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集装箱与国际多式联运

有关提单的案例分析 主讲:杜敏

案例一

案情 中国A贸易出口公司与外国B公司以CFR洛杉、信 用证付款的条件达成出口贸易合同。合同和信用 证均规定不准转运。A贸易出口公司在信用证有效 期内委托C货代公司将货物装上D班轮公司直驶目 的港的班轮,并以直达提单办理了议付,国外开 证行也凭议付行的直达提单予以付款。 运输途中,船公司为接载其它货物,擅自将A公司 托运的货物卸下,换装其它船舶运往目的港。由 于中途延误,货物抵达目的港的时间比正常直达 船的抵达时间晚了20天,造成货物变质损坏

为此,B公司向A公司提出索赔,理由是A 公司提交的是直达提单,而实际是转船运 输,是一种欺诈行为,应当给予赔偿。 问题: 1.A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理由何在? 2B公司可否向船公司索赔?

解析 1.A公司对此货损不承担责任。 原因:A公司已按信用证的规定将货物如期装上 直达班轮并提供了直达班轮提单,卖方义务已经 履行。按CFR条件成交,货物在装运港装上驶往 目的港的船舷时风险即转移。货物何时到达目的 港,是否到达目的港,包括船公司中途擅自转船 的风险概由买方承担,而与卖方无关。 2.B公司可凭直达提单向承运人索赔


案例二

案情 我国某出口公司先后与伦敦B公司和瑞士S公司签订两 个出售农产品合同,共计3500长吨,价值8.275万英 镑。装运期为当年12月至次年1月。但由于原定的装货 船舶出故障,只能改装另一艘外轮,至使货物到2月11 日才装船完毕。在我公司的请求下,外轮代理公司将提 单的日期改为1月31日。 货物到达鹿特丹后,买方对装货日期提出异议,要求 我公司提供1月份装船证明。我公司坚持提单是正常的 ,无需提供证明。结果买方聘请律师上货船查阅船长的 船行日志,证明提单日期是伪造的,立即凭律师拍摄的 证据,向当地法院控告并由法院发出通知扣留该船,经 过4个月的协商,最后,我方赔款2.09万英镑;买方方 才肯撒回上诉而结案

向题: 1.本案例的提单是否是倒签提单?为什 么? 2.倒签提单的性质? 3.在什么情况才可签发倒签提单? 4.如何识破一份提单是倒签提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