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部分营业税和增值税政策到期 延续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83号 【字体:大中小】打印本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 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继续执行农村金融、三农事业部涉农 贷款、邮政代办金融保险和新疆国际大巴扎项目有关税收政策 通知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 的通知》(财税(2010)4号)第三条规定的“对农村信用社、 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 款公司、法人机构所在地在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 关于部分营业税和增值税政策到期 延续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16〕83 号 •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 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继续执行农村金融、三农事业部涉农 贷款、邮政代办金融保险和新疆国际大巴扎项目有关税收政策 通知如下: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 的通知》(财税〔2010〕4 号)第三条规定的“对农村信用社、 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 款公司、法人机构所在地在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
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 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策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16年4月30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 事业部涉农贷款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7 号)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16年4月30日 、自2016年1月1日起,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 邮政企业为金融机构代办金融保险业务取得的代理收入,在营 改增试点期间免征增值税 四、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新疆国际 大巴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和新疆国际大巴扎文化旅游产业有 限公司从事与新疆国际大巴扎项目有关的营业税应税业务,免 征营业税;自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上述 营改增应税业务,免征增值税。 五、文到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通知规定应予免征的营业 税,予以退还;已征的应予免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 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7月25日
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 3% 的税率征收营业税”政策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16 年4月30日。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 事业部涉农贷款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7 号)的执行期限延长至 2016 年 4 月 30 日。 三、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 邮政企业为金融机构代办金融保险业务取得的代理收入,在营 改增试点期间免征增值税。 四、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4 月 30 日,新疆国际 大巴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和新疆国际大巴扎文化旅游产业有 限公司从事与新疆国际大巴扎项目有关的营业税应税业务,免 征营业税;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对上述 营改增应税业务,免征增值税。 五、文到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通知规定应予免征的营业 税,予以退还;已征的应予免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 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 年 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