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生同题解答(十二) 中央电大文法学院朱叶 学生同:第十二章香要了解掌提厚些内容? 老韩答: 一、了解 1、审查判断证据的意义 第一,通过审查、判断证据,可以签别证据的真伪。去伪存真。以保证采用的证据具有 客观真实性,只有经过对证据的审查、判断,才能运用旺据对案牛事实作出正确的认定,从 而使案件的结论建立在可靠的事实基留上。对证据的审查、判断与运用是完成认定案件事实 这个任务的必经程序。案件事实的再现,不是案件的重复,面是通过收集证据。并经过对证 据的审查、判断,去伪存真,运用证据证明的结果。设有对证据的审查、判断。没有运用证 据的证明话动,确认案件事实是不可能的: 第二,通过审查、判断证帮,有利于根据确实。充分的证据定案,为正确适用法律类定 坚实基础,从而顺利地完成刑事诉论。民事诉讼成者行政诉讼的任务。 第三,通过审查、判断证据。可以确定证据的相美性及其迁明力的大小,排除无关的证 据,发挥与案情有关的还据的证明作用。只有通过对证据的事查。判断。才能确保证据的确 实、充分。证据的真伪、与案件有无服系、证明力的强弱等。证据本身无法证明,必须通过 司法人员及诉经参与人的鉴别、查实与分析研究才能确定。 2、证据审查判断的内容 (1)料证难物主义认武论是审查、判断证据的思想武器和理论前提 斜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揭示了人类认识发展 的最普考的规律。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是一个认识过程,因此离不开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 指导,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作为料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对认识证据以查明案件的具体指导作 用主要应从以下儿方而来考虑: A,基于料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案件的客观真实性是可以最锋认识的 案件事实及证据。同世界上各种事物一样,是客观存在的素西。也就是说。案件总是发 生在一定的时间、空间条件下,总会留下证据,这是不依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证 据作为一种客观事实。是可以为人们所认识的,诉论证明过程是由搜查证据和审查、判断证 据两个基本阶段构成的,认积论在其中起着指导作用。当然,司法人员由于受办案的人力
学生问题解答(十二) 中央电大文法学院 朱叶 学生问:第十二章需要了解掌握哪些内容? 老师答: 一、 了解: 1、 审查判断证据的意义 第一,通过审查、判断证据,可以鉴别证据的真伪,去伪存真,以保证采用的证据具有 客观真实性。只有经过对证据的审查、判断,才能运用证据对案牛事实作出正确的认定,从 而使案件的结论建立在可靠的事实基础上。对证据的审查、判断与运用是完成认定案件事实 这个任务的必经程序。案件事实的再现,不是案件的重复,而是通过收集证据,并经过对证 据的审查、判断,去伪存真,运用证据证明的结果。没有对证据的审查、判断,没有运用证 据的证明活动,确认案件事实是不可能的。 第二,通过审查、判断证据,有利于根据确实。充分的证据定案,为正确适用法律奠定 坚实基础,从而顺利地完成刑事诉讼。民事诉讼或者行政诉讼的任务。 第三,通过审查、判断证据,可以确定证据的相关性及其证明力的大小,排除无关的证 据,发挥与案情有关的证据的证明作用。只有通过对证据的审查。判断,才能确保证据的确 实、充分。证据的真伪、与案件有无联系、证明力的强弱等,证据本身无法证明,必须通过 司法人员及诉讼参与人的鉴别、查实与分析研究才能确定。 2、 证据审查判断的内容 (1)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是审查、判断证据的思想武器和理论前提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揭示了人类认识发展 的最普遍的规律。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是一个认识过程,因此离不开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 指导。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作为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对认识证据以查明案件的具体指导作 用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来考虑: A.基于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案件的客观真实性是可以最终认识的 案件事实及证据,同世界上各种事物一样,是客观存在的东西。也就是说,案件总是发 生在一定的时间、空间条件下,总会留下证据,这是不依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证 据作为一种客观事实,是可以为人们所认识的。诉讼证明过程是由搜查证据和审查、判断证 据两个基本阶段构成的,认识论在其中起着指导作用。当然,司法人员由于受办案的人力

物力、科学技术水平,设备先进程度、法律意识、业务水平、社会经验等各种主客观条件的 限制,因此认可案作的真实程度是相对的。然而就某一案件而言,只要收集了足够的确实的 证据,并对证据进行了全面的准确的论证,那么,对该案件的认定也是可以完全符合客观实 际的 B.充分发挥可法人员的主观修动性,努力查明案件事圆 认识案件事实,必须尊重证据的客观性,收集一切能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同封也要正 确发挥司法人员的主观能动性。这果要处理好两方面的美系:其一是要认识证据的客观性, 尊重证据的客观性。其二是要认识到同法人员的主观陵动性是收集证据、把挥证据客观性, 正确地认识案件事实的条件,因此,法律赋予办案人员许多围权,发挥主观能动性不等于对 司法人员不要制的,相反,只有制的了可法人员的进法行为,才能真正发挥办案人员的主观 能动性,使司法人员克服办案过程中主观隐断的现象,从面对案情作出正确的判断。二者的 有效结合,才能充分调动司法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为案件事实的查明创造条件, C,审查,判断证据,注意运用事物普遍联系的观点 把事物几有普增联系的现点,运用到证据的收集。市查。判断中去。对证据孔立地进行 考查是无法认识事物本质的,只有把据证据之问的联系,使证据之间互相印证。互相鉴别, 才能防止片面性。事物的联系是范对的,孤立是相对的。对于案件证据也是一样,案件还据 也是处在不斯的发展变化的联系过程中,要著于控制它,使它朝着有利干暴露自身的方面发 展。 D.在审查、判新和收集还据时。要坚持矛盾的观点 证据作为案件事实,也是有矛盾的,但矛所有其统一性。就一个案件来说。只有当证据 所证明的事情是一致即持除了矛盾的时候,才能认定。在分析案情时,司法人员就要在许多 矛盾中,把挥本质的东西,抓主要矛所。 (2)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合法是审查、判斯证据的核心 A.证据的本质属性 审查。判断迁据不可无目的地进行。审查。判断证据的重心,在于找到和发现证据的本 质属性。我国的诉论法明确规定:“证明案作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诉讼法学 理论据此对证据的本质属性成特点进行了分析与佩述。证据必须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及合法 性,它门是证据的本质属性。正因为如此,审查、判断个别证据的活动,即以确定证据的客 观真实性,判断正据的正明力作为基本任务。审查。判断正据的话动,不仅必演景紧围烧解
物力、科学技术水平、设备先进程度、法律意识、业务水平、社会经验等各种主客观条件的 限制,因此认识案件的真实程度是相对的。然而就某一案件而言,只要收集了足够的确实的 证据,并对证据进行了全面的准确的论证,那么,对该案件的认定也是可以完全符合客观实 际的。 B.充分发挥司法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努力查明案件事实 认识案件事实,必须尊重证据的客观性,收集一切能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同时也要正 确发挥司法人员的主观能动性。这里要处理好两方面的关系:其一是要认识证据的客观性, 尊重证据的客观性。其二是要认识到司法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是收集证据、把握证据客观性, 正确地认识案件事实的条件。因此,法律赋予办案人员许多职权。发挥主观能动性不等于对 司法人员不要制约,相反,只有制约了司法人员的违法行为,才能真正发挥办案人员的主观 能动性,使司法人员克服办案过程中主观臆断的现象,从而对案情作出正确的判断。二者的 有效结合,才能充分调动司法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为案件事实的查明创造条件。 C.审查、判断证据,注意运用事物普遍联系的观点 把事物具有普遍联系的观点,运用到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中去。对证据孤立地进行 考查是无法认识事物本质的,只有把握证据之问的联系,使证据之间互相印证,互相鉴别, 才能防止片面性。事物的联系是绝对的,孤立是相对的。对于案件证据也是一样,案件证据 也是处在不断的发展变化的联系过程中。要善于控制它,使它朝着有利于暴露自身的方面发 展。 D.在审查、判断和收集证据时,要坚持矛盾的观点 证据作为案件事实,也是有矛盾的,但矛盾有其统一性。就一个案件来说,只有当证据 所证明的事情是一致即排除了矛盾的时候,才能认定。在分祈案情时,司法人员就要在许多 矛盾中,把握本质的东西,抓主要矛盾。 (2)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合法是审查、判断证据的核心 A.证据的本质属性 审查。判断证据不可无目的地进行。审查。判断证据的重心,在于找到和发现证据的本 质属性。我国的诉讼法明确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诉讼法学 理论据此对证据的本质属性或特点进行了分析与阐述。证据必须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及合法 性,它们是证据的本质属性。正因为如此,审查、判断个别证据的活动,即以确定证据的客 观真实性,判断证据的证明力作为基本任务。审查。判断证据的活动,不仅必须紧紧围绕解

决案件中的每一个证据是否真实和有无证明力,证明力大小,还必须解决作为定案根据的整 个案件的证据是否充分利愿。同时,还要保证这线证据的取得方式是合法的。 司法人员首先必须明确的问题是市查。判断证据的重心。这个问题的解决有它的客观儒 据。恨据迁据概念的基本理论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并按照理论服系实际的原则,审查、判断 正据的重心实际上就是通过对个别证据和室件的所有正据审查,氮示其本质的内容。 B.迁据的审查、判断与证据的本顺属性的关系 法定的刑事诉讼证据有T种,民事诉讼证据也有7种,两者筹合起米共有9种,按理论 分类,一般可分为有果迁据和无罪证据,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直接证据和同接证据,实物 证据和言词证据,本证和反证5类。无论是9种,还是5类,每种或每类证据概有共性又有 特性。我门在审查。判断时,就要掌握它们的共性和特性,以指导我们对具体正据的审查 判断。不同的证据有其白身的特点,国它们都有一些共同的地方。共同影响真实性的因素。 在确定了证据的本质属性,为了顺利地达到审查、判断证据的目的,可法人员应从以下几个 方面进行市查、判断: 从证据的来源方面。证据的来源。包括证据是如问形成的,是由谁提供成牧集的。收集 的方法是否正确,收集的方式是否合法,它的形成与收集是否受到了主客观因素的影响等方 而。 从证据的内容方面。审查、判断证据,如果只注意从来源方面进行,还不能完全解换它 的客观真实月题:即使米源方面无问题,也不一定就能成为木案的证据,因此。还必须对证 据的内容进行审查。判断。 从案内各种正据的相互联系方面。要确定每一个证据的客观性及其关联性,除了从它本 身的米源及其所反映的内容述行分析外,同时也要注意将它与案内其他的证据联系起米进行 综合分析,从证据与证据的联系中进行考察,才有利于选一步鉴别其真伪。 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方面。就证据本身而言,因为是证明案件的事实,就无所谓合法性 的问愿。只有真伪的何题。合法性是对司法人员来说的,具体地说,合法性是指导司法人员 在收集证据时是否依照法律的要求和法律规定的形式进行收集和固定,是否具备法律手续与 符合法律程序。 3、证据审查判断的方法 根据可法实践经验,审查、判斯证据通常采用如下的一些方法。 (1)个别审在
决案件中的每一个证据是否真实和有无证明力,证明力大小,还必须解决作为定案根据的整 个案件的证据是否充分问题。同时,还要保证这些证据的取得方式是合法的。 司法人员首先必须明确的问题是审查。判断证据的重心。这个问题的解决有它的客观依 据。根据证据概念的基本理论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并按照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审查、判断 证据的重心实际上就是通过对个别证据和案件的所有证据审查,揭示其本质的内容。 B.证据的审查、判断与证据的本质属性的关系 法定的刑事诉讼证据有7种,民事诉讼证据也有7种,两者综合起来共有9种。按理论 分类,一般可分为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实物 证据和言词证据,本证和反证5类。无论是9种,还是5类,每种或每类证据既有共性又有 特性。我们在审查。判断时,就要掌握它们的共性和特性,以指导我们对具体证据的审查、 判断。不同的证据有其自身的特点,但它们都有一些共同的地方,共同影响真实性的因素。 在确定了证据的本质属性,为了顺利地达到审查、判断证据的目的,司法人员应从以下几个 方面进行审查、判断: 从证据的来源方面。证据的来源,包括证据是如何形成的,是由谁提供或收集的,收集 的方法是否正确,收集的方式是否合法,它的形成与收集是否受到了主客观因素的影响等方 面。 从证据的内容方面。审查、判断证据,如果只注意从来源方面进行,还不能完全解决它 的客观真实问题;即使来源方面无问题,也不一定就能成为本案的证据。因此,还必须对证 据的内容迸行审查。判断。 从案内各种证据的相互联系方面。要确定每一个证据的客观性及其关联性,除了从它本 身的来源及其所反映的内容进行分析外,同时也要注意将它与案内其他的证据联系起来进行 综合分析,从证据与证据的联系中进行考察,才有利于进一步鉴别其真伪。 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方面。就证据本身而言,因为是证明案件的事实,就无所谓合法性 的问题,只有真伪的问题。合法性是对司法人员来说的,具体地说,合法性是指导司法人员 在收集证据时是否依照法律的要求和法律规定的形式进行收集和固定,是否具备法律手续与 符合法律程序。 3、 证据审查判断的方法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审查、判断证据通常采用如下的一些方法。 (1)个别审查

个别审查主要是指甄别法。别即事直整别的意思。甄别法主要用于对收集的任据逐一 地进行单个审查和签别。运用甄别法审查、判断证貂,要求依据客观事物发生,发根、变化 的一般规律和常识去拼别证据的真伪,辨别其是否具有证明力。甄别是审查、判断证据最通 用的方法,也往往是最首先使用的方法,可以对证据进行初次净亿化和碎遮。 (2)筹合审查 案件事实的认定。往往是综合审查、判断全案证据材料的结果。对任何一个正据。如果 只从其本身来审查,有时是难以辨别其真伪和确认其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的。但是,如果 把它同其他证据加以对照、印证,进行综合分析,从相互间的联系上米考察,看它打所反映 的情况是否一致,是否协调,就能比较容易烛发现问思,判明真伪。一方面,对案件中的不 同种类的证据,要结合起来进行综合审查。判断。审查各个证暴所证明的事实是否一致、协 调,它门之间是香存在矛盾:另一方面,要对证据进行综合审查、列断,还应当把案内所有 的证据与案件事实联系起米选行,不但证据与证据之同。而且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都协调一 致,没有矛盾。才能就案件事实得出完参的认识。 (3)辨认 辨认是指对某一事物不能确定的情况下,组织曾与该事物接触过的有关人员加以指认与 确定的活动。它也是审查、判断证据的一种有效方法。不论办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或行或 案件,在必要的情况下。都可以通过组织辨认来审查。判断有关的正据。在刑事做查中运用 得最为经常。依辨认的方式分,有公开斜认和秘密辨认:依辨认的对象分,有对人的讲认, 对物的认和对尸体的辨认。前认可以公开进行,也可秘密进行,但大部分是秘密选行的, 不过对尸体的拼认应公开进行。 (4)对质 对质也叫“顺证法”,是指执法人员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和指挥了解该事实的两个或两个 以上的人,就特定的案件事实或者正据事实进行互相面问、反取和辨认的方法。对此,《民 事诉讼法》第66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 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刑事诉讼法》第4?条规定:“证人证言必演在法避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敲告人,得 护人双方说月、质证,所取各方正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隆作为定案的根暴,”上 逃规定是质证作为审查、判断证据方法的法律依据。在刑事诉论中审查、判断证人证言的真 实性及其证明作用,在法庭上要通过质证的方法进行, 《5)技术鉴定
个别审查主要是指甄别法。甄别即审查鉴别的意思。甄别法主要用于对收集的证据逐一 地进行单个审查和鉴别。运用甄别法审查、判断证据,要求依据客观事物发生、发展、变化 的一般规律和常识去辨别证据的真伪,辨别其是否具有证明力。甄别是审查、判断证据最通 用的方法,也往往是最首先使用的方法,可以对证据进行初次净化和筛选。 (2)综合审查 案件事实的认定,往往是综合审查、判断全案证据材料的结果。对任何一个证据,如果 只从其本身来审查,有时是难以辨别其真伪和确认其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的。但是,如果 把它同其他证据加以对照、印证,进行综合分析,从相互间的联系上来考察,看它们所反映 的情况是否一致,是否协调,就能比较容易地发现问题、判明真伪。一方面,对案件中的不 同种类的证据,要结合起来进行综合审查。判断。审查各个证据所证明的事实是否一致、协 调,它们之间是否存在矛盾;另一方面,要对证据迸行综合审查、判断,还应当把案内所有 的证据与案件事实联系起来进行。不但证据与证据之间,而且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都协调一 致,没有矛盾,才能就案件事实得出完整的认识。 (3)辨 认 辨认是指对某一事物不能确定的情况下,组织曾与该事物接触过的有关人员加以指认与 确定的活动。它也是审查、判断证据的一种有效方法。不论办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或行政 案件,在必要的情况下,都可以通过组织辨认来审查。判断有关的证据,在刑事侦查中运用 得最为经常。依辨认的方式分,有公开辨认和秘密辨认;依辨认的对象分,有对人的辨认, 对物的辨认和对尸体的辨认。辨认可以公开进行,也可秘密进行,但大部分是秘密进行的, 不过对尸体的辨认应公开进行。 (4)对 质 对质也叫“质证法”,是指执法人员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和指挥了解该事实的两个或两个 以上的人,就特定的案件事实或者证据事实进行互相询问、反驳和辨认的方法。对此,《民 事诉讼法》第66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 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 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上 述规定是质证作为审查、判断证据方法的法律依据。在刑事诉讼中审查、判断证人证言的真 实性及其证明作用,在法庭上要通过质证的方法进行。 (5)技术鉴定

有一些物品或者物质痕迹。只凭可法人员的一般知识是无法判明其性质和特征的,因此 鉴定氧成为审查、判断某些物证、书正的您不可少的手段。 (6)侦查实验 偵查实验是为了审查,列断某一现象在一定的时间内或情况下能香发生,而依法将该现 象发生的过程如以重演或再现的一种活动和方法。镇查实验,可以核实被害人陈述。被告人 供述和屏解的真实可靠性,可以为分析判断案件事实提供依据,也可以帮助判斯现场和获取 的证据是否变动或伪造等情况。此方法一般用于形事诉经。应当注意,通过实最加以重滴或 再现,被证实为不可能的事情,一校是假的:但通过实验证明可能的事,未必就是本案的实 际情况,因此,还必须结合全部证据和案情,进行深人细玫的分析研究。才能得出正确的结 论。 (7)推论、判断的逻期方法 审查证据除了利用证据互相验证和进行科学鉴定等办法外,常用的还有通过逻辑方式米 进行审查、判断、覆辑方法各种各样,在审查证据中最常用的就是推理,判断和联系比较的 方法。由于综合审查的方法主要依靠形式逐辑,我们有必要对其进行简要的介绍。作为一种 思排方法,形式逻辑在市查、判断证据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它主要体现在: 首先,执法人员在事查,判断证据中要避守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形式及舞的基本规律, 包括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同一律是指在同一思推过程中,概念和判断必须具有确定性 和前后一致性。不能模棱两可、前后矛盾或偷换概含。矛届律是指在同一思推过程中,人们 的思想不能自相矛盾。排中律是指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不能同封否定两个相互矛盾的判断。 播中律和矛盾律的主要区别在于,矛所律认定两个矛屑的判断不能同时真实,其中必有一假: 而持中律则反其道而行之,认定两个矛盾判断不能同假,必有一真。 其次,执法人员在审查、判断证据中要正确应用形式逻辑,应当明确概念的内话和外延· 顺念是人类反肤客观现象特有属性的基本思推形式,内涵是指概之所反陕的特定种类事物的 共同属性,是衡量某一个事物是否是概念所指的对象的标准。外廷是概之的适用范围,是概 念所指的事物的具体的种类和表现形式 最后,执法人员在审查。判断证据中要充分了解有关案件事实。正确应用形式逆辑,必 须充分了解有关的案件事实,否则形式逐辑思维就是空中楼调。只有把泛辑推理和调查取证 结合起来,在充分调查收集证据的基础上进行推理,才能得出既合学逐拥又合乎实际情况的 列断。应用形式逻辑得出的结论必领受事实的检验,遵守逻辑规律仅仅是作出正确认定结论 的必要条件之一,因为客观世界是丰富多彩的,是形式逻辑不新发展的源泉
有一些物品或者物质痕迹,只凭司法人员的一般知识是无法判明其性质和特征的。因此 鉴定就成为审查、判断某些物证、书证的必不可少的手段。 (6)侦查实验 侦查实验是为了审查、判断某一现象在一定的时间内或情况下能否发生,而依法将该现 象发生的过程加以重演或再现的一种活动和方法。侦查实验,可以核实被害人陈述。被告人 供述和辩解的真实可靠性,可以为分析判断案件事实提供依据,也可以帮助判断现场和获取 的证据是否变动或伪造等情况。此方法一般用于刑事诉讼。应当注意,通过实验加以重演或 再现,被证实为不可能的事情,一般是假的;但通过实验证明可能的事,未必就是本案的实 际情况。因此,还必须结合全部证据和案情,进行深人细致的分析研究,才能得出正确的结 论。 (7)推论、判断的逻辑方法 审查证据除了利用证据互相验证和进行科学鉴定等办法外,常用的还有通过逻辑方式来 进行审查、判断、逻辑方法各种各样,在审查证据中最常用的就是推理、判断和联系比较的 方法。由于综合审查的方法主要依靠形式逻辑,我们有必要对其进行简要的介绍。作为一种 思维方法,形式逻辑在审查、判断证据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它主要体现在: 首先,执法人员在审查、判断证据中要遵守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 包括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同一律是指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概念和判断必须具有确定性 和前后一致性,不能模棱两可、前后矛盾或偷换概念。矛盾律是指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人们 的思想不能自相矛盾。排中律是指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不能同时否定两个相互矛盾的判断。 排中律和矛盾律的主要区别在于,矛盾律认定两个矛盾的判断不能同时真实,其中必有一假; 而排中律则反其道而行之,认定两个矛盾判断不能同假,必有一真。 其次,执法人员在审查、判断证据中要正确应用形式逻辑,应当明确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概念是人类反映客观现象特有属性的基本思维形式。内涵是指概念所反映的特定种类事物的 共同属性,是衡量某一个事物是否是概念所指的对象的标准。外延是概念的适用范围,是概 念所指的事物的具体的种类和表现形式。 最后,执法人员在审查。判断证据中要充分了解有关案件事实。正确应用形式逻辑,必 须充分了解有关的案件事实,否则形式逻辑思维就是空中楼阁。只有把逻辑推理和调查取证 结合起来,在充分调查收集证据的基础上进行推理,才能得出既合乎逻辑又合乎实际情况的 判断。应用形式逻辑得出的结论必须受事实的检验。遵守逻辑规律仅仅是作出正确认定结论 的必要条件之一,因为客观世界是丰富多彩的,是形式逻辑不断发展的源泉

应用逻辑思维审查、判断证据的方法有:归钠和演择:分析和馀合:反证和排除。 二、领会 1、证据的市查列断与证据的本质属性 法定的刑事诉松证据有7种,民事诉讼证据也有7种,两者综合起来共有9种。按理论 分类,一般可分为有零迁据和无罪证据,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直接证据和同接证据,实物 证据和言词证据,本证和反证5类。无论是9种,还是5类,每种或每类证据概有共性又有 特性。我门在审查。列断时,就哭掌握它们的共性和特性,以指导我们对具体正据的审查 判断。不同的证据有其白身的特点。国它们都有一些共同的地方,共同影响真实性的因素。 在确定了证据的本质属性,为了顺利地达到审查、判断证据的目的,司法人员应从以下几个 方面进行审查、判断: (1)从证据的来源方面。证据的来源。包括证据是如何形成的,是由谁提供或收集的: 收集的方法是否正确,收集的方式是否合法,它的形成与收集是否受到了主客观因素的影响 等方面。 根据证据的来源事查。判断每一个证据所反肤的事实是否真实可信,一般应着重从以下 几个方面审查: A.收集人员是香因其他主观或客观上的因素,影响了证据的确实性。 B.可法人员收集证据的形式是否正确。合法,。固定。保管证据的方法是否科学等。 C,有关人员是香出于不良动机。提供虚假的证据, D.有关人员是否因生理上。心理上、认识上、表达上等原因,提供了不真实、不可靠 的陈述成证言。 E.正据本身的特狂是香予以注意,即不同的证据有不同的特点,证据收集人应述行有 针对性的审查。 (2)从证据的内容方面。审查、判断证据,如果具注意从来源方面进行,还不能完全 解决它的客观真实门恩:即使来源方面无月思,也不一定瓷能成为本案的证据。因此,还必 须对证据的内容进行事查。判斯。 审查证据的内容,就是审查、判斯证据所反映的事实与待证的案件事实是否存在着客观 的内在联系,有什么样的联系。它是证据是香具有证明力的关键。市查证据的内容,必须从 案件的具体情况出发。否测领会走人歧途。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问的联系是各种各样的,有厚 因上的联系,也有结果上的联系:有条件上的联系。也有时间上、空间上的联系等等。可法 实践中,还可能出现收集的证据是类似的物品或是偶合现象这种情况。所谓类似,是指一些
应用逻辑思维审查、判断证据的方法有:归纳和演绎;分析和综合;反证和排除。 二、 领会: 1、 证据的审查判断与证据的本质属性 法定的刑事诉讼证据有7种,民事诉讼证据也有7种,两者综合起来共有9种。按理论 分类,一般可分为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实物 证据和言词证据,本证和反证5类。无论是9种,还是5类,每种或每类证据既有共性又有 特性。我们在审查。判断时,就哭掌握它们的共性和特性,以指导我们对具体证据的审查、 判断。不同的证据有其自身的特点,但它们都有一些共同的地方,共同影响真实性的因素。 在确定了证据的本质属性,为了顺利地达到审查、判断证据的目的,司法人员应从以下几个 方面进行审查、判断: (1)从证据的来源方面。证据的来源,包括证据是如何形成的,是由谁提供或收集的, 收集的方法是否正确,收集的方式是否合法,它的形成与收集是否受到了主客观因素的影响 等方面。 根据证据的来源审查。判断每一个证据所反映的事实是否真实可信,一般应着重从以下 几个方面审查: A.收集人员是否因其他主观或客观上的因素,影响了证据的确实性。 B.司法人员收集证据的形式是否正确。合法,固定。保管证据的方法是否科学等。 C.有关人员是否出于不良动机,提供虚假的证据。 D.有关人员是否因生理上。心理上、认识上、表达上等原因,提供了不真实、不可靠 的陈述或证言。 E.证据本身的特征是否予以注意,即不同的证据有不同的特点,证据收集人应进行有 针对性的审查。 (2)从证据的内容方面。审查、判断证据,如果只注意从来源方面进行,还不能完全 解决它的客观真实问题;即使来源方面无问题,也不一定就能成为本案的证据。因此,还必 须对证据的内容迸行审查。判断。 审查证据的内容,就是审查、判断证据所反映的事实与待证的案件事实是否存在着客观 的内在联系,有什么样的联系。它是证据是否具有证明力的关键。审查证据的内容,必须从 案件的具体情况出发,否则就会走人歧途。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问的联系是各种各样的,有原 因上的联系,也有结果上的联系;有条件上的联系,也有时间上、空间上的联系等等。司法 实践中,还可能出现收集的证据是类似的物品或是偶合现象这种情况。所谓类似,是指一些

事物,看起米很相近,但实际上不是该事物。所葡偶合,是指基于巧合而与案件发生的时间 地点和嫌疑人有交义或符合的现象,所以,在审查,判断证据中应当尽快将类似物品、偶合 现象裤别请楚。以免受它们的影响成干扰, 《3)从案内各种证据的相互联系方面。要确定每一个正据的客观性及其关联性,除了 从它本身的米源及其所反映的内容进行分析外,同时也要注意将它与案内其他的证据联系起 来进行综合分析,从证据与证据的联系中进行考察。才有利于进一步整则其真伪。因为,对 任何一个证据,如果只从其本身来审查,有时是难以讲别其真伪和确认其对案件事实的证明 作用的。但是,如果把它同其他证据加以对展、印正,进行棕合分析,从相互间的联系上来 考黎,看它们所反肤的情况是否一致,是否协调,就能比较容易地发现问题,判明真伪。首 先,对同一的证据,对案件中的不月种类的证据,要结合起来进行综合审查、判断,审查各 个证据所证明的事实是否一致,协调。它们之间是香存在矛盾:其次,要对证据进行综合审 查、判新,还应当把案内所有的证据与案件事实联系起米进行。不但证据与证据之间,而且 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都协调一致,没有矛盾,才能就案件事实作出结论。 证据的确实性是运用证据查明案情的基础,面证据的充分性是确认案件事实的必要条 件,数量的要求是指案件事实军有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证据之同的矛盾挥可得到合理排除, 得出的结论是难一的。理解证据的充分性,不能离开证据的确实性,离开了确实的证据,就 无充分性可言。充分性是建立在确实性基础上的。要达到任据充分,至少要符合以下两点: 一方面。证据齐全。具有相当的数量。另一方面,证据间没有矛盾。相互协调一数,得出的 结论具有唯一性。如果结论是唯一的。就是说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 都已合理排除,案件主要事实设有任何其他的可能性存在,而贝有现有结论。贝有在符合以 上两个条件的情况下,我们才可以说该案的证据具有了充分性。 在综合全案证据进行审查、判断的过程中,要充分利用排除法和同一法,既要反对主观 主义,防止在缺乏足够根据的情况下,随意取舍正据。随意队定案情,又要注意不能为证据 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表面一致、吻合所迷感。而要对问题的本质进行深人研究:同 时,也不要害怕出现矛唇,面要善于发现、分析和解决子盾: 《)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方面。就证据本身而言,因为是证明案件的事实,就无所谓 合法性的同愿,只有真伪的月恩。合法性是对可法人员来说的,具体地说,合法性是带导可 法人员在收集证据时是否依照法律的要求和法律规定的形式进行收集和固定,是否具备法律 手续与符合法律程序
事物,看起来很相近,但实际上不是该事物。所谓偶合,是指基于巧合而与案件发生的时间、 地点和嫌疑人有交叉或符合的现象。所以,在审查、判断证据中应当尽快将类似物品、偶合 现象辨别清楚,以免受它们的影响或干扰。 (3)从案内各种证据的相互联系方面。要确定每一个证据的客观性及其关联性,除了 从它本身的来源及其所反映的内容进行分析外,同时也要注意将它与案内其他的证据联系起 来进行综合分析,从证据与证据的联系中进行考察,才有利于进一步鉴别其真伪。因为,对 任何一个证据,如果只从其本身来审查,有时是难以辨别其真伪和确认其对案件事实的证明 作用的。但是,如果把它同其他证据加以对照、印证,进行综合分析,从相互间的联系上来 考察,看它们所反映的情况是否一致,是否协调,就能比较容易地发现问题、判明真伪。首 先,对同一的证据、对案件中的不同种类的证据,要结合起来进行综合审查、判断,审查各 个证据所证明的事实是否一致、协调,它们之间是否存在矛盾;其次,要对证据进行综合审 查、判断,还应当把案内所有的证据与案件事实联系起来进行。不但证据与证据之间,而且 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都协调一致,没有矛盾,才能就案件事实作出结论。 证据的确实性是运用证据查明案情的基础,而证据的充分性是确认案件事实的必要条 件。数量的要求是指案件事实都有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证据之间的矛盾都可得到合理排除, 得出的结论是唯一的。理解证据的充分性,不能离开证据的确实性,离开了确实的证据,就 无充分性可言。充分性是建立在确实性基础上的。要达到证据充分,至少要符合以下两点: 一方面,证据齐全,具有相当的数量。另一方面,证据间没有矛盾,相互协调一致,得出的 结论具有唯一性。如果结论是唯一的,就是说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 都已合理排除,案件主要事实没有任何其他的可能性存在,而只有现有结论。只有在符合以 上两个条件的情况下,我们才可以说该案的证据具有了充分性。 在综合全案证据进行审查、判断的过程中,要充分利用排除法和同一法,既要反对主观 主义,防止在缺乏足够根据的情况下,随意取舍证据,随意认定案情;又要注意不能为证据 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表面一致、吻合所迷惑,而要对问题的本质进行深人研究;同 时,也不要害怕出现矛盾,而要善于发现、分析和解决矛盾。 (4)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方面。就证据本身而言,因为是证明案件的事实,就无所谓 合法性的问题,只有真伪的问题。合法性是对司法人员来说的,具体地说,合法性是指导司 法人员在收集证据时是否依照法律的要求和法律规定的形式进行收集和固定,是否具备法律 手续与符合法律程序

从这一概念中可以看出合法性的含义:一是可法人员要依法收集证据:二是收集时要按 靨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和程序进行,为了准确地表述,我们称它为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对证 据收集的合法性方面的审查有以下几方面: 首先,审查、判斯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必要性, A.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可以保证查明案件真实情况。虽不能说凡是符合法律要求的证据 就一定是真实的,但符合法律要求的确可以防止人为地影响证据的真实性,法律对证据的要 求,是对收集运用证据的司法实践经验的科学概括。 B.合法性审查有利千推护公民的人身、民主和财产权利。收集证据不依法办事,不遵 守法定程序的要求,会直接或间楼地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取得的 旺据多数是不可靠的。 C.合法性审查可以保证案作处理的程序公正。通过对证据收集合法性的审查和判断, 可以及时纠正可法人员在衡查、起诉,审判中的违法行为,进一步按理法定程序去收集证据, 清除前一阶段违法行为造成的影响。从而保护诉论参与人或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其次,对证据收集合法性的判断依据。审查。判断迁据收集的合法性,可以从以下三个 方面进行: A,法律形式是否具备,手线是否齐全。法律上对此有严格的规定,即案件中的有关证 据是香具备了一定的形式和是否是按照一定的程序收集的,法定形式和法律于续都是保证证 据质量的条件。对于固定证据和保证证据的真实性有着重要的意义。 B,收集证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法律对证据规定的程序与法律手续是一致的, 手续可以反晚程序的合法。但手续齐全,不一定都合乎程序,因为手续可以后补和事后加工 制作。对收集证据的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进行。一股先从法律文书人 手。此外,还呵通过同当事人,特别是月被告的交谈,审查收集证据中的问题,揭露违法行 为,并然法予以纠正。 C.市查运用证据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刑率解论法》对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作了具 体的线定。这些要求对于正确运用证据作了客观全面的规定,是衡量运用证据是否合法的标 准 2、证据的审查判断与证据的证明标准 证据的审查、判断是运用证据确认案件事实的前提。只有经过审查、判断的证据,才有 可能用其证明某一事实。可是列断证据需要一定的标冻,所以市查、判断证据的标准瓷成了 正据理论的核心问题之一。证明标准是蛋执法人员审董,判断每一个正据成者树全案作出事
从这一概念中可以看出合法性的含义:一是司法人员要依法收集证据;二是收集时要按 照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和程序进行。为了准确地表述,我们称它为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对证 据收集的合法性方面的审查有以下几方面: 首先,审查、判断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必要性。 A.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可以保证查明案件真实情况。虽不能说凡是符合法律要求的证据 就一定是真实的,但符合法律要求的确可以防止人为地影响证据的真实性。法律对证据的要 求,是对收集运用证据的司法实践经验的科学概括。 B.合法性审查有利于维护公民的人身、民主和财产权利。收集证据不依法办事,不遵 守法定程序的要求,会直接或间接地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取得的 证据多数是不可靠的。 C.合法性审查可以保证案件处理的程序公正。通过对证据收集合法性的审查和判断, 可以及时纠正司法人员在侦查、起诉、审判中的违法行为,进一步按照法定程序去收集证据, 消除前一阶段违法行为造成的影响,从而保护诉讼参与人或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其次,对证据收集合法性的判断依据。审查。判断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可以从以下三个 方面进行: A.法律形式是否具备,手续是否齐全。法律上对此有严格的规定,即案件中的有关证 据是否具备了一定的形式和是否是按照一定的程序收集的。法定形式和法律手续都是保证证 据质量的条件,对于固定证据和保证证据的真实性有着重要的意义。 B.收集证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法律对证据规定的程序与法律手续是一致的, 手续可以反映程序的合法。但手续齐全,不一定都合乎程序,因为手续可以后补和事后加工 制作。对收集证据的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进行。一般先从法律文书人 手。此外,还可通过同当事人,特别是同被告的交谈,审查收集证据中的问题,揭露违法行 为,并依法予以纠正。 C.审查运用证据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刑事诉讼法》对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作了具 体的规定。这些要求对于正确运用证据作了客观全面的规定,是衡量运用证据是否合法的标 准。 2、 证据的审查判断与证据的证明标准; 证据的审查、判断是运用证据确认案件事实的前提。只有经过审查、判断的证据,才有 可能用其证明某一事实。可是判断证据需要一定的标准,所以审查、判断证据的标准就成了 证据理论的核心问题之一。证明标准是指执法人员审查、判断每一个证据或者对全案作出事

实认定结论的准则,是衡量执法人员审查、判断证据是否正确和执法水平的具体尺度。从现 行的法律规定和学理研究来看,审查、判断证据可分为对个别证据审查、判断的标准和对全 案证据审查、列断的标准。 《】)个别迁据审查、判新的标准 A,定案证据必须客观真实,具有客观性。《刑事诉论法》第42条第3款、《民事诉 论法》第63条第3款和《行政诉讼法》第3】条第2款均明确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法 庭)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在审查、判斯证据的客观真实性时,执法人员应注意 的是,上述法律规定的“属实”是指客观真实。法律、法规规定的真实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客观的真实,即符合案件实际情况的真实,不以当事人和市判人员的意志和认识为转移, 因此当事人和审判人员不能反收它。而只能通过不斯的证明话动认识它,二是法律的真实, 法律找定一旦某一种情况得到了证明,线假定另一种情况是真实的,如推定。法律的真实允 许当事人反致,一旦当事人提出了可成立的反证,法律的真实就不复存在。从判决的需要来 看,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必策经得起各种各样的反脱,而要作到这一点,定案证据就必领符 合客观的真实。可以说,客观真实是证据的最基本属性之一。 B。定案证据必须与本案相关,具有关联性。定案证据必须与本案相关,即具有相关性, 所谓相关性是指正据对特定的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和价值,据此,对查明案件事实有意文的 事实材料即具有相关性:而对案件事实或者其他证据没有任何影响的率实材料,与本案无关, 没有相关性,在审查,判断定案证据的相关性时,执法人员应当将其与证据的真实性区别开 来,逐一审查,在认定某一个证据是否具有相关性之前应当分清该证据的证明对象是什么, 所谓相关性线是指证据与特定的证明对象有关,如果该证据的证明对象不是本案实体法或者 程序法规定的事实,该证据就没有相关性: C,定案证据必须具备合法性。定案证据的合法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定案证据必须 是通过合法的手段调查收集的事实材料,通过利讯逼供等半法手段调查收集的证据是半法证 据。二是定案证据必须符合法律撬定的表观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表现形式的事实材料只 能是一般的证据材料。而不是定案证据,即使其具有真实性和相关性。 D。定案证据必须经当事人质辩,由法庭子以认定。根据《行政诉松法》第并条第2款 有关法庭市查属实的规定和《民事诉论法》第66条有关证据经须在法庭上出示的烧定, 只有经过当事人日头成者书面质刹的事实材料才能作为定案证据。据此,执法机关在认定定 案证据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关情况,并且为当事人是供表达意见的充分机会。 (2)全案迁据审查、判断的标准
实认定结论的准则,是衡量执法人员审查、判断证据是否正确和执法水平的具体尺度。从现 行的法律规定和学理研究来看,审查、判断证据可分为对个别证据审查、判断的标准和对全 案证据审查、判断的标准。 (1)个别证据审查、判断的标准 A.定案证据必须客观真实,具有客观性。《刑事诉讼法》第42条第3款、《民事诉 讼法》第 63条第 3款和《行政诉讼法》第 31条第 2款均明确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法 庭)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在审查、判断证据的客观真实性时,执法人员应注意 的是,上述法律规定的“属实”是指客观真实。法律、法规规定的真实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客观的真实,即符合案件实际情况的真实,不以当事人和审判人员的意志和认识为转移, 因此当事人和审判人员不能反驳它,而只能通过不断的证明活动认识它。二是法律的真实。 法律规定一旦某一种情况得到了证明,就假定另一种情况是真实的,如推定。法律的真实允 许当事人反驳,一旦当事人提出了可成立的反证,法律的真实就不复存在。从判决的需要来 看,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必须经得起各种各样的反驳,而要作到这一点,定案证据就必须符 合客观的真实。可以说,客观真实是证据的最基本属性之一。 B.定案证据必须与本案相关,具有关联性。定案证据必须与本案相关,即具有相关性。 所谓相关性是指证据对特定的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和价值,据此,对查明案件事实有意义的 事实材料即具有相关性;而对案件事实或者其他证据没有任何影响的事实材料,与本案无关, 没有相关性。在审查、判断定案证据的相关性时,执法人员应当将其与证据的真实性区别开 来,逐一审查,在认定某一个证据是否具有相关性之前应当分清该证据的证明对象是什么, 所谓相关性就是指证据与特定的证明对象有关。如果该证据的证明对象不是本案实体法或者 程序法规定的事实,该证据就没有相关性。 C.定案证据必须具备合法性。定案证据的合法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定案证据必须 是通过合法的手段调查收集的事实材料,通过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调查收集的证据是非法证 据。二是定案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表现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表现形式的事实材料只 能是一般的证据材料,而不是定案证据,即使其具有真实性和相关性。 D.定案证据必须经当事人质辩,由法庭予以认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爿条第 2款 有关法庭审查属实的规定和《民事诉讼法》第 66条有关证据必须在法庭上出示的规定, 只有经过当事人日头或者书面质辩的事实材料才能作为定案证据。据此,执法机关在认定定 案证据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关情况,并且为当事人提供表达意见的充分机会。 (2)全案证据审查、判断的标准

全案证据事查,判断的标准是衡量执法人员队定案件事实应当达到的程度,其内容与证 明标准一致。 A,案件事实清楚、证据角实、充分,即客观真实的标准。这是执法人员对全案事实作 出最终认定结论必须达到的标准。案件事实清楚与证据确实、充分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案作事实清楚以正据确实,充分为前提,而证据确实、充分是对案作事实的整体要求。它不 但要求每个证据都能查证属实,并且正据要有一定的数量,能够相互印证。这是对定案证据 的数量和质量的统一要求。 B.优势证据标准。倪势证据标准是指执法人员认定案作事实成立的可能性大干其不成 立的可能性的标准,这种标准适用于采取紧急成者临时性措施的案件证据的审查、判断,暖 者案件都分证据的初步市查、判断。在美国的民事诉论中,已广泛地深用优势迁明标准,并 已得到银好的效果。基于民事诉讼的特殊性,我国能香适用此原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C,合理可能性标准。“合理可能性”是指可法人员认定的案件事实符合情理,具有成 立的一般的可能性。合理可能性标准类似于英美法系国家证据学的“表面证据标准”和日 本证据学所说的“疏明”标准。表而证据是指根据第一眼、第一印象、外观、从其第一次出 现时即可作出的判断、假设的证据,除非有证据证明相反的情况存在,所谓疏明,是指当事 人对白己所主张的事实虽然没有达到证明的程度,是足以促使法官推测大体上确实程度的 旺据就可以的证明标准。法律承认疏明的目的是为了迅速地处理问题。因而在这种情况下所 使用的证据方法也只限于能够立即进行调查的证暴方法, (3)阶段性证明标准 刑事诉讼中证明标准是具有阶段性的。根据辩证唯物主文认识论,司法人员对案件事实 的认识总是由浅入深的,经过由感性认武到理性认识的发展阶段:面就认武全部案件事实来 说,必须经历实践、认识、再实践和再认识的不断深化的过程。在刑事诉论中,证明标准主 要是指法庭审判阶段对案件事实所应达到的证明程度。但这一程度不是一覆而就的,而是一 个不斯认识、深化的过程。具体而言。法律通过立案、锁查、起再等几个阶权证明标准的线 定,最终达到了客观真实的证明标准。也就是说,客观真实的证明标准并非全都适用于各个 弄讼阶段: 3,证据的审查判断与证据的牧集 必须明确,审查、判断证据这一活动贯穿在整个诉论过程的各个阶段。对证据的审查、 判断与对证据的收集。也不能镜然分开。而是互相联系,交错进行的,证据的审查、判断与 正据的牧集的相互关系是:任据的收集是事查。判断的前提,没有收集到一定的证据,审查
全案证据审查、判断的标准是衡量执法人员认定案件事实应当达到的程度,其内容与证 明标准一致。 A.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即客观真实的标准。这是执法人员对全案事实作 出最终认定结论必须达到的标准。案件事实清楚与证据确实、充分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案件事实清楚以证据确实、充分为前提,而证据确实、充分是对案件事实的整体要求,它不 但要求每个证据都能查证属实,并且证据要有一定的数量,能够相互印证。这是对定案证据 的数量和质量的统一要求。 B.优势证据标准。优势证据标准是指执法人员认定案件事实成立的可能性大于其不成 立的可能性的标准。这种标准适用于采取紧急或者临时性措施的案件证据的审查、判断,或 者案件部分证据的初步审查、判断。在美国的民事诉讼中,已广泛地采用优势证明标准,并 已得到很好的效果。基于民事诉讼的特殊性,我国能否适用此原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C.合理可能性标准。“合理可能性”是指司法人员认定的案件事实符合情理,具有成 立的一般的可能性。合理可能性标准类似于英美法系国家证据学的 “表面证据标准”和日 本证据学所说的“疏明”标准。表面证据是指根据第一眼、第一印象、外观、从其第一次出 现时即可作出的判断、假设的证据,除非有证据证明相反的情况存在。所谓疏明,是指当事 人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虽然没有达到证明的程度,但是足以促使法官推测大体上确实程度的 证据就可以的证明标准。法律承认疏明的目的是为了迅速地处理问题,因而在这种情况下所 使用的证据方法也只限于能够立即进行调查的证据方法。 (3)阶段性证明标准 刑事诉讼中证明标准是具有阶段性的。根据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司法人员对案件事实 的认识总是由浅入深的,经过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发展阶段;而就认识全部案件事实来 说,必须经历实践、认识、再实践和再认识的不断深化的过程。在刑事诉讼中,证明标准主 要是指法庭审判阶段对案件事实所应达到的证明程度。但这一程度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 个不断认识、深化的过程。具体而言,法律通过立案、侦查、起诉等几个阶段证明标准的规 定,最终达到了客观真实的证明标准。也就是说,客观真实的证明标准并非全部适用于各个 诉讼阶段。 3、 证据的审查判断与证据的收集 必须明确,审查、判断证据这一活动贯穿在整个诉讼过程的各个阶段。对证据的审查、 判断与对证据的收集,也不能截然分开,而是互相联系,交错进行的。证据的审查、判断与 证据的收集的相互关系是:证据的收集是审查。判断的前提,没有收集到一定的证据,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