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延长边销茶增值税政策执行期 限的通知 财税〔2016〕73号 【字体:大中小】打印本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 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边 销荼増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9号)规定的増值税 政策继续执行至2018年12月31日。 文到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通知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 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7月25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 关于延长边销茶增值税政策执行期 限的通知 • 财税〔2016〕73 号 •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 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边 销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9 号)规定的增值税 政策继续执行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文到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通知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 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 年 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