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十一、李代核僵隐盟价外典用 汽车经辅商取得的透利点 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7 份外收费应知何计费? 一、基本案情 C市叮汽车服务有限公可经济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于2000年12月开业, 经营范围为整车销售、配件供应、售后服务,主要经销广州本田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 ”雅阁”、”奥德赛”、”飞度”等品神汽车。其经销的汽车全部从户 州本田汽车有限公可购入,为广本公司一级经销商。C市U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为 增植税一般纳税人。2003年销售整车T9辆,中根应税睛售额1051万元,中报 应交增值税9然7万元,税负率为0.58:2004年1一4月销售整车201辆,中 报应税肺售额4363.1万元,中餐应交增值税75,3万元,税负率为1,73落。2004 年5月。C市国税局椭查同在汽车肺售市场专项检查中对该公司实植了检查,检查
案例十一、李代桃僵 隐匿价外费用 一、基本案情 C 市 HJ 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经济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0 年 12 月开业, 经营范围为整车销售、配件供应、售后服务,主要经销广州本田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 “ 雅阁 ” 、 “ 奥德赛 ” 、 “ 飞度 ” 等品牌汽车,其经销的汽车全部从广 州本田汽车有限公司购入,为广本公司一级经销商。 C 市 HJ 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03 年销售整车 769 辆,申报应税销售额 16051 万元,申报 应交增值税 93.7 万元,税负率为 0.58% ; 2004 年 1—4 月销售整车 201 辆,申 报应税销售额 4363.1 万元,申报应交增值税 75.3 万元,税负率为 1.73% 。 2004 年 5 月, C 市国税局稽查局在汽车销售市场专项检查中对该公司实施了检查,检查

所属期间为203年1月至2004年4月,检查方式为调账检查与进驻实地检查相 结合。 《一)拿据信息。暗访先行,查前。检查人员通过网上查询和征询主管国税机关, 案握了部分信息:U公可销售的”雅阁”、”飞度”系列轿车受到当前市 场的追捧,客户交付定金后半年至一年才能提车,要提现车,需额外支付所谓的·加 急费”。03年5月前,围公可就收取的“加急费”向购车方开具汽车 隆修业统一发原,发票由一与其业务关系密切的个体户提供。2003年5月,C市 高新区国税局对此行为债法进行了查处。为查证町公司是香还存在知价行为,查前 蒂查人员以普通购车者的身份到该公可进行了“暗访”,要求购买3辆“雅 阁”轿车现车,U公司销售员回答:没现车。提现车只能从外地的特约服务店调 剂,每辆加价3万元,如价贵不开任何单据。在暗请中,棉查人员注意到销售人员 一边与顾客进行商洽,一边在一个笔记本上做记录。 (二)巧妙运筹,获取证据。根据暗访情况,检查组决定把“加急费”作为 检查重点,面如何获取有价值的证据咸为检查的关键。经过时论,检查人员认为应先 从销售部门“开刀”。检查组累计划树销售部门进行突击检查,但向U公司送 达校查通知的当天,发现睛售部空无一人,为避免打草惊蛇,检查人员未采取任何行 动。次日,围公可按要求将账薄资料送到了精查局。第三天,校直人员突返叮公 司,要求到隆修车间了解车辆修过程。在U公司财务科长陪同下,检查人员从维 修车间办公室调取了《广州本田汽车)特钓销售服务店来店日报表》,然后按照预 先设计好的路线运回财务科。路过销售部时,销售部人员正在工作,一名检查人员向 U公司财务负责人提出:进去了解一下销售状况。进入销售部后,巧合的是一名销 售部人员正在做《销售业绩表》,在检查人员的要求下,这名销售部人员从微机中调 出了各月的《销售业绩表》,检查人员用软盘拷贝了有关电子文档。检查人员将《销 售业绩表》记录的数据与财务紧海、会计凭证进行了比对,做出了初步判断:订公 司有加价售车行为,销售的加价车辆被计入“溢价车”栏,收取的如价款被计入 ”高价款”栏,未收取加价款的车辆按计入”平价车”栏,”滥价车”、 “高价款”在财务账薄和会计见证上均没有记录。经核对)公司银行存款日记 账和银行对账单,没有发现所谓的“高价款”·针对检查人员提出的“高价 款”问题,们公词业务经理出面解释:这部分款项是付给·车虫”的。所谓 “车虫”,是指汽车销售公司以外从事车辆销售中介业务的个人。“车虫”会
所属期间为 2003 年 1 月至 2004 年 4 月,检查方式为调账检查与进驻实地检查相 结合。 (一)掌握信息,暗访先行。查前,检查人员通过网上查询和征询主管国税机关, 掌握了部分信息: HJ 公司销售的 “ 雅阁 ” 、 “ 飞度 ” 系列轿车受到当前市 场的追捧,客户交付定金后半年至一年才能提车,要提现车,需额外支付所谓的 “ 加 急费 ” 。 2003 年 5 月前, HJ 公司就收取的 “ 加急费 ” 向购车方开具汽车 维修业统一发票,发票由一与其业务关系密切的个体户提供。 2003 年 5 月, C 市 高新区国税局对此行为依法进行了查处。为查证 HJ 公司是否还存在加价行为,查前 稽查人员以普通购车者的身份到该公司进行了 “ 暗访 ” ,要求购买 3 辆 “ 雅 阁 ” 轿车现车, HJ 公司销售员回答:没现车。提现车只能从外地的特约服务店调 剂,每辆加价 3 万元,加价费不开任何单据。在暗访中,稽查人员注意到销售人员 一边与顾客进行商洽,一边在一个笔记本上做记录。 (二)巧妙运筹,获取证据。根据暗访情况,检查组决定把 “ 加急费 ” 作为 检查重点,而如何获取有价值的证据成为检查的关键。经过讨论,检查人员认为应先 从销售部门 “ 开刀 ” 。检查组原计划对销售部门进行突击检查,但向 HJ 公司送 达检查通知的当天,发现销售部空无一人,为避免打草惊蛇,检查人员未采取任何行 动。次日, HJ 公司按要求将账簿资料送到了稽查局。第三天,检查人员突返 HJ 公 司,要求到维修车间了解车辆维修过程。在 HJ 公司财务科长陪同下,检查人员从维 修车间办公室调取了《广州本田汽车 HJ 特约销售服务店来店日报表》,然后按照预 先设计好的路线返回财务科。路过销售部时,销售部人员正在工作,一名检查人员向 HJ 公司财务负责人提出:进去了解一下销售状况。进入销售部后,巧合的是一名销 售部人员正在做《销售业绩表》,在检查人员的要求下,这名销售部人员从微机中调 出了各月的《销售业绩表》,检查人员用软盘拷贝了有关电子文档。检查人员将《销 售业绩表》记录的数据与财务账簿、会计凭证进行了比对,做出了初步判断: HJ 公 司有加价售车行为,销售的加价车辆被计入 “ 溢价车 ” 栏,收取的加价款被计入 “ 高价款 ” 栏,未收取加价款的车辆被计入 “ 平价车 ” 栏, “ 溢价车 ” 、 “ 高价款 ” 在财务账簿和会计凭证上均没有记录。经核对 HJ 公司银行存款日记 账和银行对账单,没有发现所谓的 “ 高价款 ” 。针对检查人员提出的 “ 高价 款 ” 问题, HJ 公司业务经理出面解释:这部分款项是付给 “ 车虫 ” 的。所谓 “ 车虫 ” ,是指汽车销售公司以外从事车辆销售中介业务的个人。“ 车虫 ” 会

动用大笔货金,一次从汽车经睛企业订购多辆紧销车型,人为制造该车型”供不应 求”的假象,以此误导消费者,然后向需要现车的客户收取高额“贷金占用贵” 成“货金利息”,车取不正当利益。按弧该业务经理的说法,《销售业姨表》所 列“高价款”由”车虫”收取,不属该公司的收益,因此毋需入账。为了使 检查人员相信,他还提供了2001年5月21日的(鲁中晨报》作为佐迁 (三)分析疑点,多方取证。依常理分析:《销售业镜表》是考核睛售人员工作 业销的重要依据,如高价款不属该公司收益,销售部门就没有区分平价车和溢价车的 必要,更没必要把溢价车款、高价款作为销售业镜进行统计。如果“车虫”动用 大笔隆金一次从旧公可订购多辆现车,该公司的据面位反映出与”车虫”的货 金往来情况,但是账面上为何没有反映?检查组要求U公可:既然有“车虫” 存在,请提供“车虫”的详细情况。业务经理表示回公司后“立即”协调各 部门提供情况。各种迹象表明,业务经理的“立即”是缓兵之计,检查人员决定 兵分两路。一路由原暗访人员对U公司的销售员进行调查。在调查中,暗访人员以 购车人的身份假意同意每辆车加价3万元的购车条件,销售员又拿出了笔记本进行 记录,此时检查人员拿出检查证亮名身份。调取了销售员的笔记本。从笔记本上,检 查人员发现了”加4万太高”、“加1,6万考虑”等学样。随即复印了业 务笔记。另一路检查人员根据《销售业锁表》记录的购车客户名称开展调查取证。调 查取证关注以下几个重点同愿:一是客户胸买车辆时是否与“车虫”进行了接 治:二是客户支付的加价款是否与车款一起支付给了U公可:三是加价款与《销售 业销表》记录的金额是否一致。检查人员走访了多个客户,进行了大量现苦细致的调 直。调直结果显示:客户购车时直接与U公司销售员商洽,支付的所有款项包括加 价款全部交到该公司的收银处,支付的如价款金额与《销售业绩表》记录的金额相符。 在购车过程中,客户未与“车虫”有过任何接触。外调证招、销售员的业务笔记 与《销售业绩表》互相印证,形域了完整的证据链,由此可以断定:“车虫”可 能存在,但《销售业绩表所反映的“高价款”与“车虫”无关,是该公司 自行收取的价外费用,盯公司提出·车虫”一说。无非是李代桃僵,想蒙漫过 关经进一步核实,查明C市HU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0心年6月至2004年4月 以高价款的名义收取价外费用538万元,未按线定结转销售收入,未中报钠税, 应补缘增值悦81.9万元,同时,检查人员通过《来店日报表》查明该公司在据湾上 少记雏修收入27,1万元,少记装具收入4丝,3万元,应补数增值税13万元
动用大笔资金,一次从汽车经销企业订购多辆紧俏车型,人为制造该车型 “ 供不应 求 ” 的假象,以此误导消费者,然后向需要现车的客户收取高额 “ 资金占用费 ” 或 “ 资金利息 ” ,牟取不正当利益。按照该业务经理的说法,《销售业绩表》所 列 “ 高价款 ” 由 “ 车虫 ” 收取,不属该公司的收益,因此毋需入账。为了使 检查人员相信,他还提供了 2004 年 5 月 21 日 的《鲁中晨报》作为佐证。 (三)分析疑点,多方取证。依常理分析:《销售业绩表》是考核销售人员工作 业绩的重要依据,如高价款不属该公司收益,销售部门就没有区分平价车和溢价车的 必要,更没必要把溢价车款、高价款作为销售业绩进行统计。如果 “ 车虫 ” 动用 大笔资金一次从 HJ 公司订购多辆现车,该公司的账面应反映出与 “ 车虫 ” 的资 金往来情况,但是账面上为何没有反映?检查组要求 HJ 公司:既然有 “ 车虫 ” 存在,请提供 “ 车虫 ” 的详细情况。业务经理表示回公司后 “ 立即 ” 协调各 部门提供情况。各种迹象表明,业务经理的 “ 立即 ” 是缓兵之计,检查人员决定 兵分两路,一路由原暗访人员对 HJ 公司的销售员进行调查。在调查中,暗访人员以 购车人的身份假意同意每辆车加价 3 万元的购车条件,销售员又拿出了笔记本进行 记录,此时检查人员拿出检查证亮名身份,调取了销售员的笔记本。从笔记本上,检 查人员发现了 “ 加 4 万太高 ” 、 “ 加 1.6 万考虑 ” 等字样,随即复印了业 务笔记。另一路检查人员根据《销售业绩表》记录的购车客户名称开展调查取证。调 查取证关注以下几个重点问题:一是客户购买车辆时是否与 “ 车虫 ” 进行了接 洽;二是客户支付的加价款是否与车款一起支付给了 HJ 公司;三是加价款与《销售 业绩表》记录的金额是否一致。检查人员走访了多个客户,进行了大量艰苦细致的调 查。调查结果显示:客户购车时直接与 HJ 公司销售员商洽,支付的所有款项包括加 价款全部交到该公司的收银处,支付的加价款金额与《销售业绩表》记录的金额相符。 在购车过程中,客户未与 “ 车虫 ” 有过任何接触。外调证据、销售员的业务笔记 与《销售业绩表》互相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由此可以断定: “ 车虫 ” 可 能存在,但《销售业绩表》所反映的 “ 高价款 ” 与 “ 车虫 ” 无关,是该公司 自行收取的价外费用, HJ 公司提出 “ 车虫 ” 一说,无非是李代桃僵,想蒙混过 关。经进一步核实,查明 C 市 HJ 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2003 年 6 月至 2004 年 4 月 以高价款的名义收取价外费用 563.8 万元,未按规定结转销售收入,未申报纳税, 应补缴增值税 81.9 万元。同时,检查人员通过《来店日报表》查明该公司在账簿上 少记维修收入 27.1 万元 , 少记装具收入 49.3 万元,应补缴增值税 13 万元

C市U汽车服务有限公可是C市汽车经销行业中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企业,检 查组从2004年5月12日开始实熊校查至6月22日提交审理,前后历经42 天,在斗智斗勇的过程中,该公可有关人员曾编违各种谎言欲盖条够,曾扬言“向 法院起诉以讨回公道”,曾四处托关系说情,但最终败给了严格执法的税务稽查人 员。 二、案件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六条,第十九条及其《实植 细则》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援定,C市国 税局稽查局对C市盯汽车服务有限公可做出了追嫩增值税91.9万元、如收带纳 金的处理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杠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C市叮 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处以少数税款50%的罚款47.5万元。2004年7月15日, 该公司将上述款项合计141.4万元肇的入岸。 三、案作分析 近年米,汽车产业发晨势头迅延。部分生产厂家和经销商采用“饥饿疗法” 的赢利模式,利用市场供求关系和消骨者心理操控市场,在正常销售价格以外另行如 价,这种做法具有鲜明的行业特征,也为汽车销售行业所鞋有。而本案发生的主要原 因,一是经销商为伞取高额刊润,对收取的如价贵不开具发票,不申报应税销售额, 偷违国家税款:二是管理部门仍沿用”以票管税”的征管于段,认为控制好发票 就控制了源头,仅把目光町在发票上,客观上为经销商形成货金体外畅环提供了便利: 三是主管国税机关对U公司收取加价款不中报纳税的行为进行查处后疏于管理,没 有进行实时整控。本案中,C市町汽车鼎务有限公同收取高价款的初期还开具维 修发票,受到主管税务机关查处后干脆不开具任何单据。偷税的本质没变。但手法金 如局板。 随着新车重的不断涌现,紧俏车型加价销售将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继续存在, 如何查处汽车经销商隐匿加价收入的行为,我门队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高度重视查前收集信息。查前收集信息能够帮助检在人员确定检在方向。 当前,部分行业的杜会透明度较高。在检查前。可利用互联网搜索有关行业信息,到 征管部门了解鼓查金业的基本情况,必要时可采取暗访成深点等形势,了解有价值信 息,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
C 市 HJ 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是 C 市汽车经销行业中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企业,检 查组从 2004 年 5 月 12 日 开始实施检查至 6 月 22 日 提交审理,前后历经 42 天,在斗智斗勇的过程中,该公司有关人员曾编造各种谎言欲盖弥彰,曾扬言 “ 向 法院起诉以讨回公道 ” ,曾四处托关系说情,但最终败给了严格执法的税务稽查人 员。 二、案件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六条、第十九条及其《实施 细则》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C 市国 税局稽查局对 C 市 HJ 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做出了追缴增值税 94.9 万元、加收滞纳 金的处理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 C 市 HJ 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处以少缴税款 50 %的罚款 47.5 万元。 2004 年 7 月 15 日 , 该公司将上述款项合计 144.4 万元缴纳入库。 三、案件分析 近年来,汽车产业发展势头迅猛,部分生产厂家和经销商采用 “ 饥饿疗法 ” 的赢利模式,利用市场供求关系和消费者心理操控市场,在正常销售价格以外另行加 价,这种做法具有鲜明的行业特征,也为汽车销售行业所独有。而本案发生的主要原 因,一是经销商为牟取高额利润,对收取的加价费不开具发票,不申报应税销售额, 偷逃国家税款;二是管理部门仍沿用 “ 以票管税 ” 的征管手段,认为控制好发票 就控制了源头,仅把目光盯在发票上,客观上为经销商形成资金体外循环提供了便利; 三是主管国税机关对 HJ 公司收取加价款不申报纳税的行为进行查处后疏于管理,没 有进行实时监控。本案中, C 市 HJ 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收取高价款的初期还开具维 修发票,受到主管税务机关查处后干脆不开具任何单据,偷税的本质没变,但手法愈 加隐蔽。 随着新车型的不断涌现,紧俏车型加价销售将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继续存在, 如何查处汽车经销商隐匿加价收入的行为,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高度重视查前收集信息。查前收集信息能够帮助检查人员确定检查方向。 当前,部分行业的社会透明度较高,在检查前,可利用互联网搜索有关行业信息,到 征管部门了解被查企业的基本情况,必要时可采取暗访或踩点等形势,了解有价值信 息,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

(二)抓住获取关键证据的时机。所谓”查账就是查证据”。获取账外涉税 货料的关键,一要善于把据最佳时机,以最快的速度获取第一手证据材料。您要时杀 “回马枪”会收到奇效。铁取资料时应注意策略。避免不必要的冲突。尽量诚少 阻力。二要选准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环节。具有一定规核的企业,往往建立了光善的 内部控制机制,对企业来讲。该机制用米保证生产轻营的顺利进行。制约股东之间的 权利和义务,重要生产经营贤料不会轻易销吸,这种情况也为税务机关获取账外宽料 是供了条件。应将企业的崎售、供应、生产、计量等部门的统计岗位作为获取资料的 重点,既要调取纸质货料,又要调取电子文档,以保证证据资料的完整性, 《三)筹合运用多种检查技巧。在检查过程中要继合运用比较分析法、询问法, 实地调查法等多种方法,对被检查对象做出的各种解释要分析研究,要善于抓住破笑, 有针对性地搞好调查取证,采集证据应确保环环相扣,相互印证,形成有力的证据链, 这样才能藏穿藏言,查明真相。检查人员还应具有韧性,要让被查对象切实感受到检 查人员的信心、醒心和决心,从心理上打消其蒙混过关的念头。 随着汽车行业的发展,汽车经销企业也有了较快发展。管理部门应加强汽车经销 企业的税源监控,调查了解企业的经营特点和轻营状况,应注重案件查处的限踪管理, 稀查部门与管果都门之间建立有效的查管互动机制。对被查处金业的调张、整改等情 况,形成一个跟踪的信息传递反馈制度。在以后的管理当中注重对类似问恶的监控和 评估。以本案为例,C市U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隐匿价外费用虽经开发区国税局查 处,但并未改正,只不过手段金加隐酸。同时,管理部门对这都分企业应结合税务年 检和有关资格认定、信督等级划分等管理情能,必要时采取取消资格或降低等级等税 务锯成精嫩,督促其整改
(二)抓住获取关键证据的时机。所谓 “ 查账就是查证据 ” 。获取账外涉税 资料的关键,一要善于把握最佳时机,以最快的速度获取第一手证据材料,必要时杀 “ 回马枪 ” 会收到奇效。获取资料时应注意策略,避免不必要的冲突,尽量减少 阻力。二要选准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环节。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往往建立了完善的 内部控制机制,对企业来讲,该机制用来保证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制约股东之间的 权利和义务,重要生产经营资料不会轻易销毁,这种情况也为税务机关获取账外资料 提供了条件。应将企业的销售、供应、生产、计量等部门的统计岗位作为获取资料的 重点,既要调取纸质资料,又要调取电子文档,以保证证据资料的完整性。 (三)综合运用多种检查技巧。在检查过程中要综合运用比较分析法、询问法、 实地调查法等多种方法,对被检查对象做出的各种解释要分析研究,要善于抓住破绽, 有针对性地搞好调查取证,采集证据应确保环环相扣,相互印证,形成有力的证据链, 这样才能戳穿谎言,查明真相。检查人员还应具有韧性,要让被查对象切实感受到检 查人员的信心、耐心和决心,从心理上打消其蒙混过关的念头。 随着汽车行业的发展,汽车经销企业也有了较快发展。管理部门应加强汽车经销 企业的税源监控,调查了解企业的经营特点和经营状况。应注重案件查处的跟踪管理, 稽查部门与管理部门之间建立有效的查管互动机制,对被查处企业的调账、整改等情 况,形成一个跟踪的信息传递反馈制度,在以后的管理当中注重对类似问题的监控和 评估。以本案为例, C 市 HJ 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隐匿价外费用虽经开发区国税局查 处,但并未改正,只不过手段愈加隐蔽。同时,管理部门对这部分企业应结合税务年 检和有关资格认定、信誉等级划分等管理措施,必要时采取取消资格或降低等级等税 务惩戒措施,督促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