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十四、隐蔽在“其他业务收入”里的税款 以信理员、经销员、展示员 的名义向提供方取得收入 一定比取得逆利少交税吗? 企业锐务偿理人员的 主要服贵是规密纳积? 一、案件来源 随着藏市的发展,汽车产业正成为拉动城市经济增长的一个新热点,同时汽车销 售也随着经济发展而成为高刊润的行北。但显得极不合拍的是,经统计我市汽车销售 单位竟有85%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亏损,为了打击汽车销售行业的偷税行为,我们按 無格查局的统一布署,对汽车销售企业实随专项检查。通过对我市某汽车销售公可 2003年的税收检查,锋于揭开了该汽车销售公司偷税近百万元之遥。 二、金业基本情况 某公司系国有企业,现有眼工117人,注册资本5000万元,现有固定资产 2231万元,净货产10080万元,主要从事汽车销售。是哈飞汽车在我省的总
案例十四、隐蔽在“其他业务收入”里的税款 一、案件来源 随着城市的发展,汽车产业正成为拉动城市经济增长的一个新热点,同时汽车销 售也随着经济发展而成为高利润的行业。但显得极不合拍的是,经统计我市汽车销售 单位竟有 85% 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亏损。为了打击汽车销售行业的偷税行为,我们按 照稽查局的统一布署,对汽车销售企业实施专项检查。通过对我市某汽车销售公司 2003 年的税收检查,终于揭开了该汽车销售公司偷税近百万元之谜。 二、企业基本情况 某公司系国有企业,现有职工117人,注册资本 5000 万元,现有固定资产 2231 万元,净资产 1 008 0 万元。主要从事汽车销售,是哈飞汽车在我省的总

代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实现汽车销售收入9900万元,2003年销售汽车实 现增值税销项税金1683万元,进项税金1683万元,应钠税金为零,税负率为零, 三、查前分析 市国税同情查局在对汽车行业专项情查前,为了能够分断判断汽车销售企业增植 税的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检查人员首先从查阅行业相关资和进行市场调查入 手,了解汽车销售市场的一般城律。紧捉其购销特点和主要商品的市场桥售情况,以 及商品的成本,利润等基本情况:检查人员还通过C以TIS分析决策系统了解全业税 务登记资料、200心年度钠税申报资料及附列资料、财务报表、开具肺售发票存根和 中报抵扣联等相关魔料进行系饶审核。对企业经营状况,财务核算方法等情况进行全 面了解:通过对该企业纳税的各项指标并结合行业特点遗行综合分析,检查人贝发 现疑点:该企业2003年自行申报增值税为零,税负为零,汽车时售利洞-213万元, 而汽车行业平均税负在0.4左右,存在着明显的不合理。市国税局格查局于2004 年2月派人员对该公司所属2003年1月至12月的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了专项校 查. 四、违法事实及乎段 经查实,发现企业销售商品按规定作了销售反映,计提了增值税销项税金,但其 商品情售价格却偏低,税负率和毛利率低于正常水平,这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怀疑,因 为,该公司是哈飞汽车的总代理,当到其主要车型哈飞汽车。市场供不应求,商品紧 俏,这显然进背常理。检查人员接着对其他账户进行检查,发现企业当年的“其他 业务收入一仓销费”却不少,金年共计58万元,会计处理为: 倍:银行存款《呢金) 贷:其他业务收入一仓储费 (裤要为:收厂家仓储服务费:月底一次计提营业税税金) 五、检查中采取的方法及措能 经查企业的“国定资产”并无“房屋一仓岸”项目。这引起了检查人 员的注意,因为他们自己并没有属于自己的仓库,怎么冒出仓储展务收入米,这项收 入是否同销华有关?于是检查人员向公可人员询何了业务发生的来龙去脉。公可白称 能门在购买厂家的产品时,付出一定的劳务,厂家给与企业一定比例的返还,在结算 货款时以“仓储费”的名义,公司向厂家开具服务业发票嫩纳营业税理所当然, 而且该企业会计人员还认为这部分收入己由厂家候增值部分数纳了增值税,再缴纳增
代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实现汽车销售收入 9900 万元, 2003 年销售汽车实 现增值税销项税金 1683 万元,进项税金 1683 万元,应纳税金为零,税负率为零。 三、查前分析 市国税局稽查局在对汽车行业专项稽查前,为了能够分析判断汽车销售企业增值 税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检查人员首先从查阅行业相关资料和进行市场调查入 手,了解汽车销售市场的一般规律,掌握其购销特点和主要商品的市场销售情况,以 及商品的成本、利润等基本情况 ; 检查人员还通过 CATIS 分析决策系统了解企业税 务登记资料、 2003 年度纳税申报资料及附列资料、财务报表、开具销售发票存根和 申报抵扣联等相关资料进行系统审核,对企业经营状况、财务核算方法等情况进行全 面了解 ; 通过对该企业纳税的各项指标并结合行业特点进行综合分析,检查人员发 现疑点:该企业 2003 年自行申报增值税为零,税负为零,汽车销售利润 -213 万元, 而汽车行业平均税负在 0.4% 左右,存在着明显的不合理。市国税局稽查局于 2004 年 2 月派人员对该公司所属 2003 年1月至 12 月的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了专项检 查。 四、 违法事实及手段 经查实,发现企业销售商品按规定作了销售反映,计提了增值税销项税金,但其 商品销售价格却偏低,税负率和毛利率低于正常水平,这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怀疑。因 为,该公司是哈飞汽车的总代理,当时其主要车型哈飞汽车,市场供不应求,商品紧 俏,这显然违背常理。检查人员接着对其他账户进行检查,发现企业当年的 “ 其他 业务收入 -- 仓储费 ” 却不少,全年共计 458 万元,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 现金 ) 贷:其他业务收入 -- 仓储费 (摘要为:收厂家仓储服务费;月底一次计提营业税税金) 五、检查中采取的方法及措施 经查企业的 “ 固定资产 ” 并无 “ 房屋 - 仓库 ” 项目。这引起了检查人 员的注意,因为他们自己并没有属于自己的仓库,怎么冒出仓储服务收入来,这项收 入是否同销车有关?于是检查人员向公司人员询问了业务发生的来龙去脉。公司自称 他们在购买厂家的产品时,付出一定的劳务,厂家给与企业一定比例的返还,在结算 货款时以 “ 仓储费 ” 的名义,公司向厂家开具服务业发票缴纳营业税理所当然 , 而且该企业会计人员还认为这部分收入已由厂家就增值部分缴纳了增值税,再缴纳增

值税就存在重复纳税.检查人员采取对该公可尉务会计报表资料进行分析,查验盘存, 逐笔业务核实,进项发票、付款情况、购销合同,入军单对比清理,外调取证等方法, 了解了该公司是按照购货数量向厂家收取的运还货金(每购进一辆车就给予该公可 1O0元的补贴),并认定此项“仓储费”收入不属于应嫩纳营业税的服务收入, 应视为进货返利,查实了该公可隐屠平销让利收入58万元的事实,并耐心细致地 给企业会计人员讲解了相关的政策。 大、处理意见及建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销行为征牧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 167号)的规定:“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论是否有平销行为,因胸买货物而 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依愿所购货物的增值脱税率计算应冲减的 进项税金。并从取得返还蹙金当期的进项税金中予以冲诚”:所以,对该企业按进 货的数量收取的运利收入58万元必须将77,8万元做进项税额转出。显然说,厂 家所支付的返利款中已被计算过该增值部分的增值税,但为什么要重复征收?其单因 是这种返利销售形式不仅造成地区间增值税收入正常转移,而且有偷税因素,所以: 国家税务总局通过文件形式予以通制。该公司应补交增值税77,8万元。在业务往来 中,企业有增大“仓储费”收入面减少其“商品销售收入”以达到少徽税款 的主观故意,少敞增值税税额7.8万元。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 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该公司己构成偷税,应补税77.8万元,并处所偷税款Q5 倍罚款38.9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该 企业应从薄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福纳金。并依法按照程序下达了《税 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有关文 书,于2004年9月执行完毕。 七、稽查分析 此次对该公可的专项检直,使其税负从零提高到·,78%,基本符合该公可的 税负水平。通过对检查反肤出米的问题进行分析,认为产生偷漏税的主要原因有以下 几点: 《一)企业良法观老该薄。如该公可明知自己的经曾有增值,不但不向税务机关 中报,反而将其让利收入以”宜传费”、“会议费”、“包装费”、 “中转贵”等形式。隐医其让利收入
值税就存在重复纳税。检查人员采取对该公司财务会计报表资料进行分析,查验盘存, 逐笔业务核实,进项发票、付款情况、购销合同、入库单对比清理,外调取证等方法, 了解了该公司是按照购货数量向厂家收取的返还资金(每购进一辆车就给予该公司 100 元的补贴),并认定此项 “ 仓储费 ” 收入不属于应缴纳营业税的服务业收入, 应视为进货返利,查实了该公司隐匿平销让利收入 458 万元的事实,并耐心细致地 给企业会计人员讲解了相关的政策。 六、处理意见及建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 167号)的规定: “ 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论是否有平销行为,因购买货物而 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依照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 进项税金,并从取得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金中予以冲减 ” ;所以,对该企业按进 货的数量收取的返利收入 458 万元必须将 77.8 万元做进项税额转出。虽然说,厂 家所支付的返利款中已被计算过该增值部分的增值税,但为什么要重复征收?其原因 是这种返利销售形式不仅造成地区间增值税收入非正常转移,而且有偷税因素,所以, 国家税务总局通过文件形式予以遏制。该公司应补交增值税 77.8 万元。在业务往来 中,企业有增大 “ 仓储费 ” 收入而减少其 “ 商品销售收入 ” 以达到少缴税款 的主观故意,少缴增值税税额 77.8 万元。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 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该公司已构成偷税,应补税 77.8 万元,并处所偷税款 0.5 倍罚款 38.9 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该 企业应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依法按照程序下达了《税 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有关文 书,于 2004 年 9 月执行完毕。 七、 稽查分析 此次对该公司的专项检查,使其税负从零提高到0. 78 %,基本符合该公司的 税负水平。通过对检查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分析,认为产生偷漏税的主要原因有以下 几点: (一)企业税法观念淡薄。如该公司明知自己的经营有增值,不但不向税务机关 申报,反而将其让利收入以 “ 宣传费 ” 、 “ 会议费 ” 、 “ 包装费 ” 、 “ 中转费 ” 等形式,隐匿其让利收入

(二)税法宣传的度与深度有欠缺,检查中该公可南货环节收取厂家迈还蛋金 徽纳营业税,偷违国家税款,表明税法宣传确有盲点。 (三)征、管、查之同的衔接欠严密。征、管、查相分离,这是税收制度改革的 要求,也是税制进步的表现,国在实置中确实存在一些漏闲。 八、糟查建议 (一)税务机关要进一步深入开展税法宜传,既要宣传税收法制威策。更要加强 对纳税人的业务辅导,既要全民宜传,也要突出企业负责人,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等 重点人群的宣传,对返利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于200年10月又下达了关于商业企业 向贤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的通知,即国税发[204)136号文,文件 规定: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按照以下原则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1、 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防售量、防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 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贵、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 于平销返利,不神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2,对商业金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时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 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型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选项 税金,不征牧背业税。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 期取得的返还贵金/(1+所购货物话用增值税税率)多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该规定自2004年7月1日执行,以前的已征收入岸税款不再进行调整。作为我 们税务机关要加大税法宜传力度。 (二)征、管、查建立合理、有效、有序的信息,移送或共享制度,强化责任, 使三者工作既相对粒立,又紧雀民系,相互促进,切实建立日常稻在、专项稻查、专 案格查、稿核评估的信息交流。做到有的放矢、突出重点。切实做到以查促管: 《三)增强稽查这案的目的性。蒂查选案对象相对欢窄,在蓓查这案时,习惯于 选择大户,往往忽税对中小企业的检查,该企业近两年连续零悦负实属罕见,这说明 平时对这类企业还存在着严重的监控不力,管理不善。新形势下的税务倍查首先要保 证打击税务违法违章行为,查处税务违法、违章案件,因此,日常福查的意择不能仅 局限于税源大户,还要扩大范围,加大对纳税异常,重点行业、新办中小企业以及展 查溪犯,多年不查的企业实施检查
(二)税法宣传的广度与深度有欠缺,检查中该公司购货环节收取厂家返还资金 缴纳营业税,偷逃国家税款,表明税法宣传确有盲点。 (三)征、管、查之间的衔接欠严密。征、管、查相分离,这是税收制度改革的 要求,也是税制进步的表现,但在实践中确实存在一些漏洞。 八、稽查建议 (一)税务机关要进一步深入开展税法宣传,既要宣传税收法制政策,更要加强 对纳税人的业务辅导,既要全民宣传,也要突出企业负责人、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等 重点人群的宣传。对返利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4 年 10 月又下达了关于商业企业 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的通知,即国税发 [2004]136 号文,文件 规定: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按照以下原则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 1 、 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 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 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2 、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 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 税金,不征收营业税。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 = 当 期取得的返还资金 / ( 1+ 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该规定自 2004 年 7 月 1 日 执行,以前的已征收入库税款不再进行调整。作为我 们税务机关要加大税法宣传力度。 (二)征、管、查建立合理、有效、有序的信息,移送或共享制度,强化责任, 使三者工作既相对独立,又紧密联系,相互促进,切实建立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专 案稽查、稽核评估的信息交流。做到有的放矢、突出重点,切实做到以查促管。 (三)增强稽查选案的目的性。稽查选案对象相对狭窄,在稽查选案时,习惯于 选择大户,往往忽视对中小企业的检查,该企业近两年连续零税负实属罕见,这说明 平时对这类企业还存在着严重的监控不力,管理不善。新形势下的税务稽查首先要保 证打击税务违法违章行为,查处税务违法、违章案件。因此,日常稽查的选择不能仅 局限于税源大户,还要扩大范围,加大对纳税异常,重点行业、新办中小企业以及屡 查屡犯,多年不查的企业实施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