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十、除严账簿安图适脱爆责内查外调铁取衡税铁证 作为企业领导积极配合 核查还是消极挺制核查, 你选择7 为形世移风名微 作为金业领异。你认为与酬务 机关协调好关系重要吗? 山东T正贸易公司成立于1998年,主营服装的批发、零售业务,属财务上独立 核算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3年中服销售收入910万元,数纳增值税9.4万元, 税负率1,03线。2004年春节后,D市国税局稽查局收到一封群众“举报信”, 举报山东田贸易公司涉嫌偷税,举报的内容很笼统,没有直接找索,但要乘税务机 关立案查处。 一、案情介绍 案件线素转到检查都门后,检查人员首先通过CTIS系饶对该单位的涉税货料 做了案头分析,同时通过对其注精地址偏息的查询,发现在同一地址还注册有另两个 经营花围类似的公司。 《一)初次交锋,发现月题
案例十、隐匿账簿妄图逃脱罪责 内查外调获取偷税铁证 山东 TH 贸易公司成立于 1998 年,主营服装的批发、零售业务,属财务上独立 核算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3 年申报销售收入 910 万元,缴纳增值税 9.4 万元, 税负率 1.03% 。2004 年春节后,D 市国税局稽查局收到一封群众 “ 举报信 ” , 举报山东 TH 贸易公司涉嫌偷税,举报的内容很笼统,没有直接线索,但要求税务机 关立案查处。 一、案情介绍 案件线索转到检查部门后,检查人员首先通过 CTAIS 系统对该单位的涉税资料 做了案头分析,同时通过对其注册地址信息的查询,发现在同一地址还注册有另两个 经营范围类似的公司。 (一)初次交锋,发现问题

梦着疑问检查人员于2004年2月17日对该公司进行实地检查,该公可员工 称经理王某出国、会计是休,账薄不在公司无法接受检查。检查人员看到全业己有 准备,就一边向公可员工了解企金业经营情况,一边寻找找素。在财务部门的一个文件 柜里,检查人员发现了几个文件夹。打开一看是该公可自2002年以米的进货单、出 库单、销售报表等资料,并发现几张该公可要求江苏某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信 函,以及在问一地址注册的耶贸易公可、明工贸有限公司两个单位的营业执愿 复印件。在会计办公桌玻璃板下又发观了上述公司及其业务单位的联系电话表,记载 了该公司员工及销货商《各大商场)的办公电话等联系方式,还有一张记载了上述三 个公司的银行账户及账号的纸条,检查人员立即复印了上述材料(事实证明在后米办 案中上述材料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因当时的条件无法开展正常检查,为保全上 述已发观的证据,保留进一步检查的主动权,检查人员决定将上述资料调回税务机关, 但该公司业务经理聂某《经理王某之妻)以帮助搬运资料为名,趁机携带魔料违离现 场。检查人员手上只剩下那两张复印的电话眠系表和恨行账户记承。 为增强检查力度,当天下午检查人员会同公安人员再次到该公司,发现该公司已 关门,鉴于该公司与哪工贸有限公同、耶贸易公同存在一定的关联关系,格查 局对上述两单位也予以了立案查处。2月18日上午,检查人员根据获取的核查单 位开户龈行记录到银行进行查询,发现山东T用贸易公司、吓贸易公司的账户资 金己于2月17日被全部转移,州工贸有限公可的账户资金于18日上午被转 走130余万元 鉴于上述公可隐屠账薄、拒绝纳税检查,且在被检在时转移货金,有重大偷税嫌 疑,为了防止国家税款流失,检查人员于2月19日按照法定程序对上述三公司采 取了该结银行账户的保全情施,并通知与其有业务往来的我市十因家商场(联系电话 表上记载的)暂停支付其业务货款,同时及时通知相关税收管理同对上述三家公司采 取停购发票措随。 (二)内查外调,获取证据 与此问时,检查人员又多次电话通知王某接受税务检查。王某以各种借口故意 延时问。004年3月3日,检直人员在该公司办公室找到了聂某,责成该公可 接受税务检在。聂称,该公司所有纳税资料都已在税务检查前一天丢失,17日聂从 办公室带走的会计资料也在当天丢失无法找到。在公安人员的配合下,检查人员在该 公司办公室发现了一个纸箱,里面有一些酸旧的《商品调霞单》和手工版增值税专用
带着疑问检查人员于 2004 年 2 月 17 日 对该公司进行实地检查,该公司员工 称经理王某出国、会计退休, 账簿不在公司无法接受检查。检查人员看到企业已有 准备,就一边向公司员工了解企业经营情况,一边寻找线索。在财务部门的一个文件 柜里,检查人员发现了几个文件夹,打开一看是该公司自 2002 年以来的进货单、出 库单、销售报表等资料,并发现几张该公司要求江苏某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信 函,以及在同一地址注册的 THY 贸易公司、 YMH 工贸有限公司两个单位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在会计办公桌玻璃板下又发现了上述公司及其业务单位的联系电话表,记载 了该公司员工及销货商(各大商场)的办公电话等联系方式,还有一张记载了上述三 个公司的银行账户及账号的纸条,检查人员立即复印了上述材料(事实证明在后来办 案中上述材料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因当时的条件无法开展正常检查,为保全上 述已发现的证据,保留进一步检查的主动权,检查人员决定将上述资料调回税务机关, 但该公司业务经理聂某(经理王某之妻)以帮助搬运资料为名,趁机携带资料逃离现 场。检查人员手上只剩下那两张复印的电话联系表和银行账户记录。 为增强检查力度,当天下午检查人员会同公安人员再次到该公司,发现该公司已 关门。鉴于该公司与 YMH 工贸有限公司、 THY 贸易公司存在一定的关联关系,稽查 局对上述两单位也予以了立案查处。 2 月 18 日上午 ,检查人员根据获取的被查单 位开户银行记录到银行进行查询,发现山东 TH 贸易公司、 THY 贸易公司的账户资 金已于 2 月 17 日 被全部转移, YMH 工贸有限公司的账户资金于 18 日上午被转 走 130 余万元。 鉴于上述公司隐匿账簿、拒绝纳税检查,且在被检查时转移资金,有重大偷税嫌 疑,为了防止国家税款流失,检查人员于 2 月 19 日 按照法定程序对上述三公司采 取了冻结银行账户的保全措施,并通知与其有业务往来的我市十四家商场(联系电话 表上记载的)暂停支付其业务货款,同时及时通知相关税收管理局对上述三家公司采 取停购发票措施。 (二)内查外调,获取证据 与此同时,检查人员又多次电话通知王某接受税务检查,王某以各种借口故意拖 延时间。 2004 年 3 月 3 日 ,检查人员在该公司办公室找到了聂某,责成该公司 接受税务检查。聂称,该公司所有纳税资料都已在税务检查前一天丢失, 17 日聂从 办公室带走的会计资料也在当天丢失无法找到。在公安人员的配合下,检查人员在该 公司办公室发现了一个纸箱,里面有一些破旧的《商品调拨单》和手工版增值税专用

发票抵扣联,校查人员将废纸箱蒂回,通过仔细整理拼凑发现,这个低箱里有该公司 2003年4月至8月开具的《商品调搜单》31本,1998年至1999年间该公可 取得的手工版增植税专用发票抵扣联5份,随后从公安部门得知,该公司负责人王 某因涉嫌利事犯罪被狗留。 由于无法从该公司取得钠税资料。检查人员通过该公司的税务主管机关一D市 双国税局,获取了该公可2003年度有关纳税资料:该公司2003年度共申报销售 收入910757508元,数纳增值税94427,87元:购买电脑版增值税专月发票11本, 购买D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2本:截至2004年2月,上述发票均己开具完毕: 2003年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收入为8887116.83元. 通过对取得的《商品调找单》的分析发现,该单据分别记载日期、收货单位、晶 名、发货数量、单价、金额、收款方式、实际收款金额等内容,应为该公可发出商品, 收取货款的凭据。经过初步统计,上述《商品调拨单》记载的爱出商品应确认的销售 收入共计30余万元,且其收款方式包括现金、个人储蓄存折、支票和应收账款等 多种形式。3月9日和5月9日,检查人员根据取得的该企业员工电话联系 表与原会计李某《已辞职)取得暖系,经检查人员多次耐心地政策宜传,讲明利害关 系,李某才答应配合检查工作,经询问得知,正是李某负责开具《商品调拔单》,并 且确认《商品调拨单》是该公可发货、收款、记账的凭据,这使案情有了重大突碳。 (三)分析核实、正实偷税 为进一步核实《商品调拨单》的内容,检查人员按其收款方式不同,分别拍取了 记载”支票(汇票)”、“中行汇入”、“现金”的《商品调或单》进 行了博查核实。对“支票”收入,抽查了D市某贸易有限公司、D市某园林工 程公司等出票单位,其付款金额与记我相符:对于“中行汇入”收入,检查人员 到中国银行江支行查询了王某的个人销蓄账户,与注明“中行”、“中行汇 入”字样的《商品调援单》的记我进行对比,共计T4张《商品调搜单》的收款金 额、购贤地址,购货日期等内容与之相符:对现金收入,检查人员取得了该公司从X 新时代收取现金12157.60元的证据。据此检查人员认为:上述《商品调拨单》应为 该公司实际业务的真实记载。 检查人员将《商品调或单》按购货方名称进行分类,并将其与己开具增值税专用 发票的购货单位名称遗行比对,排除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无法确定是否开具专用
发票抵扣联,检查人员将废纸箱带回,通过仔细整理拼凑发现,这个纸箱里有该公司 2003 年 4 月至 8 月开具的《商品调拨单》 31 本、 1998 年至 1999 年间该公司 取得的手工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65 份。随后从公安部门得知,该公司负责人王 某因涉嫌刑事犯罪被拘留。 由于无法从该公司取得纳税资料,检查人员通过该公司的税务主管机关 --D 市 XX 国税局,获取了该公司 2003 年度有关纳税资料:该公司 2003 年度共申报销售 收入 9107575.08 元,缴纳增值税 94427.87 元;购买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 11 本, 购买 D 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 2 本;截至 2004 年 2 月,上述发票均已开具完毕; 2003 年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 收入为 8887116.83 元。 通过对取得的《商品调拨单》的分析发现,该单据分别记载日期、收货单位、品 名、发货数量、单价、金额、收款方式、实际收款金额等内容,应为该公司发出商品、 收取货款的凭据。经过初步统计,上述《商品调拨单》记载的发出商品应确认的销售 收入共计 340 余万元,且其收款方式包括现金、个人储蓄存折、支票和应收账款等 多种形式。 3 月 29 日 和 5 月 9 日 ,检查人员根据取得的该企业员工电话联系 表与原会计李某(已辞职)取得联系,经检查人员多次耐心地政策宣传,讲明利害关 系,李某才答应配合检查工作,经询问得知,正是李某负责开具《商品调拨单》,并 且确认《商品调拨单》是该公司发货、收款、记账的凭据,这使案情有了重大突破。 (三)分析核实、证实偷税 为进一步核实《商品调拨单》的内容,检查人员按其收款方式不同,分别抽取了 记载 “ 支票(汇票) ” 、 “ 中行汇入 ” 、 “ 现金 ” 的《商品调拨单》进 行了调查核实。对 “ 支票 ” 收入,抽查了 D 市某贸易有限公司、 D 市某园林工 程公司等出票单位,其付款金额与记载相符;对于 “ 中行汇入 ” 收入,检查人员 到中国银行 XX 支行查询了王某的个人储蓄账户,与注明 “ 中行 ” 、 “ 中行汇 入 ” 字样的《商品调拨单》的记载进行对比,共计 74 张《商品调拨单》的收款金 额、购货地址、购货日期等内容与之相符;对现金收入,检查人员取得了该公司从 XX 新时代收取现金 12157.60 元的证据。据此检查人员认为:上述《商品调拨单》应为 该公司实际业务的真实记载。 检查人员将《商品调拨单》按购货方名称进行分类,并将其与已开具增值税专用 发票的购货单位名称进行比对,排除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无法确定是否开具专用

发票的部分,其余《商品调援单》所含93粥7560元,应确认是其销售的发出商品 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 另外,检查人员通过查询该公司银行账户蹙金往来的方法,发观该公司在D市A 购物中心、D市B购物中心等商场租货柜台销售服装。销货款由商场通过收款机统 一收取,经双方对嘿确认后,全额延还该公司,该公司另外支付柜台租赁费,经查实, 该公司2003年分别从D市A购物中心取得销售收入562658元、从D市B购物 中心取得销售收入466228元、从C商场取得销售收入18568元,上述收入共计 1047454元表开发票。同时,检查人员还取得该公可200心年度开具给D市某贸易 有限公司、D市某绿地工程发展中心、D市某园林工程公司等三单位的《D市商 业零售统一发票)复印件五份,发票金颗6383.75元,经过对比分析发现上述发票 为D市TⅢ贸号公司于2006年4月21日购买的:其中0825035、0825037、 G825038号发票将“品名”栏填写为”办公用品”、0082045号发票表填 写“品名”栏。 综上所述,山东Ⅲ贸号公司2003年应确认的销售收入为12934811.08元, 截去其已中报的9107575.08元,还有382T238元的销售收入表中报钠税,偷选增 值税556091.12元,偷税率84.49%。 二、案件处翅 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及第十九条、《中华人 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公司做出了补骚增植税556094.12 元并如收萍纳金10009.69元的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其输税行为处以1112000元的罚款: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发原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随细测》第四十 七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 二款之规定,对其未按规定额购发票、未按规定开具发票、未按规定保管发票、来按 规定保管账薄的行为,各处以10000元的罚款,以上共计处以罚款1152000元.同 时按理相关规定将该案移递公安部门。由该案牵社出的“D市耶贸易公司案” 等另案予以处果。 三、案件执行 该案是在其企业负责人敲利拘,该企业拒不提供簿等纳税资料的情况下查处的 重大偷税案。在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充分考虑到了执行入库的问恩,有针对性的采
发票的部分,其余《商品调拨单》所含 2936756.50 元,应确认是其销售的发出商品 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 另外,检查人员通过查询该公司银行账户资金往来的方法,发现该公司在 D 市 A 购物中心、 D 市 B 购物中心等商场租赁柜台销售服装。销货款由商场通过收款机统 一收取,经双方对账确认后,全额返还该公司,该公司另外支付柜台租赁费。经查实, 该公司 2003 年分别从 D 市 A 购物中心取得销售收入 562658 元、从 D 市 B 购物 中心取得销售收入 466228 元、从 C 商场取得销售收入 18568 元,上述收入共计 1047454 元未开发票。同时,检查人员还取得该公司 2003 年度开具给 D 市某贸易 有限公司、 D 市某绿地工程发展中心、 D 市某园林工程公司等三单位的《 D 市商 业零售统一发票》复印件五份,发票金额 63483.75 元,经过对比分析发现上述发票 为 D 市 TH 贸易公司于 2003 年 4 月 21 日 购买的;其中 0825035 、 0825037 、 0825038 号发票将 “ 品名 ” 栏填写为 “ 办公用品 ” 、 00825045 号发票未填 写 “ 品名 ” 栏。 综上所述,山东 TH 贸易公司 2003 年应确认的销售收入为 12934811.08 元, 减去其已申报的 9107575.08 元,还有 3827236 元的销售收入未申报纳税,偷逃增 值税 556094.12 元 , 偷税率 84.49% 。 二、案件处理 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及第十九条、《中华人 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公司做出了补缴增值税 556094.12 元并加收滞纳金 10009.69 元的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其偷税行为处以 1112000 元的罚款;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 七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 二款之规定,对其未按规定领购发票、未按规定开具发票、未按规定保管发票、未按 规定保管账簿的行为,各处以 10000 元的罚款,以上共计处以罚款 1152000 元。同 时按照相关规定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由该案牵扯出的 “D 市 THY 贸易公司案 ” 等另案予以处理。 三、案件执行 该案是在其企业负责人被刑拘、该企业拒不提供账簿等纳税资料的情况下查处的 重大偷税案。在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充分考虑到了执行入库的问题,有针对性的采

取了一整套行之有效措施:一是给其睛货商下发了暂停支付货款的建议函:二是冻结 了该企业的全部银行岸户,为该案应嫩税款的执行入库打下基础。在执行入库阶段, 为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检查人员又采取了相应措能,对该企业应开发票业务法行 ”整管自开”,并全方位限除货款流向,检查人员与企业工作人员一起拿着开具 的发票从销货商取得货款,然后一起存到其已被藤结的银行账户上,并根据冻结金额 的飘度划找入库。由于措雀及时到位,税款执行入库工作由被动变为主动,该企业所 偷税款556094.12元、滞纳金10009.60元、罚款1152000元在线定的时间内金部 入库,使该税案圆满的划上了句号。 四、几点启示与恩考 近年来,税务机关在实植税务检查和发票协查时经常遇到一个韩手的问思,某些 增植税一般纳税人为了违避检查,以办公室装修装清或激迁、会计人员更换、库房保 管不当。甚至不知所以然的种种借口,声称有关据薄、凭证找不到,以此对抗税务检 直。而当税务机关要求其出具账薄,凭证无法查找的书面证明时,却又坚持不背出具, 表示愿意蝶续查找,大有软指到底的劳头。面对这种情况,税务机关往往显得束手无 策、无可奈何,即便移送同法机关处理,司法部门在调查取证和利事认定时也存在很 大难度,致使给某些纳税人偷编税以可乘之机。因此对这一问题必须明起高度重视, 并认真研究解决。 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薄是企业对日常经济业务透行记录和核算的过程,无 论是从企业自身的内部经营管理需要。还是与外部的饶权债务,授贵参股等经济利性 美系需要,正确核算并爱鲁保管好账薄、凭证不仪是法律线定所必须的,更是企业的 内在白我要求。《税收征管法实熊细则)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账薄、记账凭正, 报表、完税凭证、爱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那 么当悦务机关实随悦务检查时,为什么某些纳悦人会声称账薄、凭证找不到而不愿依 法提供呢?除因不可抗力,如火实、水灾等自然灾害,或遇到被偷窃等意外事故,需 要及时到有关部门报案、备案外,钠税人都必须依法且完全可以做到保管好账薄、凭 证,并依法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如拒不提供,应属干”隐题”行为。这种行为 的特点就是采用程密手段将会计资料隐藏起米,以达到殿遁执法部门监督检查,掩盖 选法事实的目的。事实表明,除因不可抗力和意外事故而确实无法提供外,钠税人不 愿依法提供据博、凭证的目的是最然的,即企图速脱税务机关的检查,最终速避依法 纳税复务及追究利事责任
取了一整套行之有效措施:一是给其销货商下发了暂停支付货款的建议函;二是冻结 了该企业的全部银行账户,为该案应缴税款的执行入库打下基础。在执行入库阶段, 为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检查人员又采取了相应措施:对该企业应开发票业务进行 “ 监管自开 ” ,并全方位跟踪货款流向,检查人员与企业工作人员一起拿着开具 的发票从销货商取得货款,然后一起存到其已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上,并根据冻结金额 的额度划拨入库。由于措施及时到位,税款执行入库工作由被动变为主动,该企业所 偷税款 556094.12 元、滞纳金 10009.69 元、罚款 1152000 元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部 入库,使该税案圆满的划上了句号。 四、几点启示与思考 近年来,税务机关在实施税务检查和发票协查时经常遇到一个棘手的问题,某些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了逃避检查,以办公室装修装潢或搬迁、会计人员更换、库房保 管不当,甚至不知所以然的种种借口,声称有关账簿、凭证找不到,以此对抗税务检 查。而当税务机关要求其出具账簿、凭证无法查找的书面证明时,却又坚持不肯出具, 表示愿意继续查找,大有软拖到底的势头。面对这种情况,税务机关往往显得束手无 策、无可奈何,即便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司法部门在调查取证和刑事认定时也存在很 大难度,致使给某些纳税人偷骗税以可乘之机。因此对这一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并认真研究解决。 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是企业对日常经济业务进行记录和核算的过程,无 论是从企业自身的内部经营管理需要,还是与外部的债权债务、投资参股等经济利益 关系需要,正确核算并妥善保管好账簿、凭证不仅是法律规定所必须的,更是企业的 内在自我要求。《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 “ 账簿、记账凭证、 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 ” 那 么当税务机关实施税务检查时,为什么某些纳税人会声称账簿、凭证找不到而不愿依 法提供呢?除因不可抗力,如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或遇到被偷窃等意外事故,需 要及时到有关部门报案、备案外,纳税人都必须依法且完全可以做到保管好账簿、凭 证,并依法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如拒不提供,应属于 “ 隐匿 ” 行为。这种行为 的特点就是采用秘密手段将会计资料隐藏起来,以达到躲避执法部门监督检查,掩盖 违法事实的目的。事实表明,除因不可抗力和意外事故而确实无法提供外,纳税人不 愿依法提供账簿、凭证的目的是显然的,即企图逃脱税务机关的检查,最终逃避依法 纳税义务及追究刑事责任

当税务机关无法对依法不提供账博、凭证的偷税行为遇行有效的定性补税和处 罚,司法机美也难进行有墨定性时,某些纳税人于是就进行了税收“博奔”,与 其提供账博、凭证接受检查处理,不如采取软拒绝的方式逃避税务查处,最终以违反 账簿、凭证管理、不接受税务检查的有关条款接受处罚,达到以罚代查,甚至以罚代 刑的目的。近几年这类案件大有上升趋势。名义上虽受了处得,但实际上却是“暗 自庆幸”,大大超过罚金的偷输税未被查获。纳税人以不提供账博、凭证的方式阿 接拒绝税务检查,带来的直接危害可以自纳为”四难”。“三不利”;即难 检查、难取证、难补税、难移送:不利于税法尊严,不利于严历打击输编税、不利于 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和公平竞争。因此,为打击各种类型的偷税鬼罪行为,应从以下几 方面予以改进: (一)加强税务调直和公安慎查的结合,企业输税形式多样化,我们检查的方式, 方法也必须多样化。本案检查过程中,校查人员先深用“调账检查”,在问题得 不到证实或现有资料不足以证实时,改用”实地检查”及“外围博查”,同 时运用“”比较分析法”、“逆查法”、“调查法”相结合的检查方法, 有效地发现疑点,在公安的配合下找出假账。实我证明,单一的检查方式和方法,已 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税收缩查工作的需要。获取纳税人的账薄、凭证并实施税务检查, 对于依法查补税款,减少国家经济餐失十分重要。因此有必要在税务调查和公安值查 工作方周加大力度: (二)充分用是现有税法赋予税务机关的权刊。《税收征管法》在规定税务机 关享有对纳税人的税收检查权时,包献予了税务机关一定的调查了解权,但所有权力 的实施都基干的税人的主动提供和配合,对干钠税人不提供骤薄,凭证的献拒绝行为, 却缺乏即时的实地檀查暖检查权。因此可考虑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作,如当场讯问、 留置讯问、及对搜查等,给违法纳税人以压力,迫使其主动交出隐匿的账簿、凭证, 并接受税务检直。在条件成熟时可实薰税收保全、停供发票等措熊。 (三)加强有关法律知识的宜传教有。采取隐显账薄、凭证不接受税务检查的违 法犯罪主体是企业的有美负责人和会计人员。因此从源头上如强对企业负责人、会计 人员、办税人员税收法律知识的宜传和教育,是一项长期性的基础工作,且具有一定 的现实意义。税务部门、财政部门、可法部门要结合各自职整,经常深入企业宜传税 法、会计法、刑法等有关内容,开展专愿讲隆和政策咨询,并通过创析反面案例开展 警示教育,切实提高企业守法经营的自觉性和依法的税的主动性
当税务机关无法对依法不提供账簿、凭证的偷税行为进行有效的定性补税和处 罚,司法机关也难进行有罪定性时,某些纳税人于是就进行了税收 “ 博弈 ” ,与 其提供账簿、凭证接受检查处理,不如采取软拒绝的方式逃避税务查处,最终以违反 账簿、凭证管理、不接受税务检查的有关条款接受处罚,达到以罚代查,甚至以罚代 刑的目的。近几年这类案件大有上升趋势,名义上虽受了处罚,但实际上却是 “ 暗 自庆幸 ” ,大大超过罚金的偷骗税未被查获。纳税人以不提供账簿、凭证的方式间 接拒绝税务检查,带来的直接危害可以归纳为 “ 四难 ” 、 “ 三不利 ” :即难 检查、难取证、难补税、难移送;不利于税法尊严、不利于严厉打击偷骗税、不利于 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和公平竞争。因此,为打击各种类型的偷税犯罪行为,应从以下几 方面予以改进: (一)加强税务调查和公安侦查的结合。企业偷税形式多样化,我们检查的方式、 方法也必须多样化。本案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先采用 “ 调账检查 ” ,在问题得 不到证实或现有资料不足以证实时,改用 “ 实地检查 ” 及 “ 外围调查 ” ,同 时运用 “ 比较分析法 ” 、 “ 逆查法 ” 、 “ 调查法 ” 相结合的检查方法, 有效地发现疑点,在公安的配合下找出假账。实践证明,单一的检查方式和方法,已 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税收稽查工作的需要。获取纳税人的账簿、凭证并实施税务检查, 对于依法查补税款,减少国家经济损失十分重要。因此有必要在税务调查和公安侦查 工作方面加大力度。 ( 二 ) 充分用足现有税法赋予税务机关的权利。《税收征管法》在规定税务机 关享有对纳税人的税收检查权时,也赋予了税务机关一定的调查了解权,但所有权力 的实施都基于纳税人的主动提供和配合。对于纳税人不提供账簿、凭证的软拒绝行为, 却缺乏即时的实地搜查或检查权。因此可考虑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作,如当场讯问、 留置讯问、及时搜查等,给违法纳税人以压力,迫使其主动交出隐匿的账簿、凭证, 并接受税务检查。在条件成熟时可实施税收保全、停供发票等措施。 (三)加强有关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采取隐匿账簿、凭证不接受税务检查的违 法犯罪主体是企业的有关负责人和会计人员。因此从源头上加强对企业负责人、会计 人员、办税人员税收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是一项长期性的基础工作,且具有一定 的现实意义。税务部门、财政部门、司法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经常深入企业宣传税 法、会计法、刑法等有关内容,开展专题讲座和政策咨询,并通过剖析反面案例开展 警示教育,切实提高企业守法经营的自觉性和依法纳税的主动性

(四)走群众路线,寻线案件突破口。即按群众反缺的线累,面问有关人员后进 行追查的方法,因为账外账被少数人所支配,分配不公,使用不当,及易引起内部人 员的利益冲突和矛霜。因此查账外账要重视知情人的检举属发,一是要对群众来信来 访反晚私设小金库问题进行认真的查处,二是检查某些单位私,设账外账问思时,要广 泛发动群众,找知情人个划了解情况,让群众提供线索和情况,寻找实酸口进而查出 账外账。上述税案就是充分利用举靓线素和企业知情人提供的情况才找到的突破口。 偷税案年年查,年年有,纳税人为何收以身试法,就是因为税收检查及处罚尚不足以 让他害的。只有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通过公告、媒体曝光等形式,触及钠税人的切 身利益,才能对输税行为起到震慑作用,让纳税人不数偷税,不想输税,不整偷税。 评:按照一极的检在思路,对钠税人的税收检查主要是围绕账薄、报表等相关贤 料进行,若没有上述资料,对钠税人的检查尤其是相关证据货料的取正等往往会无从 下手。以账薄丢失,魔料不全等理由挂服检查的情况。尤其在近期的税务检查中规蠕 发生,但象该案公然“扶账稳匿”的情况还较少见。为严历打击妄图深用上述手 段对抗税收检查直至速脱罪责的行为。作为检查部门一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善于发现 妹控马迹并予以认真核实:二要运用合理的检查方式,确定检查切入点,做到”重 点突破”:三要完蓉相关法律法规。在制度上堵塞上述看似“合法”的输税手 段:另外要加大处罚力度,对采用此类方法菱图偷税的一经查实要严格处理,震慑涉 税犯罪,剁打消其存在的侥李心理
(四)走群众路线,寻找案件突破口。即按群众反映的线索,询问有关人员后进 行追查的方法。因为账外账被少数人所支配,分配不公、使用不当,及易引起内部人 员的利益冲突和矛盾。因此查账外账要重视知情人的检举揭发,一是要对群众来信来 访反映私设小金库问题进行认真的查处,二是检查某些单位私设账外账问题时,要广 泛发动群众,找知情人个别了解情况,让群众提供线索和情况,寻找突破口进而查出 账外账。上述税案就是充分利用举报线索和企业知情人提供的情况才找到的突破口。 偷税案年年查,年年有,纳税人为何敢以身试法,就是因为税收检查及处罚尚不足以 让他害怕,只有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通过公告、媒体曝光等形式,触及纳税人的切 身利益,才能对偷税行为起到震慑作用,让纳税人不敢偷税,不想偷税,不能偷税。 评:按照一般的检查思路,对纳税人的税收检查主要是围绕账簿、报表等相关资 料进行,若没有上述资料,对纳税人的检查尤其是相关证据资料的取证等往往会无从 下手。以账簿丢失、资料不全等理由推脱检查的情况,尤其在近期的税务检查中频繁 发生,但象该案公然 “ 挟账隐匿 ” 的情况还较少见。为严厉打击妄图采用上述手 段对抗税收检查直至逃脱罪责的行为,作为检查部门一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善于发现 蛛丝马迹并予以认真核实;二要运用合理的检查方式,确定检查切入点,做到 “ 重 点突破 ” ;三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在制度上堵塞上述看似 “ 合法 ” 的偷税手 段;另外要加大处罚力度,对采用此类方法妄图偷税的一经查实要严格处理,震慑涉 税犯罪,彻底打消其存在的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