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公司资本制度 主讲:王燕军

一、公司资本制度概述 。从公司资本制度的发展历史来看,主要出现 过三种不同制度,即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 制和折中资本制。 (一)法定资本制 1.法定资本制核心:资本确定、资本维持和资 本不变三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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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确定原则,指公司在设立时,章程、营业执照 中确定的资本总额须由股东全部认足。 ·资本维持原则,又称资本充实原则,指公司在存续 过程中,应经常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的原则。 ·资本不变原则,是指公司的资本额一经确定,非经 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的原则。这里所谓不变,并 非资本的绝对不可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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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格的出资要求和较高的最低资本额。 ·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至少要10万,股份有限公司 至少要1000万! 法定资本制的缺陷: ·资本担保功能可能落空; ·对穷人,特别是有聪明头脑的穷人不利; 可能造成资本闲置和浪费; ● 容易产生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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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授权资本制 ·授权资本制是指公司设立时,发起人或股东无 需全额缴纳章程中确定注册资本,但只需认购 部分股份,公司就可正式成立;其余的股份,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证券市场 行情再随时发行的公司资本制度。 ● 弊端:不利于公司债权人权益保护;不利于维 护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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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认可资本制 ·认可资本制,也称为“折中资本制”,它是法 定资本制和授权资本制的有机结合。 ·具体是指在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总额不必一 次全部筹足,其余股份可以授权董事会根据实 际情况随时发行,但首次发行的股份不得少于 法定比例,发行股份的授权也须在一定期限内 行使的公司资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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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公司资本制度 (一)我国现行公司资本制度:法定资本制基础 上的资本分期缴纳制。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 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 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 起两年内缴足; ·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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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旧公司法最低注册资本制度比较 ·1993年公司法有限公司:①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 人民币50万元;②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 50万元;③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 ④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 ·1993年公司法股份公司是1000万。 2005年公司法:有限公司是3万元;股份公司是 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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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旧公司法出资方式的比较 ·1993年公司法规定的出资方式只有四种: 1.现金条件; 2.实物出资(动产、房屋产权); 3.土地使用权出资; 4.知识产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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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公司法》第27条大幅放宽了股东出资 方式。出资只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即可: 1.可以用货币估价的; 2.可以依法转让的; 3.法律、行政法规不禁止的。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4条:股东不得以劳 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 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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