亡和 监禁,其行为“违背了所有正派人士所持的健全良知与正 义感” ,因为涉案的纳粹法律是邪恶的,尤其量刑过于严 酷,绝大部分德国人都会认为这是恐怖的法律,因而改判 告密者妻子非法剥夺他人自由罪成立;同时,二审认为, 即使纳粹法是恐怖的法律, “但是不能认定它们是违反自 然法的法律” ,所以,那位判处丈夫死刑的军事法庭法官 “是在其法律职责范围以内行事” ,维持了对他的无罪判 决。显然,二审在对告密者的裁夺问题上又采纳了法律之 外的道德原则
思考: 该案处理方式的选择: 1、抛弃法律,以一个政治性速裁对告密者 施以报复? 2、根据纳粹法,宣告告密者无罪? 3、颁布具有溯及力的新法,惩罚不被道德 容忍的告密者? 4、根据纳粹之前的德国法,认定告密者犯 非法剥夺他人自由罪?
• 思考: 该案处理方式的选择: 1、抛弃法律,以一个政治性速裁对告密者 施以报复? 2、根据纳粹法,宣告告密者无罪? 3、颁布具有溯及力的新法,惩罚不被道德 容忍的告密者? 4、根据纳粹之前的德国法,认定告密者犯 非法剥夺他人自由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