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 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 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 【字体:大中小】打印本页 为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实 施,现将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增值税纳税人均应按照本公告的 规定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资料 纳税申报资料包括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和纳税申报 其他资料。 (一)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 及其附列资料包括
• 国家税务总局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 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 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3 号 •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 • 为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实 施,现将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增值税纳税人均应按照本公告的 规定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二、纳税申报资料 纳税申报资料包括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和纳税申报 其他资料。 (一)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 及其附列资料包括: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 情况明细)。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 税额明细)。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 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般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在确定服务、 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取得的全部 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 列资料(三)》。其他情况不填写该附列资料 (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 情况表)。 (6)《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 期抵扣计算表) (7)《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8)《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9)《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 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包括: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 情况明细)。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 税额明细)。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 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一般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在确定服务、 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取得的全部 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 列资料(三)》。其他情况不填写该附列资料。 (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 情况表)。 (6)《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 期抵扣计算表)。 (7)《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8)《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9)《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 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包括: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 料》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服务,在确定服务销售额时,按照有关 规定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需填报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其他 情况不填写该附列资料。 (3)《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3.上述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表样和填写说明详见附 件1至附件4 (二)纳税申报其他资料 1.已开具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存根 联。 2.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 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 3.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 用缴款书、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的复印件。 4.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税收完税凭证及其 清单,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5.已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査联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 料》。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服务,在确定服务销售额时,按照有关 规定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需填报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其他 情况不填写该附列资料。 (3)《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3.上述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表样和填写说明详见附 件 1 至附件 4。 (二)纳税申报其他资料 1.已开具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存根 联。 2.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 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 3.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 用缴款书、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的复印件。 4.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税收完税凭证及其 清单,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5.已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
6.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在确定服务、不 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 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合法凭证及其清单。 7.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三)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为必报资料。纳税申报其 他资料的报备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 税务局确定 三、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 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 县(市)的不动产,按规定需要在项目所在地或不动产所在地 主管国税杋关预缴税款的,需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表 样及填写说明详见附件5至附件6 四、主管税务机关应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宣传和辅导工 作 五、本公告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 告2012年第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 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 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
6.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在确定服务、不 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 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合法凭证及其清单。 7.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三)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为必报资料。纳税申报其 他资料的报备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 税务局确定。 三、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 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 县(市)的不动产,按规定需要在项目所在地或不动产所在地 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的,需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表 样及填写说明详见附件 5 至附件 6。 四、主管税务机关应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宣传和辅导工 作。 五、本公告自 2016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 告 2012 年第 31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 税务总局公告 2013 年第 22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 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 年
第3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 征增值税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年第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 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5号)、《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 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 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 第6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 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3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 附列资料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 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 其附列资料 4.《増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 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第 32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 征增值税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7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 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45 号)、《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 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58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 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 第 69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 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23 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 附列资料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 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 其附列资料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 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5.《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6.《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填写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3月31日 链接:相关政策解读
5.《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6.《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填写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 2016 年 3 月 31 日 链接:相关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