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 (各论)
刑 法 学 (各论)
第20章罪刑各论概述 第一节研究对象与意义 罪刑各论的研究对象与研究意义 二、分则与总则的关系 第二节刑法分则的体系 、概念 二、特点 三片可三分法的归
第20章 罪刑各论概述 第一节 研究对象与意义 一、罪刑各论的研究对象与研究意义 二、分则与总则的关系 第二节 刑法分则的体系 一、概念 二、特点 二分法或三分法的问题
第三节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 罪状 (-)概念与种类 1以描述内容为标准:基本/加重、减轻 2以描述方式为标准 (1)简单罪状 (2)叙明罪状 (3)引证罪状
第三节 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 一、罪状 (一)概念与种类 1.以描述内容为标准:基本//加重、减轻 2.以描述方式为标准: (1)简单罪状 (2)叙明罪状 (3)引证罪状
(4)空白罪状: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 二)罪状与构成要件的关系 1基本罪状与构成要件的关系 2加重减轻罪状与构成要件的关系 二、罪名 (一)罪名的概念与功能 (=)罪名的分类 (三)罪名的确定
(4)空白罪状: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 (二)罪状与构成要件的关系 1.基本罪状与构成要件的关系 2.加重.减轻罪状与构成要件的关系 二、罪名 (一)罪名的概念与功能 (二)罪名的分类 (三)罪名的确定
1罪名数量的确定:17条规定了几个罪? 2罪名名称的确定:如何称呼360条的犯罪? 三、法定刑 (-)概念 (二种类 1绝对确定的法定刑:优点与缺陷 2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 3相对确定的法定刑:优点与缺陷
1.罪名数量的确定:171条规定了几个罪? 2.罪名名称的确定:如何称呼360条的犯罪? 三、法定刑 (一)概念 (二)种类: 1.绝对确定的法定刑:优点与缺陷 2.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没有刑罚就没有犯罪 3.相对确定的法定刑:优点与缺陷
4浮动法定刑仅限于罚金刑):优点 174条第款前致的法定那是“可 运是应当”并她可者单她 ●●●●● (三)法定刑与宣告刑、处断刑、执行刑 第四节刑法分则的注意规定与法律拟制 注意规定:156287 二、法律拟制:269、267(2) 三、区分意义与方法
4.浮动法定刑(仅限于罚金刑):优点 问题:174条第1款前段的法定刑,是“可以” 还是“应当”并处或者单处…...? (三)法定刑与宣告刑、处断刑、执行刑 第四节 刑法分则的注意规定与法律拟制 一、注意规定:156.287 二、法律拟制:269、267(2) 三、区分意义与方法
第五节刑法分则的法条竞合 法条竞合的概念 (-)定义 (二)表现形式 三)与想象竞合犯的区别 二、适用原则 (-)学说 (二)本人立场
第五节 刑法分则的法条竞合 一、法条竞合的概念 (一)定义 (二)表现形式 (三)与想象竞合犯的区别 二、适用原则 (一)学说 (二)本人立场
1不同法律文件之间的竞合应严格适用 的原则 2同一法律文件內的竞合通常适用 的原则但例外可能适用 多的原则
1.不同法律文件之间的竞合应严格适用特别 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 2.同一法律文件内的竞合通常适用特别条款 优于普通条款的原则,但例外可能适用重法条 优于轻法条的原则
第21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节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 第二节几个重要问题 、煽动与教唆的关系 :特定与否 是否具体犯罪 :公然与否 :是分则要件还是总则要件 可否为文字、图画、演说等以外方法
第21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节 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 第二节 几个重要问题 一、煽动与教唆的关系 对象:特定与否 内容:是否具体犯罪 形式:公然与否 构成要件:是分则要件还是总则要件 方法:可否为文字、图画、演说等以外方法
可? 煽动他(杀的怎么办? 所谓的悬赏教唆是教唆还是煽动? 二、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与共犯的关系 事前资助、事中资助与事后資助 何种情况成共同把罪? 应否考虑所资助的犯罪性质、法定刑? 叛逃罪中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 如何认定? 叛逃本身有危害丝质?叛逃后有危害行为?
问题:是教唆严重还是煽动严重? 煽动他人杀人的怎么办? 所谓的悬赏教唆是教唆还是煽动? 二、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与共犯的关系 事前资助、事中资助与事后资助 何种情况成立共同犯罪? 应否考虑所资助的犯罪性质、法定刑? 三、叛逃罪中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 如何认定? 叛逃本身有危害性质?叛逃后有危害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