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王诉杜德利与斯蒂芬案 案情介绍: 1883年,澳大利亚游船木樨草号从英国埃塞克斯前往悉尼, 途中沉没,四个幸存者被困在一艘千三英尺长的救生艇上, 他们是船长杜德利、助手斯蒂芬、船员布鲁克斯和见习船 员帕克,全部食物只有两个罐头。在第9天,杜德利建议, 以抽签的方式选出一个人被杀掉,让其他三人吃掉,以求 生存。对此,布鲁克斯反对,斯蒂芬表示犹豫。而杜德利 表示:无需犹豫了,帕克身体最弱文没有家人,他肯定先 死。杜德利随后杀了帕克,他们三人以帕克的尸体为食撑 着 4天后,他们被路过的法国帆船蒙堤祖麻号救起,,蒙 堤祖麻号进英国法尔茅各斯港短暂停留,杜德利、斯蒂芬 和布鲁克斯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被逮捕收监。陪审团同情被 告,但为了避免无罪宣告的结果,法官要求陪审团进行特 殊裁决,只认定事实。根据陪审团认定的事实,法官宣告 被告犯有故意杀人罪,驳回他们的紧急避难抗辩。几名被 告被判处绞刑,随后又被维多利亚女王赦免
女王诉杜德利与斯蒂芬案 • 案情介绍: 1883年,澳大利亚游船木樨草号从英国埃塞克斯前往悉尼, 途中沉没,四个幸存者被困在一艘十三英尺长的救生艇上, 他们是船长杜德利、助手斯蒂芬、船员布鲁克斯和见习船 员帕克,全部食物只有两个罐头。在第19天,杜德利建议, 以抽签的方式选出一个人被杀掉,让其他三人吃掉,以求 生存。对此,布鲁克斯反对,斯蒂芬表示犹豫。而杜德利 表示:无需犹豫了,帕克身体最弱又没有家人,他肯定先 死。杜德利随后杀了帕克,他们三人以帕克的尸体为食撑 着。4天后,他们被路过的法国帆船蒙堤祖麻号救起,蒙 堤祖麻号进英国法尔茅各斯港短暂停留,杜德利、斯蒂芬 和布鲁克斯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被逮捕收监。陪审团同情被 告,但为了避免无罪宣告的结果,法官要求陪审团进行特 殊裁决,只认定事实。根据陪审团认定的事实,法官宣告 被告犯有故意杀人罪,驳回他们的紧急避难抗辩。几名被 告被判处绞刑,随后又被维多利亚女王赦免
·问题: 1、杜德利和斯蒂芬有罪还是无罪,该被起诉吗? 2、其行为构成紧急避险或正当防卫了吗? 3、如果有罪,其行为到底构成何种犯罪,是故 意杀人罪还是侮辱尸体罪,抑或两者兼有? 4、对他们行政赦免合适吗?这种赦免会构成对 法治的伤害吗? 5、当法律规则与道德原则冲突时该如何化解?
• 问题: 1、杜德利和斯蒂芬有罪还是无罪,该被起诉吗? 2、其行为构成紧急避险或正当防卫了吗? 3、如果有罪,其行为到底构成何种犯罪,是故 意杀人罪还是侮辱尸体罪,抑或两者兼有? 4、对他们行政赦免合适吗?这种赦免会构成对 法治的伤害吗? 5、当法律规则与道德原则冲突时该如何化解?
富勒的“洞穴奇案 虚拟案情: 4299年5月上旬,在纽卡斯国,五名洞穴探险人不幸 遇到塌方,受困山洞,等待外部的救援。10多天后,他们 通过携带的无线电与外界取得联络,得知尚需数日才能获 救水尽粮绝;为了生存,大家约定通过投骰子吃掉一人, 牺牲一个以救活其余四人。威特摩尔是这一方案的提议人, 不过投骰子之前又收回了意见,其它四人却执意坚持,结 果恰好是威特摩尔被选中,在受困的第23天维特摩尔被同 伴杀掉吃了。在受困的第32天,剩下四人被救,随后他们 以故意杀人罪被起诉,而根据《刑法典》规定:“任何故 意剥夺他人生命的人都必须被判处死刑
富勒的“洞穴奇案” • 虚拟案情: 4299年5月上旬,在纽卡斯国,五名洞穴探险人不幸 遇到塌方,受困山洞,等待外部的救援。10多天后,他们 通过携带的无线电与外界取得联络,得知尚需数日才能获 救水尽粮绝;为了生存,大家约定通过投骰子吃掉一人, 牺牲一个以救活其余四人。威特摩尔是这一方案的提议人, 不过投骰子之前又收回了意见,其它四人却执意坚持,结 果恰好是威特摩尔被选中,在受困的第23天维特摩尔被同 伴杀掉吃了。在受困的第32天,剩下四人被救,随后他们 以故意杀人罪被起诉,而根据《刑法典》规定: “任何故 意剥夺他人生命的人都必须被判处死刑。
最高法院法官意见: 1、首席大法官特鲁派尼从法律实证主义的 观点出发,认为法律是法律,道德是道德 同情心不会让法律人违反自己的职业判断 去创造例外,所以他支持有罪判决: 2、福斯特大法官则主张应该根据立法目的, 对法律规则进行解释,联邦的法律不适用 此案,被告无罪;
• 最高法院法官意见: 1、首席大法官特鲁派尼从法律实证主义的 观点出发,认为法律是法律,道德是道德, 同情心不会让法律人违反自己的职业判断, 去创造例外,所以他支持有罪判决; 2、福斯特大法官则主张应该根据立法目的, 对法律规则进行解释,联邦的法律不适用 此案,被告无罪;
3、唐丁大法官认为则这是一个两难的案件, 选择回避退出此案; 4、基恩大法官主张法官应当忠于自己的职 责,不能滥用目的解释,特别是不能规避 法律规则的适用,坚持被告有罪: 5、汉迪大法官则主张,抛开法律,用常识 判案,通过常识来平衡道德与法律的冲突, 坚持被告无罪 最终判决:维持死刑判决
• 3、唐丁大法官认为则这是一个两难的案件, 选择回避退出此案; 4、基恩大法官主张法官应当忠于自己的职 责,不能滥用目的解释,特别是不能规避 法律规则的适用,坚持被告有罪; 5、汉迪大法官则主张,抛开法律,用常识 判案,通过常识来平衡道德与法律的冲突, 坚持被告无罪。 最终判决:维持死刑判决
综合分析: 两案中判决有罪理由: 符合形式理性的杀人罪犯罪构成; 以道德寻求法外正义不能自我指涉; 难以评估“杀人为食求生”的拯救极限; 杀人为食协议达成的不合法性; 虚拟案例的被害人撤回了协议约定; 面对共同危险的法外道德判断不能产生正效应; 不构成紧急避险; 基于被害人撤回约定而未达成杀人为食的协议: 多数人暴政不能替代法律规则: 包括生命权在内的人权高于一切; 剥夺他人生命的程序不合乎正义; 类似情况不能类似处理
综合分析: 两案中判决有罪理由: • 符合形式理性的杀人罪犯罪构成; • 以道德寻求法外正义不能自我指涉; • 难以评估“杀人为食求生”的拯救极限; • 杀人为食协议达成的不合法性; • 虚拟案例的被害人撤回了协议约定; • 面对共同危险的法外道德判断不能产生正效应; • 不构成紧急避险; • 基于被害人撤回约定而未达成杀人为食的协议; • 多数人暴政不能替代法律规则; • 包括生命权在内的人权高于一切; • 剥夺他人生命的程序不合乎正义; • 类似情况不能类似处理
判决无罪或罪轻理由: 符合形式理性适用例外的免责条件; 法律的适用仍应以合乎道德为支撑; 杀人为食是当事人生存的唯一选择; 达成杀人为食协议乃“两难”绝境的突围之道; 协议已达成,被害人不得随意撤销: 共同危险的不可预知; 接近紧急避险的责任减免: 基于被害人首倡而形成酌定的减轻情节 绝境中的多数人道德优先至少不是最差选择; 多数人的生命权大于一人的生命权: 剥夺生命的程序合乎正义; 类似情况亦可类似处理
• 判决无罪或罪轻理由: 符合形式理性适用例外的免责条件; 法律的适用仍应以合乎道德为支撑; 杀人为食是当事人生存的唯一选择; 达成杀人为食协议乃“两难”绝境的突围之道; 协议已达成,被害人不得随意撤销; 共同危险的不可预知; 接近紧急避险的责任减免; 基于被害人首倡而形成酌定的减轻情节; 绝境中的多数人道德优先至少不是最差选择; 多数人的生命权大于一人的生命权; 剥夺生命的程序合乎正义; 类似情况亦可类似处理
·进一步思考: 作为传统思维的那种“非黑即白”的司 法裁判是否可能? 面对类似案件裁判理由的悬置争议所引 起的审判公信力危机如何化解?
• 进一步思考: 作为传统思维的那种“非黑即白”的司 法裁判是否可能? 面对类似案件裁判理由的悬置争议所引 起的审判公信力危机如何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