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一章国外反滨败与监督制度 一,名词解释 1.政府道德署 2美国鞋立检察官 怎行政交演 4国民请求监察制度 二.填空题 【,《经合组织反对国际商务交易中期略外国公共官员公钓》是(()国家之间签署的 第一个全球性关于反腐败的公钓,被认为是消除国际行贿的一个重大郑情。 2()是世界上第一部多边反腐败条约,对预防贪污腐顺行为线定得十分详细。 及()作为第一部世界性反腐败公约,为反离败的国际合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准绳 4()是目前量界上难一专以反瑞败为目的的非盈利性民间组织 5瑞典的专职监察机关设在议会,监督官称为()。 6离典的议会监察专员一最从具有杰出法律知识和乘性正直、社会威望较高的无党银人 士中选出,只有()有权罢免监察专员。 T.德国联邦议院不但有立法权和重大决策的审批权。还有对政府和官员进行()的 职能。 8德国陶败案件清理中心的检察官们在调查案件时,首先考虑挽目(),再考虑如 何处理选法者。 9从0世纪0年代起,()的议会行政监黎专员制度开始为其曲国家所仿效,最 早在北做得到指广。 三。多项选邦题 1.国际性的反腐败合作活动主要有() A联合国框架下的国际性反腐厥行动 B国际组织联合行动对付腐败吧罪 C各国政府间的反贪污腐败行动 几国际形警组织的反腐版行动 2目前反腐败国际合作仍然存在一些图本和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人一些国家对反腐败国际合作重要性的认识上仍有差矩。 1
1 第十一章 国外反腐败与监督制度 一、名词解释 1. 政府道德署 2. 美国独立检察官 3. 行政交谈 4. 国民请求监察制度 二.填空题 1.《经合组织反对国际商务交易中贿赂外国公共官员公约》是( )国家之间签署的 第一个全球性关于反腐败的公约,被认为是消除国际行贿的一个重大举措。 2.( )是世界上第一部多边反腐败条约,对预防贪污腐败行为规定得十分详细。 3.( )作为第一部世界性反腐败公约,为反腐败的国际合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准绳 4.( )是目前世界上唯一专以反腐败为目的的非盈利性民间组织 5.瑞典的专职监察机关设在议会,监督官称为( )。 6.瑞典的议会监察专员一般从具有杰出法律知识和秉性正直、社会威望较高的无党派人 士中选出,只有( )有权罢免监察专员。 7. 德国联邦议院不但有立法权和重大决策的审批权,还有对政府和官员进行( )的 职能。 8.德国腐败案件清理中心的检察官们在调查案件时,首先考虑挽回( ),再考虑如 何处理违法者。 9. 从 20 世纪 60 年代起,( )的议会行政监察专员制度开始为其他国家所仿效,最 早在北欧得到推广。 三.多项选择题 1.国际性的反腐败合作活动主要有( ) A.联合国框架下的国际性反腐败行动 B.国际组织联合行动对付腐败犯罪 C.各国政府间的反贪污腐败行动 D.国际刑警组织的反腐败行动 2.目前反腐败国际合作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 A.一些国家对反腐败国际合作重要性的认识上仍有差距

B反腐败国际司法、执法合作远运不能满足反离败的现实需要。 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对反离败国际合作的消极影响。 “反全球化”对反腐顺国际合作的消极影响。 3国际反腐败运动的发屏趋劳是(): A越来越重视医治与预防离败相结合 B越来越重视依靠刷事偵查解决腐收月题 C越来越重视反腐败中的社会公众参与 血越来越重视加强反酱敷的国际静作 4当前国际反腐败运动的特点是() A反腐败国际化范围的扩大 B反腐败国际化的组织由民同逐渐发展为官方 C反对陶嫩的国际合作所移及的领域越来越广 D关于反腐败国际合作方面文件的法律层次越米越高 5瑞典议会监察专员的眼责是(): A监督和监黎中央及地方的行政活动 且监督和监察中央及地方的司法活动 监督和监察联邦议会和地方议会的议员 D保障法律、法令的实随 6为了保障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瑞典法律赋予监察专员充分的() 人调查权R速辅权C,建议权1,起诉权。 ?为反高败,德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自我监督和自我钓束的制度和蜡施。主要包括以下 方面() A“多眼睛”监督制度 B岗位轮流的制度 C严格限制兼职制度 D严格礼物收受方面的线定。 8德国监督制度的特点是(), 人以健全的法制为保障,行政权力法定化 B以公众全面参与为基础,行政权力监督多元化 C以严格自律为基础,公务员行为规范化 2
2 B.反腐败国际司法、执法合作远远不能满足反腐败的现实需要。 C.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对反腐败国际合作的消极影响。 D.“反全球化”对反腐败国际合作的消极影响。 3.国际反腐败运动的发展趋势是( )。 A.越来越重视惩治与预防腐败相结合 B.越来越重视依靠刑事侦查解决腐败问题 C.越来越重视反腐败中的社会公众参与 D.越来越重视加强反腐败的国际协作 4.当前国际反腐败运动的特点是( ) A 反腐败国际化范围的扩大 B 反腐败国际化的组织由民间逐渐发展为官方 C 反对腐败的国际合作所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 D 关于反腐败国际合作方面文件的法律层次越来越高 5. 瑞典议会监察专员的职责是( )。 A.监督和监察中央及地方的行政活动 B.监督和监察中央及地方的司法活动 C.监督和监察联邦议会和地方议会的议员 D.保障法律、法令的实施 6.为了保障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瑞典法律赋予监察专员充分的( ) A.调查权 B.逮捕权 C.建议权 D.起诉权。 7.为反腐败,德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的制度和措施。主要包括以下 方面( ) A.“多眼睛”监督制度 B.岗位轮流的制度 C.严格限制兼职制度 D.严格礼物收受方面的规定。 8. 德国监督制度的特点是( )。 A.以健全的法制为保障,行政权力法定化 B.以公众全面参与为基础,行政权力监督多元化 C.以严格自律为基础,公务员行为规范化

L以刚法为依据。对违法者的处罚极为严厉 四、论述题 1.试述《联合国反腐败公的》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2试述璃奥议会监察专员制度的特点。 及试述美国监督模式的特点。 4试述日本监督模式的特点。 5试述新加坡监督模式的特点
3 D.以刑法为依据,对违法者的处罚极为严厉 四、论述题 1.试述《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2.试述瑞典议会监察专员制度的特点。 3.试述美国监督模式的特点。 4.试述日本监督模式的特点。 5.试述新加坡监督模式的特点

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政啊道德署是美国政府专门规范政府官员道德行为的机构。直属总统领导,向总饶 和国会负责,政府道德署的基本职责是主管政府高级官员的财产申报事务和监督政府官员的 道德行为。另外,政府道德署在各主要部门都设立有专职道德官,他们专门负责制定适合本 部门特点的行为准测。并审查和处理本部门中的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登冲突问题。 之美国的独立检察官是专门对某一高级行政官员的贪污受贿或其他违法失眼行为进行 调查起诉的临时性官员,其起诉对象包括总统、副总统、各部的正别部长及相应职务的官员 等。法律赋予貌立检察官根大的权力,该制度的实施大大加强了对政府高级官员的调查监督 力度。 3行政交谈是日本行政监察制度的特色之一。行政监黎部门及其所委托的人员与因行 政失误而遭受损害的国民进行交谈,听取改善行政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尽可能地解决问题或 补整视失,并使其结果有助于改善现行的政策、措维和管理。当发现公务员违纪读职时,行 政交该委员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行政交该制度对于改进行威管理、提高行政效半,密切政 府与国民的联系、进行权利牧济、化解社会矛盾、操护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4韩国为了加强国民对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的监督实行的一项监察制度。凡公共机关 的事务处理因违法成腐败行为,对公共利益的实产生不利影响时,受侵害的单位和个人有 权提请监黎院进行审计监察。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动用“审查请求权”,要求对政府部门、 政府投资机关和地方政府的行政行为进行事计监督。20岁以上的300名成年人,即可以联 名上书监察院进行监查。韩国的国民请求监察制度充分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利,对行政效能 监黎和是高政府销效具有重大意义。 二。填空题 1、发达 2《美洲反腐版公约》 3《联合国反陶败收公约】 4透明国际 反议会监黎专员 6议会 7.监督 8经济机失
4 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政府道德署是美国政府专门规范政府官员道德行为的机构,直属总统领导,向总统 和国会负责。政府道德署的基本职责是主管政府高级官员的财产申报事务和监督政府官员的 道德行为。另外,政府道德署在各主要部门都设立有专职道德官,他们专门负责制定适合本 部门特点的行为准则,并审查和处理本部门中的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冲突问题。 2. 美国的独立检察官是专门对某一高级行政官员的贪污受贿或其他违法失职行为进行 调查起诉的临时性官员,其起诉对象包括总统、副总统、各部的正副部长及相应职务的官员 等。法律赋予独立检察官很大的权力,该制度的实施大大加强了对政府高级官员的调查监督 力度。 3. 行政交谈是日本行政监察制度的特色之一。行政监察部门及其所委托的人员与因行 政失误而遭受损害的国民进行交谈,听取改善行政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尽可能地解决问题或 补偿损失,并使其结果有助于改善现行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当发现公务员违纪渎职时,行 政交谈委员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行政交谈制度对于改进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率、密切政 府与国民的联系、进行权利救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4. 韩国为了加强国民对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的监督实行的一项监察制度。凡公共机关 的事务处理因违法或腐败行为,对公共利益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时,受侵害的单位和个人有 权提请监察院进行审计监察。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动用“审查请求权”,要求对政府部门、 政府投资机关和地方政府的行政行为进行审计监督。20 岁以上的 300 名成年人,即可以联 名上书监察院进行监查。韩国的国民请求监察制度充分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利,对行政效能 监察和提高政府绩效具有重大意义。 二.填空题 1、发达 2. 《美洲反腐败公约》 3.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4. 透明国际 5. 议会监察专员 6. 议会 7. 监督 8. 经济损失

9.瑞典 三.多项选择恩 I、ABCD 2.ABD 3.ACD 4.ABCD 5.ABD 6.ACD 7.ABCD 8ABC 四,论述恩 1.《展合国反稀败公约》的主要内容: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除序言外,共八章七十一条。分为总则、预陵措随、定罪与执法 国际合作、魔产的追回、技术授励、实施机制、最后条款等。 总则。总则规定了立法京指、术语解释、适用蔻围以及保护主权等方面的内容,强调在 预防和打击腐败方面加强国际合作和技术援助,但同时应当格守各国主权平等和领士完整原 则以及不干涉地国内政原则 孩防措施。此部分主要涉及预防性反腐败的政策和做法,具体包括倾斯性反腐败机构的 建立,公共部门的各项用人制度和公限人员的行为守则,公共采购、公共财政管理和公共报 告以及与审判和校察机关有关的措随等,同时还强调了私营部门和社会在预防腐败中的参 与 定罪和执法。此部分为公的的主要组成部分。从实体法的角度列举了有关腐败的罪名, 对鬼里的主观要件、犯罪形态和偏败的后果作出了规定:从程序法角度规定了对高版行为的 管辖、起诉、审判、制载以及其间各部门之间的合作。 国际合作。具体规定了国际合作的总体原则,羽度的条件,被判利人的移管,刑事诉讼 的移交。执法合作,联合侦查等内容。 鬓产的追回.主要内容是对高败行为后果的财产处理.包括预防和监测纪里所得的转移, 直接追回财产的措准。通过国际合作追回魔产机制。货产的返还和处分,双边和多边协定和 安持等 技术援助和信息交流,主要述及预斯和打击腐败的培训和技术援助以及有关腐版的资料
5 9. 瑞典 三.多项选择题 1、 ABCD 2. ABD 3. ACD 4. ABCD 5. ABD 6. ACD 7. ABCD 8. ABC 四、论述题 1.《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主要内容: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除序言外,共八章七十一条,分为总则、预防措施、定罪与执法、 国际合作、资产的追回、技术援助、实施机制、最后条款等。 总则。总则规定了立法宗旨、术语解释、适用范围以及保护主权等方面的内容,强调在 预防和打击腐败方面加强国际合作和技术援助,但同时应当恪守各国主权平等和领土完整原 则以及不干涉他国内政原则。 预防措施。此部分主要涉及预防性反腐败的政策和做法,具体包括预防性反腐败机构的 建立,公共部门的各项用人制度和公职人员的行为守则,公共采购、公共财政管理和公共报 告以及与审判和检察机关有关的措施等,同时还强调了私营部门和社会在预防腐败中的参 与。 定罪和执法。此部分为公约的主要组成部分,从实体法的角度列举了有关腐败的罪名, 对犯罪的主观要件、犯罪形态和腐败的后果作出了规定;从程序法角度规定了对腐败行为的 管辖、起诉、审判、制裁以及其间各部门之间的合作。 国际合作。具体规定了国际合作的总体原则,引渡的条件,被判刑人的移管,刑事诉讼 的移交,执法合作,联合侦查等内容。 资产的追回。主要内容是对腐败行为后果的财产处理。包括预防和监测犯罪所得的转移, 直接追回财产的措施,通过国际合作追回资产机制,资产的返还和处分,双边和多边协定和 安排等 技术援助和信息交流。主要述及预防和打击腐败的培训和技术援助以及有关腐败的资料

收集,交流和分析等。 公约的实随机制,规定了公钓筛钓国会议和秘书处在公钓实施过程中的各项聊能和作 用,争瑞的解决方式以及公约的签署、批准、接受、枝准和加入等常规内容。 《联合国反离收公钓》的特点: 1)透明度。《联合国反离败公钓》中要求各国在反高败过程中。保证各喷预防性错施, 政策和机构运作的透明度,以保正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公开透明,降低离数发生的机会。在顶 防腐败的政策和措能、反陶败机构以及公共部门用人制度等方面,该公约都有关于公开透明 的相关规定。 2)国际合作。《联合国反离败公钓》作为一部世界性反窝败公钓,国际合作是其必不 可少的内容。国际合作的总体原则,引渡的条件,被判刑人的移管,利事诉讼的移交,执法 合作,联合慎查等,构成了反陶败国际合作的内容。此外,《反腐败公约》各个部分以国 际合作为基础。探讨了相关内容。 3)强调预防。建立腐敷的预防机制是当今国际反将散合作的重要内容,《联合国反腐 败公约》中强调了预防腐败的重要性,并用大量篇解侧述了陶败预防合作机制和具体的预防 腐败措随。 )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联合国反离败公的》是实体规范和程序规夏相结合的产 物,体现了国际反高败合作的现实需求。该公约不仅规定了法律主体的权利义务,还制定了 为了保障权利义务实展的程序。 5)公部门与私部门的合作。《联合国反离殿公的》在总结各国反陶败经验的基础上, 提出反腐败不仅是各国或府的责任,也应当包括公部门以外的私部门和个人的支持与参与, 并对私都门和杜会的参与及合作作出了规定。 6)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相结合:腐败行为由于其巨大的社会危害性,各国立法都已将 其列入犯罪行为范酵。纳入刑法调整。同时由于腐败常常幸涉到巨大财产,给社会造成巨大 浪费,因此《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在规定了利事责任的同时,又规定了民事责任。 2璃典议会监察专员制度的特点: 1)监黎专员设置的数立性与专眼化,为保证监察专员行使监察职能不受任何外界因素 的不当干扰,议会监黎专员在人事、组织、经费等方面均具有很强的独立性。同到,监黎专 员贝接受议会的指示和监督,工作贝对议会负责,除议会外不接受其他组织和个人的指示和 干预。另外,由议会任命专肌人员进行监督,能够使监督工作专肌化,这种独立性和专职化 不仅加强了璃奥议会监黎专员的监督效力,也更加强化了议会的监督职能。 6
6 收集、交流和分析等。 公约的实施机制。规定了公约缔约国会议和秘书处在公约实施过程中的各项职能和作 用,争端的解决方式以及公约的签署、批准、接受、核准和加入等常规内容。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特点: 1)透明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要求各国在反腐败过程中,保证各项预防性措施、 政策和机构运作的透明度,以保证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公开透明,降低腐败发生的机会。在预 防腐败的政策和措施、反腐败机构以及公共部门用人制度等方面,该公约都有关于公开透明 的相关规定。 2)国际合作。《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作为一部世界性反腐败公约,国际合作是其必不 可少的内容。国际合作的总体原则,引渡的条件,被判刑人的移管,刑事诉讼的移交,执法 合作,联合侦查等,构成了反腐败国际合作的内容。此外,《反腐败公约》各个部分都以国 际合作为基础,探讨了相关内容。 3)强调预防。建立腐败的预防机制是当今国际反腐败合作的重要内容,《联合国反腐 败公约》中强调了预防腐败的重要性,并用大量篇幅阐述了腐败预防合作机制和具体的预防 腐败措施。 4)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是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相结合的产 物,体现了国际反腐败合作的现实需求。该公约不仅规定了法律主体的权利义务,还制定了 为了保障权利义务实现的程序。 5)公部门与私部门的合作。《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在总结各国反腐败经验的基础上, 提出反腐败不仅是各国政府的责任,也应当包括公部门以外的私部门和个人的支持与参与, 并对私部门和社会的参与及合作作出了规定。 6)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相结合。腐败行为由于其巨大的社会危害性,各国立法都已将 其列入犯罪行为范畴,纳入刑法调整。同时由于腐败常常牵涉到巨大财产,给社会造成巨大 浪费,因此《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在规定了刑事责任的同时,又规定了民事责任。 2.瑞典议会监察专员制度的特点: 1)监察专员设置的独立性与专职化。为保证监察专员行使监察职能不受任何外界因素 的不当干扰,议会监察专员在人事、组织、经费等方面均具有很强的独立性。同时,监察专 员只接受议会的指示和监督,工作只对议会负责,除议会外不接受其他组织和个人的指示和 干预。另外,由议会任命专职人员进行监督,能够使监督工作专职化。这种独立性和专职化 不仅加强了瑞典议会监察专员的监督效力,也更加强化了议会的监督职能

2)监察专员监察范围的综合协调性。瑞典议会监察专员的管辖范围相当广泛,监察专 员不仅可以对法律线定的中央、地方各级行或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察,还可以对属于自 己管然范围的部门,两行业的月思进行综合监察和协调处理。这种综合性监督与当今政府 眼能不斯扩张、专业分工日益细化复杂的客观趋势比较适应, 3)完善的监督系统保证监察专员的监督效力。瑞典对行政机关及公务员的监督相当严 格,且层次较多,建立了议会监督、政府内部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奥论监督体系。议会监 黎专员监督作用的发挥有赖于与其能监督体系的协调合作和相互制的。议会监黎专员监督同 其他监督方式相结合,形成了以议会监察专员监督为主的完善的监督体系。 4)先进的监督理念,璃典议会监黎专员监督械式注重助侵犯公民合法权利事件的发 生,注重被侵犯公民合法权利的恢复及数济。因此,璃奥议会监黎专员监督模式不同于检黎 官及警察的积能,其积能不在于检举犯罪行为使之被定罪,而是更关注采取具体的改革指随, 以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和权力运行铁序。 3美国监督横式的特点: 1)双向制衡的权力监督模式。美国的监督体制贯穿着“分权制衡”的理老。在权力的 横向划分上,强调文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既要棱此分立、独立,又要相互联系、制钓。 国会通过立法权的行使实现对行政和同法的监督,但是美国总统有权否决国会立法并通过立 法四议权而对国会的立法权选行制约,法院也可以通过司法审查权对国会进行监督,国会可 以通过人事任免权,财权、弹劾权的行使对执掌行政管理的总统选行制的与监督。法院也可 以对政府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行政角令及做出的行政处理等作为和不作为进行可法事查以对 行成权的使用进行约束与监督,但法官要由总统提名经参议院同意后由总统任命,国会也有 权弹效联邦法官。可见。美国的权利监督体系是双向制衡的监督核式。部门之间的相互制衡 是整个政治体制中的监督前提。 2)较为松散的然向权力监督。美国实行联邦制,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较为松散,基木上 没有形成纵向的权力监督关系。美国没有统一的、最高的反腐败协调、执法机构,也没有统 一的、专门的反离败法律。其行政监督权由联邦政将和州政府分别行使,相互独立,联邦与 州各自建立监督机构。二者不存在上下隶属关系,在机构设置上也不对口,被此独立、各司 其取。因此,美国的行政监督体制体现出多元化的特点,行政监督机构布局分散,监督眼能 细化,监督主体多元。 3)重视专项监督。美国监督模式中,重视专项监督,如选举监督、审计监督和道德监 督等,美国联邦政府所建立的两个独立行政整督机构一政府道德管理署和监察长办公蜜均 7
7 2)监察专员监察范围的综合协调性。瑞典议会监察专员的管辖范围相当广泛,监察专 员不仅可以对法律规定的中央、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察,还可以对属于自 己管辖范围的跨部门、跨行业的问题进行综合监察和协调处理。这种综合性监督与当今政府 职能不断扩张、专业分工日益细化复杂的客观趋势比较适应。 3)完善的监督系统保证监察专员的监督效力。瑞典对行政机关及公务员的监督相当严 格,且层次较多,建立了议会监督、政府内部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体系。议会监 察专员监督作用的发挥有赖于与其他监督体系的协调合作和相互制约。议会监察专员监督同 其他监督方式相结合,形成了以议会监察专员监督为主的完善的监督体系。 4)先进的监督理念。瑞典议会监察专员监督模式注重预防侵犯公民合法权利事件的发 生,注重被侵犯公民合法权利的恢复及救济。因此,瑞典议会监察专员监督模式不同于检察 官及警察的职能,其职能不在于检举犯罪行为使之被定罪,而是更关注采取具体的改革措施, 以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和权力运行秩序。 3.美国监督模式的特点: 1)双向制衡的权力监督模式。美国的监督体制贯穿着“分权制衡”的理念。在权力的 横向划分上,强调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既要彼此分立、独立,又要相互联系、制约。 国会通过立法权的行使实现对行政和司法的监督,但是美国总统有权否决国会立法并通过立 法倡议权而对国会的立法权进行制约,法院也可以通过司法审查权对国会进行监督。国会可 以通过人事任免权、财权、弹劾权的行使对执掌行政管理的总统进行制约与监督,法院也可 以对政府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行政命令及做出的行政处理等作为和不作为进行司法审查以对 行政权的使用进行约束与监督,但法官要由总统提名经参议院同意后由总统任命,国会也有 权弹劾联邦法官。可见,美国的权利监督体系是双向制衡的监督模式,部门之间的相互制衡 是整个政治体制中的监督前提。 2)较为松散的纵向权力监督。美国实行联邦制,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较为松散,基本上 没有形成纵向的权力监督关系。美国没有统一的、最高的反腐败协调、执法机构,也没有统 一的、专门的反腐败法律。其行政监督权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分别行使,相互独立,联邦与 州各自建立监督机构,二者不存在上下隶属关系,在机构设置上也不对口,彼此独立、各司 其职。因此,美国的行政监督体制体现出多元化的特点,行政监督机构布局分散,监督职能 细化,监督主体多元。 3)重视专项监督。美国监督模式中,重视专项监督,如选举监督、审计监督和道德监 督等。美国联邦政府所建立的两个独立行政监督机构——政府道德管理署和监察长办公室均

突出了专项蓝督的特点,以道德规蔻(包括尉产申报)和审计监督为两个专明监督机构的监 督重点。同时在美国行政监督体系外,尤其重视对于政治高层人员选举中的资金米源、利益 冲突等方面的监督,并通过联邦调查局、政府道德署、联邦选举委员会、总统行政办公室等 机构对此实施监督。 4日本监督横式的特点: 1)行政监督积能细化,专业分工合作。日本除了立法、行政、可法三权分立的政治体 制监督制衡之外,在行政监督系统内建立了不同的整督机构,对不同的监督对象和监督范围 实盖监督。监督分工高度专业化。如日本的人事院仅对公务员范酶的选拔,任用、考核,晋 升和奖惩等方面进行监督,但是触及刑法问愿的公务员违法违纪行为主要是由检察机关米进 行锁察并提起公诉:而行政评价局的监督主煲针对的是行政机关的业务监督,其监督范围不 涉及人贝监督:而涉及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监督则专门由会计审计院。 2)行政监督以提高行政效率为主要目标。日本的监督模式中,比较强调检黎察机关的反 腐肃贪限能,在检家机关的统领下,建立行政系统内的各个监督机构。这种监督机制以效能 监黎为重点,即通过实施行政评价和检查,对政府行政机关的领效、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法 行监督,并根据实际调查的结果向相关政府机关提出改革建议。日本专门的行政监察机构 一一行政评价局的积能设置和监督方式测突出地体现这一特征。 3)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专家监督相结合。日本行政交谈制度是其独特的监督制度, 充分表现了目本重视政府与杜会的正式为通,强化杜会监督职旋的特点。同时,日木的行政 监督注重与专家监督相合,日本行政评价同的政策评价机制突出体现了发挥社会各界代表 和专家的政策咨询,调查与审议功能。 日木的监督榄式也存在一些弊端:首先,限能分工影响资源的共享性。如行政监察机关 仅集中于行政业务的监督,与人事院的行政人员监督酸节,导致监督效率低下问思。其次, 行成监黎机关缺乏强制执行力,影响了监督眼能的有效性。日本的行政评价同具有调查权、 建议权和劝告权,却不具有行政处分权、运罚权和行政强制权,从而大大影响了其监督职能 的有效实蓝, 5新加坡监督慎式的特点: 1)赋子监察机关广泛的权力,保证蓝察权的有效行使。首先。监斯机关拥有广泛的调 查权。当出现违反《刑法》成者《防止贪污法》的行为,咸者依据《防止贪污法》在调查拥 间证明有违反任何成文法的行为时,贪污调查具局长或者特别侦查员无公诉人的命令,可以 行使刑事诉论法所授子的一切与雪方调查相关的权力。在调查重大案件时,负污调查局还享
8 突出了专项监督的特点,以道德规范(包括财产申报)和审计监督为两个专职监督机构的监 督重点。同时在美国行政监督体系外,尤其重视对于政治高层人员选举中的资金来源、利益 冲突等方面的监督,并通过联邦调查局、政府道德署、联邦选举委员会、总统行政办公室等 机构对此实施监督。 4.日本监督模式的特点: 1)行政监督职能细化,专业分工合作。日本除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政治体 制监督制衡之外,在行政监督系统内建立了不同的监督机构,对不同的监督对象和监督范围 实施监督。监督分工高度专业化。如日本的人事院仅对公务员范畴的选拔、任用、考核、晋 升和奖惩等方面进行监督,但是触及刑法问题的公务员违法违纪行为主要是由检察机关来进 行侦察并提起公诉;而行政评价局的监督主要针对的是行政机关的业务监督,其监督范围不 涉及人员监督;而涉及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监督则专门由会计审计院。 2)行政监督以提高行政效率为主要目标。日本的监督模式中,比较强调检察机关的反 腐肃贪职能,在检察机关的统领下,建立行政系统内的各个监督机构。这种监督机制以效能 监察为重点,即通过实施行政评价和检查,对政府行政机关的绩效、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进 行监督,并根据实际调查的结果向相关政府机关提出改革建议。日本专门的行政监察机构 ——行政评价局的职能设置和监督方式则突出地体现这一特征。 3)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专家监督相结合。日本行政交谈制度是其独特的监督制度, 充分表现了日本重视政府与社会的正式沟通,强化社会监督职能的特点。同时,日本的行政 监督注重与专家监督相结合。日本行政评价局的政策评价机制突出体现了发挥社会各界代表 和专家的政策咨询、调查与审议功能。 日本的监督模式也存在一些弊端:首先,职能分工影响资源的共享性。如行政监察机关 仅集中于行政业务的监督,与人事院的行政人员监督脱节,导致监督效率低下问题。其次, 行政监察机关缺乏强制执行力,影响了监督职能的有效性。日本的行政评价局具有调查权、 建议权和劝告权,却不具有行政处分权、惩罚权和行政强制权,从而大大影响了其监督职能 的有效实施。 5.新加坡监督模式的特点: 1)赋予监察机关广泛的权力,保证监察权的有效行使。首先,监察机关拥有广泛的调 查权。当出现违反《刑法》或者《防止贪污法》的行为,或者依据《防止贪污法》在调查期 间证明有违反任何成文法的行为时,贪污调查局局长或者特别侦查员无公诉人的命令,可以 行使刑事诉讼法所授予的一切与警方调查相关的权力。在调查重大案件时,贪污调查局还享

有特别调查权,不管任何其他法律中有任何规定,鑫污调查局都可以调查任何恨行存款,股 票存款、购买帐户,报肺单据或者任何其他账日以及在任何银行的任何保险箱等。还有权要 求被调查人详细说明其子女家属的一切动产和不动产以及每项财产的铁得途径与准确日期, 并有权要求任何人给予调查所需配合,否则被视为犯罪,其次,监察机关拥有覆查权。如果 贪污调查局相信在某一地方减有罪证,即可授权特别慎查员或警官在必要时可依靠武力选行 搜查,夺取或扣押任何相关的文件和物品。再次,监察机关拥有建辅权。衡污调查局局长或 任何值查员,无速捕证即可建辅依强《防止:贪污法》与犯罪有关的任何人,可逮辅已被控告 的与任何罪行有牵连的或己收到他同任何犯罪有牵连的可靠情报域有理由怀凝与任何罪行 有此种牵连的任何人。又次,监黎机关还有跟踪监视权。对所有公务员。无论职务高低,贪 污调查局都几有暗中秘密跟踪监视的权力。 2)基减与预防并重,实随嫁合治理。新加坡在反贪治腐上竖持惩治与预防并重、治标 与治本结合的综合治理方针,新加敲对于衡污受附的定黑与处罚非常严历,在反窝败方面以 严厉著称。同时,新如技政将也非常重视腐吸的预防。注重反偏败的宜传与教育,培养全社 会的正义感,并通过行或改革措随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新加坡通过不断完善法律规范和行 政管理错旋,建立了怎戒与顶防、标本兼治的监督体系。 3)注重对执政党的监督,提高执成党的执政能力。在新加坡。虽然长期由人民行动党 一党执政,却很注意发挥在野党对执政党的监督作用。每四年一次的多党参与的国会大选就 是在野党对执政党进行监督的有效机制。执政的人民行动党还规定,党员议员每周必须有一 天回到本选区体黎民情,参加臂众聚会,顿听民众呼声,接受选民监督
9 有特别调查权,不管任何其他法律中有任何规定,贪污调查局都可以调查任何银行存款、股 票存款、购买帐户、报销单据或者任何其他账目以及在任何银行的任何保险箱等。还有权要 求被调查人详细说明其子女家属的一切动产和不动产以及每项财产的获得途径与准确日期, 并有权要求任何人给予调查所需配合,否则被视为犯罪。其次,监察机关拥有搜查权。如果 贪污调查局相信在某一地方藏有罪证,即可授权特别侦查员或警官在必要时可依靠武力进行 搜查,夺取或扣押任何相关的文件和物品。再次,监察机关拥有逮捕权。贪污调查局局长或 任何侦查员,无逮捕证即可逮捕依照《防止贪污法》与犯罪有关的任何人,可逮捕已被控告 的与任何罪行有牵连的或已收到他同任何犯罪有牵连的可靠情报或有理由怀疑与任何罪行 有此种牵连的任何人。又次,监察机关还有跟踪监视权。对所有公务员,无论职务高低,贪 污调查局都具有暗中秘密跟踪监视的权力。 2)惩戒与预防并重,实施综合治理。新加坡在反贪治腐上坚持惩治与预防并重、治标 与治本结合的综合治理方针。新加坡对于贪污受贿的定罪与处罚非常严厉,在反腐败方面以 严厉著称。同时,新加坡政府也非常重视腐败的预防,注重反腐败的宣传与教育,培养全社 会的正义感,并通过行政改革措施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新加坡通过不断完善法律规范和行 政管理措施,建立了惩戒与预防、标本兼治的监督体系。 3)注重对执政党的监督,提高执政党的执政能力。在新加坡,虽然长期由人民行动党 一党执政,却很注意发挥在野党对执政党的监督作用。每四年一次的多党参与的国会大选就 是在野党对执政党进行监督的有效机制。执政的人民行动党还规定,党员议员每周必须有一 天回到本选区体察民情,参加群众聚会,倾听民众呼声,接受选民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