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章土地管理法律制度 与城市规划法律制度 武夷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系 授课教师:陈坚 课件制作:车娟
第五章 土地管理法律制度 与城市规划法律制度 武夷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系 授课教师:陈坚 课件制作:牟娟

●●● ●●●● ●●●●0 ●●●● ●●● 第一节土地所有制制度 ●●● ●●● 。5.1.1土地与土地管理法 ·5.1.2土地所有权 。5.1.3土地使用权
第一节 土地所有制制度 ⚫ 5.1.1 土地与土地管理法 ⚫ 5.1.2 土地所有权 ⚫ 5.1.3 土地使用权

888. ●●●●● ●●●● 第一节土地所有制制度 ·5.1.1土地及土地管理法 口5.1.1.1土地 土地是地球陆地表层,是 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活动场 土地 所。具有固定性、不可替代 性和有限性的特征。 建设用地指建造建筑物、 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 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 交通水利用地、旅游用地、军 事设施用地等。 建设 农用地 未利用 用地 土地
第一节 土地所有制制度 ⚫ 5.1.1土地及土地管理法 5.1.1.1 土地 土地是地球陆地表层,是 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活动场 所。具有固定性、不可替代 性和有限性的特征。 建设用地指建造建筑物、 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 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 交通水利用地、旅游用地、军 事设施用地等。 土地 农用地 建设 用地 未利用 土地

●●● 88888 ● 口5.1.1.2土地管理法 ● 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和保护土地过程中所形成 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现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98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998);《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划拨土地使用 权管理暂行办法》、《土地监察暂行规定》、《土地 权属争议处理暂行办法》等
5.1.1.2 土地管理法 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和保护土地过程中所形成 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现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98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998);《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划拨土地使用 权管理暂行办法》、《土地监察暂行规定》、《土地 权属争议处理暂行办法》等

888. ·5.1.2土地所有权 社会主义公有制 国家土地所有权 集体土地所有权
⚫ 5.1.2 土地所有权 社会主义公有制 国家土地所有权 集体土地所有权

888 ·5.1.2土地所有权 8 口5.1.2.1国家土地所有权 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城市市区土地 农村和城市郊区中依法没收、征收、征购、收归国有 家 的土地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 、滩涂以及其他土地 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 集体所有的土地 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 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 5.1.2 土地所有权 5.1.2.1 国家土地所有权 城市市区土地 农村和城市郊区中依法没收、征收、征购、收归国有 的土地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 、滩涂以及其他土地 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 集体所有的土地 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 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国 家 土 地

●●● 88888 ● 国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 行驶,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 国家 占、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国有 土地 土地 所有 权的 行使 国有土地除国家自己使用外,其使用 权还可以通过出让、划拨等方式转 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国家 土地 所有 权的 行使 国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 行驶,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 占、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国有 土地 国有土地除国家自己使用外,其使用 权还可以通过出让、划拨等方式转 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888 口5.1.2.2集体土地所有权 集体土地 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只能 是农民集体,可分为村民集体所 所有权 有和乡(镇)农民集体所有。 范围:农村和城市郊区中除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的 全部土地;农村的宅基地和自 留地、自留山;乡(镇)或村 村民集体所有 乡(镇)农民 集体所有 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修改并管 理的道路、水利设施用地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对其 所有的土地行驶占有、使用、 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也可依法 转让、抵押和租赁,但它不得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 村民委员会经营、 乡(镇)集体经济 自行将土地非法转让为乡(镇 管理 组织经营、管理 村建设以外的建设用地
5.1.2.2集体土地所有权 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只能 是农民集体,可分为村民集体所 有和乡(镇)农民集体所有。 范围:农村和城市郊区中除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的 全部土地;农村的宅基地和自 留地、自留山;乡(镇)或村 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修改并管 理的道路、水利设施用地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对其 所有的土地行驶占有、使用、 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也可依法 转让、抵押和租赁,但它不得 自行将土地非法转让为乡(镇) 村建设以外的建设用地。 集体土地 所有权 村民集体所有 乡(镇)农民 集体所有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 村民委员会经营、 管理 乡(镇)集体经济 组织经营、管理

888. ●●●●● 口5.1.2.3土地所有权的确定和确认 ●●●● >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 889 地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 犯。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 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其所有 权。 >土地所有权发生争议的,不能依法证明争议的 土地是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则属于国家所有。 当公共利益需要时,国家可以征用集体所有土 地,将其变为国有,但必须依法给予补偿
5.1.2.3 土地所有权的确定和确认 ➢ 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 地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 犯。 ➢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 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其所有 权。 ➢ 土地所有权发生争议的,不能依法证明争议的 土地是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则属于国家所有。 ➢ 当公共利益需要时,国家可以征用集体所有土 地,将其变为国有,但必须依法给予补偿

●●● ●5.1.3土地使用权 ●● 口 5.1.3.1概念 ●● 土地使用人根据法律、合同的规定,在法 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 所享有的占有、使用、一定收益和在限定范 围内进行处分的权利。是从土地所有权中分 离出来的一项权利。 具体表现为土地使用人对土地可依法行 使利用、出租、转让、抵押等权利
⚫ 5.1.3土地使用权 5.1.3.1 概念 土地使用人根据法律、合同的规定,在法 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 所享有的占有、使用、一定收益和在限定范 围内进行处分的权利。是从土地所有权中分 离出来的一项权利。 具体表现为土地使用人对土地可依法行 使利用、出租、转让、抵押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