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偏行政教济 1,什么是行政牧济?其特征是什么? 行政数济,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请求有 权的国家机关:法对行或违法或行政不当行为实随纠正,并追究其行政责任,以保护行政管 理相对方的合法权益,其特证是 (1)。行政数济以行政管理相对方的请求为前提: (2).行政数济以行政争议为基础: (3),行政数济的最锋目的是保护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2,行政复议的特点有哪些内容? 行政复议的特点有: (1)。行政复议是行或机关的行政行为: 《2)。行政复议是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的行为: (3)。行政复议是由行政相对方提起的一种依申请面产生的行为: (4).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司法行为, 3,被申请人的情况有几种? 《1),公民,法人成者其他组织对行或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中请复议的,作出具体 行改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中请人。 (2)。两个减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问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 行为的行政机美是共同被巾请人。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孩组织是核中请人。 (4).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该派出机 关是被申请人。 (5).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 义作出的具体行成行为不服的,该派出机构是被申请人。 《6).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棱撞崎的,推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中请人。 4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的范围有哪些内容? 容:首先是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组织作出的影响其权整的决定。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6紧的提定,申请人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改复议
第四编 行政救济 1.什么是行政救济?其特征是什么? 行政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请求有 权的国家机关依法对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行为实施纠正,并追究其行政责任,以保护行政管 理相对方的合法权益。其特征是: (1).行政救济以行政管理相对方的请求为前提; (2).行政救济以行政争议为基础; (3).行政救济的最终目的是保护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2.行政复议的特点有哪些内容? 行政复议的特点有: (1).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2).行政复议是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的行为; (3).行政复议是由行政相对方提起的一种依申请而产生的行为; (4).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司法行为。 3.被申请人的情况有几种?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作出具体 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2).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 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申请人。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组织是被申请人。 (4).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该派出机 关是被申请人。 (5).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 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该派出机构是被申请人。 (6).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4. 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的范围有哪些内容? 答:首先是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组织作出的影响其权益的决定。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 6 条的规定,申请人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投收违法所得、没收半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 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致拘留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时产的查封、扣押、该结等行政制指施决 定不展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旺、执照、资质、资格等证书变更、中止、辙销的决定 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士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海域等白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改机关侵见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爱止农村承包合同。侵见其合法权盐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排派费用成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领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货格证等证书,或者 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债法办理的。 9,中请行政机关限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威者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 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法发放抚植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或机关没有儒 法发放的 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其次是抽象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对象作出的具有普遍的束力的决定和命◆的 行为。包括制定行政法规、规章和发每决定,命令。《行政复议法》第7条规定,公民法人 成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 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美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2).且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的规定。 (3)。多,镇人民或将的规定 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烧章的审查依飄法律、 行政法规办理。 5。什么是行政复议机构?行政复议机构的设置有几种类型? 答:行政复议机构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内设置的专门负责复议工作的机构。行政机关行使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 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决 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资格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 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村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 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 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 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其次是抽象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对象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的 行为。包括制定行政法规、规章和发布决定、命令。《行政复议法》第7条规定,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 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的规定。 (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办理。 5.什么是行政复议机构?行政复议机构的设置有几种类型? 答:行政复议机构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内设置的专门负责复议工作的机构。行政机关行使

各项职权,根据需要,一般在其内部设置不同的工作机构,由工作机构具体处理法律、法 规授予的各项行政肌权,这些工作机构对行政首长负责,不能以自己名文独立行使行政眼权, 复议机构瓷是这样的内部工作机构。行政复议权是行政机关的行成职权之一。行政机关为了 行使复议权,应设置相应的工作机构。我围的行或复议机关有两莞:一类是地方各级人民政 府,一类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 6,什么是行政静修?其特征有哪些? 答:行政暗德即行政侵权赔供。是指行政主体及其行政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 中,因其行为违法而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登并造成了提害,由行政主体给 予赌怪的法律制度。行政略怪的特征包括: (1).行政赌供实质上是一种国家赔德: (2).行政店偿的起因是行政侵权损害行为: (3),行政脂偿的义务主体只能是侵权行政机关: (4)。行政赌供意围以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侵权损害为限: (5).行政赌信的责任形式是损害赔偿: 《6),行政赌偿的法律责任主体是行政主体, T.行政赔德责任的归责原则有哪些内容? 容:有关行政赔使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种: 《1)。过错责任顺则 这是指行政主体和行政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因过错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查 迹成极失的,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 (2)。危险责任顺则 该原则又称为无过错责任原则,这是指行政主体和行政工作人员在执行眼务时侵纪了相 对方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失的,不论行为人是否有过错,国家均应承担赌偿责任。 (3)。违法责任眼刚 这是指行政主体和行政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的违法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凯的合 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这几种归责原则中,我国国家赌供的归责原则是违法原则。 8.什么情况下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取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白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各项职权,根据需要,一般在其内部设置不同的工作机构,由工作机 构具体处理法律、法 规授予的各项行政职权。这些工作机构对行政首长负责,不能以自己名义独立行使行政职权, 复议机构就是这样的内部工作机构。行政复议权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之一,行政机关为了 行使复议权,应设置相应的工作机构。我国的行政复议机关有两类:一类是地方各级人民政 府,一类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 6.什么是行政赔偿?其特征有哪些? 答:行政赔偿即行政侵权赔偿。是指行政主体及其行政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 中,因其行为违法而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由行政主体给 予赔偿的法律制度。行政赔偿的特征包括: (1).行政赔偿实质上是一种国家赔偿; (2).行政赔偿的起因是行政侵权损害行为; (3).行政赔偿的义务主体只能是侵权行政机关; (4).行政赔偿范围以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侵权损害为限; (5).行政赔偿的责任形式是损害赔偿; (6).行政赔偿的法律责任主体是行政主体。 7.行政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有哪些内容? 答:有关行政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种: (1).过错责任原则 这是指行政主体和行政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因过错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造成损失的,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 (2).危险责任原则 该原则又称为无过错责任原则,这是指行政主体和行政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侵犯了相 对方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失的,不论行为人是否有过错,国家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3).违法责任原则 这是指行政主体和行政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的违法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 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这几种归责原则中,我国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违法原则。 8.什么情况下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尽管法律规定的国家不承担行政赌偿责任的其他情形究竟包含哪些内容的问题,目前尚 无法律依据而无法作出准确的描述,但是并不姊调我们出鉴国外的经验从理论上去操讨所谓 “法律规定的其他《国家不负行政赔佳责任)情形”在我国所应当包含的内容。 我们可以根据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原则,把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情形分为 三类,一是根据国家赠签责任构成要件,国家本应承担赌偿责任,但因出于政治等方面的考 虑而不承相略德责任。这种情形也称为国家责任蓄免:如行政立法行为、国家行为、内部行 政行为等:二是侵权行为本身不符合行政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不构成行政侵权赠偿责 任,国家因此而不负略饶责任,如军事行为,公有公共设施管理与设置欠缺行为等。三是适 用民法上的抗前事由来减免国家赔使责任的情况,如紧急避险、意外事件、不可抗力、第三 人过错、正当防卫等,我们称之为其他减免国家行政赔偿责任的情形, 9.我国行政赠倍义务机关的种类有愿些? 《1)。实陆侵害的行改机关: (2)。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权的组织: (3).委托的行政机关: 《4)。行政复议机关: (S),上述赌偿义务机关拔量肺后的赔使义务机关, 10.什么是行政先行原则 行政先行原则是指:在行政赔整请求人向法院提起行政略整诉讼之前,应先向行政酪使 义务机关要求赔德,由行政机关依法进行处理。如果行政处理未能解决争瑞,则请求权人方 可提起略楼的诉松程序。行政先行处理是世界各国普遍的作风。 1.追偿的性质是什么?它的的形式有厚几种? 追能制度的实质就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对故意或重大过失行政人员及受委托组织和个 人的追偿权。追偿权的性质,在国外有代位责任说和自己责任说两种观点。代位责任说认为, 公务员对其违法行使职权所造成的损害应负有赔偿责任。因此,国家(赔供文务机关)如果 代其支付损害赔德时,可以向原实施加害行为的公务员请求还。自己责任说认为,公务员 不法侵害相对方的合法权益,即是违反他对国家的职务上的义务,本应白负其责。因此,国 家依理得向公务员追偿。我们认为,追赞权产生独立的追份责任,这种责任的基础是国家与 被遍层人之阿的特别权力关系,追偿责任依镇于国家赌偿责任面存在,是公务员的个人责任, 这种责任在法律上不具备民事责任的性质,也不是行政处分,它是一种鞋立的责任。我国略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尽管法律规定的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其他情形究竟包含哪些内容的问题,目前尚 无法律依据而无法作出准确的描述,但是并不妨碍我们借鉴国外的经验从理论上去探讨所谓 “法律规定的其他(国家不负行政赔偿责任)情形” 在我国所应当包含的内容。 我们可以根据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原则,把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情形分为 三类:一是根据国家赔偿责任构成要件,国家本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出于政治等方面的考 虑而不承担赔偿责任,这种情形也称为国家责任豁免;如行政立法行为、国家行为、内部行 政行为等;二是侵权行为本身不符合行政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不构成行政侵权赔偿责 任,国家因此而不负赔偿责任。如军事行为,公有公共设施管理与设置欠缺行为等。三是适 用民法上的抗辩事由来减免国家赔偿责任的情况,如紧急避险、意外事件、不可抗力、第三 人过错、正当防卫等,我们称之为其他减免国家行政赔偿责任的情形。 9.我国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种类有哪些? (1).实施侵害的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权的组织; (3).委托的行政机关; (4).行政复议机关; (5).上述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后的赔偿义务机关。 10.什么是行政先行原则? 行政先行原则是指:在行政赔偿请求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之前,应先向行政赔偿 义务机关要求赔偿,由行政机关依法进行处理。如果行政处理未能解决争端,则请求权人方 可提起赔偿的诉讼程序。行政先行处理是世界各国普遍的作风。 11.追偿的性质是什么?它的的形式有哪几种? 追偿制度的实质就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对故意或重大过失行政人员及受委托组织和个 人的追偿权。追偿权的性质,在国外有代位责任说和自己责任说两种观点。代位责任说认为, 公务员对其违法行使职权所造成的损害应负有赔偿责任。因此,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如果 代其支付损害赔偿时,可以向原实施加害行为的公务员请求偿还。自己责任说认为,公务员 不法侵害相对方的合法权益,即是违反他对国家的职务上的义务,本应自负其责。因此,国 家依理得向公务员追偿。我们认为,追偿权产生独立的追偿责任,这种责任的基础是国家与 被追偿人之间的特别权力关系。追偿责任依赖于国家赔偿责任而存在,是公务员的个人责任, 这种责任在法律上不具备民事责任的性质,也不是行政处分,它是一种独立的责任。我国赔

偿法未对遍偿数额规定确定的标准,因而追偿责任不具有惩得性,不是一种惩减责任。所以, 追德责任不白属于其能法律责任形式,追一制度也因之而成为法律上的一项鞋立制度。 追偿的形式有两种:一是公务员先向受害人赔偿损失,然后请求国家予以补偿。英国曾 经采用过这种形式。这种“后补”式的追德,要求公务员在请求国家补偿时,必须证明#在 行政过错或者公务员个人不是故意侵权及不怀恶意侵权,国家才予以补儒。但是,由于公务 员个人财力有限,无法承粗起应有的赔偿责任,如之要公务员证明个人无过失和行政有过错 也根国建,因此,这种追整方式己经很少使用了,二是国家先向受害人赔饶,然后再责令我 害公务员支付赔整费用,即“先黯后避”的方式
偿法未对追偿数额规定确定的标准,因而追偿责任不具有惩罚性,不是一种惩戒责任。所以, 追偿责任不归属于其他法律责任形式,追偿制度也因之而成为法律上的一项独立制度。 追偿的形式有两种:一是公务员先向受害人赔偿损失,然后请求国家予以补偿。英国曾 经采用过这种形式。这种“后补”式的追偿,要求公务员在请求国家补偿时,必须证明存在 行政过错或者公务员个人不是故意侵权及不怀恶意侵权,国家才予以补偿。但是,由于公务 员个人财力有限,无法承担起应有的赔偿责任,加之要公务员证明个人无过失和行政有过错 也很困难。因此,这种追偿方式已经很少使用了。二是国家先向受害人赔偿,然后再责令致 害公务员支付赔偿费用,即“先赔后追”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