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制度 主讲:王燕军

一、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概述 •公司法中有关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制度: 1、累计投票制; 2、股东查账权; 3、公司决议的撤销权; 4、股东派生诉讼; 5、公司司法解散制度; 6、异议股东的收购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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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计投票制度 •第106条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 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 行累积投票制。” 这一立法的目的是,缓冲大股东利用表决权优 势产生的对公司的控制,增强小股东在公司治理 中的话语权,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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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积投票制是一种股东表决权制度。该制度的 特别之处主要表现在:表决权的数额。 •在实行累积投票时,股东的表决权票数是按照 股东所持有的股票数与所选举的董事或监事人数 的乘积计算,而不是直接按照股东所持有的股票 数计算。 ·简单地说,股东的表决权票数等于股东所持有 的股票数乘所选举的董事或监事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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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积投票制的适用 1、在上市公司的强制适用; 2、非上市公司由公司章程规定。 不能使用累计投票权的救济,股东可以申请人民 法院撒消股东大会选举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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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东查阅(查账)权 ·股东查阅权,指股东对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文 书等相关的会计原始凭证和文书、记录进行查阅的 权利。 ·第34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 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 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 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 明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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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 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 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 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 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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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行使查账权的条件: 1、股东查账要出于正当目的; 2、股东查账要遵循法定程序; 3、查账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4、查账范围包括原始会计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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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公司决议错误的救济(决议的撒消权)】 ·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 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 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 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 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 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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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东派生诉讼 (一)含义:根据公司法第152条,股东派生诉 讼是指当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面临公司权益受 损,拒绝提起诉讼维护公司利益时,股东有权以 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债务人偿债或者 要求加害人赔偿公司损失的一种诉讼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