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一2010年) 目录 导言 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保障 (一)工作权利 (二)基本生活水准权利 (三)社会保障权利 (四)健康权利 (五)受教育权利 (六)文化权利 (七)环境权利 (八)农民权益的保障 (九)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后重建中的人权保障 二、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保障 (一)人身权利 (二)被羁押者的权利 (三)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 (四)宗教信仰自由 (五)知情权 (六)参与权 (七)表达权 (八)监督权 三、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利保障 (一)少数民族权利 (二)妇女权利 (三)儿童权利 (四)老年人权利 (五)残疾人权利 四、人权教育 五、国际人权义务的履行及国际人权领域交流与合作 (一)国际人权义务的履行 (二)国际人权领域交流与合作
1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 年) 目录 导言 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保障 (一)工作权利 (二)基本生活水准权利 (三)社会保障权利 (四)健康权利 (五)受教育权利 (六)文化权利 (七)环境权利 (八)农民权益的保障 (九)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后重建中的人权保障 二、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保障 (一)人身权利 (二)被羁押者的权利 (三)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 (四)宗教信仰自由 (五)知情权 (六)参与权 (七)表达权 (八)监督权 三、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利保障 (一)少数民族权利 (二)妇女权利 (三)儿童权利 (四)老年人权利 (五)残疾人权利 四、人权教育 五、国际人权义务的履行及国际人权领域交流与合作 (一)国际人权义务的履行 (二)国际人权领域交流与合作
导言 实现充分的人权是人类长期追求的理想,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国政府长期为之奋斗的 目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政府将人权的普遍性原则 与中国的具体国情相结合,为促进和保障人权做出了不懈的努力,中国人民的命运发生了翻 天覆地的变化,中国人权事业实现了历史性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把尊重和保障 人权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原则,庄严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促 进人权事业发展,使中国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得到大幅提高,政治、经济、文化、社会 权利得到切实保障,谱写了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新篇章。 中国是一个拥有13亿人口、人均资源占有率很低、生产力欠发达、经济文化发展 不平衡的发展中国家。当前,中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 阶段,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受自然、历史、文化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影 响和制约,中国的人权发展还面临诸多挑战,不断推进人权事业发展任重道远。 中国政府坚持以人为本,落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既尊重人权普 遍性原则,又从基本国情出发,切实把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放在保障人权的首要位置, 在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上,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 中国政府在治国理政中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着力解决 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 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坚持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从各个层次、 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 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着力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 督权。与此同时,中国政府主张加强国际人权交流、对话与合作,同世界各国一道,共同致 力于推动世界人权事业健康发展,为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做出应有的贡献。 中国政府坚定不移地推进中国的人权事业,并响应联合国关于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 划的倡议,在认真总结经验、客观分析当前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 009一2010年)》,明确未来两年中国政府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的工作目标和具体 措施。 制定本行动计划的基本原则是:第一,根据中国宪法的基本原则,遵循《世界人权 宣言》和国际人权条约的基本精神,完善保障人权的各项法律法规,依法推进中国人权事业 的发展:第二,坚持各类人权相互依赖与不可分割的原则,平衡推进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协调发展,促进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的均衡发展:第三,从中国的 国情出发,本着务实的精神,确保设定的目标和措施切实可行,科学推进中国人权事业的发 展。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一2010年)》是在中国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 各界广泛参与下制定的。为制定好本行动计划,中国政府专门设立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联席 会议机制。联席会议机制的牵头单位为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外交部,成员包括全国人大常委 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
2 导言 实现充分的人权是人类长期追求的理想,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国政府长期为之奋斗的 目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政府将人权的普遍性原则 与中国的具体国情相结合,为促进和保障人权做出了不懈的努力,中国人民的命运发生了翻 天覆地的变化,中国人权事业实现了历史性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把尊重和保障 人权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原则,庄严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促 进人权事业发展,使中国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得到大幅提高,政治、经济、文化、社会 权利得到切实保障,谱写了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新篇章。 中国是一个拥有13亿人口、人均资源占有率很低、生产力欠发达、经济文化发展 不平衡的发展中国家。当前,中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 阶段,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受自然、历史、文化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影 响和制约,中国的人权发展还面临诸多挑战,不断推进人权事业发展任重道远。 中国政府坚持以人为本,落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既尊重人权普 遍性原则,又从基本国情出发,切实把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放在保障人权的首要位置, 在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上,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 中国政府在治国理政中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着力解决 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 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坚持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从各个层次、 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 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着力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 督权。与此同时,中国政府主张加强国际人权交流、对话与合作,同世界各国一道,共同致 力于推动世界人权事业健康发展,为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做出应有的贡献。 中国政府坚定不移地推进中国的人权事业,并响应联合国关于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 划的倡议,在认真总结经验、客观分析当前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 009—2010年)》,明确未来两年中国政府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的工作目标和具体 措施。 制定本行动计划的基本原则是:第一,根据中国宪法的基本原则,遵循《世界人权 宣言》和国际人权条约的基本精神,完善保障人权的各项法律法规,依法推进中国人权事业 的发展;第二,坚持各类人权相互依赖与不可分割的原则,平衡推进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协调发展,促进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的均衡发展;第三,从中国的 国情出发,本着务实的精神,确保设定的目标和措施切实可行,科学推进中国人权事业的发 展。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是在中国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 各界广泛参与下制定的。为制定好本行动计划,中国政府专门设立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联席 会议机制。联席会议机制的牵头单位为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外交部,成员包括全国人大常委 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国人权研究会等53家单位。同时,邀请了来自南开大学、 上海社会科学院、山东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武汉大学、中国 人民大学、中央党校等高校和研究机构的专家组成专家小组参与本计划的起草制定工作。在 计划起草制定过程中,多次召开联席会议,与政府各有关部门进行反复研究:多次召开座谈 会,邀请中国法学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 国教育学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人权发 展基金会等20多个单位参加,广泛征求各社会团体、非政府组织、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以 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反复讨论和修订。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一2010年)》是中国政府促进和保障人权的阶 段性政策文件,其内容覆盖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领域。各级政府以及政府各部门 将依照“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的原则,将本行动计划纳入本地区和本部门的工作职责积极 认真地予以落实。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政府组织、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 本行动计划的宣传,参与推动本行动计划的落实。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外交部牵头、立法 和司法机关以及国务院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联席会议机制,负责统筹协调 本行动计划的执行、监督与评估工作。 本计划业经国务院批准,授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予以公布。 3
3 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国人权研究会等53家单位。同时,邀请了来自南开大学、 上海社会科学院、山东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武汉大学、中国 人民大学、中央党校等高校和研究机构的专家组成专家小组参与本计划的起草制定工作。在 计划起草制定过程中,多次召开联席会议,与政府各有关部门进行反复研究;多次召开座谈 会,邀请中国法学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 国教育学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人权发 展基金会等20多个单位参加,广泛征求各社会团体、非政府组织、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以 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反复讨论和修订。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是中国政府促进和保障人权的阶 段性政策文件,其内容覆盖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领域。各级政府以及政府各部门 将依照“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的原则,将本行动计划纳入本地区和本部门的工作职责积极 认真地予以落实。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政府组织、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 本行动计划的宣传,参与推动本行动计划的落实。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外交部牵头、立法 和司法机关以及国务院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联席会议机制,负责统筹协调 本行动计划的执行、监督与评估工作。 本计划业经国务院批准,授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予以公布
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保障 2009一2010年,国家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努力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带来 的消极影响,切实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一)工作权利 大力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一一落实就业促进法,实现城乡就业统筹,促进就业增长。2009一2010年, 新增1800万城镇就业人口,转移1800万农业劳动人口,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 以内,重点解决高校毕业生和农民工就业问题。 一一落实劳动合同法,普遍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大力推广集体合同制度,健全劳动 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全面落实最低工资制度,促进职工工资水平稳步增长。 一一扩大职业培训,全国技能劳动者总数达到1·1亿,其中技师和高级技师占技 能劳动者总数的5%,高级工占20%。 一一落实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劳动 保护,改善生产条件,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05年降低35%,工 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05年降低25%。 一一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推广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依法追究恶意拖欠工资行为的法律责任。 (二)基本生活水准权利 继续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居民收入的逐步增长,完善最低 生活保障等制度,努力维护城乡居民获得基本生活水准的权利。 努力提高国民收入水平,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人民币15781元 以上,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在2008年的4761元的基础上,每年实际增长6%左右。 一一加大扶贫工作力度,尽快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问题,并逐步提高其收入水平, 实现脱贫致富。加大“雨露计划”(注1)实施力度,每年完成对100万贫困劳动者的转 移技能培训和对1000万劳动者的实用技术培训。 一一发展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改善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健全廉 租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严格执行拆迁的许可、资金监管、协议、评 估、项日转让审批、住房保障、补偿救济和听证等制度,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一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修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研究制定《城 市低保标准测算与调整办法》、《城市低保家庭收入核算办法》和《城市低保分类施保实施 4
4 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保障 2009―2010年,国家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努力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带来 的消极影响,切实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一)工作权利 大力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落实就业促进法,实现城乡就业统筹,促进就业增长。2009―2010年, 新增1800万城镇就业人口,转移1800万农业劳动人口,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 以内,重点解决高校毕业生和农民工就业问题。 ——落实劳动合同法,普遍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大力推广集体合同制度,健全劳动 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全面落实最低工资制度,促进职工工资水平稳步增长。 ——扩大职业培训,全国技能劳动者总数达到1.1亿,其中技师和高级技师占技 能劳动者总数的5%,高级工占20%。 ——落实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劳动 保护,改善生产条件,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05年降低35%,工 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05年降低25%。 ——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推广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依法追究恶意拖欠工资行为的法律责任。 (二)基本生活水准权利 继续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居民收入的逐步增长,完善最低 生活保障等制度,努力维护城乡居民获得基本生活水准的权利。 ——努力提高国民收入水平,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人民币15781元 以上,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在2008年的4761元的基础上,每年实际增长6%左右。 ——加大扶贫工作力度,尽快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问题,并逐步提高其收入水平, 实现脱贫致富。加大“雨露计划”(注1)实施力度,每年完成对100万贫困劳动者的转 移技能培训和对1000万劳动者的实用技术培训。 ——发展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改善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健全廉 租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严格执行拆迁的许可、资金监管、协议、评 估、项目转让审批、住房保障、补偿救济和听证等制度,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修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研究制定《城 市低保标准测算与调整办法》、《城市低保家庭收入核算办法》和《城市低保分类施保实施
办法》。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制定工作,规范农村最低保障标准、对象审核、 分类分档救助等环节,实现应保尽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三)社会保障权利 完善和落实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和社会救助制度,提 高社会保障水平。 一一抓紧起草制定与社会保障有关的法律法规的配套规定,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 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促进社会保险基金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社会 保险基金安全完整。 一一扩大各类社会保险覆盖面。到2010年,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超过 2.23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超过4亿,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超过1,2亿,工伤保险 参保人数超过1,4亿,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超过1亿。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的 人数逐年增长。 一一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基本实现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推进医疗、失业和 工伤保险市(地)级统筹,完善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 -一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注2)。制定《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继续实施“霞光计 划”(注3),切实保证农村五保对象达到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 一一完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制度。修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管理办法》,制定《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条例》、《救助管理站服务标准》、《流浪未成 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服务标准》等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在市(地)级以上城市和重点县区 建设一批设施比较完善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四)健康权利 初步建立覆盖全国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使中国进入实施全民基本卫 生保健国家行列。 一一2010年预定达到的主要健康指标是:人口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3岁,婴儿 死亡率控制在14.9%。以内,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7.7%。以内,孕产妇死 亡率控制在40/10万以内,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城市和农村分别达到95%以 上和90%以上。 一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到2010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疗保 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到2011年,城镇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参保(合)率提 高到90%以上。逐步提高财政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扩大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和比例。 -一健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从2009年起,三年内重点支持约2000所 县级医院(含中医院)建设,使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医院基本达到标准化水平:新建、改
5 办法》。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制定工作,规范农村最低保障标准、对象审核、 分类分档救助等环节,实现应保尽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三)社会保障权利 完善和落实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和社会救助制度,提 高社会保障水平。 ——抓紧起草制定与社会保障有关的法律法规的配套规定,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 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促进社会保险基金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社会 保险基金安全完整。 ——扩大各类社会保险覆盖面。到2010年,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超过 2.23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超过4亿,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超过1.2亿,工伤保险 参保人数超过1.4亿,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超过1亿。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的 人数逐年增长。 ——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基本实现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推进医疗、失业和 工伤保险市(地)级统筹,完善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 ——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注2)。制定《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继续实施“霞光计 划”(注3),切实保证农村五保对象达到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 ——完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制度。修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管理办法》,制定《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条例》、《救助管理站服务标准》、《流浪未成 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服务标准》等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在市(地)级以上城市和重点县区 建设一批设施比较完善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四)健康权利 初步建立覆盖全国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使中国进入实施全民基本卫 生保健国家行列。 ——2010年预定达到的主要健康指标是:人口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3岁,婴儿 死亡率控制在14.9%。以内,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7.7%。以内,孕产妇死 亡率控制在40/10万以内,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城市和农村分别达到95%以 上和90%以上。 ——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到2010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疗保 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到2011年,城镇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参保(合)率提 高到90%以上。逐步提高财政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扩大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和比例。 ——健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从2009年起,三年内重点支持约2000所 县级医院(含中医院)建设,使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医院基本达到标准化水平;新建、改
造3700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1万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全面完成中央规划支持 的2,9万所乡镇卫生院建设任务,改建扩建5000所中心乡镇卫生院,每个县1一3所。 一一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从2009年开始,逐步在全国统一建立 居民健康档案。定期为65岁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检查,为3岁以下婴幼儿做生长发育检查, 为孕产妇做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为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艾滋病、结核病等人群提 供防治指导服务。实施结核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等重大公 共卫生项目。开展为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消除燃煤型氟中毒危害、贫困白内障患 者复明、农村改水改厕以及为预防出生缺陷而进行的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等项 目。 一一有效控制传染病流行。加大艾滋病防治力度,加强重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县 级以上和乡镇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网络直报覆盖率分别达到100%和80%以上,报告的 完整率和及时率达到90%以上。强化计划免疫,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麻疹发病率比2 007年下降50%,乙脑、狂犬病、出血热等可预防传染病发病率比2007年下降3 0%。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落实农村人口和流动人口的预防接种措施,优先保护新 生儿和在校生等重点人群,有效遏制乙肝的高流行状态。切实加强对寄生虫病等地方病的防 治,力争所有流行县(市、区)都达到控制传播标准。 一一制定出台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与食品、药品相关的生产许可、强制检验、市 场准入、召回以及进出口检验检疫等制度,并对贯彻实施情况加强检查监督,确保严格执法, 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一一在2009年再解决6000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提前实现联合国确 定的“2015年前无法可持续获得安全饮水人口比例减半”的目标。 一一加强城乡社区体育设施建设,力争到2010年人均体育场地设施面积达到 1·4平方米,城市社区和农村村镇的公共体育设施条件明显改善。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 健全群众体育组织,完善全民健身体系。 (五)受教育权利 优先发展义务教育、农村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进一步推 进校外教育,保障公民平等受教育权利。 制定到2020年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教育改革 与发展的目标、任务、主要措施,提高公民总体受教育水平。 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小学净入学率保持在99%以上,初中毛入学率达到 98%以上,初中三年保留率达到95%。继续扫除青壮年文盲,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4% 以下。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基本能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适龄儿童基本 能接受学前3年教育,农村儿童学前1年受教育率有较大提高。 6
6 造3700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1万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全面完成中央规划支持 的2.9万所乡镇卫生院建设任务,改建扩建5000所中心乡镇卫生院,每个县1―3所。 ——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从2009年开始,逐步在全国统一建立 居民健康档案。定期为65岁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检查,为3岁以下婴幼儿做生长发育检查, 为孕产妇做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为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艾滋病、结核病等人群提 供防治指导服务。实施结核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等重大公 共卫生项目。开展为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消除燃煤型氟中毒危害、贫困白内障患 者复明、农村改水改厕以及为预防出生缺陷而进行的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等项 目。 ——有效控制传染病流行。加大艾滋病防治力度,加强重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县 级以上和乡镇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网络直报覆盖率分别达到100%和80%以上,报告的 完整率和及时率达到90%以上。强化计划免疫,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麻疹发病率比2 007年下降50%,乙脑、狂犬病、出血热等可预防传染病发病率比2007年下降3 0%。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落实农村人口和流动人口的预防接种措施,优先保护新 生儿和在校生等重点人群,有效遏制乙肝的高流行状态。切实加强对寄生虫病等地方病的防 治,力争所有流行县(市、区)都达到控制传播标准。 ——制定出台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与食品、药品相关的生产许可、强制检验、市 场准入、召回以及进出口检验检疫等制度,并对贯彻实施情况加强检查监督,确保严格执法, 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在2009年再解决6000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提前实现联合国确 定的“2015年前无法可持续获得安全饮水人口比例减半”的目标。 ——加强城乡社区体育设施建设,力争到2010年人均体育场地设施面积达到 1.4平方米,城市社区和农村村镇的公共体育设施条件明显改善。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 健全群众体育组织,完善全民健身体系。 (五)受教育权利 优先发展义务教育、农村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进一步推 进校外教育,保障公民平等受教育权利。 ——制定到2020年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教育改革 与发展的目标、任务、主要措施,提高公民总体受教育水平。 ——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小学净入学率保持在99%以上,初中毛入学率达到 98%以上,初中三年保留率达到95%。继续扫除青壮年文盲,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4% 以下。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基本能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适龄儿童基本 能接受学前3年教育,农村儿童学前1年受教育率有较大提高
一一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将义务教育的重点放在办好每一所学校和关注每 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上,积极回应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力倡导的“全纳教育”理念,关注每 一个孩子身心的健康成长,把提高农村学校教育质量和改造城镇薄弱学校放在重要的位置。 一一加快发展农村教育事业。落实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和办学经费保障机制,实施 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和新农村卫生校园建设工程,基本建成农村学校远程教育网 络。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大学 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一一加快发展职业教育。建设2000个专业门类齐全、装备水平较高、优质资源 共享的职业教育重点专业实训基地,扶持建设一批县级职业教育中心、中等职业学校和10 0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一一中央政府投入专项资金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继续 实施“211工程”(注4)和“985工程”(注5),加快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 一一加快校外教育发展。2009一2010年,中央政府将筹集彩票公益金30 亿元,用于支持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和运营,力争到2010年实现全国每个县(区)都有 一所校外活动场所的目标,保障未成年人享受校外教育的权利。 一一进一步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各项助学政策, 扩大受助学生覆盖面,提高资助水平。 (六)文化权利 采取有力措施,发展繁荣文化事业,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 一一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实现大 城市和中心城市有大剧院、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电影院、群众艺术馆,县(市) 有文化馆、图书馆、电影院,行政村有文化活动室,社区有文化中心。在中西部地区新建、 改扩建2.67万个综合文化站。每年建设农家书屋7万家左右,到2010年底,全国共 建设农家书屋23,7万余家。国家财政投入11,15亿元,建成覆盖城乡的数字文化服 务体系。 一实现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十一五”建设目标。到2010年底,实现 县县建有支中心、村村建有基层服务点,完成100TB数字资源建设任务。 全面推进广播影视数字化。构建全国地面数字电视覆盖网、卫星直播及移动多 媒体广播系统,推进“三网融合”,构建海量内容资源管理系统和内容集成分发交换平台, 建立电影数字节目集成等平台,推进农村流动数字放映进程。 一一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加快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 建设,培育文化产业骨干企业和战略投资者,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政策许可的文化产业领域, 鼓励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依法发展文艺经纪代理、无形资产评估鉴定、信息咨询等中介 服务机构
7 ——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将义务教育的重点放在办好每一所学校和关注每 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上,积极回应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力倡导的“全纳教育”理念,关注每 一个孩子身心的健康成长,把提高农村学校教育质量和改造城镇薄弱学校放在重要的位置。 ——加快发展农村教育事业。落实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和办学经费保障机制,实施 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和新农村卫生校园建设工程,基本建成农村学校远程教育网 络。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大学 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加快发展职业教育。建设2000个专业门类齐全、装备水平较高、优质资源 共享的职业教育重点专业实训基地,扶持建设一批县级职业教育中心、中等职业学校和10 0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中央政府投入专项资金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继续 实施“211工程”(注4)和“985工程”(注5),加快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 ——加快校外教育发展。2009―2010年,中央政府将筹集彩票公益金30 亿元,用于支持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和运营,力争到2010年实现全国每个县(区)都有 一所校外活动场所的目标,保障未成年人享受校外教育的权利。 ——进一步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各项助学政策, 扩大受助学生覆盖面,提高资助水平。 (六)文化权利 采取有力措施,发展繁荣文化事业,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 ——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实现大 城市和中心城市有大剧院、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电影院、群众艺术馆,县(市) 有文化馆、图书馆、电影院,行政村有文化活动室,社区有文化中心。在中西部地区新建、 改扩建2.67万个综合文化站。每年建设农家书屋7万家左右,到2010年底,全国共 建设农家书屋23.7万余家。国家财政投入11.15亿元,建成覆盖城乡的数字文化服 务体系。 ——实现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十一五”建设目标。到2010年底,实现 县县建有支中心、村村建有基层服务点,完成100TB数字资源建设任务。 ——全面推进广播影视数字化。构建全国地面数字电视覆盖网、卫星直播及移动多 媒体广播系统,推进“三网融合”,构建海量内容资源管理系统和内容集成分发交换平台, 建立电影数字节目集成等平台,推进农村流动数字放映进程。 ——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加快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 建设,培育文化产业骨干企业和战略投资者,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政策许可的文化产业领域, 鼓励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依法发展文艺经纪代理、无形资产评估鉴定、信息咨询等中介 服务机构
一一鼓励支持文化创造和普及。设立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和优秀剧节目创作演出专项 资金,扶持传统剧种新剧目的创作、人才培养及公益演出,扶持公益性、示范性文化艺术活 动。鼓励国有文艺表演团体深入基层演出,2009一2010年,国家财政投入1亿元, 为剧团等基层文化机构配备流动舞台车300辆左右,开展流动文化服务,使文化下乡活动 小型化、经常化。国家安排资金34亿元,运用卫星直播技术,到2010年底实现71,6 6万个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通广播电视,基本实现全国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一村一月 放映一场。 一继续推动博物馆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向公众免费开放,研究建立有关公益性文 化事业保障的法律制度。 一一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惩处各种侵权行为,维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初步建成服务公众的专利检索与服务平台。 (七)环境权利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方针,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创造 有益于人类生存和持续发展的环境,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保障公众环境 权益。 一一到2010年,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得到控制,重点地区和城市的环境 质量有所改善,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基本遏制,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2010年,化学需 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10%,地表水国控断面劣V类水质的比例比20 05年下降4.1个百分点,七大水系国控断面好于Ⅲ类的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重点城市 空气质量好于Ⅱ级标准的天数超过292天的比例提高5,6个百分点。 一一落实《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2007一2015)》,完善环境与健康 工作的法律、管理和科技支撑体系,控制有害环境因素及其对健康的影响,减少环境相关性 疾病发生,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提出的环保约束性指标和联合国 千年发展目标的实现。 一一强化环境法治,维护公众环境权益。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 康专项行动,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和案件。持续开展环境安全检查,重点排查沿江沿河和 人口密集区的石油、化工、治炼等企业,努力消除环境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 放射性废物监管,防范环境风险。推行政务公开,实行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项目审批、案件 处理等政务公告公示制度。加强信访工作,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拓宽和畅通 群众举报投诉渠道。 一一力争实现201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05年降低20%左右。 一一发展可再生能源。努力使可再生能源消费到2010年达到全部能源消费的1 0%。 一一落实《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减缓温室气体排放,在通过提高能源效率和 开发可再生能源以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同时,力争使工业生产过程的氧化亚氮排放稳定在2
8 ——鼓励支持文化创造和普及。设立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和优秀剧节目创作演出专项 资金,扶持传统剧种新剧目的创作、人才培养及公益演出,扶持公益性、示范性文化艺术活 动。鼓励国有文艺表演团体深入基层演出,2009―2010年,国家财政投入1亿元, 为剧团等基层文化机构配备流动舞台车300辆左右,开展流动文化服务,使文化下乡活动 小型化、经常化。国家安排资金34亿元,运用卫星直播技术,到2010年底实现71.6 6万个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通广播电视,基本实现全国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一村一月 放映一场。 ——继续推动博物馆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向公众免费开放,研究建立有关公益性文 化事业保障的法律制度。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惩处各种侵权行为,维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初步建成服务公众的专利检索与服务平台。 (七)环境权利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方针,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创造 有益于人类生存和持续发展的环境,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保障公众环境 权益。 ——到2010年,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得到控制,重点地区和城市的环境 质量有所改善,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基本遏制,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2010年,化学需 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10%,地表水国控断面劣Ⅴ类水质的比例比20 05年下降4.1个百分点,七大水系国控断面好于Ⅲ类的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重点城市 空气质量好于Ⅱ级标准的天数超过292天的比例提高5.6个百分点。 ——落实《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2007―2015)》,完善环境与健康 工作的法律、管理和科技支撑体系,控制有害环境因素及其对健康的影响,减少环境相关性 疾病发生,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提出的环保约束性指标和联合国 千年发展目标的实现。 ——强化环境法治,维护公众环境权益。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 康专项行动,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和案件。持续开展环境安全检查,重点排查沿江沿河和 人口密集区的石油、化工、冶炼等企业,努力消除环境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 放射性废物监管,防范环境风险。推行政务公开,实行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项目审批、案件 处理等政务公告公示制度。加强信访工作,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拓宽和畅通 群众举报投诉渠道。 ——力争实现201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05年降低20%左右。 ——发展可再生能源。努力使可再生能源消费到2010年达到全部能源消费的1 0%。 ——落实《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减缓温室气体排放,在通过提高能源效率和 开发可再生能源以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同时,力争使工业生产过程的氧化亚氮排放稳定在2
005年的水平,森林覆盖率达到20%,年碳汇数量比2005年增加约0,5亿吨二氧 化碳。到2010年使改良草地达到4000万公顷,治理退化、沙化和碱化草地达到1,1 亿公顷,将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努力使90%左右的典型森林生态系 统和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得到有效保护,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总面积的比重达到16%左 右,治理荒漠化土地面积2200万公顷。50%的自然湿地得到有效保护。 一一2009一2010年,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10万平方公里,实施生 态修复面积12万平方公里。黑河、塔里木河、石羊河等部分生态脆弱河流得到初步治理。 (八)农民权益的保障 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加快新农村建设,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一一保障农民土地权利。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保障农民对土 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惩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的行为: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 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 承包经营权。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确保农 民的经营主体地位。 一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适应农民住宅建设的特点,按照严格管理、提高效 率、便民利民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宅基地管理工作。规范简化宅基地审批程序,通过公开、 公示等方式接受村民监督,强化对农村宅基地分配和使用情况监管,提高宅基地的利用效率。 一一改革征地制度,严格界定公益性、经营性用地,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 补偿机制。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给予农民集体和被征地农民 合理补偿,并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住房、社会保障问题。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 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的非公益性项目,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 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 一提高农民收入水平。逐年较大幅度增加农民种粮补贴,完善与农业生产资料价 格上涨挂钩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健全农产 品价格保护制度,完善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稳步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改善其他主要农产 品价格保护办法,保持农产品价格合理水平。 一一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生产要素 自由流动。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 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支持农民外出就业、就近转移就 业和返乡创业。 一一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到2010年,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覆盖农村 居民。每个乡镇设立1所政府办的卫生院,每个行政村设立1个卫生室。加强农村初级卫生 保健工作,以县为单位的初级卫生保健合格率达到80%。2009一2010年全国计划 解决1,2亿农村人口饮水问题。使现已查明的中重度氟病区村、砷病区村、血吸虫疫区以 及其他涉水重病区村实现安全饮水。完成《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010一2013年” 规划》的编制工作。 9
9 005年的水平,森林覆盖率达到20%,年碳汇数量比2005年增加约0.5亿吨二氧 化碳。到2010年使改良草地达到4000万公顷,治理退化、沙化和碱化草地达到1.1 亿公顷,将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努力使90%左右的典型森林生态系 统和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得到有效保护,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总面积的比重达到16%左 右,治理荒漠化土地面积2200万公顷。50%的自然湿地得到有效保护。 ——2009―2010年,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10万平方公里,实施生 态修复面积12万平方公里。黑河、塔里木河、石羊河等部分生态脆弱河流得到初步治理。 (八)农民权益的保障 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加快新农村建设,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保障农民土地权利。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保障农民对土 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惩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的行为;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 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 承包经营权。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确保农 民的经营主体地位。 ——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适应农民住宅建设的特点,按照严格管理、提高效 率、便民利民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宅基地管理工作。规范简化宅基地审批程序,通过公开、 公示等方式接受村民监督,强化对农村宅基地分配和使用情况监管,提高宅基地的利用效率。 ——改革征地制度,严格界定公益性、经营性用地,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 补偿机制。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给予农民集体和被征地农民 合理补偿,并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住房、社会保障问题。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 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的非公益性项目,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 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 ——提高农民收入水平。逐年较大幅度增加农民种粮补贴,完善与农业生产资料价 格上涨挂钩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健全农产 品价格保护制度,完善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稳步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改善其他主要农产 品价格保护办法,保持农产品价格合理水平。 ——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生产要素 自由流动。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 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支持农民外出就业、就近转移就 业和返乡创业。 ——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到2010年,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覆盖农村 居民。每个乡镇设立1所政府办的卫生院,每个行政村设立1个卫生室。加强农村初级卫生 保健工作,以县为单位的初级卫生保健合格率达到80%。2009―2010年全国计划 解决1.2亿农村人口饮水问题。使现已查明的中重度氟病区村、砷病区村、血吸虫疫区以 及其他涉水重病区村实现安全饮水。完成《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010―2013年” 规划》的编制工作
一一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逐步实现农民工在劳动报酬、技能培训等方面与城镇职 工享有同等待遇,逐步改善农民工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等方面的待遇。改善农民 工劳动条件,扩大农民工工伤、医疗、养老保险覆盖面,尽快制定和实施农民工参加基本养 老保险办法。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 (九)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后重建中的人权保障 2008年5月12日发生的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给灾区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 损失。国务院专门制定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和《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 划》,决定用三年左右时间完成恢复重建的主要任务,使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条件和灾区经济 发展水平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实现家家有房住、户户有就业、人人有保障的目标。 基本完成因灾倒塌和严重损毁的农房重建,保证受灾群众在2009年12月 底前住进新房。 采取多种措施,解决恢复重建规划区内100万左右劳动力的稳定就业问题, 重点帮助零就业家庭实现至少一人就业。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超 过灾前水平,灾区群众普遍享有基本生活保障。 一高质量地恢复重建中小学校,重点恢复、重建县级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妇幼 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以及乡镇卫生院、中心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 一一尊重遇难者,对地震中遇难和失踪人员登记造册并予以公布。 一一坚持不懈地做好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救灾资金物资全部用于 灾区、用于受灾群众,确保灾后恢复重建顺利进行。建立健全社会捐赠和援建资金管理使用 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专项检查,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 严肃查处贪污私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救灾款物等违纪违法行为。 一一贯彻执行防震减灾法等法律和相关法规,为今后防震减灾提供更为健全的法制 保障。普及减灾知识,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将灾害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 系,将减灾知识纳入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中,将应急避难场所等防灾设施建设 纳入城乡规划。 二、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保障 2009一2010年,国家将继续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 形式,拓宽民主渠道,强化行政执法和司法中的人权保障,提高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的保障 水平。 (一)人身权利 完善预防和救济措施,在执法、司法的各个环节,依法保障人身权利。 S
10 ——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逐步实现农民工在劳动报酬、技能培训等方面与城镇职 工享有同等待遇,逐步改善农民工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等方面的待遇。改善农民 工劳动条件,扩大农民工工伤、医疗、养老保险覆盖面,尽快制定和实施农民工参加基本养 老保险办法。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 (九)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后重建中的人权保障 2008年5月12日发生的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给灾区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 损失。国务院专门制定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和《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 划》,决定用三年左右时间完成恢复重建的主要任务,使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条件和灾区经济 发展水平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实现家家有房住、户户有就业、人人有保障的目标。 ——基本完成因灾倒塌和严重损毁的农房重建,保证受灾群众在2009年12月 底前住进新房。 ——采取多种措施,解决恢复重建规划区内100万左右劳动力的稳定就业问题, 重点帮助零就业家庭实现至少一人就业。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超 过灾前水平,灾区群众普遍享有基本生活保障。 ——高质量地恢复重建中小学校,重点恢复、重建县级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妇幼 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以及乡镇卫生院、中心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 ——尊重遇难者,对地震中遇难和失踪人员登记造册并予以公布。 ——坚持不懈地做好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救灾资金物资全部用于 灾区、用于受灾群众,确保灾后恢复重建顺利进行。建立健全社会捐赠和援建资金管理使用 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专项检查,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 严肃查处贪污私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救灾款物等违纪违法行为。 ——贯彻执行防震减灾法等法律和相关法规,为今后防震减灾提供更为健全的法制 保障。普及减灾知识,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将灾害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 系,将减灾知识纳入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中,将应急避难场所等防灾设施建设 纳入城乡规划。 二、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保障 2009―2010年,国家将继续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 形式,拓宽民主渠道,强化行政执法和司法中的人权保障,提高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的保障 水平。 (一)人身权利 完善预防和救济措施,在执法、司法的各个环节,依法保障人身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