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生同愿解答(十四) 中央电大文法学院朱叶 学生同:第十四章香要了解掌提厚些内容? 老师答: 一、了解 1、如强对证据规则研究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1)加强对证据规则研究的您要性 首先,研究证据提则是进一步光善我国诉讼立法的需要。为了解决司法实我中取证,查 证没有具体的操作准则的问愿,有必要把取证规则、采证线则、查证规则。认定案件事实规 则明确化。因此,学术界应当先从理论上进行研究,草拟具体的证据规则立法草案,再经过 实践中试用,逐步加以完睿,特成熟后吸纳到诉论法中来。 其次,研究证据规则也是为了改变过去证据学偏重理论研究,缺乏具体的对实置的指导 的传统,传统的证据学研究偏重干证据的基本理论的探讨,从实践或者程序的角度研究不够。 而英美法国家以及日本,我国台湾地区的刑事正据研究,主要是研究证据的可采性问题,而 我国对这个月恩却很少触及。 最后,确立明确的取证规则,可以加强对人权以及其他重大社会利益的保护。如非法取 得的被告人口供、非法取得的迁据的推除媛则,对制止警察苦用权力,保炉公民的权利不受 国家权力的丰法侵犯具有重大意义。 (2)制定证据规则的呵行性 第一,制定证据规则符合诉松证明需要。 第二,实行完全地自由心证违反了诉讼的基本目的。即便是日本、我国台湾地区这种实 行自由心证历史较长的围家和地区也己经认识到不受限制的自由证明是不利于案件的查明 和诉论价值的实现的。从而对其证据制度进行改革。 第三,明确规定证据规侧是我国刷事诉讼制度吸收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的必然结果。 第四,确立某些证据规则是保证诉论公正,加强利事诉论中的人权保障的需要。除了关 于证据关联性、可采性的规则以外,还有一种证据规则应当加以确立,这设是关于被告人权 利保障的规则: 第五,明确规定某些证据规测有利于排除可能不真实的证据。 2、证据规则的意义
学生问题解答(十四) 中央电大文法学院 朱叶 学生问:第十四章需要了解掌握哪些内容? 老师答: 一、 了解: 1、 加强对证据规则研究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1)加强对证据规则研究的必要性 首先,研究证据规则是进一步完善我国诉讼立法的需要。为了解决司法实践中取证、查 证没有具体的操作准则的问题,有必要把取证规则、采证规则、查证规则。认定案件事实规 则明确化。因此,学术界应当先从理论上进行研究,草拟具体的证据规则立法草案,再经过 实践中试用,逐步加以完善,待成熟后吸纳到诉讼法中来。 其次,研究证据规则也是为了改变过去证据学偏重理论研究,缺乏具体的对实践的指导 的传统。传统的证据学研究偏重于证据的基本理论的探讨,从实践或者程序的角度研究不够。 而英美法国家以及日本、我国台湾地区的刑事证据研究,主要是研究证据的可采性问题,而 我国对这个问题却很少触及。 最后,确立明确的取证规则,可以加强对人权以及其他重大社会利益的保护。如非法取 得的被告人口供、非法取得的证据的排除规则,对制止警察滥用权力,保护公民的权利不受 国家权力的非法侵犯具有重大意义。 (2)制定证据规则的可行性 第一,制定证据规则符合诉讼证明需要。 第二,实行完全地自由心证违反了诉讼的基本目的。即便是日本、我国台湾地区这种实 行自由心证历史较长的国家和地区也已经认识到不受限制的自由证明是不利于案件的查明 和诉讼价值的实现的,从而对其证据制度进行改革。 第三,明确规定证据规则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吸收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的必然结果。 第四,确立某些证据规则是保证诉讼公正,加强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的需要。除了关 于证据关联性、可采性的规则以外,还有一种证据规则应当加以确立,这就是关于被告人权 利保障的规则。 第五,明确规定某些证据规则有利于排除可能不真实的证据。 2、 证据规则的意义

《1)确立证据规则,对于树立正确的诉讼观念具有重大作用。由于国家相对于个人而 言权力过于强大,在民事、行政和刑事群讼中应更如注意个人权利的保护,以防止个人权利 受到幸法侵害,疑平从无原则的确立就是这种诉论价值观念转变的立法反映。证据规则注重 对程序公正的推护,注重对诉讼参与人合法权利的保障,因而有利于人们诉论观老的改变, 《2)确定证据规则,有助干审判方式改革的实现。如果我国进行审判方式改革,实行 庭审中心主复,即定案的所有证据只能米自在公开的法庭上提出的证据材料,那么我们应当 制定证据规则。以规蓖证据能力、提证程序等刊题· (3)证据悦则能够规范执法行为,对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有效的监督。在我国, 俄量权过大是执法中存在的一个严重的问题,而证据规则有利于从事实方面控制载量权。 (4)确立证据规则,有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证据规则是当事人公平竟赛的保障, 它们是监督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职权行为,以及相互之间进行监督的法律依据· (5)确文证据规则有利于提高诉论效率。在证据规则中,存在无罪推定。可法认知, 法律推定、事实推定等内容,这些规定节省了诉讼时间,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因而有 利于诉论效率的提高 二、术握: 1,正据规则的概念 证据规则普遍存在于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证据规则是指确认证据的范围。 调整和的束证明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证据法的集中体现。证据规测首先是确认证据范 围的法律规范。所谓证据范围。是指什么样的事实材料是证据,什么样的事实材料不是证据 或者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以及有关的划分标准是什么。由于证据是证据线则调参的客体,明 确什么是证据就成为证据规则的首要问愿。正据规则还包括调整证明行为的法律规范。所谓 正明行为,是指形成、发现、展示、质辩、采纳或者排除证据以正明特定案件事实的专门活 动,也就是制作证据、测查收集证据、审查、判断证貂、限行举证责任是证明行为的四项主 要内容。证据规则约束的对象包括一切与证据或者证明行为有关的单位或者个人,包括执法 机关、执法人员、律师、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人,被害人,证人、鉴定人、物验人,等等。 王据线期是程序法中的一个相对鞋立的组成郭分。正据线期具有的法律属性: (1)具有明显的程序性。正据规则总体上属于程序法的范睛,是程序法中的一个相网 独立的组成部分。 (2)具有明确的指导性。正据规则都是具体的操作规程,执法人员、律师、当事人和 参与人可以直接从证据规则中得出自己应当做什么,可以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的答案。毫无
(1)确立证据规则,对于树立正确的诉讼观念具有重大作用。由于国家相对于个人而 言权力过于强大,在民事、行政和刑事诉讼中应更加注意个人权利的保护,以防止个人权利 受到非法侵害。疑罪从无原则的确立就是这种诉讼价值观念转变的立法反映。证据规则注重 对程序公正的维护,注重对诉讼参与人合法权利的保障,因而有利于人们诉讼观念的改变。 (2)确定证据规则,有助于审判方式改革的实现。如果我国进行审判方式改革,实行 庭审中心主义,即定案的所有证据只能来自在公开的法庭上提出的证据材料,那么我们应当 制定证据规则,以规范证据能力、提证程序等问题。 (3)证据规则能够规范执法行为,对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有效的监督。在我国, 裁量权过大是执法中存在的一个严重的问题,而证据规则有利于从事实方面控制裁量权。 (4)确立证据规则,有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证据规则是当事人公平竞赛的保障, 它们是监督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职权行为,以及相互之间进行监督的法律依据。 (5)确立证据规则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在证据规则中,存在无罪推定。司法认知、 法律推定、事实推定等内容,这些规定节省了诉讼时间,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因而有 利于诉讼效率的提高。 二、 掌握: 1、 证据规则的概念 证据规则普遍存在于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 证据规则是指确认证据的范围、 调整和约束证明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证据法的集中体现。证据规则首先是确认证据范 围的法律规范。所谓证据范围,是指什么样的事实材料是证据,什么样的事实材料不是证据 或者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以及有关的划分标准是什么。由于证据是证据规则调整的客体,明 确什么是证据就成为证据规则的首要问题。证据规则还包括调整证明行为的法律规范。所谓 证明行为,是指形成、发现、展示、质辩、采纳或者排除证据以证明特定案件事实的专门活 动,也就是制作证据、调查收集证据、审查、判断证据、履行举证责任是证明行为的四项主 要内容。证据规则约束的对象包括一切与证据或者证明行为有关的单位或者个人,包括执法 机关、执法人员、律师、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人、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等。 证据规则是程序法中的一个相对独立的组成部分。证据规则具有的法律属性: (1)具有明显的程序性。证据规则总体上属于程序法的范畴,是程序法中的一个相对 独立的组成部分。 (2)具有明确的指导性。证据规则都是具体的操作规程,执法人员、律师、当事人和 参与人可以直接从证据规则中得出自己应当做什么,可以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的答案。毫无

疑问,证据规则中蕴含着更高层次的、抽象的证据原理,自是,其本身不是原则,面只是具 体的行为规范。 (3)具有强制的效力,证据规则是执法机关、律师和当事人证明案件事实的行为规范, 迁据线则具有约束力,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律师和诉论当事人、参与人应音遵守,否则, 其行为构咸违法行为。不能产生预期的法律效果,因此所收集的证据无效。所作出的截判可 能粮撒销。 2、传阅证据排除规则 (1)传闻证据规则的概念 传闻证据规则最早产生于英国,并在美国得到了极大的发展。所谓传闻证据,通常是指 正人的陈述,不是陈述其亲身经历的事实,而只是转述传阐的内容,也就是将其他人的陈述 在法庭上提出,作为白己作证的证言。排除传闻证据的理由主要有:一是因为其没有经过原 供述人的宜管,缺乏确实性或可信性,所以不承认其可采信。二是实行直接审理的结果,导 致传相证据的排除。因为对传闻证据不能进行交义询月。三是传闻证据具有银大的谈传的意 险性,不足以采信。因此,对传闻证据一般是予以排除。 (2)传闻证据排除规则的例外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复述或者何接提出他人的言语举动而不妨得其确实性的,传闻证据 也是可以接受的。因此,这一线则又存在着大量的例外情况。在法定例外情况下,执法机关 可以吴的传闲证据。下面对传闻证据样除规则的例外作顺括性的介知,根据美国联邦证据规 则,传闻证据规则有两种例外,一为陈述者可否作证无关繁要:一为陈述者不能到庭作证, (3)传属证据规则的价值 在16世纪和17世纪,英美法系的对抗式审列制度完全确立起米,到1T世纪,传闻 证据排除规则终于确立起来。不仅口头传闻正据必须排释,就是本来可以采纳的宣誓的书面 证言也在排障之列。从传闻证据排除规则的产生过程可以看出,诉论眼能的划分是传闻证据 排除规则产生的懒提。对抗式审判制度是传闻证据规则得以确立,发展的基继,面传闻证据 本身存在的缺陷是排除规测产生的直接原因。经过数百年的发展,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己经成 为一个成大复染的证据规则体系。实际上,传闻谨据规则的适用意围却越来越小,们不可否 认的是,传闻证据排除规测具有深厚的价值内活: A,传闻证据排除规则是对抗式审判制度得以实现的重要手段。 B.。传闻证据持除规则有利于案件我判的准确性。 C.传闻证据排除规妈有利于诉论公开、诉设平等和诉讼民主等价值的实现:
疑问,证据规则中蕴含着更高层次的、抽象的证据原理,但是,其本身不是原则,而只是具 体的行为规范。 (3)具有强制的效力。证据规则是执法机关、律师和当事人证明案件事实 的行为规范。 证据规则具有约束力,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律师和诉讼当事人、参与人应当遵守,否则, 其行为构成违法行为,不能产生预期的法律效果,因此所收集的证据无效,所作出的裁判可 能被撤销。 2、 传闻证据排除规则 (1)传闻证据规则的概念 传闻证据规则最早产生于英国,并在美国得到了极大的发展。所谓传闻证据,通常是指 证人的陈述,不是陈述其亲身经历的事实,而只是转述传闻的内容,也就是将其他人的陈述 在法庭上提出,作为自己作证的证言。排除传闻证据的理由主要有:一是因为其没有经过原 供述人的宣誓,缺乏确实性或可信性,所以不承认其可采信。二是实行直接审理的结果,导 致传闻证据的排除。因为对传闻证据不能进行交叉询问。三是传闻证据具有很大的误传的危 险性,不足以采信。因此,对传闻证据一般是予以排除。 (2)传闻证据排除规则的例外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复述或者间接提出他人的言语举动而不妨碍其确实性的,传闻证据 也是可以接受的。因此,这一规则又存在着大量的例外情况。在法定例外情况下,执法机关 可以采纳传闻证据。下面对传闻证据排除规则的例外作概括性的介绍。根据美国联邦证据规 则,传闻证据规则有两种例外,一为陈述者可否作证无关紧要;一为陈述者不能到庭作证。 (3)传闻证据规则的价值 在16世纪和17世纪,英美法系的对抗式审判制度完全确立起来。到17世纪,传闻 证据排除规则终于确立起来。不仅口头传闻证据必须排除,就是本来可以采纳的宣誓的书面 证言也在排除之列。从传闻证据排除规则的产生过程可以看出,诉讼职能的划分是传闻证据 排除规则产生的前提,对抗式审判制度是传闻证据规则得以确立、发展的基础,而传闻证据 本身存在的缺陷是排除规则产生的直接原因。经过数百年的发展,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已经成 为一个庞大复杂的证据规则体系。实际上,传闻证据规则的适用范围却越来越小,但不可否 认的是,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具有深厚的价值内涵: A.传闻证据排除规则是对抗式审判制度得以实现的重要手段。 B.传闻证据排除规则有利于案件裁判的准确性。 C.传闻证据排除规则有利于诉讼公开、诉讼平等和诉讼民主等价值的实现

3,非法证据排除规划 (1)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含文 丰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对丰法取得的供述与非法搜查和扣押取得的证据予以排除的统移, 也就是说,非法狂据排除规则是指隐非法律另有规定,执法机关不得采纳非法证据,将其作 为定案的证据,非法证据的范围色括:,执法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制作的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 山,执法机关在超越职权成者透用职权时制作成者调查收集的匠据材料:心,律师成者当事人采 取非法手段制作或者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山.非法证据包括执法机关以非法的证据材料为线 索调查收集的其也证据 (二》幸法证据的可采性 可采性是指执法机关是否可以将非法证据作为定案证据使用。对此,学理上存在着深纳 说、排除说、衡量采证说和例外说。我们认为: A,非法取得的言词证据的可采性。英国正据法上的被告人供述是指核告人就其被指控 的鬼军所作的对白己不利的供认和陈违。由于实行有零答辩制度,被告人在法篷审判之前的 答辩程序中一旦作出有罪的答辩,也就是承认自己有罪,法庭一般直接对其作出有里栽断, 而不再对案件的事实问题举行法庭事判,但是这种供述必须是可以信赖的,而保证优述可信 性的关健在于确保被告人自由、自愿地供述自己的罪行,如果警黎采用强制或者压迫的手段, 供述的自服性就会大受影响,可法程序的公正性就会受到损害。 美国对被告人供述的可深性问题的规定可以说是十分复桑的.对被告人的讯问可以分为 两个阶段: 白法院正式起诉之前。在美国,众所周知的米兰达警告必须在“隔押性讯问”之前告知 给每一个匏罪嫌疑人。:这些权利包話:保特汽默的权利,他所说的每一句话都可能被用作不 利于他的证据:也有权请律师,并且如果他无法负担请律师的贵用,将为他指定一名律师, 但其一项公共安全的例外是,武器和其他破坏性装置的案件,对米兰达警告不作要求。 敲告人被正式起养之后。作为正式的“被告人”,并且宪法第大条修正案中规定的他的 “在所有的刑事起诉中”的律师帮助权已经发生效力。 B.非法接查、扣押疾得的物证的可采性。英国在对特非法搜查,扣押取得的证据问题 上,将是否持释任据的决定权交给主持审判的法官,由他米白由裁量。美国对进法搜直、扣 押所获得证据采取的是强制排除的态度。 C,对“毒树之果”的处理。“毒树之果一词中的毒树指的是违法收集的刑事证据。毒 树之果指的是从毒树中的线素获得的旺据。换句话说。凡经由非法方式取得的证据,是“毒
3、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1)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含义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对非法取得的供述与非法搜查和扣押取得的证据予以排除的统称。 也就是说,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执法机关不得采纳非法证据,将其作 为定案的证据。非法证据的范围包括:a.执法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制作的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 b.执法机关在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时制作或者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c.律师或者当事人采 取非法手段制作或者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d.非法证据包括执法机关以非法的证据材料为线 索调查收集的其他证据。 (二)非法证据的可采性 可采性是指执法机关是否可以将非法证据作为定案证据使用。对此,学理上存在着采纳 说、排除说、衡量采证说和例外说。我们认为: A.非法取得的言词证据的可采性。英国证据法上的被告人供述是指被告人就其被指控 的犯罪所作的对自己不利的供认和陈述。由于实行有罪答辩制度,被告人在法庭审判之前的 答辩程序中一旦作出有罪的答辩,也就是承认自己有罪,法庭一般直接对其作出有罪裁断, 而不再对案件的事实问题举行法庭审判。但是这种供述必须是可以信赖的,而保证供述可信 性的关键在于确保被告人自由、自愿地供述自己的罪行。如果警察采用强制或者压迫的手段, 供述的自愿性就会大受影响,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就会受到损害。 美国对被告人供述的可采性问题的规定可以说是十分复杂的。对被告人的讯问可以分为 两个阶段: 向法院正式起诉之前。在美国,众所周知的米兰达警告必须在“羁押性讯问”之前告知 给每一个犯罪嫌疑人。这些权利包括:保持沉默的权利,他所说的每一句话都可能被用作不 利于他的证据;他有权请律师,并且如果他无法负担请律师的费用,将为他指定一名律师。 但其一项公共安全的例外是,武器和其他破坏性装置的案件,对米兰达警告不作要求。 被告人被正式起诉之后。作为正式的“被告人”,并且宪法第六条修正案中规定的他的 “在所有的刑事起诉中” 的律师帮助权已经发生效力。 B.非法搜查、扣押获得的物证的可采性。英国在对待非法搜查、扣押取得的证据问题 上,将是否排除证据的决定权交给主持审判的法官,由他来自由裁量。美国对违法搜查、扣 押所获得证据采取的是强制排除的态度。 C.对“毒树之果”的处理。“毒树之果一词中的毒树指的是违法收集的刑事证据,毒 树之果指的是从毒树中的线索获得的证据。换句话说,凡经由非法方式取得的证据,是“毒

树”。由其中获取资料进而获得的其他证据。则为“毒树”的“果实”。这种证据与非法搜 查、扣评取得的证据相比较,其不同点在于法搜查、扣押取得的证据所排除的证据物其收 集程序本身是违法的。而“毒树之果”的收集程序本身是合法的。只是在发现该正据之的 的程序有违法的情形。这种现象。在美国称为“毒树之果”,在德国称为“被及效”。英国 在对待“毒树之果”的问题上,在普通法和成文法中都采取了“排除毒树”但食用“毒树 之果”的原则。美国的证据排除规则不仅适用于违反证那规则而获得的实物证据成者言词 证据,而且适用于“毒树之果”。 (3)业法正据排除规则的作用 A,控制警察的非法取证行为。确立幸法正据排除规即,使执法人员在实随违法行为之 前就想到其后果。 B.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利干督促执法机关守法,保特法律规范的完整性和同法尊严。 C,非法证据排除规测有利于防止或减少冤假情案。 D.非法证据持滁规则有利于切实保障诉松参与人的权利。 E.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能够促进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制观念的转变。 4、相关证据规则 《1)相关证据规则的概念 相关正据规则是指只有与本案有关的事实材料才能作为正据使用,其是证据提则体系中 的一项基础性规则。在美国,所谓相关性,或者说关暖性,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的待证事实 有关,从而具有性够证明案件的待证事实的属性。相关性规则的意复在于明确本案的正据的 龍围,避免当事人在不相关的问题上花费时间,而且也要求执法人员在调查收集证据时,应 当限于与本室有关的证据材料:在审查、判断证据时,应当注意及时排除与本案无关的证据 材料。由此可见,相关性并不涉及证据是否真实的月题,其重点要解决证据与证明对象的形 式关系问题,即证据对于证明对象是香具有实质性和正明性,检验证据是香有相关性,有下 而儿个标准:第一,所提的证据是用来证明什么的?第二,这是本案的实质性问题吗?第三, 所提的证据对该问愿有证明性吗? (2)外国有关证据规侧的规定 莫美法系证据法对正据的关联性极为重视,即凡对自己的主张提出正据的,所提的爱料 须与其主素及争议事实有关联性,以此来限制辩论的范围。当然,和其他证据规则一样,样 除使用品格证据的线则也有一些重要的例外。 (3)我国对正据关联性的规定
树”,由其中获取资料进而获得的其他证据,则为“毒树”的“果实”。这种证据与非法搜 查、扣押取得的证据相比较,其不同点在于非法搜查、扣押取得的证据所排除的证据物其收 集程序本身是违法的,而“毒树之果” 的收集程序本身是合法的,只是在发现该证据之前 的程序有违法的情形。这种现象,在美国称为“毒树之果”,在德国称为“波及效”。英国 在对待“毒树之果” 的问题上,在普通法和成文法中都采取了“排除毒树”但食用“毒树 之果” 的原则。美国的证据排除规则不仅适用于违反证据规则而获得的实物证据或者言词 证据,而且适用于“毒树之果”。 (3)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作用 A.控制警察的非法取证行为。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使执法人员在实施违法行为之 前就想到其后果。 B.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利于督促执法机关守法,保持法律规范的完整性和司法尊严。 C.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利于防止或减少冤假错案。 D.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利于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权利。 E.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能够促进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制观念的转变。 4、 相关证据规则 (1)相关证据规则的概念 相关证据规则是指只有与本案有关的事实材料才能作为证据使用,其是证据规则体系中 的一项基础性规则。在美国,所谓相关性,或者说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的待证事实 有关,从而具有能够证明案件的待证事实的属性。相关性规则的意义在于明确本案的证据的 范围,避免当事人在不相关的问题上花费时间,而且也要求执法人员在调查收集证据时,应 当限于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在审查、判断证据时,应当注意及时排除与本案无关的证据 材料。由此可见,相关性并不涉及证据是否真实的问题,其重点要解决证据与证明对象的形 式关系问题,即证据对于证明对象是否具有实质性和证明性。检验证据是否有相关性,有下 面几个标准:第一,所提的证据是用来证明什么的?第二,这是本案的实质性问题吗?第三, 所提的证据对该问题有证明性吗? (2)外国有关证据规则的规定 英美法系证据法对证据的关联性极为重视,即凡对自己的主张提出证据的,所提的资料 须与其主张及争议事实有关联性,以此来限制辩论的范围。当然,和其他证据规则一样,排 除使用品格证据的规则也有一些重要的例外。 (3)我国对证据关联性的规定

風然我国诉讼法没有就证据的关联性问题做出明确规定,但对于迁据只有对案件事实有 证明作用才能够用来证明案件事实这一点,却是证据法学界的共积。在我国的法律中,存在 有关相关性的分散的规定。如:《刑事诉论法》第93条、第114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论法>若干问愿的解释》中的136条、第13图条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论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 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5刷条的规定。证据必须具有关联性,这是证据的基本特征之一。我 国学者认为,诉论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诉讼证据和案件之间有客观的联系。为证明案作待证 事实所必雷,并且在观有条件下,能为人们所认识利用。关联性的表现方式是多种多样的, 如因果关系、时空关系、肯定联系和否定联系、直接联系和间接联系等。没有关联性的证据, 是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国己经确这了相关性规侧
虽然我国诉讼法没有就证据的关联性问题做出明确规定,但对于证据只有对案件事实有 证明作用才能够用来证明案件事实这一点,却是证据法学界的共识。在我国的法律中,存在 有关相关性的分散的规定。如:《刑事诉讼法》第 93 条、第 114 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 136 条、第 139 条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 66 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 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 54 条的规定。证据必须具有关联性,这是证据的基本特征之一。我 国学者认为,诉讼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诉讼证据和案件之间有客观的联系,为证明案件待证 事实所必需,并且在现有条件下,能为人们所认识利用。关联性的表现方式是多种多样的, 如因果关系、时空关系、肯定联系和否定联系、直接联系和间接联系等。没有关联性的证据, 是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国已经确立了相关性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