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企业当期发生下列业务: (1)购进甲种原材料4000公斤,单价40元,支付货 款16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27200元。 (2)因质量问题将1000公斤原材料退还给供货方, 收回款项46800元。 (3)购入汽车一台,支付价款250000元,增值税专 用发票上注明税款42500元。 (4)将购进的原材料100公斤转用于A企业的在建工 程
A企业当期发生下列业务: (1)购进甲种原材料4000公斤,单价40元, 支付货 款16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27200元。 (2)因质量问题将1000公斤原材料退还给供货方, 收回款项46800元。 (3)购入汽车一台,支付价款250000元,增值税专 用发票上注明税款42500元。 (4)将购进的原材料100公斤转用于A企业的在建工 程

(5)向某商场销售产品1000台,单价150元, 该商场在当月20天内付清货款。按本企业 有关规定,给子5%的销售折扣。A企业委托 运输公司送货,运输公司开具给A企业的运 费发票上注明运费1000元,装卸费500元, 该笔运费及装卸费已向买方收取。 (6)委托某修理厂修理机器支付修理费8000元,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1360元
(5)向某商场销售产品1000台,单价150元, 该商场在当月20天内付清货款,按本企业 有关规定,给予5%的销售折扣。A企业委托 运输公司送货,运输公司开具给A企业的运 费发票上注明运费1000元,装卸费500元, 该笔运费及装卸费已向买方收取。 (6)委托某修理厂修理机器支付修理费8000元,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1360元

(7)由于仓库倒塌损坏一批产品,经计算所耗费的 原材料及有关货物的进项税金为5000元。 (8)从境外进口一批丙种原材料,到岸价格折合人 民币20000元,进口关税税率为15%。 (9)将A企业自产产品100台捐赠给某小学。 (10)发货给外省的分支机构200台,用于销售,运 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上注明运费5000元,建设基金 500元,装卸费1000元,保险费500元
(7)由于仓库倒塌损坏一批产品,经计算所耗费的 原材料及有关货物的进项税金为5000元。 (8)从境外进口一批丙种原材料,到岸价格折合人 民币20000元,进口关税税率为15%。 (9)将A企业自产产品100台捐赠给某小学。 (10)发货给外省的分支机构200台,用于销售,运 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上注明运费5000元,建设基金 500元,装卸费1000元,保险费500元

11)采取以旧换新的方式销售产品100台,每台按 原价150元折价25%。 (12)销售A企业自用三年的小汽车一台,售价60000 元0 (13)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零件一批,价值9000元, 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14)逾期仍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6000元,记入销售 收入。 要求: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
(11)采取以旧换新的方式销售产品100台,每台按 原价150元折价25%。 (12)销售A企业自用三年的小汽车一台,售价60000 元。 (13)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零件一批,价值9000元, 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14)逾期仍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6000元,记入销售 收入。 要求: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

解:当期销项税金:37943.59(元) [1000×150+1500÷(1+17%)]×17% =25717.95(元) 100×150×17%=2550(元) 100×150×17%=2550(元) 200×150×17%=5100(元) [60000÷(1+4%)]×4%÷2=1153.85(元) [6000÷(1+17%)]×17%=871.79(元)
解:当期销项税金:37943.59(元) [1000×150+1500÷(1+17%)]×17% =25717.95(元) 100×150×17%=2550 (元) 100×150×17%=2550 (元) 200×150×17%=5100(元) [60000÷(1+4%)]×4%÷2=1153.85(元) [6000÷(1+17%)]×17%=871.79(元)

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金:20610(元) 27200-6800一680-5000=14720( 元) [20000×(1+15%)]×17%=3910(元) 5500×7%=385(元) (11) 1360 (元) 1000X7%=70(元) 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金(3)(13) 当期应纳税金 =37943.59-20610=17333.59(元)
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金:20610(元) 27200-6800-680-5000=14720 (元) [20000×(1+15%)]×17%=3910 (元) 5500×7%=385(元) (11) 1360 (元) 1000×7%=70(元) 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金(3)(13) 当期应纳税金 =37943.59-20610=17333.5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