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修订版
1 附件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修订版)
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填表日期:年月日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面积单位:平方米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业别 经济性质 主管部门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地址 邮政编码 土地使用权受让(行政划拨)合同号 受让(行政划拨)时间 建设项目起讫时间 总预算成本 单位预算成本 项目详细座落地点 开发土地总面积 开发建筑总面积 房地产转让 合同名称 转让次序 转让土地面积 转让建筑面积(按次填写) 转让合同签订日期(按次填写) (按次填写) 第2次 备注 以下由纳税人填写: 纳税人声明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税收规 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纳税人签章 理人签章 代理人身份证号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税务机关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月日 签章 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与建设的纳税人,在立项后及每次转让时填报 2.凡从事新建房及配套设施开发的纳税人,均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据实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本表所列内
2 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面积单位:平方米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业 别 经济性质 主管部门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土地使用权受让(行政划拨)合同号 受让(行政划拨)时间 建设项目起讫时间 总预算成本 单位预算成本 项目详细座落地点 开发土地总面积 开发建筑总面积 房地产转让 合同名称 转让次序 转让土地面积 (按次填写) 转让建筑面积(按次填写) 转让合同签订日期(按次填写) 第 1 次 第 2 次 …… 备注 以下由纳税人填写: 纳税人声明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税收规 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纳税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身份证号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税务机关 签章 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与建设的纳税人,在立项后及每次转让时填报。 2.凡从事新建房及配套设施开发的纳税人,均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据实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本表所列内
3.本表栏目的内容如果没有,可以空置不填。 4.纳税人在填报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时,应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土地使用权受让合同、房地产转 让合同等有关资料。 5.本表一式三份,送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盖章后,两份由地方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纳税人
3 容。 3.本表栏目的内容如果没有,可以空置不填。 4.纳税人在填报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时,应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土地使用权受让合同、房地产转 让合同等有关资料。 5.本表一式三份,送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盖章后,两份由地方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纳税人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袤(一)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征适用) 年月日至年月日 填表日期 项目名积 项目編号: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 纳税人识别号 房产类型|房产类型 货币收实物收入及视同销售预征率(%) 应纳税额 其他收入 本期已缴税额本期应缴税额计算 7=2×6 9=7-8 普通住宅 非普通住宅 其他类型房 以下由纳税人填写: 纳税人声明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纳税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身份证号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税务机关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月日 签章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征适用) 税款所属时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 纳税人识别号 房产类型 房产类型 子目 收 入 预征率(%) 应纳税额 税 款 缴 纳 应 税 收 入 货币收 入 实物收入及 其他收入 视同销售 收入 本期已缴税额 本期应缴税额计算 1 2=3+4+5 3 4 5 6 7=2×6 8 9=7-8 普通住宅 非普通住宅 其他类型房 地产 合 计 —— —— 以下由纳税人填写: 纳税人声明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纳税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身份证号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税务机关 签章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并转让的土地増值税纳税人,在每次转让时填报,也可按月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规定的期 限汇总填报 2.凡从事新建房及配套设施开发的纳税人,均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据实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本表所列内容 3.本表栏目的内容如果没有,可以空置不填。 4.纳税人在填报土地増值税预征申报表时,应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等有关资料。 5.项目编号是在进行房地产项目登记时,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规则赋予的编号,此编号会跟随项目的预征清算全过程。 6.表第1列“房产类型子目”是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预征率类型,每一个子目唯一对应一个房产类型。 7.表第3栏“货币收入”,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取得的货币形态的收λ额(不含增值税)填写 8.表第4栏“实物收入及其他收入”,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取得的实物形态的收入和无形资产等其他形式的收入额(不含增值税)填写。 9.表第5栏“视同销售收入”,纳税人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 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其收入不含增值税。 10.本表一式两份,送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盖章后,一份由地方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纳税人
5 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并转让的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在每次转让时填报,也可按月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规定的期 限汇总填报。 2.凡从事新建房及配套设施开发的纳税人,均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据实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本表所列内容。 3.本表栏目的内容如果没有,可以空置不填。 4.纳税人在填报土地增值税预征申报表时,应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等有关资料。 5.项目编号是在进行房地产项目登记时,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规则赋予的编号,此编号会跟随项目的预征清算全过程。 6.表第 1 列“房产类型子目”是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预征率类型,每一个子目唯一对应一个房产类型。 7.表第 3 栏“货币收入”,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取得的货币形态的收入额(不含增值税)填写。 8.表第 4 栏“实物收入及其他收入”,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取得的实物形态的收入和无形资产等其他形式的收入额(不含增值税)填写。 9.表第 5 栏“视同销售收入”,纳税人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 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其收入不含增值税。 10.本表一式两份,送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盖章后,一份由地方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纳税人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适用) 税款所属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填表日期: 额单位:元至角分 面积单位:平方米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地址 所属行业 登记注册类型 纳税人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主管部门 总可售面积 自用和出租面积 其中:普通住宅已售 其中:非普通住宅 已售面积 其中:其他类型房 已售面积 产已售面积 金额 行次曹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合计 房地产 、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1=2+3+4 货币收入 其 中 实物收入及其他收入 视同销售收入 、扣除项目金额合计5=6+7+14+17+21+22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房地产开发成本7=8+9+10+11+12+13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678 前期工程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 中 公共配套设施费 开发间接费用 3.房地产开发费用14=15+16 息支出 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
6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适用) 税款所属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面积单位:平方米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地址 所属行业 登记注册类型 纳税人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主管部门 电 话 总可售面积 自用和出租面积 已售面积 其中:普通住宅已售 面积 其中:非普通住宅 已售面积 其中:其他类型房 地产已售面积 项 目 行次 金 额 普通住宅 非普通住宅 其他类型 房地产 合计 一、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 1=2+3+4 1 其 中 货币收入 2 实物收入及其他收入 3 视同销售收入 4 二、扣除项目金额合计 5=6+7+14+17+21+22 5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6 2.房地产开发成本 7=8+9+10+11+12+13 7 其 中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8 前期工程费 9 建筑安装工程费 10 基础设施费 11 公共配套设施费 12 开发间接费用 13 3.房地产开发费用 14=15+16 14 其 中 利息支出 15 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 16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17=18+19+20 其 中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6.代收费用 增值额23=1-5 四、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24=23÷5 五、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系数(%) 七、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27=23×25-5×26 八、减免税额28=30+32+34 减免性质代码(1) 减免税(1) 90228256289012 减免税额(1) (2) 其中 减免税(2) 减免税额(2) 减免税(3) 减免性质代码(3) 减免税额(3) 九、已缴土地增值税税额 十、应补(退)土地增值税税额36=27-28-35 以下由纳税人填写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 钠税人声明 钠税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身份证号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税务机关 受理人 理日期 签章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7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 17=18+19+20 17 其 中 营业税 18 城市维护建设税 19 教育费附加 20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21 6.代收费用 22 三、增值额 23=1-5 23 四、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24=23÷5 24 五、适用税率(%) 25 六、速算扣除系数(%) 26 七、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 27=23×25-5×26 27 八、减免税额 28=30+32+34 28 其中 减免税(1) 减免性质代码(1) 29 减免税额(1) 30 减免税(2) 减免性质代码(2) 31 减免税额(2) 32 减免税(3) 减免性质代码(3) 33 减免税额(3) 34 九、已缴土地增值税税额 35 十、应补(退)土地增值税税额 36=27-28-35 36 以下由纳税人填写: 纳税人声明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 的。 纳税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身份证号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税务机关 签章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填表说明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适用从事房地产开发并转让的土地増值税纳税人 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一)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是项目预征开始的时间,截至日期是税务机关规定(通知)申报期限的最后一日(应清算项目达到清算条件起90天的最后一日/可清算 项目税务机关通知书送达起90天的最后一日)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 3.项目名称:填写纳税人所开发并转让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全称 4.项目编号:是在进行房地产项目登记时,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规则赋予的编号,此编号会跟随项目的预征清算全过程。 5.所属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填写。该项可由系统根据纳税人识别号自动带出,无须纳税人填写。 6.登记注册类型:单位,根据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登记的注册类型填写:纳税人是企业的,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的规定》填写。该项可由系统根据纳税人识别号自动带出,无须纳税人填写。 7.主管部门:按纳税人隶属的管理部门或总机构填写。外商投资企业不 8.开户银行:填写纳税人开设银行账户的银行名称:如果纳税人在多个银行开户的,填写其主要经营账户的银行名称。 9.银行账号:填写纳税人开设的银行账户的号码:如果纳税人拥有多个银行账户的,填写其主要经营账户的号码 (二)表中项目 1.表第1栏“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按纳税人在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取得的全部收入额(不含增值税)填写。 2.表第2栏“货币收入”,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取得的货币形态的收入额(不含增值税)填写 3.表第3栏“实物收入及其他收入”,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取得的实物形态的收入和无形资产等其他形式的收入额(不含增值税)填写 4.表第4栏“视同销售收入”,纳税人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 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其收入不含增值税 5.表第6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按纳税人为取得该房地产开发项目所需要的土地使用权而实际支付(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地价款) 及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的数额填写 6.表第8栏至表第13栏,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以下简称《细则》)规定的从事房地产开 发所实际发生的各项开发成本的具体数额填写 7.表第15栏“利息支出”,按纳税人进行房地产开发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中符合《细则》第七条(三)规定的数额填写。如果不单独计算利息支出的, 则本栏数额填写为“0”。 8.表第16栏“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应根据《细则》第七条(三)的规定填写 9.表第18栏至表第20栏,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时所实际缴纳的税金数额(不包括增值税)填写。 10.表第21栏“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细则》 等有关规定所确定的财政部规定的扣除项目的合计数
8 填表说明: 一、适用范围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适用从事房地产开发并转让的土地增值税纳税人。 二、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一)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是项目预征开始的时间,截至日期是税务机关规定(通知)申报期限的最后一日(应清算项目达到清算条件起 90 天的最后一日/可清算 项目税务机关通知书送达起 90 天的最后一日)。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 3.项目名称:填写纳税人所开发并转让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全称。 4.项目编号:是在进行房地产项目登记时,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规则赋予的编号,此编号会跟随项目的预征清算全过程。 5.所属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填写。该项可由系统根据纳税人识别号自动带出,无须纳税人填写。 6.登记注册类型:单位,根据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登记的注册类型填写;纳税人是企业的,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的规定》填写。该项可由系统根据纳税人识别号自动带出,无须纳税人填写。 7.主管部门:按纳税人隶属的管理部门或总机构填写。外商投资企业不填。 8.开户银行:填写纳税人开设银行账户的银行名称;如果纳税人在多个银行开户的,填写其主要经营账户的银行名称。 9.银行账号:填写纳税人开设的银行账户的号码;如果纳税人拥有多个银行账户的,填写其主要经营账户的号码。 (二)表中项目 1.表第 1 栏“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按纳税人在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取得的全部收入额(不含增值税)填写。 2.表第 2 栏“货币收入”,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取得的货币形态的收入额(不含增值税)填写。 3.表第 3 栏“实物收入及其他收入”,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取得的实物形态的收入和无形资产等其他形式的收入额(不含增值税)填写。 4.表第 4 栏“视同销售收入”,纳税人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 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其收入不含增值税。 5.表第 6 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按纳税人为取得该房地产开发项目所需要的土地使用权而实际支付(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地价款) 及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的数额填写。 6.表第 8 栏至表第 13 栏,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 号,以下简称《细则》)规定的从事房地产开 发所实际发生的各项开发成本的具体数额填写。 7.表第 15 栏“利息支出”,按纳税人进行房地产开发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中符合《细则》第七条(三)规定的数额填写。如果不单独计算利息支出的, 则本栏数额填写为“0”。 8.表第 16 栏“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应根据《细则》第七条(三)的规定填写。 9.表第 18 栏至表第 20 栏,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时所实际缴纳的税金数额(不包括增值税)填写。 10.表第 21 栏“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138 号,以下简称《条例》)和《细则》 等有关规定所确定的财政部规定的扣除项目的合计数
11.表第22栏“代收费用”,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财税字(1995)48号)规定“对于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时代收的各项费用,如果代收费用是计入房价中向购买方一并收取的,可作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计税:如果代收费用 未计入房价中,而是在房价之外单独收取的,可以不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对于代收费用作为转让收入计税的,在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可予以扣除,但 不允许作为加计20%扣除的基数:对于代收费用未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计税的,在计算增值额时不允许扣除代收费用”填 12.表第25栏“适用税率”,应根据《条例》规定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按所适用的最高一级税率填写 13.表第26栏“速算扣除系数”,应根据《细则》第十条的规定找出相关速算扣除系数来填写 14.表第29、31、33栏“减免性质代码”:按照税务机关最新制发的减免税政策代码表中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报。表第30、32、34栏“减免税额 填写相应“减免性质代码”对应的减免税金额,纳税人冋时享受多个减免税政策应分别填写,不享受减免税的,不填写此项 15.表第35栏“已缴土地增值税税额”,按纳税人已经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的数额填写 16.表中每栏按照“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地产”分别填写
9 11.表第 22 栏“代收费用”,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财税字〔1995〕48 号)规定“对于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时代收的各项费用,如果代收费用是计入房价中向购买方一并收取的,可作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计税;如果代收费用 未计入房价中,而是在房价之外单独收取的,可以不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对于代收费用作为转让收入计税的,在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可予以扣除,但 不允许作为加计 20%扣除的基数;对于代收费用未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计税的,在计算增值额时不允许扣除代收费用”填写。 12.表第 25 栏“适用税率”,应根据《条例》规定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按所适用的最高一级税率填写。 13.表第 26 栏“速算扣除系数”,应根据《细则》第十条的规定找出相关速算扣除系数来填写。 14.表第 29、31、33 栏“减免性质代码”:按照税务机关最新制发的减免税政策代码表中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报。表第 30、32、34 栏“减免税额” 填写相应“减免性质代码”对应的减免税金额,纳税人同时享受多个减免税政策应分别填写,不享受减免税的,不填写此项。 15.表第 35 栏“已缴土地增值税税额”,按纳税人已经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的数额填写。 16.表中每栏按照“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地产”分别填写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 (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 税款所属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填表日期:年月日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面积单位:平方米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所属行业 登记注册类 纳税人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眼行账号 主管部门 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1=2+3+4 其 货币收入 次123 中 实物收入 其他收入 、扣除项目金额合计 (1)5=6+7+10+15 (2)5=11+12+14+15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1)提供评 2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7=8×9 5678 估价格其中 旧房及建筑物的重置成本价 成新度折扣 3.评估费用 1.购房发票金额 (2)提供购2.发票加计扣除金额12=11×5%×13 12 房发票 其中:房产实际持有年数 3.购房契税 14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15=16+17+18+1915 营业税 其中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三、增值额20=1-5 20 四、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21=20÷5 五、适用税率(% 六、速算扣除系数(%) 七、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24=20×22-5×23 、减免税额(减免性质代码: 九、已缴土地增值税税额 十、应补(退)土地增值税税额27=24-25-26 以下由纳税人填写 内税人声明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 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税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身份证号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月日侵理税务机关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10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 (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 税款所属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面积单位:平方米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所属行业 登记注册类 型 纳税人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主管部门 电 话 项 目 行次 金 额 一、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 1=2+3+4 1 其 中 货币收入 2 实物收入 3 其他收入 4 二、扣除项目金额合计 (1)5=6+7+10+15 (2)5=11+12+14+15 5 (1)提供评 估价格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6 2.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7=8×9 7 其中 旧房及建筑物的重置成本价 8 成新度折扣率 9 3.评估费用 10 (2)提供购 房发票 1.购房发票金额 11 2.发票加计扣除金额 12=11×5%×13 12 其中:房产实际持有年数 13 3.购房契税 14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 15=16+17+18+19 15 其 中 营业税 16 城市维护建设税 17 印花税 18 教育费附加 19 三、增值额 20=1-5 20 四、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21=20÷5 21 五、适用税率(%) 22 六、速算扣除系数(%) 23 七、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 24=20×22-5×23 24 八、减免税额(减免性质代码: ) 25 九、已缴土地增值税税额 26 十、应补(退)土地增值税税额 27=24-25-26 27 以下由纳税人填写: 纳税人声明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 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纳税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身份证号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税务机关 签章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