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宪法学习辅导 一、学习指南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提定了国家的恨本制度,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 在法律体系中,完法的法律效力最高,居于至高无上的地位,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 织、公民个人的最高行为准测。 本章主要介馆宪法的基本原理,完法的历史发展、光法基本制度、我国公民的基本 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构等内容。 二,重点难点辅导 第一节宪法基本原理 一、先法的本质、概念和特点 (一)宪法是阶级斗争中力量对比美系的果和总结 (二)完法随着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发生变化 二、宪法的作用 宪法的作用,也称宪法的功能、宪法的围能。是指宪法对国家机关、杜会组织和公民个 人的行为,以及社会现实生活的能动影响,是国家意志实现的具体表现。但括以下几方面: (一)确认和巩围的作用 (二)限制和规范的作用 (三)指引的作用 (四)雅护国家统一的作用 三、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宪法的指导思塑 〔二)宪法的基本原则 宪法的基本凰则,是指人们在制定和实施先发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是赞 穿立尧和行光的基本精神。 1,人民主权原则 2。基本人权原则 3。分权与制衡原则 4。法治冢则 四、光法的实施保障
第二章宪法学习辅导 一、学习指南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 在法律体系中,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居于至高无上的地位,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 织、公民个人的最高行为准则。 本章主要介绍宪法的基本原理、宪法的历史发展、宪法基本制度、我国公民的基本 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构等内容。 二、重点难点辅导 第一节 宪法基本原理 一、宪法的本质、概念和特点 (一)宪法是阶级斗争中力量对比关系的结果和总结 (二)宪法随着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发生变化 二、宪法的作用 宪法的作用,也称宪法的功能、宪法的职能,是指宪法对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 人的行为,以及社会现实生活的能动影响,是国家意志实现的具体表现。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确认和巩固的作用 (二)限制和规范的作用 (三)指引的作用 (四)维护国家统一的作用 三、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宪法的指导思想 (二)宪法的基本原则 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人们在制定和实施先发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是贯 穿立宪和行宪的基本精神。 1.人民主权原则 2.基本人权原则 3.分权与制衡原则 4.法治原则 四、宪法的实施保障

(一)光法实随保障的基本内容 (二)光法实能保障的体刺 (三)宪法实能保障的基本方式 (四)我围的宪法实能保障体制 第二节尧法的历史发履 一、宪法的历史 二、光法的分类 1。以光法是否具有统一法奥的形式。把完法分为成文完法和不成文完法 2。以效力和修政程序的不同,把光法分为刚性完法与柔性宪法 3。以制定先法的机关不同,把宪法分为忧定先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完法 第三节充法基本制度 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即国家性质。所湖国家性质,就是国家的阶级性质,即 杜会各阶领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其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的是统着阶领与鼓 统治阶缓在国家中所处的地位:另一方面。指的是统治阶级内部额导者与敲领导者之间的关 系 二、基本经济制度和文化制度 1。我国基本经济制度 (1》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暗 (2》社会主义分配制度 老法第8条规定,“社会主复公有制清灭人剥刚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 原则。国家在杜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3》国家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的合法财产 宪法第12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牡会主义的公共财 产。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成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光法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酬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 私有财产权和雅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盟法律规定对公民的君有财产实行
(一)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内容 (二)宪法实施保障的体制 (三)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方式 (四)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体制 第二节 宪法的历史发展 一、宪法的历史 二、宪法的分类 1.以宪法是否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把宪法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 2.以效力和修改程序的不同,把宪法分为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3.以制定宪法的机关不同,把宪法分为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 第三节 宪法基本制度 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即国家性质。所谓国家性质,就是国家的阶级性质,即 社会各阶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其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的是统治阶级与被 统治阶级在国家中所处的地位;另一方面,指的是统治阶级内部领导者与被领导者之间的关 系 二、基本经济制度和文化制度 1.我国基本经济制度 (1)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 (2)社会主义分配制度 宪法第 6 条规定,“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 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3)国家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的合法财产 宪法第 12 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 产。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宪法第 13 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 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

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德。” (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劳动者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三资企业”。 (5》国家的根木任务和发展国民经济的指导方针 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完法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我国文化制度 文化制度是指一国通过光法和法律调整以社会意识形态为核心的各种基本关系的规 则、原则和政策的嫁合。我国的文化制度具体体现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 文明是杜会主义的重要特征,社会主文精神文明建设包括思想道德建设和料学文化建设两个 方面。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老 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成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以人民代表大会为政 权的组织形式,以民主集中制为组凯和活动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统一 领导国家事务的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人民经过长期探索 的经验总结。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和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和地方各领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 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黎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领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无可比叔的优越性,其优越性根源于该制度所反映的国家本质 和所实行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源则,具体体现为:《1)它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的
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劳动者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三资企业”。 (5)国家的根本任务和发展国民经济的指导方针 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我国文化制度 文化制度是指一国通过宪法和法律调整以社会意识形态为核心的各种基本关系的规 则、原则和政策的综合。我国的文化制度具体体现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 文明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包括思想道德建设和科学文化建设两个 方面。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 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以人民代表大会为政 权的组织形式,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和活动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统一 领导国家事务的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人民经过长期探索 的经验总结。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和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 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其优越性根源于该制度所反映的国家本质 和所实行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具体体现为:(1)它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的

最好的形式:(2)它既能保证中央的饶一领导,又有利于调动和发挥地方的积极性!(3》它 是具有高度工作效卓的制度。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迄今已经确立数十年,这数十年的政治实践证明。该项政治 制度完全符合我国的国情,适宜我国的文化、历史和经济发展状况。但是,我国是一个有两 千多年封建专制历史的国家,人民代表大会这种民主制度,仍然有比较大的发展空间,仍然 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要健全和完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加组织建设:加强工作制度建设:加登思想建设, 四、选举制度 1。选举制度将述 选举制度,是一国统治阶圾通过法律规定的美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国家公职 人员的原则、程序与方法等各项制度的总称,它包括选举的基本原则,选举权利的确定,组 织选常的程序和方法。以及遗民和代表之间的关系。它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2。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1)选爷权的普遍性原则。 (2)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3)直找途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 (4)选芬的自由原则: 3.我国选举工作的基本程序 (1)设立选举机构。我国主持选举工作的机构分为两种类型,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省 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工作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特:在实行直接选举的电方, 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这举, (2)遗区划分,关于选区如何划分,我国透举法规定,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1 名至3名代表划分,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 分. (3)选民登记。 (4)代表候选人是名。 (5)投票和确定选举结果
最好的形式;(2)它既能保证中央的统一领导,又有利于调动和发挥地方的积极性;(3)它 是具有高度工作效率的制度。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迄今已经确立数十年,这数十年的政治实践证明,该项政治 制度完全符合我国的国情,适宜我国的文化、历史和经济发展状况。但是,我国是一个有两 千多年封建专制历史的国家,人民代表大会这种民主制度,仍然有比较大的发展空间,仍然 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要健全和完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加强组织建设;加强工作制度建设;加强思想建设。 四、选举制度 1.选举制度概述 选举制度,是一国统治阶级通过法律规定的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国家公职 人员的原则、程序与方法等各项制度的总称,它包括选举的基本原则、选举权利的确定,组 织选举的程序和方法,以及选民和代表之间的关系。它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2.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1)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2)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 (4)选举的自由原则。 3.我国选举工作的基本程序 (1)设立选举机构。我国主持选举工作的机构分为两种类型,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省 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工作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在实行直接选举的地方, 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 (2)选区划分。关于选区如何划分,我国选举法规定,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 1 名至 3 名代表划分。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 分。 (3)选民登记。 (4)代表候选人提名。 (5)投票和确定选举结果

五、民族区规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白治制度是我国基本的民族政策。所谓民族区域白治,是雷在党和国家统一 领导下,道照完法和法律的馔定,在各民疾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由少 数民族白主地管理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事务。 各民族自泊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组成部分,是在单一制前提下的民族 区域自治, 民族自治地方有自治区、自治州《(盟)、自湘县(旗)。不包括民族乡, 六,特别行政区制度 (一)特别行政区 特别行政区,简称“行政特区”,是指在我国版图内,根据我国宪法和基本法的浅定而 设立的。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的政治、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 (二)特别行或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 1.行政管理权 2.文法权 3。鞋立的可法权和终事权 4。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力 (三)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根据基本法的规定,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城, 直辖于中央人民成府。因此,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美系,是一个主权国家内中央与地方的关 系,或者说是中央对特测行政区进行管辖和特别行政区在中央监督下实行高度白治而产生的 相互关系。这种关系的核心在于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权力划分和行使,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 治权前己述及。中央对特别行政区行使的权力主要有: 1.中奥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 2。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 3。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 4。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繁急状态: 5。全国人大常委会享有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解释权:
五、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基本的民族政策。所谓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党和国家统一 领导下,遵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各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由少 数民族自主地管理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事务。 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组成部分,是在单一制前提下的民族 区域自治。 民族自治地方有自治区、自治州(盟)、自治县(旗)。不包括民族乡。 六、特别行政区制度 (一)特别行政区 特别行政区,简称“行政特区”,是指在我国版图内,根据我国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而 设立的,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的政治、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 (二)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 1.行政管理权 2.立法权 3.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4.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力 (三)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根据基本法的规定,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 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因此,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是一个主权国家内中央与地方的关 系,或者说是中央对特别行政区进行管辖和特别行政区在中央监督下实行高度自治而产生的 相互关系。这种关系的核心在于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权力划分和行使。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 治权前已述及。中央对特别行政区行使的权力主要有: 1.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 2.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 3.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 4.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 5.全国人大常委会享有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解释权;

6。全国人大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享有修政权: 第四节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概运 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国箱的人,我围完法明确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箱 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公民权利,是指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有从事一定行为和委求他人作出或不作 出某种行为,以实现某种权利或愿望。权利具有可选择性的特点,但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 得侵犯国家、集体、杜会的刊登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公民又务,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应该履行的对国家,社会和他人的某种责任, 它表现为公民必须为某种行为或禁止为某种行为,否则就要受到相应的法律制俄。义务是由 国家的光法和法律所确定的,并与一定的法律后果相联系,复务不具有选择性的特点。因此, 对于公民个人而言,权利可以故弃。义务则必须履行。 二,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宪法城定的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可以归钠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平等权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政治权利和白由主要有: 1,选举权和被这举权 2.政治自由 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杜、行、示威的 自由。”这六项自由是公民表达意愿,参与杜会活动和政治活动的经常性的政治权利,在国 家政治生话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3。素教信仰白由 4.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有广义和疾义之分。广义的人身自由,除包括公民的人参活动自由不受非 法侵害外,还包括人格尊严、住宅权、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5.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带和取得赌偿权
6.全国人大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享有修改权; 第四节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概述 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国籍的人。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公民权利,是指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有从事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 出某种行为,以实现某种权利或愿望。权利具有可选择性的特点,但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 得侵犯国家、集体、社会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公民义务,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应该履行的对国家、社会和他人的某种责任。 它表现为公民必须为某种行为或禁止为某种行为,否则就要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义务是由 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所确定的,并与一定的法律后果相联系,义务不具有选择性的特点。因此, 对于公民个人而言,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则必须履行。 二、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宪法规定的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平等权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主要有: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政治自由 宪法第 35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 自由。”这六项自由是公民表达意愿,参与社会活动和政治活动的经常性的政治权利,在国 家政治生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人身自由,除包括公民的人参活动自由不受非 法侵害外,还包括人格尊严、住宅权、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5.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权

6。社会经济权利 杜会经济权利,。是指公民享有经济物质利盆方面的权利。它是公民实观其权利的物质 保障。根据完法规定,我国公民的杜会经济权利包括: (1)公民的劳动权利。(2)劳动者的休息权。(3)退体人员的生活保障权。(4)获得 物质帮助权。 T。文化教育权利 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利。色括公民的受教育权和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 化活动的自由。 (1)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2)进行科学研究、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自由的权利: 8,特定主体的权利保护 在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到体系中存在着特定主体享有的权到,特定主体的权利,是指法 律明示的受到特别保护的公民所享有的权利,根据宪法的规定,特定主体主要包括妇女、儿 童、老年人和华桥、归侨、桥着· 三、公民的基本义务 我国宪法在规定公民基本权利和白由的同时,也规定了公民必须履行以下基本文务: 〔一)推护围家统一和各民铁团结 (二)遵好考法和法律,保守国家径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株序, 尊重社会公德 (三)维护国家安全、象择和利益 (四)保卫粗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五)依法纳税 (六)其他义务 除上述公民的基本义务外,完法还规定了几项其他基本义务:夫菱双方又实行计划生有 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状助父母的义务:受教育的义 务:劳动的义务等。公民应该在正确行使权利的同时,自觉履行义务。 第五节国家机构 国家机构就是国家机美的总和。是指统治阶级为实现国家权力而建立起来的国家机美
6.社会经济权利 社会经济权利,是指公民享有经济物质利益方面的权利。它是公民实现其权利的物质 保障。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包括: (1)公民的劳动权利。(2)劳动者的休息权。(3)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4)获得 物质帮助权。 7.文化教育权利 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利,包括公民的受教育权和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 化活动的自由。 (1)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2)进行科学研究、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自由的权利。 8.特定主体的权利保护 在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体系中存在着特定主体享有的权利,特定主体的权利,是指法 律明示的受到特别保护的公民所享有的权利。根据宪法的规定,特定主体主要包括妇女、儿 童、老年人和华侨、归侨、侨眷。 三、公民的基本义务 我国宪法在规定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同时,也规定了公民必须履行以下基本义务: (一)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 尊重社会公德 (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四)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五)依法纳税 (六)其他义务 除上述公民的基本义务外,宪法还规定了几项其他基本义务:夫妻双方又实行计划生育 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受教育的义 务;劳动的义务等。公民应该在正确行使权利的同时,自觉履行义务。 第五节 国家机构 国家机构就是国家机关的总和。是指统治阶级为实现国家权力而建立起来的国家机关

体系。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等。 根据完法规定。我国国家机构有下列既独立又相互联系的国家机关组成: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国家机关、民族自治电方的 白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黎院。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也是国家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国 家机构体系中居于首要的和最高的地位。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的组成部分,也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委员长】人、刷委员长若干人,秘节长1人和委员若 干人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属任期5年其组成人员连建连任,但是委员长, 副委员长连续任取不得超过两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主要有:立法权,任免权,决定权。监督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元首,是国家的最高代表。中华人民共和 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速举。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诱5周岁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民可以核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剧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 期5年,连线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有如下限权:公布法律权。发布命令权,人事任免权。授予荣誉 权,外交权。 三,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 家行政机关,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体系中,国务院从属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国务院由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产生,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
体系。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等。 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国家机构有下列既独立又相互联系的国家机关组成: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国家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 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也是国家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国 家机构体系中居于首要的和最高的地位。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的组成部分,也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委员长 1 人、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 1 人和委员若 干人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 5 年。其组成人员连选连任,但是委员长、 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主要有:立法权,任免权,决定权,监督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元首,是国家的最高代表。中华人民共和 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 45 周岁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 期 5 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有如下职权:公布法律权,发布命令权,人事任免权,授予荣誉 权,外交权。 三、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 家行政机关。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体系中,国务院从属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国务院由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产生,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团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中央军事委员会 军队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宪法规定,国家设立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式 装力量,中央军事委员会是国家军事领导机关,是武装力量的饶种部,是国家机构的一个重 要组成部分: 无、地方各馒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一)陆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整个国家机构中占有重要地位。地方 各领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5年 (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油方各缓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数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攻机关,都服从国务院。地方各级人 民政府任期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相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负责制。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时,可以设立若干行政公署作为它的派出机美。县、自 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匹要时,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市辖区,不设区的市 的人民政府,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行成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 处分别由行政专员、所长、办事处主任领导,下设若干相应的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 六,民陕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它 具有双重性质,。首先是一领地方国家机关,同时又是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政泊上代 表实行自治的主体民族,行使自治权,自主地管理本民族的内部事务· 七、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 (一)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候法行使国家事判权。审判权是指法院审理和判决案件 的权力。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审判权只能由人民法院代表国家统一行使, 其他任何国家机关、杜会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 (二)人民检察院
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中央军事委员会 军队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宪法规定,国家设立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 装力量。中央军事委员会是国家军事领导机关,是武装力量的统帅部,是国家机构的一个重 要组成部分。 五、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一)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整个国家机构中占有重要地位。地方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 5 年。 (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地方各级人 民政府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相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首长负责制。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时,可以设立若干行政公署作为它的派出机关。县、自 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时,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市辖区、不设区的市 的人民政府,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 处分别由行政专员、所长、办事处主任领导,下设若干相应的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 六、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它 具有双重性质,首先是一级地方国家机关,同时又是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政治上代 表实行自治的主体民族,行使自治权,自主地管理本民族的内部事务。 七、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 (一)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审判权是指法院审理和判决案件 的权力,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审判权只能由人民法院代表国家统一行使, 其他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 (二)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通过对教材的通读及上述重难点问题的学习,你可以进行一下自我试,如 果你能够正确完成下面的练习,说明你对本章内容已有了一定的以识 一、单项选释恩 1.我国的现行宪法是()领布的。 A.1982年 B.1993年 C.199年 D.2004年 2,我围的立法机关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B.人民法院 C.国务院 D.人民检察院 3.我国的国家性质是()。 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B.人民民主专政 C,社会主义公有制 D,按劳分配 4.我国的政体是()。 A,人民民主专政 B.爱国统一战线 C。社会主义公有制 D.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5,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 A.复合制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通过对教材的通读及上述重难点问题的学习,你可以进行一下自我测试,如 果你能够正确完成下面的练习,说明你对本章内容已有了一定的认识。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的现行宪法是()颁布的。 A.1982 年 B.1993 年 C.1999 年 D.2004 年 2.我国的立法机关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B.人民法院 C.国务院 D.人民检察院 3.我国的国家性质是()。 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B.人民民主专政 C.社会主义公有制 D.按劳分配 4.我国的政体是()。 A.人民民主专政 B.爱国统一战线 C.社会主义公有制 D.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5.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 A.复合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