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函数极限的性质 在§1中我们引入了下述六种类型的函数极限: limx) limf(x) 2) X00 limf() 4)X-0 5) 它们具有与数列极限相类似的一些性质,下面以第4)种类型的极限为代表 来叙述并证明这些性质。 至于其他类型极限的性质及其证明,只要相应的作些修改即可。 f(x) 定理3.2(唯一性)若极限x→ 存在,则此极限是唯一的。 证设A、B都是当x→时的极限,则对任给的>0,分别存在正数 a1与O2,使得当 时有 <E <6 时有 f(x)- <e 取=m(.4),则当0<k-l<6时,(1)式与()式同时成立,故有 A-B|=(f(x)-A4)-((x)-B)sf(x)-4+|/(x)-Bl<2e 由C的任意性得A=B。这就证明了极限是唯一的
§2 函数极限的性质 在§1 中我们引入了下述六种类型的函数极限: 1) ; 2) ; 3) ; 4) ; 5) ; 6) 。 它们具有与数列极限相类似的一些性质,下面以第 4)种类型的极限为代表 来叙述并证明这些性质。 至于其他类型极限的性质及其证明,只要相应的作些修改即可。 定理 3.2(唯一性)若极限 存在,则此极限是唯一的。 证 设 、 都是 当 时的极限,则对任给的 ,分别存在正数 与 ,使得当 时有 (1) 当 时有 (2) 取 ,则当 时,(1)式与 (2) 式同时成立,故有 由 的任意性得 。这就证明了极限是唯一的
limf(x) 定理3.3(局部有界性)若极限x→ 存在,则在x0某空心邻域 U()内有界。 lim f(x) 证设x→ 。取E=1,则存在>0,使得对一切x∈U(x;6) 有 1(x)-4r>0c或f ( 0,对任何∈(0A),取=A-",则存在δ>0,使得对一切 xEU(x0)有 f(x)>4-E=r,这就证得结论。对于A0,分别存在正数与 使得当 0 <x-xo< 时
定理 3.3(局部有界性) 若极限 存在,则 在 某空心邻域 内有界。 证 设 。取 ,则存在 ,使得对一切 有 。 这就证明了 在 内有界。 定理 3.4(局部保号性)若 (或 ),则对任何正数 (或 ),存在 ,使得对一切 有 (或 )。 证 设 ,对任何 ,取 ,则存在 ,使得对一切 有 ,这就证得结论。对于 的情形可类似地证明。 定理 3.5(保不等式性)设 与 都存在,且在某邻域 内有 ,则 。 (3) 证 设 , ,则对任给的 ,分别存在正数 与 ,使得当 时
A-a0,分别存在正数a与22,使得当 时 A-a<f(x) (7) 0<x 时有 g(x)<A+8 令6=m(f,.6),则当0-列小6时,不等式(6)、(7)、(8) 式同时成立,故有 A-<(x)()sg(x)<B+E,由此得H(x),1mh)=A
(4) 当 时有 ( 5) 令 ,则当 时,不等式 与(4), (5)式同时成立,于是 有 ,从而 。由 的任意性得 ,即(3) 式成立。 定理 3.6(迫敛性)设 = = ,且在某 内有 (6) 则 。 证 按假设,对任给的 ,分别存在正数 与 ,使得当 时 (7) 当 时有 (8) 令 ,则当 时,不等式(6)、(7)、(8) 式同时成立,故有 ,由此得 ,所以
定理3.7(四则运算法则)若极限x→ limf(x) lim g(x) 与 都存在,则函 数J土8,∫8当→ 时极限也存在,且 lim[(x)+g(x) lim f(x), lim g(x) 1)x→x lim[f(xk(x) lim f() lim g(x) img(x)≠0 又若x→ 则/g当→时极限也存在,且有 f(x)/ling(x) 这个定理的证明类似于数列极限中的相应定理,留给读者作为练习 利用函数极限的迫敛性与四则运算法则,我们可从一些简单的函数极限出发 计算较复杂的函数极限。 例1求 1-x0时有 而 ,故由迫敛性得 lim x
定理 3.7(四则运算法则)若极限 与 都存在,则函 数 , 当 时极限也存在,且 1) = 2) = 又若 ,则 当 时极限也存在,且有 3) 这个定理的证明类似于数列极限中的相应定理,留给读者作为练习。 利用函数极限的迫敛性与四则运算法则,我们可从一些简单的函数极限出发 计算较复杂的函数极限。 例 1 求 。 解 由第一章§3 习题 13,当 时有 ,而 ,故由迫敛性得
1≤x 0(不妨设E<1),为使
另一方面,当 时有 ,故由迫敛性又可得 。 综上,我们求得 。 例 2 求 。 解 由 及§1 例 4 所得的 并按四则运算法则有 = 例 3 求 解 当 时有 。 故所求极限等于 。 例 4 证明 证 任给 (不妨设 ),为使
1时)的严格增性,只要 log (1-8)<x<log (1+8) 于是,令6=m10ga(+-ga-明,则当0<<6时,就有(9)式 成立,从而证得结论
(9) 即 ,利用对数函数 (当 时)的严格增性,只要 于是,令 ,则当 时,就有(9)式 成立,从而证得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