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 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日期:2016年05月05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字体:大中小】打印本页 为配合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 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 报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公告解读如下 、背景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 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6号)、《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 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新明确了增值税相关政策,需 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调整,以满足全面推开营改増试点后増值税纳税 申报和征收管理的需要。 二、主要内容 一)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増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 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中《本期抵 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附件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及其附列资料进行调整。在调整表式同时,公告对表的填写说明也进行了修改。 二)明确了増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政策规定 以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 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 发布日期:2016 年 05 月 05 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 • 为配合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 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 报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公告解读如下: 一、背景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 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6 号)、《财政部 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 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 号),新明确了增值税相关政策,需 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调整,以满足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增值税纳税 申报和征收管理的需要。 二、主要内容 (一)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 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3 号)附件 1 中《本期抵 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附件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及其附列资料进行调整。在调整表式同时,公告对表的填写说明也进行了修改。 (二)明确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政策规定, 以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
填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栏“其他
填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3 号附件 1 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 8 栏“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