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生问恩解答(十大) 中央电大文法学能朱叫 学生问:能否解释一下外国证据戏则的相关性规则。 老师答: 相关性规测,又称关联性规测,是英关法系的一项基础性正据规则.类国学者格雷厄,C 西闲以为,“还紫的关联性,是汇于证摄则中有根本性和一性的原则。 …由于关 联性这一潮义适用于所有所举出的证据,因此,也渗透于庭牢的全部过程。所有具备可采性 的证斯必须先与要证事实具有关联性,至少当对方举证就证据的关联性疑时,必须先证 实其其有关联性。”相关性短则的基础性地位体现于以下两个方血:第 的是特定证据材料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系,而不是该正哲的存在形式。以此,相关性规则话 月于任何形式的证死窗料。在适用范围上只有广泛橙。第,相关性是具有证指资格的基础 条件,尽管具有相关性的证据并不必然具有证据资格。但是,设有相关性的证粥却必然不 有证据经格。 在英笑法系国家,证据依据其证明方式检划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成旁证),直按 证据是以直接的方式而北推论的方式证明关于事实的主张的,它直接地达到案作的实质性约 议闪圈。问接正据是指不能直接证明而必缓通过推理来确立其所要证明的事实主张的证据 由于关于实质性事实何思的直接证铅总是相关的(并有证明性),因而关联性主婴是与 问接证据相联系而产生的。在列斯一项(河接)证据是否具有关联性时,应当依次考家以 三个日圆:《1)所提出的证据是用来证明什么的(问宽是什么)”《2)这是木案中的实质 性门圈么(在刑事件中,实问的范制取决于刑事实体法的规定,在民事案作中则取 于单告的具体主张内容)?(3》所提出的证据对该问题有证明性么(它能者助疏认该实财 性问么)?如果答案全部是肯定的,该证据就具有相关性。族句话说,判断一项证是否 具有相关性取决于两个方面,即证据针对的特证事实是否兵有实性,以及证对于待证号 实是否具有证明性。 所谓实版性是指准备运用证据予以证明的特证事实属于法律罗求的具有特定法律意义 的问圈。实质性并事对证据本身的要求,面是对待证事实的要求。判新证据是否具有实质化 的关键在于证据是否指向木案的争点问愿。如果某一项证据并非指向本案的争点问题,那么 该证据在木案中即不具有实质性,属于不相关性的证据。解如,如果原告士张被告法背 192年月达成的买卖合同约定的义务,那么,原被告于年达成的另一项买卖合可在木案中
学生问题解答(十六) 中央电大文法学院 朱叶 学生问:能否解释一下外国证据规则的相关性规则。 老师答: 相关性规则,又称关联性规则,是英美法系的一项基础性证据规则。美国学者格雷厄姆?C? 雷丽认为,“证据的关联性,是融汇于证据规则中带有根本性和一贯性的原则。……由于关 联性这一涵义适用于所有所举出的证据,因此,也渗透于庭审的全部过程。所有具备可采性 的证据必须先与要证事实具有关联性,至少当对方举证就证据的关联性质疑时,必须首先证 实其具有关联性。”相关性规则的基础性地位体现于以下两个方面:第一,相关性规则涉及 的是特定证据材料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系,而不是该证据的存在形式。因此,相关性规则适 用于任何形式的证据资料,在适用范围上具有广泛性。第二,相关性是具有证据资格的基础 条件。尽管具有相关性的证据并不必然具有证据资格,但是,没有相关性的证据却必然不具 有证据资格。 在英美法系国家,证据依据其证明方式被划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或旁证)。直接 证据是以直接的方式而非推论的方式证明关于事实的主张的,它直接地达到案件的实质性争 议问题。间接证据是指不能直接证明而必须通过推理来确立其所要证明的事实主张的证据。 由于关于实质性事实问题的直接证据总是相关的(并有证明性),因而关联性问题主要是与 间接证据相联系而产生的。在判断一项(间接)证据是否具有关联性时,应当依次考察以下 三个问题:(1)所提出的证据是用来证明什么的(问题是什么)?(2)这是本案中的实质 性问题么(在刑事案件中,实质问题的范围取决于刑事实体法的规定,在民事案件中则取决 于原告的具体主张内容)?(3)所提出的证据对该问题有证明性么(它能帮助确认该实质 性问题么)?如果答案全部是肯定的,该证据就具有相关性。换句话说,判断一项证据是否 具有相关性取决于两个方面,即证据针对的待证事实是否具有实质性,以及证据对于待证事 实是否具有证明性。 所谓实质性是指准备运用证据予以证明的待证事实属于法律要求的具有特定法律意义 的问题。实质性并非对证据本身的要求,而是对待证事实的要求。判断证据是否具有实质性 的关键在于证据是否指向本案的争点问题。如果某一项证据并非指向本案的争点问题,那么, 该证据在本案中即不具有实质性,属于不具相关性的证据。例如,如果原告主张被告违背了 1992 年月达成的买卖合同约定的义务,那么,原被告于年达成的另一项买卖合同在本案中

就可能不具有实质性,为了识别一项证据是否具有实质性,可以通过考察“对方提出该项证 据用以证明什么”,并进一步考察该证明目的是否有助于证明本案的争点月题来决定。例如, 如果1999年的买卖合同是1992年合同的延钟,提出1992年的买卖合月有助于明确1999 年合同的各项规定,那么,1992年合同在木案中即具有实质性。 所罚证明性是指提出的证据依据事物间的逻辑或经验关系具有使实质性月题可能更为 真实成不真实的能力:对于证明性应当明确两点:首先,从证明性的意义上说,相关性必颈 涉及证据青定或否定某实质性问愿的能力。相关性必须沙及某种情况下的概然性。如果我门 说关联性必须涉及证据使事实问愿可能更真实或更不真实的趋白,面且是与设有该特定证据 的情况相对而言的,那我们就是在谈论概然性了,所提出的证据会使某个主张(实质性事实 间题)的存在成为可能(或不可能》吗?如果会,他线有证明力,并因此具有相关性。其次, 证明性是一个法律以外的月题,是由事物与事物之间的逐辑证明关系所决定的,“即按飄事 物的正常进程,其中一项事实本身与事实相联系,能大体证明另一事实在过去,现在咸将米 的存在或不存在”。此种事实的关联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事实的有关联性取决于客观条理, 不取决于主观的置信:第二,有关联性是经单问题,面非纯粹的逻辑闩圈,即关联性产生子 事实之间的关系,而不是心理上或逻辑概念上的关系:第三,有关联性待及盖然性,不是确 定性:第四,有关联性是相关的,即这种关联总是相对于具有实质性的特证事实的关联:第 五,有关联性的类型不能予以限定,在判断证据的证明性时,法官您须依据符合事物关系的 一般经验法测或逐辑法则进行而不得任意决断,这一点与大陆法系国家法官在形成白由心证 时应以一般事物的关联性判新证据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但是,应当指出的是,这种事实的关 联性在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中的性质和作用脚显然不同,我国台湾学者陈朴生根据真实的程 度将事实的关联性区分为提范正明力的关联性和规范证明能力的关联性两种。“惟正据评价 之关联性,乃证据经现实调查后之作业,系检索其与现实间之可能的关系,为具体的关违, 属于现实的可能,而证据能力之关联性,系调查与假定之要证事实间具有可能的关系之证据, 为调查证据前之作业,乃抽象的关系,亦即单纯的可能,可能的可能。故证据之关连性,得 分为证据能力关联性与证据价植关联性二种。前者,属于调查意围,亦即调查前之关联性: 后者,属于判断范围,亦即调查后之关联性”。在大陆法系国家,规范法官自由心证的关联 性是番证明力评价的关联性,其作用在于要求法官在评价证据、形成心证封,应遵从事物间 的经验或逻关系,防止肆意品评证暴。在英美法系国家,规意法官采纳证据的关联性是指 证据能力关联性,其作用在于要求法官在采纳证据时应遵从事物间的经验或逻细关系,以免 不适当排除有助于查明案情的相关证据,咸者不适当地采纳不具有相关性的证据而使陪事团
就可能不具有实质性。为了识别一项证据是否具有实质性,可以通过考察“对方提出该项证 据用以证明什么”,并进一步考察该证明目的是否有助于证明本案的争点问题来决定。例如, 如果 1999 年的买卖合同是 1992 年合同的延伸,提出 1992 年的买卖合同有助于明确 1999 年合同的各项规定,那么,1992 年合同在本案中即具有实质性。 所谓证明性是指提出的证据依据事物间的逻辑或经验关系具有使实质性问题可能更为 真实或不真实的能力。对于证明性应当明确两点:首先,从证明性的意义上说,相关性必须 涉及证据肯定或否定某实质性问题的能力。相关性必须涉及某种情况下的概然性。如果我们 说关联性必须涉及证据使事实问题可能更真实或更不真实的趋向,而且是与没有该特定证据 的情况相对而言的,那我们就是在谈论概然性了。所提出的证据会使某个主张(实质性事实 问题)的存在成为可能(或不可能)吗?如果会,他就有证明力,并因此具有相关性。其次, 证明性是一个法律以外的问题,是由事物与事物之间的逻辑证明关系所决定的,“即按照事 物的正常进程,其中一项事实本身与事实相联系,能大体证明另一事实在过去、现在或将来 的存在或不存在”。此种事实的关联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事实的有关联性取决于客观条理, 不取决于主观的置信;第二,有关联性是经验问题,而非纯粹的逻辑问题,即关联性产生于 事实之间的关系,而不是心理上或逻辑概念上的关系;第三,有关联性涉及盖然性,不是确 定性;第四,有关联性是相关的,即这种关联总是相对于具有实质性的待证事实的关联;第 五,有关联性的类型不能予以限定。在判断证据的证明性时,法官必须依据符合事物关系的 一般经验法则或逻辑法则进行而不得任意决断。这一点与大陆法系国家法官在形成自由心证 时应以一般事物的关联性判断证据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但是,应当指出的是,这种事实的关 联性在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中的性质和作用却显然不同。我国台湾学者陈朴生根据真实的程 度将事实的关联性区分为规范证明力的关联性和规范证明能力的关联性两种。“惟证据评价 之关联性,乃证据经现实调查后之作业,系检索其与现实间之可能的关系,为具体的关连, 属于现实的可能,而证据能力之关联性,系调查与假定之要证事实间具有可能的关系之证据, 为调查证据前之作业,乃抽象的关系,亦即单纯的可能,可能的可能。故证据之关连性,得 分为证据能力关联性与证据价值关联性二种。前者,属于调查范围,亦即调查前之关联性; 后者,属于判断范围,亦即调查后之关联性”。在大陆法系国家,规范法官自由心证的关联 性是指证明力评价的关联性,其作用在于要求法官在评价证据、形成心证时,应遵从事物间 的经验或逻辑关系,防止肆意品评证据。在英美法系国家,规范法官采纳证据的关联性是指 证据能力关联性,其作用在于要求法官在采纳证据时应遵从事物间的经验或逻辑关系,以免 不适当排除有助于查明案情的相关证据,或者不适当地采纳不具有相关性的证据而使陪审团

错误的认定事实。根据关联性原则,证据的关暖性是证据可采性的前提条件,不具有关联性 的证据,在法律上不具有可采性。但是,基于当事人主义的理多,在诉烩实务中,除没有 关联性的证据并非法官的职责,法官没有主动排除不具关联性证据的义务。贝有在一方律师 对证据的可采性提出“异议”或“反对”时,法官才会就该证据是否具有可深性作出栽判。 对于一项没有关暖性的证据,如果对方律师没有提出异议,或者虽然提出了异议。阻是所依 据的排除理由有误,都么,该项没有关联性的证据也将获得可采性,除非法律另有特殊规定, 具有关联性的证据一最都可以采为证据,但是,依据普通法传统,法官在某些情况下水有权 排除某些具有关联性的证据,尽管该证据依据法律具有可采性。例如,美国暖邦证据规则第 03条规定:“证据風然具有关联性,但可俺导致不公正的偏见、混涌争议或误导陪审团的 危险大于该证据可能具有的价植时,或者考虑到过分指廷,浪费时间或无需出示重复证据时, 也可以不采纳。”据此,法官对于具有关联性的任据是否采纳享有一定的截量权,即具有关 联性的证据也可能因导致偏见、混淆或浪贵时间等原因面被法庭排除。 此外,英美证据法还专门对一些证据的关联性作了限定,以防止此类证据棱不适当地使 用。美国联邦证据法对下述证据的关眠性作了规定 1,品格证据。一般规则是,一个人的品格或者品格特征的证据在证明这个人于特定环 境下实随了与此品格相一政的行为问题上不具有关联性。但是,如果被告首先提出了关于其 品格或被害人品格的证据,都么,控诉方提出的反歌被告的品格证据,具有可采性。例如, 在刑事案件中,如果棱告提出其晶格端正米说明其不可能实施指控的攀行,那么起诉方水可 以提出有关被告品行不良的事实,作为证据反设被告。 2,类似行为。关于相似犯罪,错误成行为的证据不能用来证明某人的品格以说明其行 为的一贯性,即“一次为盗。终生为贼”的逻辑是不成立的。例如,某人5年前曾多次实 盖强奸犯罪的行为,对目的强好指控来说不具有关联性。然而,上述证据可以用来证明动 机、机会、意图、预备、计划、知识、身份或缺乏过失或意外事件等其也目的: 3,特定的诉讼行为。下列诉讼行为在民事和利事诉论中一般不得作为不利于被告的证 据采纳:(1)曾作有罪容得。后来又撇回:(2)作不凰屏解又不承认有罪的答解:(3) 在根据民邦事诉经规则第条或类似的州程序进行的诉途中作出以上答辑的陈连:《4)在 答辩计论中对代表控诉方的律师所做的陈述,该答辩讨论并未产生被告作有里答辩的结果, 成者敲告有罪答辩后又输旧。但是,作为例外,上述行为用于正明核告作伪证时,成者与其 同时产生的其触陈述己被提交法篷到,可以采纳为任据
错误的认定事实。根据关联性原则,证据的关联性是证据可采性的前提条件,不具有关联性 的证据,在法律上不具有可采性。但是,基于当事人主义的理念,在诉讼实务中,排除没有 关联性的证据并非法官的职责,法官没有主动排除不具关联性证据的义务。只有在一方律师 对证据的可采性提出“异议”或“反对”时,法官才会就该证据是否具有可采性作出裁判。 对于一项没有关联性的证据,如果对方律师没有提出异议,或者虽然提出了异议,但是所依 据的排除理由有误,那么,该项没有关联性的证据也将获得可采性。除非法律另有特殊规定, 具有关联性的证据一般都可以采为证据。但是,依据普通法传统,法官在某些情况下亦有权 排除某些具有关联性的证据,尽管该证据依据法律具有可采性。例如,美国联邦证据规则第 403 条规定:“证据虽然具有关联性,但可能导致不公正的偏见、混淆争议或误导陪审团的 危险大于该证据可能具有的价值时,或者考虑到过分拖延、浪费时间或无需出示重复证据时, 也可以不采纳。”据此,法官对于具有关联性的证据是否采纳享有一定的裁量权,即具有关 联性的证据也可能因导致偏见、混淆或浪费时间等原因而被法庭排除。 此外,英美证据法还专门对一些证据的关联性作了限定,以防止此类证据被不适当地使 用。美国联邦证据法对下述证据的关联性作了规定: 1.品格证据。一般规则是,一个人的品格或者品格特征的证据在证明这个人于特定环 境下实施了与此品格相一致的行为问题上不具有关联性。但是,如果被告首先提出了关于其 品格或被害人品格的证据,那么,控诉方提出的反驳被告的品格证据,具有可采性。例如, 在刑事案件中,如果被告提出其品格端正来说明其不可能实施指控的罪行,那么起诉方亦可 以提出有关被告品行不良的事实,作为证据反驳被告。 2.类似行为。关于相似犯罪、错误或行为的证据不能用来证明某人的品格以说明其行 为的一贯性,即“一次为盗,终生为贼”的逻辑是不成立的。例如,某人 15 年前曾多次实 施强奸犯罪的行为,对目前的强奸指控来说不具有关联性。然而,上述证据可以用来证明动 机、机会、意图、预备、计划、知识、身份或缺乏过失或意外事件等其他目的。 3.特定的诉讼行为。下列诉讼行为在民事和刑事诉讼中一般不得作为不利于被告的证 据采纳:(1)曾作有罪答辩,后来又撤回;(2)作不愿辩解又不承认有罪的答辩;(3) 在根据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第条或类似的州程序进行的诉讼中作出以上答辩的陈述;(4)在 答辩讨论中对代表控诉方的律师所做的陈述,该答辩讨论并未产生被告作有罪答辩的结果, 或者被告有罪答辩后又撤回。但是,作为例外,上述行为用于证明被告作伪证时,或者与其 同时产生的其他陈述已被提交法庭时,可以采纳为证据

4,特定的事实行为。关于事件发生后某人实补救错核的事实,关于支付、表示成允 诺支付因伤害而引起的医疗,住院或类似费用的事实,关于某人曾经或者设有进行责任保险 的事实。和解成要求和解而实放的特定行为,一般情况下不得作为行为人对该事实负有责任 的证据加以采用。但符合法定例外情形的登外, 5,棱害人过去的行为。在过去根长一段时期里,在性犯罪案件中,关于被害人过去性 行为方面的名声或评价的证据是可以采纳的。因而,被害人在诉讼中往往被迫回答来白髯护 律师的令人籍途的影低性盘问,随着美国女权运动的开展,国会和各州的立法机关开始限制 在性犯罪案件中使用以前性行为的证据。199明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所谓“强奸盾牌条款”, 即联邦证据提则第412条。根据该规定,有关受害人过去性行为方面的名声成评价的证据。 一律不予采纳。不论其他法律有何规定,在某人被指控有强奸或者为强好面侵害之行为的利 事案件中,关于所谓被害人过去性行为方面的证据,尽管不是渗及名声或评价的证据,除以 下情况外,同样也不能采用。例外情况之一是。有关过去性行为的证据是“宪法规定应采用 的”。这是刑事核告人尽可能提出合法料护意见的正当程序权利。例如,在一起强奸案中, 就控告人是香同意月题,不允许被告方提出证明该控告人为效女的证据减可能违背了正当程 序的观念,而阻止被告方证明该控告人因过去的不正当行为而具有虚假指控该被者人的特殊 动机也可能是宪法所不允许的。闲外情况之二是,允许使用在锁查或审查过程中发现该被告 不是该精液主人的证据,成者该被告并没有迹成控告人所受伤害的证据。例外情形之三是, 该被告可以提出他白己过去与控告人的性关系的证据。尽管该迁据不是决定性的,但它会导 致发生性行为是双方同意的间思。(选自《中国检黎》宋英辉吴宏耀摆写)
4.特定的事实行为。关于事件发生后某人实施补救措施的事实,关于支付、表示或允 诺支付因伤害而引起的医疗、住院或类似费用的事实,关于某人曾经或者没有进行责任保险 的事实,和解或要求和解而实施的特定行为,一般情况下不得作为行为人对该事实负有责任 的证据加以采用。但符合法定例外情形的除外。 5.被害人过去的行为。在过去很长一段时期里,在性犯罪案件中,关于被害人过去性 行为方面的名声或评价的证据是可以采纳的。因而,被害人在诉讼中往往被迫回答来自辩护 律师的令人窘迫的贬低性盘问。随着美国女权运动的开展,国会和各州的立法机关开始限制 在性犯罪案件中使用以前性行为的证据。1998 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所谓“强奸盾牌条款”, 即联邦证据规则第 412 条。根据该规定,有关受害人过去性行为方面的名声或评价的证据, 一律不予采纳。不论其他法律有何规定,在某人被指控有强奸或者为强奸而侵害之行为的刑 事案件中,关于所谓被害人过去性行为方面的证据,尽管不是涉及名声或评价的证据,除以 下情况外,同样也不能采用。例外情况之一是,有关过去性行为的证据是“宪法规定应采用 的”。这是刑事被告人尽可能提出合法辩护意见的正当程序权利。例如,在一起强奸案中, 就控告人是否同意问题,不允许被告方提出证明该控告人为妓女的证据就可能违背了正当程 序的观念,而阻止被告方证明该控告人因过去的不正当行为而具有虚假指控该被告人的特殊 动机也可能是宪法所不允许的。例外情况之二是,允许使用在侦查或审查过程中发现该被告 不是该精液主人的证据,或者该被告并没有造成控告人所受伤害的证据。例外情形之三是, 该被告可以提出他自己过去与控告人的性关系的证据。尽管该证据不是决定性的,但它会导 致发生性行为是双方同意的问题。(选自《中国检察》宋英辉吴宏耀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