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放教育 婚烟家庭法学分章辅导 第五章家庭关系 【一1内容讲解 第一节概述 主要了解家庭关系的概念范围、家庭的职能。 第二节夫妻关系 夫麦的权利和又务关系包括双方之阿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婚烟法》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这是男女平等原则的具体体现,是对夫 委法律地位的原则性和总体规定。 一,夫妻之间在人身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一)天姜的姓名权:夫妻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二》夫麦的人身自由权:夫麦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三)夫委双方有平等的婚烟住所决定权 (四》夫麦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有的义务 二。夫套之问在财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美系 1,夫麦对家庭共同财产享有同等的所有权和平等的处分权。 「夫妻之间的法定财产制和的定法定财产制 2.夫麦之间有相互状养的权利和义务 3.夫麦之间有相互维承速产的权利 三。法定财产刺 法定财产制即配偶在婚前或婚后未有对夫妻进行约定或财产约定无效的情况下,依法律 规定适用的夫委财产制。包括法定的共月财产和法定的个人财产。 (一)法定的共同时产 《婚婚法》规定:夫妻在婚烟关系存铁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月所有: (1)工宽,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乱产权的收登: 《4)因莲承或赠与所阁的财产,但速属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自夫或麦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阿所有的财产。 (二)法定的个人剔产 《婚婚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麦一方的财产:
1 开放教育 婚姻家庭法学分章辅导 第五章 家庭关系 [一]内容讲解 第一节概述 主要了解家庭关系的概念范围、家庭的职能。 第二节夫妻关系 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包括双方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这是男女平等原则的具体体现,是对夫 妻法律地位的原则性和总体规定。 一.夫妻之间在人身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一)夫妻的姓名权:夫妻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二)夫妻的人身自由权: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三)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婚姻住所决定权 (四)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二.夫妻之间在财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1.夫妻对家庭共同财产享有同等的所有权和平等的处分权。 [夫妻之间的法定财产制和约定法定财产制] 2.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权利和义务 3.夫妻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三.法定财产制 法定财产制即配偶在婚前或婚后未有对夫妻进行约定或财产约定无效的情况下,依法律 规定适用的夫妻财产制。包括法定的共同财产和法定的个人财产。 (一)法定的共同财产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法定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戴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瞩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委一方的剔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能应白一方的财产。 夫委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师州关系的廷续面转化为夫菱共月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 定的障外。 (三)1。当事人结婚,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白己子女的个 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货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菱双方的赠与, 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四)夫麦对家庭共同财产享有同等的所有权和平等的处分权。其含义是 1,夫或委在处理夫委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麦共同则 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2.夫或麦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委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委双方应音平等协商, 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委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 道为由对抗蓉意第三人。 四。约定财产刺 《一)约定财产制,是指法律允许夫妻双方以顿约形式确定使用的则产形式的度。在 多数国家的法律中,的定财产制有较高的法律效力,只有在无的定或的定无效时才适用法定 财产制。 (二)《婚娟法》规定:“夫麦可以钓定婚烟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 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没有的定 暖钓定不明的。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成夫麦个人特有财产, (三)夫委之间对婚烟存续间财产归各白所有的的定,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的第三 人。 《婚婚法》“规定夫妻对婚烟关系存铁期同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麦一方 对外所负的倩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麦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层。” 五,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权利和义务 夫麦有互相抚养的文务,是指夫麦在生活上互相供养的法律责任。一方不限行抚养文 务时,需要抚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六。夫妻之间有相互雕承速产的权利 夫麦有互相继承遵产的权利。配偶死亡时,夫菱互为第一顺序法定推承人。夫菱互相雅 承速产
2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 定的除外。 (三)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 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四)夫妻对家庭共同财产享有同等的所有权和平等的处分权。其含义是: 1.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 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2.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 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 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四.约定财产制 (一)约定财产制,是指法律允许夫妻双方以契约形式确定使用的财产形式的制度。在 多数国家的法律中,约定财产制有较高的法律效力,只有在无约定或约定无效时才适用法定 财产制。 (二)《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 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没有约定 或约定不明的,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或夫妻个人特有财产。” (三)夫妻之间对婚姻存续间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 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的第三 人。 《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 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五.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权利和义务 夫妻有互相抚养的义务,是指夫妻在生活上互相供养的法律责任。一方不履行抚养义 务时,需要抚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六.夫妻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夫妻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配偶死亡时,夫妻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夫妻互相继 承遗产

二、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 一、父母子女关系的种类 (一、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这是基于子女出生的法律事实而发生的,包括父母 与婚生子女,父母与非婚生子女的关系。 (二、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养父得子女和形成抚养关系的雅父母子女的关 系。 二、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的范围 我国《婚烟法》美于父母子女间权利和义务的规定,适用于 (1)父母与婚生子女之间: (2)父母与非婚生子女之间1 (3)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 (4)形成抚养关系的摆父母子女的关系 三.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文务的内容: 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父母对子女有保护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3。子女对父母有赠养扶励的义务 4,父母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速产的权利 (一)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文务 《婚烟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一,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 的减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贵的权利。” 抚养,指父母从物质上,经济上对子女的养育和愿料: 父厚始付子女“抚养费”的范围,包括给付子女生话费、教有贵,医疗费等贵用。 (二)父母对表成年子女有保护和教有的权利和义务 我国(婚帽法》第23条规定:“父母有候护和教育表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 子女对国家:集体或能人造成捐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保护,是指父母防范和排除来自自然界成社会对未成年子女人身或产权益的丰法侵 害,为消极性带随。 教育,指父母在思塑品德上树子女的关环和培养,树其言行给予必要约束,为积极性 的措连。 (三)子女对父母有赠养状助的文务 :婚烟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赠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 力的或生活图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喻养费的权利。” 赠养,指子女在物质上、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和条作。 扶助。指子女给予父母精神上的安慰和生活上的照料。 (四)父母子女有相互雅承遗产的权利 (婚烟法)第24条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潍承速产的权利,” 四、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
3 二、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 一、父母子女关系的种类 (一)、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这是基于子女出生的法律事实而发生的,包括父母 与婚生子女,父母与非婚生子女的关系。 (二)、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的关 系。 二、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的范围 我国《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间权利和义务的规定,适用于 (1)父母与婚生子女之间; (2)父母与非婚生子女之间; (3)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 (4)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的关系 三.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父母对子女有保护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3.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4.父母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一)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 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抚养,指父母从物质上、经济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料。 父母给付子女“抚养费”的范围,包括给付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二)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保护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我国(婚姻法》第 23 条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 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保护,是指父母防范和排除来自自然界或社会对未成年子女人身或财产权益的非法侵 害,为消极性措施。 教育,指父母在思想品德上对子女的关怀和培养,对其言行给予必要约束,为积极性 的措施。 (三)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 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指子女在物质上、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和条件。 扶助,指子女给予父母精神上的安慰和生活上的照料。 (四)父母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婚姻法)第 24 条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四、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

《婚烟法)规定:“幸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月等的权利,任何人不阁如以危害和 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娇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相子女的生括贵和教有费,直至子女能 独立生活为止,” 五雅父登,继子女的法律地位 1、候父母、维子女的概念 继父母,是指母之后夫或父之后妻。雏子女,是指夫与前妻或妻与前夫所生的子女: 在我国,贝有在一起共同生活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燃父母子女间,才具有法律上的拟 制血素关系,发生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没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雅父母子女间不发 生亲子间的权利和文务, 2、继父母、继子女的法律地位 我国《婚烟法》第27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不得由待或歧视. 雕父或维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雕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 规定。” 有扶养关系的推父母子女,在维父母死亡后,雅子女有雕承维父母遗产的权利。享有与 师生子女相的应继粉:在雅子女死亡后,雅父母有篷承潍子女道产的权利,享有与生父母 相同的应继份。 第四节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 [祖孙关系、兄弟姐妹关系 一,祖孙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一),有负相能力的粗父母,外相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 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文务。抚养的条件: (1).抚养人有货担能力: (2),被抚养人的父母己经双亡暖一方死亡,另一方确无能力抚养成者父母均丧失抚养 能力: (3),被抚养人必须为未成年人。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二).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确养的相父母、 外相父母,有雕养的义务。雕养的条件: (1),赠养人为有负担整力的成年人 (2).核赠养人的子女已经北亡或子女确无力瞻养: (3).被腑养人必须是雷要釉养的人。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产生(外)孙子女欧外)祖父母的赠养义务, 二。兄弟姐妹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 (婚烟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组,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暖父母无力抚养的表成年的
4 《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 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 独立生活为止。” 五继父母、继子女的法律地位 1、继父母、继子女的概念 继父母,是指母之后夫或父之后妻。继子女,是指夫与前妻或妻与前夫所生的子女。 在我国,只有在一起共同生活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间,才具有法律上的拟 制血亲关系,发生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没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间不发 生亲子间的权利和义务。 2、继父母、继子女的法律地位 我国《婚姻法》第 27 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 规定。” 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在继父母死亡后,继子女有继承继父母遗产的权利,享有与 婚生子女相同的应继份;在继子女死亡后,继父母有继承继子女遗产的权利,享有与生父母 相同的应继份。 第四节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 [祖孙关系、兄弟姐妹关系] 一.祖孙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一).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 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抚养的条件: (1).抚养人有负担能力; (2).被抚养人的父母已经双亡或一方死亡、另一方确无能力抚养或者父母均丧失抚养 能力; (3).被抚养人必须为未成年人。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二).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 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赡养的条件: (1).赡养人为有负担能力的成年人; (2).被赡养人的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确无力赡养; (3).被赡养人必须是需要赡养的人。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产生(外)孙子女对(外)祖父母的赡养义务。 二.兄弟姐妹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 《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

弟、妹,有扶界的义务。由见、组扶界长大的有负粗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 乏生活米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二),弟、蛛扶养兄、姐需具备的条件 (1),扶养人是由兄、姐扶养长大且有负担整力者: (2).被扶养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父厚无力抚养: 《3),被扶养人必须是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人。 其他内容]监护 (一)监护的概念 广文的监护制度是指对一切未成年人和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人身、尉产权 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规范总和。 我国(民法通则)第16条所规定的监护制度属此广义监护类型。 (二)监护的特征 第一。监护法律关系的内容具有法定性。 第二,设立监护制度具有明确的目的性。 第三,监护关系的主体具有特定性。 (二)监护的种类· 监护分为法定监护和番定监护两种莞型。 法定监护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无论其是 否易意。都应当依法厦行监护取责。 指定监护是雷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情况下,法院或有关单位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的制度。 1。对未成年人设定监护人 第一,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1)未成年人的父母。 2)未成年人的粗父母、外祖父母,兄、姐。 (3)白愿担任监护人的、与未成年人关系帝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在没有上述两种监护人的情况下,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域制友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 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的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可以粗任: (4)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成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民政部门。 在没有上述三种监护人的情况下,由以上社会相织机构担任该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民政部门可将该未成年人送到社会福利院,由幅利院粗任其监护人。 第二,未成年人的指定整护人, 对粗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 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折定不服提起诉论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5 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 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二).弟、妹扶养兄、姐需具备的条件: (1).扶养人是由兄、姐扶养长大且有负担能力者; (2).被扶养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 (3).被扶养人必须是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人。 [其他内容]监护 (一)监护的概念 广义的监护制度是指对一切未成年人和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人身、财产权 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规范总和。 我国(民法通则)第 16 条所规定的监护制度属此广义监护类型。 (二)监护的特征 第一,监护法律关系的内容具有法定性。 第二,设立监护制度具有明确的目的性。 第三,监护关系的主体具有特定性。 (二)监护的种类 · 监护分为法定监护和指定监护两种类型。 法定监护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无论其是 否愿意,都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指定监护是指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情况下,法院或有关单位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的制度。 1.对未成年人设定监护人 第一,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1) 未成年人的父母。 (2)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 (3)自愿担任监护人的、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在没有上述两种监护人的情况下,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或朋友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 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的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可以担任; (4)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 在没有上述三种监护人的情况下,由以上社会组织机构担任该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民政部门可将该未成年人送到社会福利院,由福利院担任其监护人。 第二,未成年人的指定监护人 ’ 对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 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指定监护的前提条件是:来成年人的父母己经死亡减者没有蓝护能力, 我国法律上所指的折定监护,实际上是透定监护。即在法定监护人中选择确定监护人 2.对成年精种病人设定监护人 第一,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 精神病人的法定整护人的范围是;(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近亲属: 包括 精神病人的兄弟姐蛛,粗父母、外粗父母,己成年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5)白愿承担监 护责任的、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围友。(6例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成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如果简五种直护人条件基本相当,应依以上排列顺序确定精神病 人的监护人:在没有前五种监护人的情况下,成者他们均丧失了监护能力,考虑由第六种监 护人履行监护眼责。 第二,精神病人的指定监护人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薄16条的规定,对担任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 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投起诉讼的,由 人民法院裁决。 在雷定监护人的可法实置中,一般不仪考忠法定顺序,还会考虑是否与被监护共同生 活、是否有监护能力,是否对敲监护人有利等。如果精神病人有一定的识别能力,还应征求 其本人的意见 二练习题 1、貔宏与赵兰1然7年0月结婚,1997年11月双方协议离婚,但在财产分配上发生争议。 请判断。下列哪些时产属于夫麦共有财产?() A。魏宏婚前用复员费购买的娇后共同使用的一套组合家具 B.赵兰婚前燃承婚后共同使用和管理的三间房屋 C,1987年初貔宏的用友赠与他的一部摄像机 D。赵兰创作但未最后定稿的多集电钱连铁陶手稿 答案:D。此愿按修改之前的《婚烟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答案是ABC,1根据现行 规定,这些都不属于夫麦共同财产。D属于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是夫麦共同财 产。此题可以银好地比较《婚娟法》修改前后夫麦共月财产范国的变化。 AAA例题:陈某1粥年从部队只转业,半年后与李某结婚,结婚时李某购置了一峦家具 1994年藤某创作长篇小说《军人》。19年李某得知1986年腾某的姑妈去世道留德某一套 私扇,一直由陈某的父母居住。根据以上情况,陈、李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A。陈某的转业费 日.李某所购置的家见 C,出版小说(军人》所得的稿贵 D.陈某姑妈遗留的房屋 答案:13引2。注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事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月思的若干 具体线定》中关于夫要共月财产的规定已失效.。 2,王某与赵某2000年5月结婚。2001年7月。王某出版了一本小说,获得20万 元的收入。2002年1月,王某推承了其母亲的一处房产。2002年2月,赵某在一次车 号中,迹成重伤,获得6万元赔恰金,在赵某受伤后,有许多亲朋好友来探望,共收礼
6 指定监护的前提条件是: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 我国法律上所指的指定监护,实际上是选定监护,即在法定监护人中选择确定监护人。 2.对成年精神病人设定监护人 第一,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 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是;(1)配偶;(2)父 母;(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 包括 精神病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已成年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5)自愿承担监 护责任的、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6)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如果前五种监护人条件基本相当,应依以上排列顺序确定精神病 人的监护人。在没有前五种监护人的情况下,或者他们均丧失了监护能力,考虑由第六种监 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第二,精神病人的指定监护人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 16 条的规定,对担任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 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 人民法院裁决。 在指定监护人的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仅考虑法定顺序,还会考虑是否与被监护共同生 活、是否有监护能力,是否对被监护人有利等。如果精神病人有一定的识别能力,还应征求 其本人的意见。 [二]练习题 1、魏宏与赵兰 1987 年 10 月结婚,1997 年 11 月双方协议离婚,但在财产分配上发生争议。 请判断,下列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 ) A. 魏宏婚前用复员费购买的婚后共同使用的一套组合家具 B.赵兰婚前继承婚后共同使用和管理的三间房屋 C.1987 年初魏宏的朋友赠与他的一部摄像机 D.赵兰创作但未最后定稿的多集电视连续剧手稿 答案:D。此题按修改之前的《婚姻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答案是 ABC,但根据现行 规定,这些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D 属于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是夫妻共同财 产。此题可以很好地比较《婚姻法》修改前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变化。 AAA 例题:陈某 1988 年从部队转业,半年后与李某结婚,结婚时李某购置了一套家具。 1994 年陈某创作长篇小说《军人》。1999 年李某得知 1986 年陈某的姑妈去世遗留陈某一套 私房,一直由陈某的父母居住。根据以上情况,陈、李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 A.陈某的转业费 B.李某所购置的家具 C.出版小说《军人》所得的稿费 D.陈某姑妈遗留的房屋 · 答案:1312。注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 具体规定》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已失效。 2、王某与赵某 2000 年 5 月结婚。2001 年 7 月,王某出版了一本小说,获得 20 万 元的收入。2002 年 1 月,王某继承了其母亲的一处房产。2002 年 2 月,赵某在一次车 祸中,造成重伤,获得 6 万元赔偿金。在赵某受伤后,有许多亲朋好友来探望,共收礼 1

万多元。对此,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王某出版小说所得的收入归夫妻共有 B.王某继承的房产归夫菱共有 C,赵某获得的6万元赔怪金归赵某个人所有 D。赵某接受的礼品归赵某个人所有 答案:A1汇。A中出版小说获得的收入属于婚后所得,属夫妻共同财产。选项B中雕 承财产也发生在婚后,也属于夫麦共同财产。王某继承其母亲的房产,由于没有明确只白王 某一方所有,就应认定为是天菱共有财产。D中的礼品属于脚与耐产,但由于赠与人没有在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目赵某一方,因此属于夫麦共同财产。故选项D错误。 3、某甲在离婚诉松遗行中,雕承了父亲的遗产,不久,法院判决某甲与妻子乙离婚。根 据《婚螂法》的规定。这些道产应如何处理气 A.屑于甲的个人财产 B。由双方协商确定所有权归属 C属于火姜共同财产,双方另有钓定的除外 D.届于乙个人财产 答案:C。夫委共,同财产的范围。根据(婚燃法》第17条、第18条作答。 4,下列爆些属于夫麦共有财产X) A。赵某婚前带米的嫁妆 B.除某在娇娟关系存续期间内,因工伤获得的赔图 C。钱某的叔叔表示愿意赠与钱某夫妇1000美金,供也们的儿子读书 D。刘某夫妇婚后购买的双方共同使用的房屈 答案:CD。根据《婚烟法》第18条作答, 5.甲与乙于19明年10月结婚,2003年5月,二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在下列各项 中,属于夫委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配的是(): A.甲在2005年1月出版一本专著。2003年6月,甲拿到一笔2万元的稿费 B.2003年3月,乙的权叔死亡,其速嘱指明将财产遗赠给乙一人所有,价值5万余元 C.乙所在单位拖次乙从2002年6月至2003年1月的工货,2003年7月,乙拿到指欠 的工货,共计1万元 D.甲于200年6月购买的自己穿的一双高领运动鞋 容案:AC。根据《婚辉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6.甲的父袭19%年底去世,留下遗属给甲一处房子作新房。甲与乙于1羽年1月登 记结婚。甲于月年2月份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因该房屋年久失修,二人对房屋进行了修茸, 共花贵4万元。3年后二人离婚,对房层的权屑发生了争议。该房尿所有权 A.属于甲乙的夫麦共同财产。因为二人以共同财产对房屋进行了修茸 B,属于甲乙的夫麦共同财产,因为房凰办理过户登记时,二人己登记结婚 C,属于甲乙的夫麦共同财产,因为甲父亲的遗囊中己说明将房屋给甲和其妻子做新房 D。属于甲单鞋所有,因为甲已于其父亲去世时取得该房园 答案:D心甲取得的该房展是在娇输,因此为娇翰个人财产。 ?.甲的明友号信告事甲将送给色一架钢琴,甲没有作任何表示,甲的朋友随后也爱有 送钢琴给甲,甲和乙结婚后,甲的阴友专门购买了钢琴,并托人带过来给他。但未作任何 说明。关于这架钢琴的所有权,说法正确的是()· A。属于甲的婚前个人财产 B,属于甲、乙的夫妻共同财产
7 万多元。对此,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 。 A.王某出版小说所得的收入归夫妻共有 B.王某继承的房产归夫妻共有 C.赵某获得的 6 万元赔偿金归赵某个人所有 D.赵某接受的礼品归赵某个人所有 答案:A1 汇。A 中出版小说获得的收入属于婚后所得,属夫妻共同财产。选项 B 中继 承财产也发生在婚后,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某继承其母亲的房产,由于没有明确只归王 某一方所有,就应认定为是夫妻共有财产。D 中的礼品属于赠与财产,但由于赠与人没有在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赵某一方,因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选项 D 错误。 3、某甲在离婚诉讼进行中,继承了父亲的遗产,不久,法院判决某甲与妻子乙离婚。根 据《婚姻法》的规定,这些遗产应如何处理?( ) A.屑于甲的个人财产 B.由双方协商确定所有权归属 C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D.属于乙个人财产 答案:C。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根据《婚姻法》第 17 条、第 18 条作答。 4.下列哪些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 A.赵某婚前带来的嫁妆 B.徐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因工伤获得的赔偿 C。钱某的叔叔表示愿意赠与钱某夫妇 1000 美金,供他们的儿子读书 D.刘某夫妇婚后购买的双方共同使用的房屋 答案:CD。根据《婚姻法》第 18 条作答。 5.甲与乙于 1999 年 10 月结婚,2003 年 5 月,二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在下列各项 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配的是( )。 A.甲在 2003 年 1 月出版一本专著,2003 年 6 月,甲拿到一笔 2 万元的稿费 B.2003 年 3 月,乙的叔叔死亡,其遗嘱指明将财产遗赠给乙一人所有,价值 5 万余元 C.乙所在单位拖欠乙从 2002 年 6 月至 2003 年 1 月的工资,2003 年 7 月,乙拿到拖欠 的工资,共计 1 万元 D.甲于 2002 年 6 月购买的自己穿的一双高级运动鞋 答案:AC。根据《婚姻法》第 17 条、第 18 条的规定。 6.甲的父亲 1998 年底去世,留下遗嘱给甲一处房子作新房。甲与乙于 1999 年 1 月登 记结婚。甲于同年 2 月份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因该房屋年久失修,二人对房屋进行了修葺, 共花费 4 万元。3 年后二人离婚,对房屋的权屑发生了争议。该房屋所有权应( )。 . A.属于甲乙的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二人以共同财产对房屋进行了修葺 B.属于甲乙的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房屋办理过户登记时,二人已登记结婚 C.属于甲乙的夫妻共同财产,因为甲父亲的遗嘱中已说明将房屋给甲和其妻子做新房 D.属于甲单独所有,因为甲已于其父亲去世时取得该房屋 答案:Do 甲取得的该房屋是在婚前,因此为婚前个人财产。 7.甲的朋友写信告诉甲将送给他一架钢琴,甲没有作任何表示,甲的朋友随后也没有 送钢琴给甲。甲和乙结婚后,甲的朋友专门购买了钢琴,并托人带过来 给他,但未作任何 说明。关于这架钢琴的所有权,说法正确的是( )。 A.属于甲的婚前个人财产 B.属于甲、乙的夫妻共同财产

C,属于好前取得,目日甲,乙其同所有 D.由法院判定其归属 答案:B。根据《娇烟法》第17、18条的规定,如果没有明确表明是赠送给夫委一方 的,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本题中,甲的朋友在甲婚前的赠与,由于A未作任何表示, 未达成意思表示的一致,不能作为确定财产归属的依据。 8,甲某日获得舞蹈比赛冠军,其叔乙高兴异常,表示要赠与其侄女10万元,甲欣然表 示接受。但因故并来实际给付,不久甲与内结婚。婚后甲接到其叔乙赠与的10万元,该项 钱款应如何确定X) A。属于甲的个人财产 B.属于婚前取得,但归甲和丙共有 C,由法院确定其明属 D。属于甲与丙夫妻共同财产 答案:根据《婚烟法》菊18条,在本题中,因乙在表示赠与时,己明确是赠与甲的: 故A项正确。 第十九条夫委财产的定夫委可以的定婚烟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尉产归 各自 所有、共同所有威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钓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钓定成钓 定不明确 的:话用本法第十七系、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烟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的定,对双方具有的束力。 夫麦对婚螺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委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 第三人 知道该的定的。以夫或委一方所有的财产请德。 相关规定:《婚烟法解刷一) 第十八条婚烟法第十九条所称“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责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 任。 学习要点:本条的主要考点是: 1,约定财产制优先于法定财产制。但如果是为了选避债务等其他法定义务,而钓定财 产归属 的,应视为的定无效。 2.约定财产制附善意的第三人无约束力: 、甲和乙于19网年登记结婚,婚后甲同丙微生意。甲与乙曾线二人之间的财产订立 了一个协议,诗议约定甲做生意的一切收益和亏损都由甲一人承担。但丙对这一协议并不知 道。后甲因生意失收欠丙10万元。对此货务,说法正确的是(). A.用甲的财产清偿 B.用甲和乙的共同财产清德 C,用乙的财产请径 D。先用甲的附产清怪。不足部分再由乙的财产清偿 符案:B。甲与乙之闻的财产的定对不知情的丙不具有的束力。 第二十条【夫麦状养义务]夫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抚养、赠养文务]父母对于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 对父母
8 C.属于婚前取得,但归甲、乙共同所有 D.由法院判定其归属 答案:B。根据《婚姻法》第 17、18 条的规定,如果没有明确表明是赠送给夫妻一方 的,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本题中,甲的朋友在甲婚前的赠与,由于 A 未作任何表示, 未达成意思表示的一致,不能作为确定财产归属的依据。 8.甲某日获得舞蹈比赛冠军,其叔乙高兴异常,表示要赠与其侄女 10 万元,甲欣然表 示接受。但因故并未实际给付。不久甲与丙结婚。婚后甲接到其叔乙赠与的 10 万元。该项 钱款应如何确定?( ) A.属于甲的个人财产 B.属于婚前取得,但归甲和丙共有 C.由法院确定其归属 D.属于甲与丙夫妻共同财产 答案:根据《婚姻法》第 18 条,在本题中,因乙在表示赠与时,已明确是赠与甲的, 故 A 项正确。 第十九条[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 各自 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 定不明确 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 第三人 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相关规定:《婚姻法解释(一) 第十八条 婚姻法第十九条所称“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 任。 学习要点: 本条的主要考点是: 1.约定财产制优先于法定财产制,但如果是为了逃避债务等其他法定义务,而约定财 产归属 的,应视为约定无效。 2.约定财产制对善意的第三人无约束力。 9、 甲和乙于 1999 年登记结婚,婚后甲同丙做生意。 甲与乙曾就二人之间的财产订立 了一个协议,协议约定甲做生意的一切收益和亏损都由甲一人承担。但丙对这一协议并不知 道。后甲因生意失败欠丙 10 万元。 对此债务,说法正确的是( )。 A.用甲的财产清偿 B.用甲和乙的共同财产清偿 C.用乙的财产清偿 D.先用甲的财产清偿,不足部分再由乙的财产清偿 答案:B。甲与乙之间的财产约定对不知情的丙不具有约束力。 ‘ 第二十条 [夫妻扶养义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父母对于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 对父母

有赠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文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文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贵的权 利。 子女不覆行雕养复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成生话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扇界费的权 利。 禁止南受、弃受和其他残害受儿的行为: 相关规定:师烟法解释一)》 第二十条婚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验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 其以下 学历教有,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丰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 女。 第二十一条婚婚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有费、医疗费等 费用。 本条的主要考点是:注意在子女接受高中以上学历教育时,父母没有抚养的法定义务, 父母 婚州关系的变化不影响对子女的赠养义务· 10、 甲与乙协议离婚,协议中的定9岁的儿子丙由甲抚养,乙每月承机抚养贵10元,直到 丙18周岁。出现下列哪些情况。丙可以要求乙增加抚有费) A。每月100元抚养费不足以维持当地生活水平 B。丙因塘病,花去医疗贵1万元,且每月仍需医药费200元 C,物价上流 D.丙因考上大学,每年雷学费3000元。生活贵2000元。 答案:ABC。D错,根据《婚娟法解利一)》第20条,父母对子女抚养的法定义务的 情形是:子女未成年!成年后不能鞋立生活,其中,不能鞋立生活又有两种情形,在校接受 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面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综上所 速,对上大学的子女的抚育费,父母没有法定的义务,放D项错误。 1、弟、妹对兄、姐承担扶养义务。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A。弟、妹有负担能力 B,弟、妹由兄、组扶养长大 C.兄、如丧失劳动能力 D.兄、姐无其他生活米源 答案:ABCD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蛛,对于缺乏芬动能力又缺乏生活 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三十条【尊重父母婚搁子女应当尊置父母的婚州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 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赠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烟关系变化而终止。 9
9 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 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 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相关规定: {婚姻法解释(一)》 第二十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 其以下 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 女。 第二十一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费用。 本条的主要考点是:注意在子女接受高中以上学历教育时,父母没有抚养的法定义务。 父母 婚姻关系的变化不影响对子女的赡养义务。 10、 甲与乙协议离婚,协议中约定 9 岁的儿子丙由甲抚养,乙每月承担抚养费 100 元,直到 丙 18 周岁。出现下列哪些情况,丙可以要求乙增加抚育费?( ) A.每月 100 元抚养费不足以维持当地生活水平 B.丙因患病,花去医疗费 1 万元,且每月仍需医药费 200 元 C.物价上涨 D.丙因考上大学,每年需学费 3000 元,生活费 2000 元 。 答案:ABC。D 错,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 20 条,父母对子女抚养的法定义务的 情形是:子女未成年;成年后不能独立生活。其中,不能独立生活又有两种情形:在校接受 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综上所 述,对上大学的子女的抚育费,父母没有法定的义务,故 D 项错误。 11、弟、妹对兄、姐承担扶养义务,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 A.弟、妹有负担能力 B.弟、妹由兄、姐扶养长大 C.兄、姐丧失劳动能力 D.兄、姐无其他生活来源 答案:ABCD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 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三十条 [尊重父母婚姻]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 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