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 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 (一)票据的概念 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 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 额的有价证券。其特征: 1、票据是一种有价证券 2、票据中涉及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或持票人 3、票据所表示的权利与票据不可分离 4、票据的出票人作出的到期向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 的承诺 5、票据出票人作出的付款承诺是无条件的
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 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 (一)票据的概念 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 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 额的有价证券。其特征: 1、票据是一种有价证券 2、票据中涉及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或持票人 3、票据所表示的权利与票据不可分离 4、票据的出票人作出的到期向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 的承诺 5、票据出票人作出的付款承诺是无条件的

票据相关概念: 1、出票:出票人签发票据的行为。即出票人依据 《票据法》的规定在原始票据上记载法定事项并签章,作 成票据。 2、交付:出票人将其签发的票据交付给收款人的行 为。即将作成的票据交付给他人占有。 3、背书:收款人或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 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 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 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连续
票据相关概念: 1、出票:出票人签发票据的行为。即出票人依据 《票据法》的规定在原始票据上记载法定事项并签章,作 成票据。 2、交付:出票人将其签发的票据交付给收款人的行 为。即将作成的票据交付给他人占有。 3、背书:收款人或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 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 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 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连续

二)票据的种类 广义: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 (股票、国库券、企业债券、 按范围 发票、提单、仓单) 分类 银行汇票 据 狭义:仅指 汇票 的 《票据法》 商业汇票 上规定的票据 本票 类 支票 即期票据 按时间 分类 远期票据
(二)票据的种类 票 据 的 种 类 广义: 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 (股票 、国库券、企业债券、 发票、提单、仓单) 狭义:仅指 汇票 《票据法》 上规定的票据 支票 本票 银行汇票 按范围 分类 商业汇票 按时间 分类 即期票据 远期票据

二、支票 (一)支票的概念 1、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 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 的票据。 2、支票的特点: 1)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作为付款人 2)见票即付 3、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4、单位和各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 5、支票的有效期限为10天,银行在见票的当开将票 款支付给收款人
二、支票 (一)支票的概念 1、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 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 的票据。 2、支票的特点: 1)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作为付款人 2)见票即付 3、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4、单位和各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 5、支票的有效期限为10天,银行在见票的当开将票 款支付给收款人

(二)支票的种类 支票按照支付票款方式,将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 支票和普通支票。 ◆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现金支票 只能用于支取现金。 ◆支票上印有“转账”字样的为转账支票,转账支票 只能用于转账。 ◆支票上未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为普通发 票,普通支票既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 ◆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 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二)支票的种类 支票按照支付票款方式,将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 支票和普通支票。 ◆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现金支票 只能用于支取现金。 ◆支票上印有“转账”字样的为转账支票,转账支票 只能用于转账。 ◆支票上未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为普通发 票,普通支票既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 ◆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 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三)支票的出票 出票人委托银行无条件向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 行为。出票人的条件: 1)开立支票存款账户 2)有可靠资金做为支付保障 3)预留印鉴
(三)支票的出票 出票人委托银行无条件向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 行为。出票人的条件: 1)开立支票存款账户 2)有可靠资金做为支付保障 3)预留印鉴

1、绝对记载事项: 1)表明“支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 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2、相对记载事项: 1)付款地; 2)出票地
1、绝对记载事项: 1)表明“支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 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2、相对记载事项: 1)付款地; 2)出票地

3、支票出票的其他法定条件 1)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 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 2)支票的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本名的签名样式 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的,出票人不得签发 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 4、出票的效力: 1)出票人必须在付款人处存有足够可处分的资金, 以保证支票票款的支付; 2)当付款人对支票拒绝付款或者超过支票付款提示 期限的,出票人应向持票人承提付款责任
3、支票出票的其他法定条件 1)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 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 2)支票的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本名的签名样式 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的,出票人不得签发 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 4、出票的效力: 1)出票人必须在付款人处存有足够可处分的资金, 以保证支票票款的支付; 2)当付款人对支票拒绝付款或者超过支票付款提示 期限的,出票人应向持票人承提付款责任

(四)支票的付款 支票属于见票即付的票据,《票据法》明确规定,支 票即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 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四)支票的付款 支票属于见票即付的票据,《票据法》明确规定,支 票即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 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五)支票的办理和使用要求 1、签发支票应使用碳素墨水或墨汁填写。 2、签发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必须 符合国家现金管理规定。 3、的出票人签发支票的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在付款 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4、支票的出票人预留银行签章是银行审核支票付款 的依据。银行也可以与出票人约定使用支付密码,作为银 行审核支付支票金额的条件
(五)支票的办理和使用要求 1、签发支票应使用碳素墨水或墨汁填写。 2、签发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必须 符合国家现金管理规定。 3、的出票人签发支票的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在付款 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4、支票的出票人预留银行签章是银行审核支票付款 的依据。银行也可以与出票人约定使用支付密码,作为银 行审核支付支票金额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