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生问题解答(二十四) 中央电大文法学院朱叶 学生月:什么是证据开示? 老师答:证据开示的基本含意是庭审调查前在双方当事人之间相互获取有关案件的信 息. 刑事证据开示,又称刷事证据展示,是指刑事诉论中的控辩双方在审列人员主持下,依 法相互展示与案件事实有关联的匠据的话动。具体而言。是指庭审前在双方当事人之间相互 获取有关案件的信息,即在辩护方提出合理申请的情况下,法庭可以要求指控诉方将其算据 的证据材料展示给科护一方,展示的具体方式是允许其阅览、复制:同时,在法定特殊环境 下,法庭也可以要求瓣护方将其准备在审判中提出的证据材料向指控诉方以公开。 证据开示可分为正式的开示和非正式的开示。输者是制度化的、按法律要求所进行的开 示,如庭审筒在法官主持下诉论双方进行的证据集中开示,后者则是非制度化的,由诉讼实 能者在诉讼过程中对其章握的有关信息和证据向对方所作的选择性介绍和透露。一般所指的 证据开示指的是正式的开示。 证据开示制度设置的目的有三:一是确认对立当事人之阿的争议点即诉论的焦点:二是 得到与案件有关且为诉讼准备所必要的证据信息:三是获取在正式审理中可能难以取得的相 关信息 民事证据开示制度一般又被称为庭前证据交换制度,指的是法庭在庭市前的准各过程 中,在法官的组织和主持下,案件当事人将各自的证据与证据线素遗行交换,核查,并由法 庭归钠无争议的证据和争议的偏点,拒不交换或退廷交换要承担证据失权的不利诉论后果的 一种庭前准备程序,它是庭前准备程序的关键。 竿生同:没立证据开示制度的意文何在? 老师答:首先说一说刑事证据开示: 】,设立刑事正据展示制度有利于发现案作的客观事实,实现实体公正。在实行正据展 示制度的情况下,控菏双方在庭审之前已充分了解案件的事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的准备。从 减少了阳骨法官在庭审过程中发现实体真实的主,客观因蕉,史有利于斯止将法庭演变成 与查明真相无关的司法竟技场,也只有这样,真正意义上的对抗制庭审才能得以顺利进行。 2,设立刑事证据展示制度有利于实现控辩双方平等武装,实现程序公正。在刑事诉论 中,公平竟争原则是程序公正的基础。而对强大的国家权力,辩护一方在各方面,尤其在取
学生问题解答(二十四) 中央电大文法学院 朱叶 学生问:什么是证据开示? 老师答:证据开示的基本含意是庭审调查前在双方当事人之间相互获取有关案件的信 息。 刑事证据开示,又称刑事证据展示,是指刑事诉讼中的控辩双方在审判人员主持下,依 法相互展示与案件事实有关联的证据的活动。具体而言,是指庭审前在双方当事人之间相互 获取有关案件的信息,即在辩护方提出合理申请的情况下,法庭可以要求指控诉方将其掌握 的证据材料展示给辩护一方,展示的具体方式是允许其阅览、复制;同时,在法定特殊环境 下,法庭也可以要求辩护方将其准备在审判中提出的证据材料向指控诉方以公开。 证据开示可分为正式的开示和非正式的开示。前者是制度化的、按法律要求所进行的开 示,如庭审前在法官主持下诉讼双方进行的证据集中开示。后者则是非制度化的,由诉讼实 施者在诉讼过程中对其掌握的有关信息和证据向对方所作的选择性介绍和透露。一般所指的 证据开示指的是正式的开示。 证据开示制度设置的目的有三:一是确认对立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点即诉讼的焦点;二是 得到与案件有关且为诉讼准备所必要的证据信息;三是获取在正式审理中可能难以取得的相 关信息。 民事证据开示制度一般又被称为庭前证据交换制度,指的是法庭在庭审前的准备过程 中,在法官的组织和主持下,案件当事人将各自的证据与证据线索进行交换、核查,并由法 庭归纳无争议的证据和争议的焦点,拒不交换或迟延交换要承担证据失权的不利诉讼后果的 一种庭前准备程序,它是庭前准备程序的关键。 学生问:设立证据开示制度的意义何在? 老师答:首先说一说刑事证据开示: 1.设立刑事证据展示制度有利于发现案件的客观事实,实现实体公正。在实行证据展 示制度的情况下,控辩双方在庭审之前已充分了解案件的事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的准备,从 而减少了阻碍法官在庭审过程中发现实体真实的主、客观因素,更有利于防止将法庭演变成 与查明真相无关的司法竞技场,也只有这样,真正意义上的对抗制庭审才能得以顺利进行。 2.设立刑事证据展示制度有利于实现控辩双方平等武装,实现程序公正。在刑事诉讼 中,公平竞争原则是程序公正的基础。面对强大的国家权力,辩护一方在各方面,尤其在取

正能力上,明显处于劣势。实行正据展示制度则生改变这种控辩双方的不平等状态。如零没 有证据展示制度的设立,被告人的诉论利益将得不到充分保障,诉讼平等成为一句空话, 3。设立刑事证据展示制度,有利于节省诉讼资源。实现诉松效率。证据展示制度不仅 可以杜绝伏击事判现象,使控解双方的得论有极强的针对性和连贯性,而且可以使法廷事判 不至于因为需要调查核实证据而经常体庭,保证了法庭审判不间断地进行,同时,因为案针 的审理是建立在充分髯论的基础之上的,被告人服判的可能性增大,不必要的上诉和申诉将 大大减少。 其次说一说民事证据开示: 】,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证据交换制度的确立,使庭能准备程序真正与庭事程序分离 建立了一种使双方当事人陵够了解对方的证据材料和其他信息货源的有效机制,使法官能全 而、准确地拿握当事人的争执点,并摆脱了因事先博查取证面陷人的低是裁列员又是运动员 的矛盾身份,真正以中立者的身份来事理室件,这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程序公正,从而使当 事人追求到切实有望的实体公正。 2。有利于提高诉论效率。庭前证据交换使当事人举证责任得到如强,排除了法院的调 查取证工作,节省了国家诉论成本的投人。同时,庭前证据交换使得当事人双方和法院在开 庭审理之简,对诉松的争议焦点和待迁事实已了解得十分清晰,故而庭审可以有目的地展开, 清除了因当事人不新提供证据而不断开避的第病。强化了庭审功能,减少开庭次数,提高庭 审效率,节省诉讼时间和精力,降低诉论成本。 3,有助于实体解决。庭前证据交换制度使当事人对诉论结果将获得的效盐大小有一个 较为明确的估计,可能促使当事人和解或提高调解率。这样低避免过多地耗费国家的诉论成 本,也节省了当事人因维续诉松而将要花贵的贤金投人和精力牵制,故而这种实体解决真正 达到了诉论的效丝。 4,有利于减少上诉率,在一审案件处理过程中。若能充分发挥庭简证据交换制度的作 用,引导当事人在一审中提出所有的政击和防御方法,当事人对于案件的胜辉或败诉可能心 中有数,上诉的可能就减少。 学生月:能否介知一下外国证据开示制度? 老师答:英国和美国均实行对抗式(adversarial)的利事诉论制度。 所谓对抗制,实际上是控料双方通过在中立的战判者面前进行平等的理性争斗而解决争 端的诉论制度。在这种制度中,控荆双方主导和控制着证据的调查和事实的形成过程,他们 各自是出本方的案情(one's own case),并通过举证,交叉询问、辩论等方式向法庭进行
证能力上,明显处于劣势。实行证据展示制度则能改变这种控辩双方的不平等状态。如果没 有证据展示制度的设立,被告人的诉讼利益将得不到充分保障,诉讼平等成为一句空话。 3.设立刑事证据展示制度,有利于节省诉讼资源,实现诉讼效率。证据展示制度不仅 可以杜绝伏击审判现象,使控辩双方的辩论有极强的针对性和连贯性,而且可以使法庭审判 不至于因为需要调查核实证据而经常休庭,保证了法庭审判不间断地进行。同时,因为案件 的审理是建立在充分辩论的基础之上的,被告人服判的可能性增大,不必要的上诉和申诉将 大大减少。 其次说一说民事证据开示: 1.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证据交换制度的确立,使庭前准备程序真正与庭审程序分离, 建立了一种使双方当事人能够了解对方的证据材料和其他信息资源的有效机制,使法官能全 面、准确地掌握当事人的争执点,并摆脱了因事先调查取证而陷人的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 的矛盾身份,真正以中立者的身份来审理案件,这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程序公正,从而使当 事人追求到切实有望的实体公正。 2.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庭前证据交换使当事人举证责任得到加强,排除了法院的调 查取证工作,节省了国家诉讼成本的投人。同时,庭前证据交换使得当事人双方和法院在开 庭审理之前,对诉讼的争议焦点和待证事实已了解得十分清晰,故而庭审可以有目的地展开, 消除了因当事人不断提供证据而不断开庭的弊病,强化了庭审功能,减少开庭次数,提高庭 审效率,节省诉讼时间和精力,降低诉讼成本。 3.有助于实体解决。庭前证据交换制度使当事人对诉讼结果将获得的效益大小有一个 较为明确的估计,可能促使当事人和解或提高调解率。这样既避免过多地耗费国家的诉讼成 本,也节省了当事人因继续诉讼而将要花费的资金投人和精力牵制,故而这种实体解决真正 达到了诉讼的效益。 4.有利于减少上诉率。在一审案件处理过程中,若能充分发挥庭前证据交换制度的作 用,引导当事人在一审中提出所有的攻击和防御方法,当事人对于案件的胜诉或败诉可能心 中有数,上诉的可能就减少。 学生问:能否介绍一下外国证据开示制度? 老师答:英国和美国均实行对抗式(adversarial)的刑事诉讼制度。 所谓对抗制,实际上是控辩双方通过在中立的裁判者面前进行平等的理性争斗而解决争 端的诉讼制度。在这种制度中,控辩双方主导和控制着证据的调查和事实的形成过程,他们 各自提出本方的案情(one's own case),并通过举证、交叉询问、辩论等方式向法庭进行

论证。为维护对抗式审判程序的公平运行,英国和美国的法律均禁止控辩双方在审判前向法 庭移透证据材料,指控方也不得移送记载其货查过程和成果的卷宗材料,这种程序设计对于 防止法官和陪事团事先形成顶断,保证事判公正进行是有利的,但也引发出一个问恩,剩护 律师无法象大陆法系国家的同行样,在审判前直接到法院查阅检察官掌握的证据材料,难 以充分老进行辩护准备活动。同时,控辩双方如在审判前互不了解对方攀深的证据材料,就 会在法庭审判中形成所谓“对抗的白热化”。即互相实催突然袭击,令对方指手不及,无法 对某一证据进行防御准备。这对于对抗的公平性而言,无疑是极大的威助。 为解决这一问题,英国和美国均建立了“证据展示”制度。在我国法学论著中,证据展 示(disc0weT。减disclose0》又按译作“证据告知”,“证据开示”、“证据公开”域 “正据发现”。这一制度的核心要求是。在料护方提出合理中请的情况下,法庭可以要求指 控方在审判前允许料护方查阅或得到其掌挥的证据材料:同时,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下, 法庭也可以要求辩护方将其准备在审判中提出的证据材料向指挖方予以公开,在英美学者看 来,建立证据展示制度有助于实现代表国家提起公诉的检黎官与核告人之问的资源平衡,确 保控料双方尽可能做到“平等武装”《equalit:灯of arms)·另一方面,建立证据展示制度, 使控料双方在审判前的专门程序中进行证据信息的交换,可以防止审判的拖延和无序,确保 诉讼的高效快捷,减少可法班源的浪费。可以说,证据展示制度己成为英美对抗式事判程序 得以公正有效运行的关键保障之一, 我国19的6年修改后的利事诉讼法吸收了英美对抗式审判程序的一些特点,大大减少了 检黎官向法避移送叁亲的范围,使得瓣护方无法获得对检察官掌握的证据法行全面查闪的机 会,这在客观上导致证暴展示制度在我国的建立具有极大的必要性。基于这一认武,本文拟 对英国和美国的刷事证据展示制度作一全面的分析和比较,使读者了解这一制度在两国的现 状和发展趋劳。需要注意的是,美国联邦和各州在证据展示间通上做法不一,各州在这方面 的立法和判例更存在着较大的差别,笔者对美国证据展示制度的分析只能着眼于联邦法律和 判例的规定。 一、英国的证据展示制度 在英国,别事诉讼中的证据展示制度包括两大基本内容:一是检察官向棱告人的展示义 务,二是解护方向检察官的展示义务。其中检察官的证据展示义务但括两方面的基本内容 一是检察官应当向料护一方告知他将要在法庭审判中作为指控根据使用的所有证据,这被称 为“预先提供信息的义务”(duty to provide advance information)
论证。为维护对抗式审判程序的公平运行,英国和美国的法律均禁止控辩双方在审判前向法 庭移送证据材料,指控方也不得移送记载其侦查过程和成果的卷宗材料。这种程序设计对于 防止法官和陪审团事先形成预断,保证审判公正进行是有利的,但也引发出一个问题:辩护 律师无法象大陆法系国家的同行那样,在审判前直接到法院查阅检察官掌握的证据材料,难 以充分地进行辩护准备活动。同时,控辩双方如在审判前互不了解对方掌握的证据材料,就 会在法庭审判中形成所谓“对抗的白热化”,即互相实施突然袭击,令对方措手不及,无法 对某一证据进行防御准备。这对于对抗的公平性而言,无疑是极大的威胁。 为解决这一问题,英国和美国均建立了“证据展示”制度。在我国法学论著中,证据展 示(discovery,或 disclose )又被译作“证据告知”、“证据开示”、“证据公开”或 “证据发现”。这一制度的核心要求是,在辩护方提出合理申请的情况下,法庭可以要求指 控方在审判前允许辩护方查阅或得到其掌握的证据材料;同时,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下, 法庭也可以要求辩护方将其准备在审判中提出的证据材料向指控方予以公开。在英美学者看 来,建立证据展示制度有助于实现代表国家提起公诉的检察官与被告人之间的资源平衡,确 保控辩双方尽可能做到“平等武装”(equality of arms)。另一方面,建立证据展示制度, 使控辩双方在审判前的专门程序中进行证据信息的交换,可以防止审判的拖延和无序,确保 诉讼的高效快捷,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可以说,证据展示制度已成为英美对抗式审判程序 得以公正有效运行的关键保障之一。 我国 1996 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吸收了英美对抗式审判程序的一些特点,大大减少了 检察官向法庭移送卷宗的范围,使得辩护方无法获得对检察官掌握的证据进行全面查阅的机 会,这在客观上导致证据展示制度在我国的建立具有极大的必要性。基于这一认识,本文拟 对英国和美国的刑事证据展示制度作一全面的分析和比较,使读者了解这一制度在两国的现 状和发展趋势。需要注意的是,美国联邦和各州在证据展示问题上做法不一,各州在这方面 的立法和判例更存在着较大的差别,笔者对美国证据展示制度的分析只能着眼于联邦法律和 判例的规定。 一、英国的证据展示制度 在英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展示制度包括两大基本内容:一是检察官向被告人的展示义 务,二是辩护方向检察官的展示义务。其中检察官的证据展示义务包括两方面的基本内容: 一是检察官应当向辩护一方告知他将要在法庭审判中作为指控根据使用的所有证据,这被称 为“预先提供信息的义务”(duty to provide advance information)

就对可诉军的正式审判面言,在案件移送到利事法院之前检察官就要将本方全部起诉证 据的复印件移送给料护一方,任何新的证据也要在以后的阶段展示给护一方。二是检察官 应向料护一方展示其不准备在市判过程中使用的任柯相关材料,即所谓对检察官应向斜护一 方展示其不准备在审判过程中使用的任何相关材料,即所谓对检察官无用的材料(unused terial),这种义务被称为展示的义务(duty of disclosure)。实际上,在英国司法 实践中容易出问题的是上述第二种义务,这也是英国证据展示制度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英 国19g6年通过的利事诉论与偵查法(crimina】procedure and investigation act1996) 对证据展示制度作出了较大的改革,明确规定了检黎官向料护方进行证据展示的提则,同时 赋予料护一方向控方展示本方辩护内容和证据的义务,并规定了不承粗这种文务的法律后 果。这对于被告人的护活动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在19%年以前,莫国调整证据展示的规则主要存在于法院的司法判例之中。这种规则 的基本要求是,为保证被告人在审判之前了解不利于能的证据并为法庭审判中的料护做好准 备,检察官应当将所有他不准备在市判过程中使用的相关证据一一不论这些证据对被告人有 利还是不利一全部展示给髯护一方。另一方面,除了在一些极为特殊的情况下以外,得护 一方没有义务将其准备在审判中使用的证据预先向检黎官进行展示,这些例外情况有:荷护 一方提出了不在犯里现场的证据,辩护一方提出证明自己精神状态不正常的证据,以及辩护 一方将专家证据作为支持料护的证据。当然,校察官的证据展示也有例外,例如根据“公共 利拉替免”的原则,在特定的情况下检察官有权拒绝将一些涉及国家格密的材料移送给料护 一方。 证据展示是1的1年成立的皇家刑事可法委员会所抓议改革的重要问题之一。委员会建 议扩大辩护一方在审列前向挖诉一方所根示的证据范围,理由是这不仅可以保证控辩双方在 诉讼的较早阶段并较好地为审判中的对抗碰准备。且能够缩短事判平均持续的时间。并使那 些被告在最后阶段突然提出新的证暴,以至于使陪审团成员混希视听、法庭审判陷于混乱的 案件减少到最低程度 委员会的这种建议对19年利事诉论与慎查法的制定产生了直接影响。该法以及根据 该法所制定的实践法具(code of practice》对英国普通法中的证据展示线则作出了较大的 改革。这些政革的核心内容主要有四:(1)负责调查纪里案件的警察有义务将其在调查过 程中收集和制作的材料进行记录和保存,(2)在“控诉一方的初次根示”中,检黎官应将 其在审判过程中不打算使用的特定材料展示给料护一方:(3》料护一方随后有义务将其准 备在审判中提出的料护理由和证据展示给粒诉一方:《4)在辩护一方作出证据展示后
就对可诉罪的正式审判而言,在案件移送到刑事法院之前检察官就要将本方全部起诉证 据的复印件移送给辩护一方,任何新的证据也要在以后的阶段展示给辩护一方。二是检察官 应向辩护一方展示其不准备在审判过程中使用的任何相关材料,即所谓对检察官应向辩护一 方展示其不准备在审判过程中使用的任何相关材料,即所谓对检察官无用的材料(unused material),这种义务被称为展示的义务(duty of disclosure )。实际上,在英国司法 实践中容易出问题的是上述第二种义务,这也是英国证据展示制度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英 国 1996 年通过的刑事诉讼与侦查法(criminal procedure and investigation act 1996 ) 对证据展示制度作出了较大的改革,明确规定了检察官向辩护方进行证据展示的规则,同时 赋予辩护一方向控方展示本方辩护内容和证据的义务,并规定了不承担这种义务的法律后 果。这对于被告人的辩护活动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在 1996 年以前,英国调整证据展示的规则主要存在于法院的司法判例之中。这种规则 的基本要求是,为保证被告人在审判之前了解不利于他的证据并为法庭审判中的辩护做好准 备,检察官应当将所有他不准备在审判过程中使用的相关证据——不论这些证据对被告人有 利还是不利——全部展示给辩护一方。另一方面,除了在一些极为特殊的情况下以外,辩护 一方没有义务将其准备在审判中使用的证据预先向检察官进行展示,这些例外情况有:辩护 一方提出了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据,辩护一方提出证明自己精神状态不正常的证据,以及辩护 一方将专家证据作为支持辩护的证据。当然,检察官的证据展示也有例外,例如根据“公共 利益豁免”的原则,在特定的情况下检察官有权拒绝将一些涉及国家秘密的材料移送给辩护 一方。 证据展示是 1991 年成立的皇家刑事司法委员会所拟议改革的重要问题之一。委员会建 议扩大辩护一方在审判前向控诉一方所展示的证据范围,理由是这不仅可以保证控辩双方在 诉讼的较早阶段并较好地为审判中的对抗做准备,且能够缩短审判平均持续的时间,并使那 些被告在最后阶段突然提出新的证据,以至于使陪审团成员混淆视听、法庭审判陷于混乱的 案件减少到最低程度。 委员会的这种建议对 1996 年刑事诉讼与侦查法的制定产生了直接影响。该法以及根据 该法所制定的实践法典(code of practice)对英国普通法中的证据展示规则作出了较大的 改革。这些改革的核心内容主要有四:(1 )负责调查犯罪案件的警察有义务将其在调查过 程中收集和制作的材料进行记录和保存;(2)在“控诉一方的初次展示”中,检察官应将 其在审判过程中不打算使用的特定材料展示给辩护一方;(3)辩护一方随后有义务将其准 备在审判中提出的辩护理由和证据展示给控诉一方;(4)在辩护一方作出证据展示后

控诉一方有义务将新的证据材料向得护一方作第二次展示。另外,对于控辩双方可能就 某一指控证据应香向辩护方展示问题发生的争议,英国法律也为法院规定了若干项处理规 则:对于料护方未能依法向检黎官承担法定的证据展示义务的,。法律也规定了有效的制的机 制。不仅如此,新建立的证据展示制度主要适用于刑事法院的审判程序中,而对于治安法院 的审判程序,正据展示制度则不具有强制性, 《一》侦查官员的保存证据义务 为保证料护一方及时接触到控诉一方所掌探的证据情况,警察在续查阶段将其所收集的 正据材料作出适当的记录和保全是十分必要的,刑事诉论与值查法与实践法具要求负责调查 的警察与证据展示官员(d1 isclosure officer)之间应有明确的职能分工,免责调查的警察 必须确保所有与案件相关的材料和情况都能按记录和保全下来,不论它们是在调查过程中收 集的(如在搜查和扣评过程中取得的物品等),还是在通过博查制作的(如在讯问中制作的 被告人供述笔承,柔制供述过程和情况的素音带等)。而证据展示官员测专门负责向检察官 提交证据材料和有美目录,以及向菏护方屏示证暴。 警察在侦查过程中对于某一材料是否与债查有关系,可以主动获得检察官的建议。如果 证据展示官员相信被告人可能在简易审判中作出无罪容料,成者将在刑事法院受审,他必须 准备一份书面目录,将其拿晁的都些不会成为带控证据(通常是对指控方不利而对辩护方有 利的证据》的材料,均编入该目录之中。证据展示官员必须确保每一份正据材料均被单鞋列 入目录。并将其细节尽可能清楚地予以说明,以使检察官对于应否白辩护方展示作出准确的 判断。马有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材料,证据展示官员还必须另外单鞋编制一份表格。 证据展示官员应将列明不准各采用为指控证据的材料的书面目录移送给检察官,同时还 应尽可能将所有雀备作为指控证据使用的材料制成一份叁京,一并移送检察官。对于些符 合“检察官初次展示”范围的证据材料,证据展示官员应向检察官指明,以引起后者的注意。 证据展示官员还要将以下材料的复印件移运校察官:(1)证人向警察描述螺疑人的第一次 正言笔录:(2)被告人藏其被指挖的纪罪所提供的情况:(3)任何使人对供述产生怀疑的 材料:(4)任何使人对证人的可信性产生怀疑的材料:(5)属于初次展示范围的任何其他 材料。 在检黎官提出要对那些没有被复制的材料进行审查或者要复制时,证据展示官员应立 即让其审查或予复制。有时证据展示官员对煤些迁据材料可以成为而控证据并不清楚,也设 有从检察官那里获得有关证据与起诉间关系的建议,而在这些事情请楚以后,就应将那些被 速漏的不准备采用为指控证据的材料列入一份新的目录之中,有关要求与第一份目录相同:
控诉一方有义务将新的证据材料向辩护一方作第二次展示。另外,对于控辩双方可能就 某一指控证据应否向辩护方展示问题发生的争议,英国法律也为法院规定了若干项处理规 则;对于辩护方未能依法向检察官承担法定的证据展示义务的,法律也规定了有效的制约机 制。不仅如此,新建立的证据展示制度主要适用于刑事法院的审判程序中,而对于治安法院 的审判程序,证据展示制度则不具有强制性。 (一)侦查官员的保存证据义务 为保证辩护一方及时接触到控诉一方所掌握的证据情况,警察在侦查阶段将其所收集的 证据材料作出适当的记录和保全是十分必要的。刑事诉讼与侦查法与实践法典要求负责调查 的警察与证据展示官员(disclosure officer)之间应有明确的职能分工。负责调查的警察 必须确保所有与案件相关的材料和情况都能被记录和保全下来,不论它们是在调查过程中收 集的(如在搜查和扣押过程中取得的物品等),还是在通过调查制作的(如在讯问中制作的 被告人供述笔录,录制供述过程和情况的录音带等)。而证据展示官员则专门负责向检察官 提交证据材料和有关目录,以及向辩护方展示证据。 警察在侦查过程中对于某一材料是否与侦查有关系,可以主动获得检察官的建议。如果 证据展示官员相信被告人可能在简易审判中作出无罪答辩,或者将在刑事法院受审,他必须 准备一份书面目录,将其掌握的那些不会成为指控证据(通常是对指控方不利而对辩护方有 利的证据)的材料,均编入该目录之中。证据展示官员必须确保每一份证据材料均被单独列 入目录,并将其细节尽可能清楚地予以说明,以使检察官对于应否向辩护方展示作出准确的 判断。遇有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材料,证据展示官员还必须另外单独编制一份表格。 证据展示官员应将列明不准备采用为指控证据的材料的书面目录移送给检察官,同时还 应尽可能将所有准备作为指控证据使用的材料制成一份卷宗,一并移送检察官。对于那些符 合“检察官初次展示”范围的证据材料,证据展示官员应向检察官指明,以引起后者的注意。 证据展示官员还要将以下材料的复印件移送检察官:(1)证人向警察描述嫌疑人的第一次 证言笔录;(2)被告人就其被指控的犯罪所提供的情况;(3)任何使人对供述产生怀疑的 材料;(4)任何使人对证人的可信性产生怀疑的材料;(5)属于初次展示范围的任何其他 材料。 在检察官提出要对那些没有被复制的材料进行审查或者要求复制时,证据展示官员应立 即让其审查或予复制。有时证据展示官员对哪些证据材料可以成为指控证据并不清楚,也没 有从检察官那里获得有关证据与起诉间关系的建议,而在这些事情清楚以后,就应将那些被 遗漏的不准备采用为指控证据的材料列入一份新的目录之中,有关要求与第一份目录相同

在辩护方将其刹护藤述向检察官提交以后,证据展示官员必頸对其拿捉的材料重新加以 检查,对于任何符合向辩护方展示条件的证据材料,霜应引起检察官的注意,并向后者提交 夏印件。证据展示官员必须将其拿握的所有对检察官有用的材料均向其提交,并统此签署证 明文件。 对于某一没有向检察官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如果该材料属于第二次证据展示范围,面法 院也己作出向解护方展示的命令,检察官可以要求证据展示官员直接向辩护方展示,而对于 某一己经向检黎官提交复印件而又符合展示范围的材料,检察官与证据展示官员可以协商读 定由谁向辩护方展示。辩护方向负有展示义务的官员提出复制或者审查证据材料的要求的, 后者不得予以拒绝。 (二》检黎官的初次展示 按属刑事诉论与做查法第3条的烧定,检察官应当将以简没有向被告人展示的证据材料 向辩护一方予以展示,只要检察官认为该证据可能会“侧到”(unde■ine)控诉一方的指 控。而且,正据展示官员为检察官准备的列明不予采用的证据的材料目录也应向局护方展示。 这被称为“检察官的初次展示”《(primary prosecution disclosure)·与“检察官的第二 次展示”相比,“初次根示”是一个带有主观性的正据展示义务,是香展示以及展示什么, 基本上取决于检察官的决定。检察官如累认为并不存在这种材料,应当向得护方提交一份书 面说明。 在司法实我中,检察官在“初次展示”阶段向料护方展示的证据通常是指他己经掌握并 事查过的材料。这些材料可以直接提交给瓣护律师,也可以由后者在合理的时间和地点进行 查阅。如果法就认为这种材料沙及国家移密因此不能展示,检黎官就不承担这种义务。既然 初次展示的证据范圆由检察官自己确定,那么就存在着一个展示的标准间题,对于这一闻题, 英国法院曾经作出过有关的判例,将其限定为三个标准:(1)与案件有关或可能相关:(2) 其存在提出或可能提出一个新的问题:(3)会成为发现上述两种证据的线索。1996 年刑事诉论与侦查法设定的展示标准要比判例标准略显狭窄。人们对该判例是否符合该 法的精神问愿存在着分鼓。分歧的焦点在于判例确立的后两项标准应否适用。按孤英国内务 大臣david mcleam的观点,检察官在初次展示阶段需要根示的证据是那些“对支持检察官 的指控具有不利影响的”证据,它们不限于“对指控提出基本问思的材料”,而主要是“可 以帮助被告人的辩护而又未经展示的材料”。但是,如果某一材料能够提出一个新的问愿, 面该月题对于被告人的辩护又是有利的,它为什么就不能列入初次履示的范围呢?
在辩护方将其辩护陈述向检察官提交以后,证据展示官员必须对其掌握的材料重新加以 检查,对于任何符合向辩护方展示条件的证据材料,都应引起检察官的注意,并向后者提交 复印件。证据展示官员必须将其掌握的所有对检察官有用的材料均向其提交,并就此签署证 明文件。 对于某一没有向检察官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如果该材料属于第二次证据展示范围,而法 院也已作出向辩护方展示的命令,检察官可以要求证据展示官员直接向辩护方展示。而对于 某一已经向检察官提交复印件而又符合展示范围的材料,检察官与证据展示官员可以协商决 定由谁向辩护方展示。辩护方向负有展示义务的官员提出复制或者审查证据材料的要求的, 后者不得予以拒绝。 (二)检察官的初次展示 按照刑事诉讼与侦查法第 3 条的规定,检察官应当将以前没有向被告人展示的证据材料 向辩护一方予以展示,只要检察官认为该证据可能会“削弱”(undermine)控诉一方的指 控。而且,证据展示官员为检察官准备的列明不予采用的证据的材料目录也应向辩护方展示。 这被称为“检察官的初次展示”(primary prosecution disclosure)。与“检察官的第二 次展示”相比,“初次展示”是一个带有主观性的证据展示义务,是否展示以及展示什么, 基本上取决于检察官的决定。检察官如果认为并不存在这种材料,应当向辩护方提交一份书 面说明。 在司法实践中,检察官在“初次展示”阶段向辩护方展示的证据通常是指他已经掌握并 审查过的材料。这些材料可以直接提交给辩护律师,也可以由后者在合理的时间和地点进行 查阅。如果法院认为这种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因此不能展示,检察官就不承担这种义务。既然 初次展示的证据范围由检察官自己确定,那么就存在着一个展示的标准问题。对于这一问题, 英国法院曾经作出过有关的判例,将其限定为三个标准:(1)与案件有关或可能相关;(2) 其存在提出或可能提出一个新的问题;(3)会成为发现上述两种证据的线索。1996 年刑事诉讼与侦查法设定的展示标准要比判例标准略显狭窄。人们对该判例是否符合该 法的精神问题存在着分歧。分歧的焦点在于判例确立的后两项标准应否适用。按照英国内务 大臣 david mclean 的观点,检察官在初次展示阶段需要展示的证据是那些“对支持检察官 的指控具有不利影响的”证据,它们不限于“对指控提出基本问题的材料”,而主要是“可 以帮助被告人的辩护而又未经展示的材料”。但是,如果某一材料能够提出一个新的问题, 而该问题对于被告人的辩护又是有利的,它为什么就不能列入初次展示的范围呢?

这种分歧表面看来是由法律规则缺乏可操作性引起的,但更主要的是与立法者为初次展 示设定了过于主观的标准有美。这种设计的意图在于降法篷对此进行可法审查的可能性, 促使料护方随后依法限行其向检察官展示本方证据的义务:了解检察官不深用的证据目录的 辩护方也许会要求检黎官进一步展示证据,但检察官有权予以把绝,而不受法官的干预。不 过,19的6年利事诉论与值查法还规定了“检察官的第二次展示”,这一展示的范围具有相 对客观的标准。检察官即使在初次展示阶段故意将某一对被店人有利的材料隐瑞起来,料护 方在后一阶段还有机会提出展示的请示, (三》料护方的证据展示 检察官的韧次展示通常是在移送起诉过程中完成的.面在案件被移送刑事法院后和法院 审判开始筒,辩护一方有文务将自己的斜护陈述(defense statement)提交给检察官和法 庭。 科护陈述是一份记载着菏护要点以及每护方与指控方主要争议点及理由的节面陈递.在 利事法院对可罪案件进行的市判中,料护方的这种展示是梦有强制性的,因为他们如果不 能依法承担这一义务:纸将失去获得检察官第二次证据展示的机会。而由于初次展示标准的 主观性特征,检黎官往往将大量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纳入第二次屏示的范围。不仅如此,法 官、暗审团还可能因为辩护方设有履行展示义务面作出对梭告人不利的推论 斜护方需要展示的辩护陈述必须包括以下内容:《1)辩护方提出的辩护的一校性质: (2)屏护方与检察官发生分线的事项:(3)辩护方与检察官发生分技的理由。 如果辩护方清答提出不在犯罪现场(libi)的辩护,那么辩护陈述还必须载明这一证 据的细节,包括证明棱告人不在犯罪现场的正人的姓名和住址,以及可用米发现姓名和住址 不明的这种证人的信息等,辩护一方的料护陈述是有时间限制的,它必须在检察官完成初次 展示之后的14天之内进行。如果辩护方认为这一期限是不合理的。他还可以向法官提出延 长的申请。 看要注意的是,辩护一方的证据展示与检察官的初次展示是十分不同的。由于检黎官在 移送起诉之前己经将所有将要在法庭上作为指控证据使用的材料均移运给了得护方,因此检 察官在这时需要展示的是他在法庭审判过程中不准备采用的懂暴。似辩护一方在其辩护陈述 中展示的则是他将审列过程中用作辩护证据的材料,无论是普通法还是成文法都不要求特护 一方将其不准备在法庭审判中采用的证据向检察官进行展示,这也是为控料双方的“公平竟 赛”设置的一个外部界限。因为检黎官与料护方在收集证据的能力上毕竟不可阿日而语,为
这种分歧表面看来是由法律规则缺乏可操作性引起的,但更主要的是与立法者为初次展 示设定了过于主观的标准有关。这种设计的意图在于排除法庭对此进行司法审查的可能性, 促使辩护方随后依法履行其向检察官展示本方证据的义务。了解检察官不采用的证据目录的 辩护方也许会要求检察官进一步展示证据,但检察官有权予以拒绝,而不受法官的干预。不 过,1996 年刑事诉讼与侦查法还规定了“检察官的第二次展示”,这一展示的范围具有相 对客观的标准。检察官即使在初次展示阶段故意将某一对被告人有利的材料隐瞒起来,辩护 方在后一阶段还有机会提出展示的请示。 (三)辩护方的证据展示 检察官的初次展示通常是在移送起诉过程中完成的。而在案件被移送刑事法院后和法院 审判开始前,辩护一方有义务将自己的辩护陈述(defense statement)提交给检察官和法 庭。 辩护陈述是一份记载着辩护要点以及辩护方与指控方主要争议点及理由的书面陈述。在 刑事法院对可诉罪案件进行的审判中,辩护方的这种展示是带有强制性的,因为他们如果不 能依法承担这一义务,就将失去获得检察官第二次证据展示的机会。而由于初次展示标准的 主观性特征,检察官往往将大量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纳入第二次展示的范围。不仅如此,法 官、陪审团还可能因为辩护方没有履行展示义务而作出对被告人不利的推论。 辩护方需要展示的辩护陈述必须包括以下内容:(1 )辩护方提出的辩护的一般性质; (2)辩护方与检察官发生分歧的事项;(3)辩护方与检察官发生分歧的理由。 如果辩护方准备提出不在犯罪现场(alibi )的辩护,那么辩护陈述还必须载明这一证 据的细节,包括证明被告人不在犯罪现场的证人的姓名和住址,以及可用来发现姓名和住址 不明的这种证人的信息等。辩护一方的辩护陈述是有时间限制的,它必须在检察官完成初次 展示之后的 14 天之内进行。如果辩护方认为这一期限是不合理的,他还可以向法官提出延 长的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辩护一方的证据展示与检察官的初次展示是十分不同的。由于检察官在 移送起诉之前已经将所有将要在法庭上作为指控证据使用的材料均移送给了辩护方,因此检 察官在这时需要展示的是他在法庭审判过程中不准备采用的证据。但辩护一方在其辩护陈述 中展示的则是他将审判过程中用作辩护证据的材料。无论是普通法还是成文法都不要求辩护 一方将其不准备在法庭审判中采用的证据向检察官进行展示。这也是为控辩双方的“公平竞 赛”设置的一个外部界限。因为检察官与辩护方在收集证据的能力上毕竟不可同日而语,为

了维转双方的实质而不是形式上的平等,必须赋予瓣护方一定的程序性“特权”,而同时使 检察官负有一定的特殊义务。 (四》检黎官的第二次展示 在屏护一方将本方的得护陈述展示给检察官之后,松察官必观将所有原来没有展示给 护一方的材料向后者进行“第二次展示”(thesecond diselosure),只要这些材料“可 以被合理地期望有助于被容人的得护”。 但是法院根据公共利盒认为不应展示的材料,以及根据1985年通讯截获法截获的材料 不在展示之列,如果不存在符合第二次展示标准的材料,检察官领提供给辩护一方有关这 一情况的声明。 与检察官的初次展示不同,第二次展示具有客观的适用标准,并需接受法院的司法审查。 这一阶段履示的是所有为检察官所掌握并依照实置法典审查过的材料,如果辩护方认为检察 官没有依法履行展示义务,有权向法院请求发布要求其展示的命◆。在决定需要展示的材料 意围时,检察官并不需要亲白对警黎在侦查中查获的所有证据材料进行全面考忠,这一工作 主要由警察机构内的证据展示官员负责实施。换言之,证据展示官员在对料护方的辩护尊述 进行阀览后,必须对其所保存的材料重新加以检查,对于任何可望有助于被告人护的材料, 都应尽量使其引起检黎官的注意。检黎官如果注意到某一材料可能符合第二次展示的标准, 他有权决定是否将其从证据展示官员那里调间和事查,任何材料如不经过检黎官的调阅和审 查,均不得被钠入谨据展示的意围。这样,检黎官的第二次屏示的有效实施在根大程度上决 定于证据展示官员的工作。 (五》对证据展示范围的可法审查 无论是在初次展示还是在第二次展示阶段,检察官均可以事关公共利益为由,请求法院 将某一材料排除于展示范围之外。同样,辩护方也有权请求法院发布有关要求检察官向其展 示某一证据材料的命令,解护方请求检察官展示的材料可以是为检察官所拿握并事查过的材 料,也包括证据展示官员经须向检察官提供或允许检察官调侧和市查的材料。但这一申请必 须在料护方将其辩护陈述展示完华之后提出。 料护方提出有关要求检察官作进一步展示的中请,必须向法院证明:(1)检察官家握 着可以技合理电期望有励于局护的材料:面且(2)该材料过去并没有向辩护方展示。法院 通过审查,如果“有合理的理由确信”存在着这样的材料,就应发布一项要求检察官展示有 关证据的命令,由于事先拿据并查看过检察官不准备采用的材料目录,荆护方一般可以较为 容易地是出那些材料需要作遗一步的展示。但是,对于那些该目录上并未列明的材料,局护
了维持双方的实质而不是形式上的平等,必须赋予辩护方一定的程序性“特权”,而同时使 检察官负有一定的特殊义务。 (四)检察官的第二次展示 在辩护一方将本方的辩护陈述展示给检察官之后,检察官必须将所有原来没有展示给辩 护一方的材料向后者进行“第二次展示”( thesecond disclosure),只要这些材料“可 以被合理地期望有助于被告人的辩护”。 但是法院根据公共利益认为不应展示的材料,以及根据 1985 年通讯截获法截获的材料 不在展示之列。如果不存在符合第二次展示标准的材料,检察官必须提供给辩护一方有关这 一情况的声明。 与检察官的初次展示不同,第二次展示具有客观的适用标准,并需接受法院的司法审查。 这一阶段展示的是所有为检察官所掌握并依照实践法典审查过的材料。如果辩护方认为检察 官没有依法履行展示义务,有权向法院请求发布要求其展示的命令。在决定需要展示的材料 范围时,检察官并不需要亲自对警察在侦查中查获的所有证据材料进行全面考虑,这一工作 主要由警察机构内的证据展示官员负责实施。换言之,证据展示官员在对辩护方的辩护陈述 进行阅览后,必须对其所保存的材料重新加以检查,对于任何可望有助于被告人辩护的材料, 都应尽量使其引起检察官的注意。检察官如果注意到某一材料可能符合第二次展示的标准, 他有权决定是否将其从证据展示官员那里调阅和审查。任何材料如不经过检察官的调阅和审 查,均不得被纳入证据展示的范围。这样,检察官的第二次展示的有效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决 定于证据展示官员的工作。 (五)对证据展示范围的司法审查 无论是在初次展示还是在第二次展示阶段,检察官均可以事关公共利益为由,请求法院 将某一材料排除于展示范围之外。同样,辩护方也有权请求法院发布有关要求检察官向其展 示某一证据材料的命令。辩护方请求检察官展示的材料可以是为检察官所掌握并审查过的材 料,也包括证据展示官员必须向检察官提供或允许检察官调阅和审查的材料。但这一申请必 须在辩护方将其辩护陈述展示完毕之后提出。 辩护方提出有关要求检察官作进一步展示的申请,必须向法院证明:(1)检察官掌握 着可以被合理地期望有助于辩护的材料;而且(2)该材料过去并没有向辩护方展示。法院 通过审查,如果“有合理的理由确信”存在着这样的材料,就应发布一项要求检察官展示有 关证据的命令。由于事先掌握并查看过检察官不准备采用的材料目录,辩护方一般可以较为 容易地提出那些材料需要作进一步的展示。但是,对于那些该目录上并未列明的材料,辩护

方中请能否取得成功就可能会出现问题,因为辩护方中请展示的材料范围必類限于其在料护 陈述中提及的事项:辩护方难以对警察掌握的材料中究竟哪些符合进一步展示的条件作出准 确的判断。 (六》检察官的持续展示 根据1996年刑事诉论与侦查法第9条的规定,检察官在诉论中负有对证据展示间题进 行“连续性审查的文务”(the comtinuing d加tyto review), 在案件被量销或着被告人被判决有很或无罪之前的任何时里,检黎官如果发现存在着 可能“削厨”指控或者被“合理地期望可有助于辩护”的材料,就必须尽快地向辩护方展示。 例如,校察官发现某一控方证人在法避上所作的证词与其在警察面前所作的陈述存在实质上 的差异,而料护方并没有发现这一点。检黎官就应将此向后者展示,以使后者能够运用这一 证据对有关证人进行反对询问,对其证词的可信性进行质疑。当然,在检察官矣有连续性的 展示证貂义务的同时。法庭也要对展示的材料是否属于应予展示的范围进行审查, (七)公共利益蒂免原则 无论是在初次展示还是在第二次展示阶段,如果有关证据材料涉及所谓“公共利益” (public interest),检察官所负的展示证据复务都可以得到免除。这棱称为“公共利益 嘉免”(blie{nterestimmunity)的原则。这一原则最初产生于英国19盘纪的判例法 中。在1890年对rks¥。0yfus一案的判决中,法院确立了检察官不透露向警察告密 者身份的规则。理由是防止对告密者的服复,并避免由于公布其身份而可能导致的警察侦查 线索的枯竭。但是法官如果认为透露告密者的身份将使敲告人洗脱罪名时除外。在1986年 对另一案件的判快中,法院又将上述规则的适用愿围扩大到为警察相任犯罪监视者 (observation posts)上面,理由同样是防止使那些警察明用的监视犯罪嫌疑人的人受到 报复。这两个判例的产生时间尽管相距竭远,但它们都涉及事关公共利检的材料不被展示的 问题,英国上诉法统1993年对著名的ad案的判决确立了一项新的规则:基于公共利拉都 免原则免除某一正据涉及公共利盒面不子展示,法院有权对其请求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如果 检察官不提交法院审查,就必须将案件量的。 196年利事诉论与侦查法尽管一舰并不适用普通法有关证据履示的规侧,但它明确规 定,普通法有关正据展示是否适用公共利益稻免原则的规则仍然有效。这一源则既还用于检 察官的初次展示和第二次展示阶反,也对法避在控料双方发生争议时作出是否展示证据的金 令有效。不仅如此,在检察官承担持续性展示义务时,也适用这一原则。一粮适用的醒序是: 检察官认为某一正据材料事关公共利性,而辩护方又要求其展示这一材料的。前者可以向法
方申请能否取得成功就可能会出现问题。因为辩护方申请展示的材料范围必须限于其在辩护 陈述中提及的事项;辩护方难以对警察掌握的材料中究竟哪些符合进一步展示的条件作出准 确的判断。 (六)检察官的持续展示 根据 1996 年刑事诉讼与侦查法第 9 条的规定,检察官在诉讼中负有对证据展示问题进 行“连续性审查的义务”(the continuing dutyto review)。 在案件被撤销或者被告人被判决有罪或无罪之前的任何时间里,检察官如果发现存在着 可能“削弱”指控或者被“合理地期望可有助于辩护”的材料,就必须尽快地向辩护方展示。 例如,检察官发现某一控方证人在法庭上所作的证词与其在警察面前所作的陈述存在实质上 的差异,而辩护方并没有发现这一点,检察官就应将此向后者展示,以使后者能够运用这一 证据对有关证人进行反对询问,对其证词的可信性进行质疑。当然,在检察官负有连续性的 展示证据义务的同时,法庭也要对展示的材料是否属于应予展示的范围进行审查。 (七)公共利益豁免原则 无论是在初次展示还是在第二次展示阶段,如果有关证据材料涉及所谓“公共利益” (public interest),检察官所负的展示证据义务都可以得到免除。这被称为“公共利益 豁免”( public interestimmunity)的原则。这一原则最初产生于英国 19 世纪的判例法 中。 在 1890 年对 marks v. beyfus 一案的判决中,法院确立了检察官不透露向警察告密 者身份的规则,理由是防止对告密者的报复,并避免由于公布其身份而可能导致的警察侦查 线索的枯竭。但是法官如果认为透露告密者的身份将使被告人洗脱罪名时除外。在 1986 年 对另一案件的判决中,法院又将上述规则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为警察担任犯罪监视者 (observation posts)上面,理由同样是防止使那些警察聘用的监视犯罪嫌疑人的人受到 报复。这两个判例的产生时间尽管相距遥远,但它们都涉及事关公共利益的材料不被展示的 问题。英国上诉法院 1993 年对著名的 ward 案的判决确立了一项新的规则:基于公共利益豁 免原则免除某一证据涉及公共利益而不予展示,法院有权对其请求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如果 检察官不提交法院审查,就必须将案件撤销。 1996 年刑事诉讼与侦查法尽管一般并不适用普通法有关证据展示的规则,但它明确规 定,普通法有关证据展示是否适用公共利益豁免原则的规则仍然有效。这一原则既适用于检 察官的初次展示和第二次展示阶段,也对法庭在控辩双方发生争议时作出是否展示证据的命 令有效。不仅如此,在检察官承担持续性展示义务时,也适用这一原则。一般适用的程序是: 检察官认为某一证据材料事关公共利益,而辩护方又要求其展示这一材料的,前者可以向法

庭申请根据公共利益蒂免原则免除其展示这一证据的义务:法庭将检察官的申请事先告知辩 护方后,对双方争议事项进行审查。并作出展示与否的命令。 《八)料护方不承担展示证据义务的后果 为确保新的证据展示制度的有效实施,根据1996年刑事诉讼与做查法的规定,辩护方 如果不承担或者不能较好地承担证据展示义务,将负担一系列消极的法律后果。首先,荷护 一方如果不响检黎官展示本方辩护陈述和证据,将失去获得检察官向其进行第二次证据展示 的机会,其次,护一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法庭可以作出证据展示不足的评论,法官或陪 审团可以因为前护方没有适当地履行证据展示义务而作出对其不利的推论:(1)没有向检 察官展示本方辩护陈逃:(2)在法律规定的最后期限超过以后进行展示:《3)在料护陈 述中有前后不一致的屏护意见:(4)在法庭审判中提出的料护意见或理由与其展示过的辩 护陈述有区测:(5)在庭审中提出不在犯罪现场的辩护,而在橱护陈运中没有事先提供有 关的细节:(6)在庭审中传唤某一证明被告人不在犯罪现场的证人,面没有在辩护陈述中 透露该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需要注意的是,法庭发现辩护方在法庭上提出的料护与得护陈述有所不同时,应考虑这 种不同的程度以及有无正当的理由。而且,仅仅根据法官或陪审团的上述推论,任有被告人 均不得被认定有罪。 二、美国的证据展示制度 在美国刑事诉讼中,证据展示通常发生在谈审(preliminaryhearing)和审前动议提 出(pretrial motions)阶段. 常行预审是受到重罪指控的被告人的一项诉论权利,它一般由美国联邦地方法院和各州 基层法院负责实施。预审的首要目的在于对检察官提起重罪折控的案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指 控是否存在合理的理由。通过预审,法院对不具有法定理由和根据的案件予以量销,从而防 止将被告人轻率地交付审判。但是,由于在预审中检察官为证明其指控确有根据。不得不将 其起诉证据提交法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因此铁得了对其正据进行质证、对其证人进行交叉 淘问的机会,而要有效地选行质证和文叉询问,就必须事先对检黎官在预串中提出的正据送 行了解。根据美国法律规定,检黎官在预审开始之前,必须将其准备传唤出庭作证的证人名 单和其他准备在法庭上提出的证据的目录提交给法庭和料护方,并在法庭和辩护方提出要求 时进行解释和说明。这样,本米是为了对指控的合理性进行审查而设计的预审,在实践中就 成为料护方了解控诉方证据的重要场合,可以说,预审阶段校察官向料护方进行的证据展示, 主要是由于检察官负有向法庭证明其重罪指控的义务而发生的。被告人有关举行预审的申
庭申请根据公共利益豁免原则免除其展示这一证据的义务;法庭将检察官的申请事先告知辩 护方后,对双方争议事项进行审查,并作出展示与否的命令。 (八)辩护方不承担展示证据义务的后果 为确保新的证据展示制度的有效实施,根据 1996 年刑事诉讼与侦查法的规定,辩护方 如果不承担或者不能较好地承担证据展示义务,将负担一系列消极的法律后果。首先,辩护 一方如果不向检察官展示本方辩护陈述和证据,将失去获得检察官向其进行第二次证据展示 的机会。其次,辩护一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法庭可以作出证据展示不足的评论,法官或陪 审团可以因为辩护方没有适当地履行证据展示义务而作出对其不利的推论:(1)没有向检 察官展示本方辩护陈述;(2)在法律规定的最后期限超过以后进行展示;(3 )在辩护陈 述中有前后不一致的辩护意见;(4 )在法庭审判中提出的辩护意见或理由与其展示过的辩 护陈述有区别;(5)在庭审中提出不在犯罪现场的辩护,而在辩护陈述中没有事先提供有 关的细节;(6 )在庭审中传唤某一证明被告人不在犯罪现场的证人,而没有在辩护陈述中 透露该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需要注意的是,法庭发现辩护方在法庭上提出的辩护与辩护陈述有所不同时,应考虑这 种不同的程度以及有无正当的理由。而且,仅仅根据法官或陪审团的上述推论,任何被告人 均不得被认定有罪。 二、美国的证据展示制度 在美国刑事诉讼中,证据展示通常发生在预审( preliminaryhearing)和审前动议提 出(pretrial motions)阶段。 举行预审是受到重罪指控的被告人的一项诉讼权利,它一般由美国联邦地方法院和各州 基层法院负责实施。预审的首要目的在于对检察官提起重罪指控的案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指 控是否存在合理的理由。通过预审,法院对不具有法定理由和根据的案件予以撤销,从而防 止将被告人轻率地交付审判。但是,由于在预审中检察官为证明其指控确有根据,不得不将 其起诉证据提交法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因此获得了对其证据进行质证、对其证人进行交叉 询问的机会。而要有效地进行质证和交叉询问,就必须事先对检察官在预审中提出的证据进 行了解。根据美国法律规定,检察官在预审开始之前,必须将其准备传唤出庭作证的证人名 单和其他准备在法庭上提出的证据的目录提交给法庭和辩护方,并在法庭和辩护方提出要求 时进行解释和说明。这样,本来是为了对指控的合理性进行审查而设计的预审,在实践中就 成为辩护方了解控诉方证据的重要场合。可以说,预审阶段检察官向辩护方进行的证据展示, 主要是由于检察官负有向法庭证明其重罪指控的义务而发生的。被告人有关举行预审的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