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元练习(三) 黑龙江广播电视大学毛瑞 一、名词解释: 1.环境法律责任 2.限期治理制度 二、单项选择题: 1.下列哪些不是环境法律责任的特点() A.综合性 B.严厉性 C.独特性 D.复合性 2.下列哪项不是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类型( A行政处分 B.罚款 C.警告 D.赔礼道歉 3.下列哪项不是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A.发生了损害事实B.因果关系 C.行为的违法性D.过错 4.下列哪项不是承担环境民事责任的方式() A排除危害 B.赔偿损失C.返还财产 D.吊销营业执照 5.下列哪项不是污染环境类犯罪的罪名() A.重大污染事故罪 B.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罪 C.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D.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三、多项选择题 1、将环境的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的方法,主要包括() A、制定环境法律 B、实行排污收费制度 C、制定环境标准 D、征收环境税 E、实行排污权交易政策
单元练习(三) 黑龙江广播电视大学 毛瑞 一、名词解释: 1.环境法律责任 2.限期治理制度 二、单项选择题: 1.下列哪些不是环境法律责任的特点( ) A.综合性 B. 严厉性 C. 独特性 D.复合性 2.下列哪项不是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类型( ) A 行政处分 B.罚款 C.警告 D.赔礼道歉 3.下列哪项不是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 A.发生了损害事实 B.因果关系 C.行为的违法性 D.过错 4.下列哪项不是承担环境民事责任的方式( ) A.排除危害 B. 赔偿损失 C. 返还财产 D.吊销营业执照 5.下列哪项不是污染环境类犯罪的罪名( ) A.重大污染事故罪 B.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罪 C.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D.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三、多项选择题 1、将环境的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的方法,主要包括( ) A、 制定环境法律 B、 实行排污收费制度 C、 制定环境标准 D、 征收环境税 E、实行排污权交易政策

2.环境民事诉讼的特点包括哪几点?() A.原告须因环境侵权而遭受了直接的财产损失 B.环境侵权的举证责任全部都转由被告承担 C.关于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以因果关系推定的方法来确定 D.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 3.下列行为中,哪些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可以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的行 为?() A.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工厂排污的现场检查 B.因资金紧缺而闲置本单位的防治污染设施 C.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将二氧化硫排放到大气中 D.超过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将工业废水排入河流中 4.下列哪项属于无过失责任的免责条件() A.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B.战争行为 C.受害人自身的责任 D.第三人的故意或过失 5.下列哪项属于追究环境民事责任的途径() A.调解 B.行政处理 C.仲裁 D.诉讼 四、简答题: 1.简述环境行政处罚和环境行政处分的区别 2.简述国外的五种环境资源管理体制
2.环境民事诉讼的特点包括哪几点?( ) A.原告须因环境侵权而遭受了直接的财产损失 B.环境侵权的举证责任全部都转由被告承担 C.关于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以因果关系推定的方法来确定 D.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3 年 3.下列行为中,哪些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可以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的行 为?( ) A.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工厂排污的现场检查 B.因资金紧缺而闲置本单位的防治污染设施 C.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将二氧化硫排放到大气中 D.超过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将工业废水排入河流中 4.下列哪项属于无过失责任的免责条件( ) A.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B.战争行为 C.受害人自身的责任 D.第三人的故意或过失 5.下列哪项属于追究环境民事责任的途径( ) A.调解 B.行政处理 C.仲裁 D.诉讼 四、简答题: 1. 简述环境行政处罚和环境行政处分的区别 2. 简述国外的五种环境资源管理体制

3.环境行政许可的特征 4.环境民事诉讼的特点 5、环境保护法实施的基本原则 五.论述题: 试述无过失责任原则在环境民事法律责任中的实行
3.环境行政许可的特征 4. 环境民事诉讼的特点 5、 环境保护法实施的基本原则 五.论述题: 试述无过失责任原则在环境民事法律责任中的实行

单元练习3答案 一、名词解释: 1.环境法律责任:是指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单位或个人,对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与 破坏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2.限期治理制度:是指对污染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排污单位和在特殊保护区域内 超标准排污的己有设施,依法采取限定时间、限定内容、限定效果完成治理任务的制度。 二、单选题: DDDDD 三、多选题 1.ABCDE 2.CD 3.AB 4.ABCD 5.ABCD 四、简答 1.答:第一、实施的机关不同。实施行政处分的主体是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国家机关、企 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而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只能是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环境管理部门。 第二、适用的对象不同。行政处分的对象是在环境保护中违法失职的人员,即本单位或有行 政隶属关系的工作人员:而行政处罚的对象是所有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并且不需 要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第三、责任形式不同。环境行政处分采用上述警告直至开除等八种方式:而行政处罚则是采 取罚款、责令停业或关闭、吊销许可证等多种方式。 第四、制裁的情节不同。环境行政处分是情节较重”尚不构成犯罪的有关责任人员或主管人 员实施:如果属于一般情节,则只对单位实施行政处罚。 第五、补救途径不同。对行政处分不服的只能向上级机关或决定机关申诉:而对行政处罚不 服的,不仅在法定期限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答:1、现有的行政部委兼负环境保护职责。2、在现有机构基础上设立协调机构。3、成 立部级的负责环境保护的专门机构。4、设立权利超过部级的独立机构。5、建立统一管理与
单元练习 3 答案 一、名词解释: 1. 环境法律责任:是指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单位或个人,对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与 破坏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2.限期治理制度:是指对污染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排污单位和在特殊保护区域内 超标准排污的已有设施,依法采取限定时间、限定内容、限定效果完成治理任务的制度。 二、单选题: DDDDD 三、多选题 1.ABCDE 2.CD 3.AB 4.ABCD 5.ABCD 四、简答 1. 答:第一、实施的机关不同。实施行政处分的主体是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国家机关、企 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而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只能是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环境管理部门。 第二、适用的对象不同。行政处分的对象是在环境保护中违法失职的人员,即本单位或有行 政隶属关系的工作人员;而行政处罚的对象是所有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并且不需 要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第三、责任形式不同。环境行政处分采用上述警告直至开除等八种方式;而行政处罚则是采 取罚款、责令停业或关闭、吊销许可证等多种方式。 第四、制裁的情节不同。环境行政处分是情节较重"尚不构成犯罪的有关责任人员或主管人 员实施;如果属于一般情节,则只对单位实施行政处罚。 第五、补救途径不同。对行政处分不服的只能向上级机关或决定机关申诉;而对行政处罚不 服的,不仅在法定期限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答:1、现有的行政部委兼负环境保护职责。2、在现有机构基础上设立协调机构。3、成 立部级的负责环境保护的专门机构。4、设立权利超过部级的独立机构。5、建立统一管理与

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3.答:(1)环境行政许可是依相对人的申请做出的,相对人的申请是实施该手段的前提。 (2)环境行政许可是由有权许可的环境执法机关做出的,在多数情况下是由环境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 (3)环境行政许可一般是以向相对人发放许可证或审批证明等书面形式进行的, 环境执法机关一般不以口头形式向相对人做出行政许可。 4.答:1.举证责任转移:原本由原告承担的举证责任,改为由被告承担。 2.因果关系推定: 3.诉讼时效延长:环境诉讼时效为3年 五、论述题 答: (一)无过失责任原则是指一切污染危害环境的单位或个人,只要自己的污染危害环境行为 给他人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害,即使自己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过失,也要对其所造成的损害承担 赔偿责任。 (二)在环境民事责任中实行无过失责任的原因: 1、环境侵权是通过环境要素为中介发生的间接损害,其过程具有长久性,累加性 和复杂性,考察这种行为与实际损害的因果关系要花费专业人士多年的研究调查时间。 2、经济、科技高速发展的今天,尽管生产企业采取各种最安全的防范措施,客 观上也无法避免发生一定的污染与破坏,坚持以过错为条件对无辜受损的人是不合理的 (三)无过失责任的限制和免责条件 1、无过失责任的限制条件:我国环境保护法对无过失责任原则未明确规定限制条件。 2、无过失责任的免责条件: (1)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他人损害的。 (2)战争行为。 (3)受害人自身的责任引起的。 (4)由于第三者的故意或过失引起的
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3.答: (1)环境行政许可是依相对人的申请做出的,相对人的申请是实施该手段的前提。 (2)环境行政许可是由有权许可的环境执法机关做出的,在多数情况下是由环境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 (3)环境行政许可一般是以向相对人发放许可证或审批证明等书面形式进行的, 环境执法机关一般不以口头形式向相对人做出行政许可。 4.答:1.举证责任转移:原本由原告承担的举证责任,改为由被告承担。 2.因果关系推定: 3.诉讼时效延长:环境诉讼时效为 3 年 五、论述题 答: (一)无过失责任原则是指一切污染危害环境的单位或个人,只要自己的污染危害环境行为 给他人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害,即使自己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过失,也要对其所造成的损害承担 赔偿责任。 (二)在环境民事责任中实行无过失责任的原因: 1、环境侵权是通过环境要素为中介发生的间接损害,其过程具有长久性,累加性 和复杂性,考察这种行为与实际损害的因果关系要花费专业人士多年的研究调查时间。 2、经济、科技高速发展 的今天,尽管生产企业采取各种最安全的防范措施,客 观上也无法避免发生一定 的污染与破坏,坚持以过错为条件对无辜受损的人是不合理的 (三)无过失责任的限制和免责条件 1、无过失责任的限制条件:我国环境保护法对无过失责任原则未明确规定限制条件。 2、无过失责任的免责条件: (1)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他人损害的。 (2)战争行为。 (3)受害人自身的责任引起的。 (4)由于第三者的故意或过失引起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