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本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以下简称本表及填 写说明)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名词解释 一)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货物″,是指增值税的应税 货物。 二)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艻务″,是指增值税的应税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三)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是指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四)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按适用税率计税”、“按适 用税率计算”和“一般计税方法”,均指按“应纳税额=当期 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公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税方 法 (五)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按简易办法计税″、“按简 易征收办法计算”和“简易计税方法″,均指按“应纳税额= 销售额×征收率″公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税方法。 六)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扣除项目”,是指纳税人销
1 附件 2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本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以下简称本表及填 写说明)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一、名词解释 (一)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货物”,是指增值税的应税 货物。 (二)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劳务”,是指增值税的应税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三)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是指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四)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按适用税率计税”、“按适 用税率计算”和“一般计税方法”,均指按“应纳税额=当期 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公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税方 法。 (五)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按简易办法计税”、“按简 易征收办法计算”和“简易计税方法”,均指按“应纳税额= 销售额×征收率”公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税方法。 (六)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扣除项目”,是指纳税人销
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在确定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 允许其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项目。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写说明 (一)“税款所属时间″: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 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号 (四)“所属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 小类行业填写。 五)“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 六)“法定代表人姓名”:填写纳税人法定代表人的姓 名 (七)“注册地址”:填写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所注明的 详细地址 (八)“生产经营地址″:填写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地的 详细地址 (九)“开户银行及账号”:填写纳税人开户银行的名称 和纳税人在该银行的结算账户号码。 (十)“登记注册类型″:按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的栏目 内容填写。 (十一)“电话号码″:填写可联系到纳税人的常用电话
2 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在确定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 允许其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项目。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写说明 (一)“税款所属时间”: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 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号 码。 (四)“所属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 小类行业填写。 (五)“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 (六)“法定代表人姓名”:填写纳税人法定代表人的姓 名。 (七)“注册地址”:填写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所注明的 详细地址。 (八)“生产经营地址”:填写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地的 详细地址。 (九)“开户银行及账号”:填写纳税人开户银行的名称 和纳税人在该银行的结算账户号码。 (十)“登记注册类型”:按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的栏目 内容填写。 (十一)“电话号码”:填写可联系到纳税人的常用电话
号码。 (十二)“即征即退项目”列:填写纳税人按规定享受增 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劳务和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的 征(退)税数据 (十三)"一般项目”列:填写除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 策以外的货物、劳务和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的征(免)税 数据。 (十四)“本年累计”列:一般填写本年度内各月“本月 数”之和。其中,第13、20、25、32、36、38栏及第18栏 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的“本年累计”分别按本填 写说明第(二十七)(三十四)(三十九)(四十六)(五十) (五十二)(三十二)条要求填写。 十五)第1栏"(一)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填写 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包含 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増值税的视同销售和价 外费用的销售额;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销 售额;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査后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调整 的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 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 列第1至5行之和-第9列第6、7行之和;本栏“即征即退项
3 号码。 (十二)“即征即退项目”列:填写纳税人按规定享受增 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劳务和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的 征(退)税数据。 (十三)“一般项目”列:填写除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 策以外的货物、劳务和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的征(免)税 数据。 (十四)“本年累计”列:一般填写本年度内各月“本月 数”之和。其中,第 13、20、25、32、36、38 栏及第 18 栏 “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的“本年累计”分别按本填 写说明第(二十七)(三十四)(三十九)(四十六)(五十) (五十二)(三十二)条要求填写。 (十五)第 1 栏“(一)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填写 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包含: 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和价 外费用的销售额;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销 售额;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后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调整 的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 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 9 列第 1 至 5 行之和-第 9 列第 6、7 行之和;本栏“即征即退项
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6、7行之和。 (十六)第2栏“其中:应税货物销售额”:填写纳税人 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的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包含在财务 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 费用销售额,以及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销 售额。 十七)第3栏“应税劳务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 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的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十八)第4栏“纳税检査调整的销售额″”:填写纳税人 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一般计税方法在本期计算 调整的销售额。但享受増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劳务和服 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经纳税检査属于偷税的,不填入“即 征即退项目”列,而应填入“一般项目”列。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 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7 列第1至5行之和。 十九)第5栏“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填写纳税人 本期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包含纳税检查调整 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 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服务、不
4 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 9 列第 6、7 行之和。 (十六)第 2 栏“其中:应税货物销售额”:填写纳税人 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的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包含在财务 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 费用销售额,以及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销 售额。 (十七)第 3 栏“应税劳务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 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的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十八)第 4 栏“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填写纳税人 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一般计税方法在本期计算 调整的销售额。但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劳务和服 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经纳税检查属于偷税的,不填入“即 征即退项目”列,而应填入“一般项目”列。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 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 7 列第 1 至 5 行之和。 (十九)第 5 栏“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填写纳税人 本期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包含纳税检查调整 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 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服务、不
动产和无形资产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其当 期按预征率计算缴纳増值税的销售额也填入本栏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 列第8至13b行之和第9列第14、15行之和;本栏“即征即 退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14、15 之和 (二十)第6栏“其中:纳税检査调整的销售额″:填写 纳税人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计税方法在本 期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但享受増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劳 务和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经纳税检查属于偷税的,不填 入“即征即退项目”列,而应填入“一般项目”列。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 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二十—)第7栏“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填写 纳税人本期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劳务和服务、 无形资产的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 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第9 列第16、17行之和。 (二十二)第8栏“"免税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 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和适用零税率的销售额,但零税
5 动产和无形资产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其当 期按预征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也填入本栏。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 《附列资料(一)》第 9 列第 8 至 13b 行之和-第 9 列第 14、15 行之和;本栏“即征即 退项目”列“本月数”≥ 《附列资料(一)》第 9 列第 14、15 行之和。 (二十)第 6 栏“其中: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填写 纳税人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计税方法在本 期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但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劳 务和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经纳税检查属于偷税的,不填 入“即征即退项目”列,而应填入“一般项目”列。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 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二十一)第 7 栏“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填写 纳税人本期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劳务和服务、 无形资产的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 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 9 列第 16、17 行之和。 (二十二)第 8 栏“免税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 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和适用零税率的销售额,但零税
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 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免税销售额。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第9 列第18、19行之和。 二十三)第9栏“其中∶兔税货物销售额″:填写纳税 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货物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的 货物销售额,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 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 二十四)第10栏“兔税劳务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 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艻务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的艻务销 售额,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劳 务的销售额。 (二十五)第11栏“销项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一般 计税方法计税的货物、劳务和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的销项 税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 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后的销项税额。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 0列第1、3行之和第10列第6行)+(第14列第2、4、5 行之和第14列第7行); 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
6 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 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免税销售额。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 9 列第 18、19 行之和。 (二十三)第 9 栏“其中:免税货物销售额”:填写纳税 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货物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的 货物销售额,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 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 (二十四)第 10 栏“免税劳务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 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劳务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的劳务销 售额,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劳 务的销售额。 (二十五)第 11 栏“销项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一般 计税方法计税的货物、劳务和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的销项 税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 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后的销项税额。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 10 列第 1、3 行之和-第 10 列第 6 行)+(第 14 列第 2、4、5 行之和-第 14 列第 7 行); 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
第10列第6行+第14列第7行。 二十六)第12栏“进项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 扣的进项税额。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即征即退项目”列“本 月数”=《附列资料(二)》第12栏“税额′ (二十七)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 1.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 本栏的“本月数”和“本年累计” 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是指试点实施之日前 一个税款所属期的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 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大于零,且兼有营业税改征增 值税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纳税人(下同)。其试点实施 之日前一个税款所属期的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 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以下称为货物和劳 务挂账留抵税额 (1)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试点实施之日的税 款所属期填写“0″;以后各期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未留 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填写。 (2)本栏“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反映货物和劳务 挂账留抵税额本期期初余额。试点实施之日的税款所属期按试 点实施之日前一个税款所属期的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 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填写;以后
7 第 10 列第 6 行+第 14 列第 7 行。 (二十六)第 12 栏“进项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 扣的进项税额。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即征即退项目”列“本 月数”=《附列资料(二)》第 12 栏“税额”。 (二十七)第 13 栏“上期留抵税额” 1.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 本栏的“本月数”和“本年累计”。 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是指试点实施之日前 一个税款所属期的申报表第 20 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 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大于零,且兼有营业税改征增 值税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纳税人(下同)。其试点实施 之日前一个税款所属期的申报表第 20 栏“期末留抵税额”“一 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以下称为货物和劳 务挂账留抵税额。 (1)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试点实施之日的税 款所属期填写“0”;以后各期按上期申报表第 20 栏“期末留 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填写。 (2)本栏“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反映货物和劳务 挂账留抵税额本期期初余额。试点实施之日的税款所属期按试 点实施之日前一个税款所属期的申报表第 20 栏“期末留抵税 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填写;以后
各期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 年累计”填写。 (3)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按上期申报表 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填写。 2.其他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本月数”和“本年 累计 其他纳税人是指除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之 外的纳税人(下同)。 (1)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按上期申报表第 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填写 (2)本栏“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填写“O″ (3)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按上期申报表 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填写。 (二十八)第14栏“进项税额转岀″:填写纳税人已经抵 扣,但按税法规定本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即征即退项目”列“本 月数″=《附列资料(二)》第13栏“税额”。 二十九)第15栏“免、抵、退应退税额”:反映税务机 关退税部门按照出口货物、劳务和服务、无形资产免、抵、退 办法审批的增值税应退税额。 三十)第16栏“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 额″:填写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8 各期按上期申报表第 20 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 年累计”填写。 (3)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按上期申报表 第 20 栏“期末留抵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填写。 2.其他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本月数”和“本年 累计”。 其他纳税人是指除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之 外的纳税人(下同)。 (1)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按上期申报表第 20 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填写。 (2)本栏“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填写“0”。 (3)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按上期申报表 第 20 栏“期末留抵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填写。 (二十八)第 14 栏“进项税额转出”:填写纳税人已经抵 扣,但按税法规定本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即征即退项目”列“本 月数”=《附列资料(二)》第 13 栏“税额”。 (二十九)第 15 栏“免、抵、退应退税额”:反映税务机 关退税部门按照出口货物、劳务和服务、无形资产免、抵、退 办法审批的增值税应退税额。 (三十)第 16 栏“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 额”:填写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的纳税检査应补缴的增值税税额。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8 列第1至5行之和+《附列资料(二)》第19栏。 (三十—)第17栏“应抵扣税额合计”:填写纳税人本期 应抵扣进项税额的合计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三十二)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 1.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 本栏的“本月数”和“本年累计”。 (1)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 算填写。 2)本栏"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填写货物和劳务 挂账留抵税额本期实际抵减一般货物和劳务应纳税额的数额。 将“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本期期初余额″与“一般计税方 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两个数据相比较,取二者中小 的数据。 其中: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本期期初余额=第13栏 上期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 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第11栏“销 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 一般项目”列“本月数”)×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 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附列资料(一)》第 10列第1、3行之和-第10列第6行)÷第11栏“销项税额
9 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的增值税税额。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 《附列资料(一)》第 8 列第 1 至 5 行之和+《附列资料(二)》第 19 栏。 (三十一)第 17 栏“应抵扣税额合计”:填写纳税人本期 应抵扣进项税额的合计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三十二)第 18 栏“实际抵扣税额” 1.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 本栏的“本月数”和“本年累计”。 (1)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 算填写。 (2)本栏“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填写货物和劳务 挂账留抵税额本期实际抵减一般货物和劳务应纳税额的数额。 将“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本期期初余额”与“一般计税方 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两个数据相比较,取二者中小 的数据。 其中: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本期期初余额=第 13 栏 “上期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 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第 11 栏“销 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 18 栏“实际抵扣税额” “一般项目”列“本月数”)×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 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附列资料(一)》第 10 列第 1、3 行之和-第 10 列第 6 行)÷第 11 栏“销项税额
一般项目”列“本月数”×100%。 (3)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 式计算填写 2.其他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的“本月数”和“本 年累计” (1)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 算填写。 (2)本栏“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填写“0″ (3)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 式计算填写。 三十三)第19栏“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一般 计税方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填写 1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 —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 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 列“本年累计′ 2.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 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 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 三十四)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 1.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 本栏的“本月数”和“本年累计
10 “一般项目”列“本月数”×100%。 (3)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 式计算填写。 2.其他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的“本月数”和“本 年累计”: (1)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 算填写。 (2)本栏“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填写“0”。 (3)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 式计算填写。 (三十三)第 19 栏“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一般 计税方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填写: 1.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 11 栏“销项税额” “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 18 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 项目”列“本月数”-第 18 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 列“本年累计”。 2.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 11 栏“销项税 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 18 栏“实际抵扣税额” “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 (三十四)第 20 栏“期末留抵税额” 1.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 本栏的“本月数”和“本年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