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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概论》课程教学资源(PPT课件讲稿)第二章 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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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监理工程师 第一节监理工程师的概念 一、监理工程师的概念 监理工程师是指经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共同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监理工程师注册机关注册,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人员。 它包括三个要点: ①监理工程师是从事建设工程监理的人员; ②已取得国家确认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③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或由国务院工业、交通等部门的建设主管单位核准、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监理工程师是岗位职务,而不是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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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概 论 主讲人:刘伟鹏 Weipeng-i@163.com

监 理 概 论 主讲人:刘伟鹏 Weipeng-l@163.com

第二章监理工程师 第一节监理工程师的概念 、监理工程师的概念 监理工程师是指经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与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共同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 格证书》,并经监理工程师注册机关注册,从事建设工程监 理工作的人员 它包括三个要点:①监理工程师是从事建设工程监理的人员; ②已取得国家确认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③经省、自 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或由国务院工业、交通等部门 的建设主管单位核准、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监理工程师是岗位职务,而不是技术职称

第二章监理工程师 第一节监理工程师的概念 一、监理工程师的概念 监理工程师是指经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与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共同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 格证书》,并经监理工程师注册机关注册,从事建设工程监 理工作的人员。 它包括三个要点:①监理工程师是从事建设工程监理的人员; ②已取得国家确认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③经省、自 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或由国务院工业、交通等部门 的建设主管单位核准、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监理工程师是岗位职务,而不是技术职称

二、监理工程师的素质要求 )要有较高的学历和广博的知识面 (二)要有丰富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 (三)要有良好的品德 (1)热爱本职工作。 (2)具有科学的工作态度 (3)具有良好的性格 (4)具有廉洁奉公、为人正直、办事公道的高尚情操 (四)要有健康的体魄和充沛的精力

二、监理工程师的素质要求 (一)要有较高的学历和广博的知识面 (二)要有丰富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 (三)要有良好的品德 (1)热爱本职工作。 (2)具有科学的工作态度 (3)具有良好的性格 (4)具有廉洁奉公、为人正直、办事公道的高尚情操。 (四)要有健康的体魄和充沛的精力

·三、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 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 准则职业 (2)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制度,履行监 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 水平。 (4)不以个人的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5)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企业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 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单位兼职。 ·(6)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包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生产厂 家和施工方法。 (7)不收受被监理企业的任何礼金 (8)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9)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 三、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 • (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 准则职业。 • (2)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制度,履行监 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 (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 水平。 • (4)不以个人的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 (5)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企业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 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单位兼职。 • (6)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包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生产厂 家和施工方法。 • (7)不收受被监理企业的任何礼金。 • (8)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 (9)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四、FIDC道德准贝 ·(一)对社会和职业的责任 (1)接受对社会的职业责任 ·(2)寻求与确认的发展原则相适应的解决办法 (3)在任何时候,维护职业的尊严、名誉和荣誉。 ·(二)能力 (1)保持其知识和技熊与技术、洼规管理的发展相一致的水平, 对于委托人要求的服务采取相应的技能,并尽心尽力。 (2)仅在有能力从事服务时方才进行。 (三)正直 在任何时候均为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行使其职责,并且正直和忠诚地进 行职並服务

• 四、FIDIC道德准则 • (一)对社会和职业的责任 • (1)接受对社会的职业责任。 • (2)寻求与确认的发展原则相适应的解决办法。 • (3)在任何时候,维护职业的尊严、名誉和荣誉。 • (二)能力 • (1)保持其知识和技能与技术、法规、管理的发展相一致的水平, 对于委托人要求的服务采取相应的技能,并尽心尽力。 • (2)仅在有能力从事服务时方才进行。 • (三)正直 • 在任何时候均为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行使其职责,并且正直和忠诚地进 行职业服务

(四)公正性 (1)在提供职业咨询、评审或决策时不偏不倚。 (2)通知委托人在行使其委托权时可能引起的任何潜在 的利益冲突 (3)不接受可能导致判断不公的报酬。 (五)对他人的公正 (1)加强“按照能力进行选择”的观念。 (2)不得故意或无意地做出损害他人名誉或事务的事情。 ·(3)不得直接或间接取代某一特定工作中已经任命的其 他咨询工程师的位置。 (4)通知该咨询工程师并且接到委托人终止其先前任命 的建议不得取代咨询工程师的工作。 (5)在被要求对其他咨询工程师的工作进行审查的情况 下,要以适当的职业行为和礼节进行

• (四)公正性 • (1)在提供职业咨询、评审或决策时不偏不倚。 • (2)通知委托人在行使其委托权时可能引起的任何潜在 的利益冲突。 • (3)不接受可能导致判断不公的报酬。 • (五)对他人的公正 • (1)加强“按照能力进行选择”的观念。 • (2)不得故意或无意地做出损害他人名誉或事务的事情。 • (3)不得直接或间接取代某一特定工作中已经任命的其 他咨询工程师的位置。 • (4)通知该咨询工程师并且接到委托人终止其先前任命 的建议不得取代咨询工程师的工作。 • (5)在被要求对其他咨询工程师的工作进行审查的情况 下,要以适当的职业行为和礼节进行

第二节监理工程师的权利、义务和职责」 ·一、监理工程师权利和义务 ·1、监理工程师的主要权利 (1)使用监理工程师的名称。 (2)依法自主执行监理业务 (3)依法签署工程监理及相关文件并加盖 执业印章。 (4)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二节 监理工程师的权利、义务和职责 • 一、监理工程师权利和义务 • 1、监理工程师的主要权利 • (1)使用监理工程师的名称。 • (2)依法自主执行监理业务。 • (3)依法签署工程监理及相关文件并加盖 执业印章。 • (4)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

2、监理工程师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严格依照相关的技术标准 和委托监理合同开展工作。 ·(2)恪守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3)在执业中保守委托单位申明的商业秘密 ·(4)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执行业 务 ·(5)不得出借《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证书》和执业印章, (6)接受职业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 2、监理工程师的义务 • (1)遵守法律、法规,严格依照相关的技术标准 和委托监理合同开展工作。 • (2)恪守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 (3)在执业中保守委托单位申明的商业秘密。 • (4)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执行业 务。 • (5)不得出借《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证书》和执业印章。 • (6)接受职业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二、监理工程师的责任 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 ·(1)工程监理企业的违约没有给委托人造成损失 时,可以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 (2)工程监理企业的违约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时, 承担赔偿的责任。 ·(二)行政责任(见书P23) ·(三)刑事责任(见书P23)

• 二、监理工程师的责任 • 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 (一)民事责任 • (1)工程监理企业的违约没有给委托人造成损失 时,可以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 • (2)工程监理企业的违约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时, 承担赔偿的责任。 • (二)行政责任(见书P23) • (三)刑事责任(见书P23)

第三节监理工程师的考试和注册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我国实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重要 意义。(1-4) (二)监理工程师的报考条件 ·(三)考试内容与方式 (四)考试管理 ·我国对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政府统一管 理。国家成立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 管部门、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的 “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省、自治 区、直辖市成立“地方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委员

第三节监理工程师的考试和注册 • 一、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 (一)我国实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重要 意义。(1-4) • (二)监理工程师的报考条件 • (三)考试内容与方式 • (四)考试管理 • 我国对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政府统一管 理。国家成立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 管部门、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的 “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省、自治 区、直辖市成立“地方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委员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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