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唐慧案看劳动教养制度 主讲:王燕军

一、唐慧案案情介绍 唐慧是“永州11岁幼女被迫卖淫案”中受害者乐 乐的母亲。由于对法院处理结果不服,唐慧开始了漫 漫的上访路。湖南省永州市劳教委以唐慧“扰乱社会 秩序”为由,对唐慧处以“劳动教养。因上访行为被 劳教的绝对不是孤案,唐慧案再度引发人们对我国劳 动教养制度的关注和质疑。 湖南永州被逼卖淫幼女母亲被劳教

二、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由来 ·劳动教养是对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有轻微违法 行为且屡教不改者或者无业人员或违纪人员的 进行强制劳动和政治教育的一种强制性教育改 造措施。 ·性质上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劳动教养期限一般 为一至三年,必要时得延长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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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镇压反革命而设计的劳动教养(1955-1957年)。 2.以“反右”为主要目标的劳动教养(1957-1978年)。 3.作为治安手段的劳动教养(1979-至今)。 ·2003年后出现异化,很多信访者被劳动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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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动教养制度的性质之争 ·行政强制or行政处罚 ·有学者,比如应松年等认为劳动教养是一种 比较特殊形式的行政处罚。因为劳动教养更 多体现行政处罚的法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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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养定性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第一,它有法律、法规上的依据。不论是 《决定》还是《办法》都明确规定劳动教养 是行政强制措施;其次有利于保障劳教人员 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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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劳动教养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从立法角度看,劳动教养制度与现行法相 抵触。 (二)劳动教养对象不明确,已经异化为打压正 当维权人士的工具,譬如普遍存在的对信访人 员的实行劳动教养的案例

常州三人因未交一元钱车费被劳动教养一年 B.COM

(三)劳动教养与刑罚界限模糊,且教养程序未 经司法审查,违背宪法的法治和人权保护原则。 (四)劳动教养的审批机构设置混乱,劳教人员 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 (五)劳动教养制度内外有别,外国人享有超国 民待遇

五、改革劳动教养制度的建议 ·彻底取消劳动教养制度也有问题;“大法不犯,小 法常犯,气死公安,难死法院”的屡教不改者; 有严重潜在社会危害的违法者。 两大改革方向:(一)保安处分 保安处分起源于罗马法,作为一种刑事政策思想, 则虽初由德国刑法学家克莱因提出。其最初的出发 点是为了消除被处分人的社会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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