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货运代理 模块14-国际货运事故处理与国际 货运代理风险防范
国际货运代理 模块14-国际货运事故处理与国际 货运代理风险防范

目录 一、国际货运事故的发生与原因分析 二、国际货运事故责任划分 三、索赔 四、国际货运保险
目 录 一、国际货运事故的发生与原因分析 二、国际货运事故责任划分 三、索赔 四、国际货运保险

一、 国际货运事故的发生与原因分析 ◆国际货运事故是指针对货主方(托运人、收货人)而 言,在其货物国际物流的运输、仓储、交接或中转等 各环节发生的、影响其正常履行国际贸易合同或违反 其与承运人之间国际运输契约的事故,应包括: ■货物灭失或损坏(即货损货差)一常见 ■延迟或错误交付 ■运输单据错误 ■额外费用支出等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货主的代理或无船承运人,经常 面临货主就货运事故的索赔或协助索赔等问题
一、国际货运事故的发生与原因分析 ◆国际货运事故是指针对货主方(托运人、收货人)而 言,在其货物国际物流的运输、仓储、交接或中转等 各环节发生的、影响其正常履行国际贸易合同或违反 其与承运人之间国际运输契约的事故,应包括: ◼ 货物灭失或损坏(即货损货差)——常见 ◼ 延迟或错误交付 ◼ 运输单据错误 ◼ 额外费用支出等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货主的代理或无船承运人,经常 面临货主就货运事故的索赔或协助索赔等问题

国际货运事故的发现和原因 ◆通常货到目的地后由收货人发现,收到的货物情况与 运输单据记载不符,如: ■海运提单上无不良批注(如清洁提单)但包装或货物残损 ■集装箱封识完好,但箱内货物短少或残损 ■航空货运单上有10件货物但实际收到9件;或货物残损 收货人一般向检验机构申请定损 ◆装卸船时发生货损货差,理货人员应编制货物残损单 或送物溢短童并经船芳大蔔鉴认; ◆装船的情况下,船方大副还应在大副收据加不良批注, 船方据此签发不清洁提单 ◆海运过程中因灾害或意外发生货损货差,船长应发表 海事声明 ◆在装船前或卸船后的内陆运输、仓储期间发现货损货 差, 货运代理人或其他操作方应及时记录并经各方确
国际货运事故的发现和原因 ◆通常货到目的地后由收货人发现,收到的货物情况与 运输单据记载不符,如: ◼ 海运提单上无不良批注(如清洁提单)但包装或货物残损 ◼ 集装箱封识完好,但箱内货物短少或残损 ◼ 航空货运单上有10件货物但实际收到9件;或货物残损 收货人一般向检验机构申请定损 ◆装卸船时发生货损货差,理货人员应编制货物残损单 或货物溢短单并经船方大副签认; ◆装船的情况下,船方大副还应在大副收据加不良批注, 船方据此签发不清洁提单 ◆海运过程中因灾害或意外发生货损货差,船长应发表 海事声明 ◆在装船前或卸船后的内陆运输、仓储期间发现货损货 差,货运代理人或其他操作方应及时记录并经各方确 认

◆可能发生在国际物流的各环节 ◆原因很多: ■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政治风险等非人为原因(也称不可 抗力) ■人员操作不当或工作差错等人为原因,如积载不当、包装 不充分、标志不清导致错误装卸操作、保管不当等
◆可能发生在国际物流的各环节 ◆原因很多: ◼ 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政治风险等非人为原因(也称不可 抗力) ◼ 人员操作不当或工作差错等人为原因,如积载不当、包装 不充分、标志不清导致错误装卸操作、保管不当等

国际货运事故责任划分 ◆主要当事人 ■托运人 ■承运人 ■承托之外的第三方 ■国际货运代理人 实操中,不管是否第三 ■港口/机场/车站 者责任,都由有承、托 ■装卸公司或理货公司 双方解决完赔偿问题之 ■集装箱卡车公司 后,再追究第三方的责 任。 ■集装箱场站和各类仓库经营人 ■国内运输段承运人等
二、国际货运事故责任划分 ◆主要当事人 ◼ 托运人 ◼ 承运人 ◼ 承托之外的第三方 ◼ 国际货运代理人 ◼ 港口/机场/车站 ◼ 装卸公司或理货公司 ◼ 集装箱卡车公司 ◼ 集装箱场站和各类仓库经营人 ◼ 国内运输段承运人 等 实操中,不管是否第三 者责任,都由有承、托 双方解决完赔偿问题之 后,再追究第三方的责 任

◆案例:秦皇岛金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与秦皇岛市裕东行船 务有限公司签订运输协议,委托其从巴西运输一套精炼棕 榈油设备至秦皇岛港,包干运费29500美元。货物运至上 海港后,裕东行船务有限公司安排涌泉航运公司所属“涌 泉2号”轮进行转船运输。途中因货舱进水,船体倾斜, 被救助于山东石岛港。经秦皇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 货物残损金额22270美元。经青岛双诚船舶技术咨询有限 公司对船舶进行检验,“涌泉2号”轮船体开裂进水的原 因是由于船舶结构缺陷或船舶材质问题所致
◆案例:秦皇岛金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与秦皇岛市裕东行船 务有限公司签订运输协议,委托其从巴西运输一套精炼棕 榈油设备至秦皇岛港,包干运费29500美元。货物运至上 海港后,裕东行船务有限公司安排涌泉航运公司所属“涌 泉2号”轮进行转船运输。途中因货舱进水,船体倾斜, 被救助于山东石岛港。经秦皇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 货物残损金额22270美元。经青岛双诚船舶技术咨询有限 公司对船舶进行检验,“涌泉2号”轮船体开裂进水的原 因是由于船舶结构缺陷或船舶材质问题所致

案例: 甲方山东省畜产进出口公司委托乙方香港永合船务公 司出运8个货柜的园葱,约定乙方其将货物从装港青岛运至目的 港日本神户,甲方应支付海运费、港杂费等。乙方又以自己的 名义通过青岛金安储运有限公司向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订舱。箱运公司接受订舱后,即出具了提单号。 乙方从甲方工厂接受已装箱铅封的集装箱入港。因该航次 船舶超载,有5柜货物共120吨园葱未能装上预定的船舶,导致 甩箱。一周后乙方将这些货运回甲方工厂,腐烂数量69.15吨, 货损CFR价值为154965.15元人民币。货物回运后产生卸车费960 元、包装网袋费9000元、二次分检加工费3万元及公证费1200元, 合计41160元人民币
案例: 甲方山东省畜产进出口公司委托乙方香港永合船务公 司出运8个货柜的园葱,约定乙方其将货物从装港青岛运至目的 港日本神户,甲方应支付海运费、港杂费等。乙方又以自己的 名义通过青岛金安储运有限公司向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订舱。箱运公司接受订舱后,即出具了提单号。 乙方从甲方工厂接受已装箱铅封的集装箱入港。因该航次 船舶超载,有5柜货物共120吨园葱未能装上预定的船舶,导致 甩箱。一周后乙方将这些货运回甲方工厂,腐烂数量69.15吨, 货损CFR价值为154965.15元人民币。货物回运后产生卸车费960 元、包装网袋费9000元、二次分检加工费3万元及公证费1200元, 合计41160元人民币

案例: ◆广州远洋运输公司所属“三江口”轮在巴基斯坦QSIM港装载巴基斯 坦产袋装白糖净重12,000吨。装船过程中,船长向托运人和装货人发 出书面声明和抗议,指出货物发生了污染,宣布货物为不清洁;抗议 装卸工人采用手钩装货以及不断向船上装载破包货;理货员理货不准 确,理货数量与船方水尺计重相差甚大;货物总重量只有11,602吨。 船东声明对卸港货物若有任何短少均无责任,该声明由“三江口”轮 船长、托运人代理人及装货人三方签字确认。随后,船长签发了编号 为STL/01清洁提单。提单记载:白糖分别为12,000吨(240,000包), 目的港北海港。 ◆到货后,收货人北海粮油公司请广西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检验,确认短 少3308包,损失净重165.4吨;漏空2346包,损失净重117.3吨;破损 4288包,损失净重122.871吨。累计货损共净重405.571吨。按照货物 到岸实际价值计算,经济损失为177,234.527美元。产生商品检验费 人民币7146元、破损包翻工费用人民币5578元。收货人事先向中国人 民保险公司北海分公司投保了一切险
◆ 广州远洋运输公司所属“三江口”轮在巴基斯坦QASIM港装载巴基斯 坦产袋装白糖净重12,000吨。装船过程中,船长向托运人和装货人发 出书面声明和抗议,指出货物发生了污染,宣布货物为不清洁;抗议 装卸工人采用手钩装货以及不断向船上装载破包货;理货员理货不准 确,理货数量与船方水尺计重相差甚大;货物总重量只有11,602吨。 船东声明对卸港货物若有任何短少均无责任,该声明由“三江口”轮 船长、托运人代理人及装货人三方签字确认。随后,船长签发了编号 为STL/01清洁提单。提单记载:白糖分别为12,000吨(240,000包), 目的港北海港。 ◆ 到货后,收货人北海粮油公司请广西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检验,确认短 少3308包,损失净重165.4吨;漏空2346包,损失净重117.3吨;破损 4288包,损失净重122.871吨。累计货损共净重405.571吨。按照货物 到岸实际价值计算,经济损失为177,234.527美元。产生商品检验费 人民币7146元、破损包翻工费用人民币5578元。收货人事先向中国人 民保险公司北海分公司投保了一切险。 案例:

事故责任划分一划分依据 运输方式 国际公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规定 国际海运 1924年《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 《合同法》 公约》(简称海牙规则) 《海商法》 1968年《修订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 《国际海运条例》 际公约的议定书》(简称维斯比规则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 《海运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简 称汉堡规则) 国际空运 《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 《合同法》 (简称坐沙公约,1929年订立)¥ 《民用航空法》 《修订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 的议定书》(简称海牙议定书,1955 年修订)* 《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 (简称蒙特利尔公约,1975年修订)* 国际铁路运输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简称国际货 《合同法》 协)*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 《关于铁路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简称 国际货约) 国际公路运输 《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 《合同法》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 国际多式联运 《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 《合同法》 《海商法》
事故责任划分——划分依据 运输方式 国际公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规定 国际海运 1924年《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 公约》(简称海牙规则) 1968年《修订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 际公约的议定书》(简称维斯比规则 ) 《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简 称汉堡规则) 《合同法》 《海商法》 《国际海运条例》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 《海运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国际空运 《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 (简称华沙公约,1929年订立)* 《修订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 的议定书》(简称海牙议定书,1955 年修订)* 《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 (简称蒙特利尔公约,1975年修订)* 《合同法》 《民用航空法》 国际铁路运输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简称国际货 协)* 《关于铁路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简称 国际货约) 《合同法》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 国际公路运输 《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 《合同法》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 国际多式联运 《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 《合同法》 《海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