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劳动工资统计合帐 (200 年度 单 位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 核算形式 企业、事业、机关类别 国民经济部门及行业: 单位法人(组织机构)代码: 主管单位名称 统计员姓名 昆明市统计局编印
1 昆明市劳动工资统计台帐 (200 年度) 昆明市统计局编印 单 位 名 称 按 登 记 注 册 类 型 分 组 核 算 形 式 企 业 、 事 业 、 机 关 类 别 国 民 经 济 部 门 及 行 业 单位法人(组织机构)代码 主 管 单 位 名 称 统 计 员 姓 名 : : :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 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说明 、劳动工资统计的任务和要求 劳动工资统计是国民经济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任务是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搜集、整理和分析、 反映劳动力的数量、构成、分配使用,増减变动及工资、福利等情况,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制定劳动工资政策,进行 宏观决策和调控提供依据 二、建立劳动工资统计台帐的目的是为了使各单位进一步加强对劳动工资的统计管理,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 保证准确、及时、全面、系统、连续地做好劳动工资统计资料的搜集和整理汇总工作。冋时,使各单位能够及时地 比较和分析本单位劳动工资的增减变动情况,为各有关方面的调查和査询做到及时、方便、系统地提供数据和情况 注意的问题 1、台帐中各项指标计算的范围、口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统一规定的《劳动工资统计主要指标解释》 执行。如有同现行统计报表制度相抵触的,请按新的劳动工资政策规定执行,要严格执行《统计法》,不得虚报、 瞒报和伪造。 2、各单位必须确定专人负责劳动工资统计台帐的搜集、整理、登记和保管,人员变动时必须认真办理移交手续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 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说 明 一、劳动工资统计的任务和要求 劳动工资统计是国民经济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任务是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搜集、整理和分析、 反映劳动力的数量、构成、分配使用,增减变动及工资、福利等情况,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制定劳动工资政策,进行 宏观决策和调控提供依据。 二、建立劳动工资统计台帐的目的是为了使各单位进一步加强对劳动工资的统计管理,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 保证准确、及时、全面、系统、连续地做好劳动工资统计资料的搜集和整理汇总工作。同时,使各单位能够及时地 比较和分析本单位劳动工资的增减变动情况,为各有关方面的调查和查询做到及时、方便、系统地提供数据和情况。 三、注意的问题 1、台帐中各项指标计算的范围、口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统一规定的《劳动工资统计主要指标解释》 执行。如有同现行统计报表制度相抵触的,请按新的劳动工资政策规定执行,要严格执行《统计法》,不得虚报、 瞒报和伪造。 2、各单位必须确定专人负责劳动工资统计台帐的搜集、整理、登记和保管,人员变动时必须认真办理移交手续
3、坚持按月统计登记,年终要随同年报一起送主管部门和政府统计部门审核。 4、年报汇总如有误差调整,必须写出文字说明附后备查。 5、一年结束后,要作为单位档案资料归档保存备查
3 3、坚持按月统计登记,年终要随同年报一起送主管部门和政府统计部门审核。 4、年报汇总如有误差调整,必须写出文字说明附后备查。 5、一年结束后,要作为单位档案资料归档保存备查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构成项目填报解释 、从业人员 单位从业人员:各单位的从业人员是指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并取 得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 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非在岗职工) 职工按是否在岗分为在岗职工和非在岗职工。 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职工。包括由单位派出学习、劳务及病伤产假且仍由单位 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非在岗职工):指由于各种原因,已经离开本人的生产或工作岗位,并已 不在本单位从事其他工作,但仍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生活费:指上述人员在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期间从本单位领取的生活 费 内部退养职工:指接近正常退休年龄但因退出工作岗位,在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前由单位按月发给一定生活费的 职工
4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构成项目填报解释 一、从业人员 单位从业人员:各单位的从业人员是指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并取 得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 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非在岗职工)。 职工按是否在岗分为在岗职工和非在岗职工。 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职工。包括由单位派出学习、劳务及病伤产假且仍由单位 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非在岗职工):指由于各种原因,已经离开本人的生产或工作岗位,并已 不在本单位从事其他工作,但仍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生活费:指上述人员在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期间从本单位领取的生活 费。 内部退养职工:指接近正常退休年龄但因退出工作岗位,在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前由单位按月发给一定生活费的 职工
专业技术人员: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且已在1983年以前评定了专业技术职 称或在1984年以后聘任了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指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科研人员(含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及实验技术人 员)、卫生技术人员、教学人员(含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学、小学)、民用航空飞行技术人员、 船舶技术人员、经济人员、会计人员、统计人员、翻译人员、图书资料、档案、文博人员、新闻、出版人员、律师、 公证人员、广播电视播音人员、工艺美术人员、体育人员、艺术人员及政工人员 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具体指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企业事业单位下设的职能机构、企业的生产车间和辅助车间 (或附属辅助生产单位)中从事生产、技术、经济管理和政治工作的人员。 *按照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统计为专业技术人员 工资总额 1、工资总额构成指将工资总额按其职能及发放形式区分为若干项目。包括:计时和计件标准工资、各种奖金、 各种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其他工资等 a.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 的劳动报酬。计时和计件标准工作填报的内容主要包括:
5 专业技术人员: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且已在 1983 年以前评定了专业技术职 称或在 1984 年以后聘任了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指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科研人员(含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及实验技术人 员)、卫生技术人员、教学人员(含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学、小学)、民用航空飞行技术人员、 船舶技术人员、经济人员、会计人员、统计人员、翻译人员、图书资料、档案、文博人员、新闻、出版人员、律师、 公证人员、广播电视播音人员、工艺美术人员、体育人员、艺术人员及政工人员。 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具体指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企业事业单位下设的职能机构、企业的生产车间和辅助车间 (或附属辅助生产单位)中从事生产、技术、经济管理和政治工作的人员。 *按照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统计为专业技术人员。 二、工资总额 1、工资总额构成指将工资总额按其职能及发放形式区分为若干项目。包括:计时和计件标准工资、各种奖金、 各种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其他工资等。 a.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 的劳动报酬。计时和计件标准工作填报的内容主要包括:
(1)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2)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 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作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4)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技能工资和岗位(职务)工资; (5)合同制职工按规定缴纳的不超过本人标准工资一定比例的退休养老基金、职工受处分期间的工资、浮动 升级的工资等 (6)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 (7)各类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艺术专业职务工资、体育基础津贴、行员等级工资、职员职务工资 技术等级工资、等级工资等。工人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等级工资。 (8)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单位,按照批准的计件单价和规定的劳动定额或工作量支付给计件工人的劳动报酬 (9)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10)临时职工的工资等 b.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生产(业务)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
6 (1)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2)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 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作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4)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技能工资和岗位(职务)工资; (5)合同制职工按规定缴纳的不超过本人标准工资一定比例的退休养老基金、职工受处分期间的工资、浮动 升级的工资等。 (6)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 (7)各类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艺术专业职务工资、体育基础津贴、行员等级工资、职员职务工资、 技术等级工资、等级工资等。工人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等级工资。 (8)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单位,按照批准的计件单价和规定的劳动定额或工作量支付给计件工人的劳动报酬。 (9)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10)临时职工的工资等。 b.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生产(业务)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
计件超额工资以及其他奖金等。 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补贴是指为了保证职工 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而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津贴包括: (1)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及岗位性津贴。包括高空津贴、井下津贴、流动施工津贴、高温作 业补贴、艰苦气象台(站)津贴、微波站津贴、冷库低温津贴、邮电人员外勤津贴、夜班津贴、中班津贴、班(组) 长津贴、环卫工人岗位津贴、广播电视天线工岗位津贴、盐业岗位津贴、废品回收人员岗位津贴、殡葬特殊行业津 贴、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岗位津贴、环境监测津贴、收容遣送岗位津贴、课时津贴、班主仼津贴、科硏辅助津贴、卫 生临床津贴和防检津贴、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津贴、护林津贴、林业技术推广服务津贴、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津贴、水 利防汛津贴、气象服务津贴、地震预测预防津贴、技术监管工作津贴、口岸鉴定检验津贴、环境污染监控津贴、社 会服务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岗位津贴、野外津贴、水上作业津贴、艺术表演档次津贴、演岀场次津贴、艺术人员 工种补贴、运动员成绩津贴、教练员培训津贴、运动员突岀贡献津贴、责仼目标津贴、领导职务津贴、岗位目标管 理津贴、专业技术职务津贴、专业技术岗位津贴、技术等级岗位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技术工人岗位津贴、 普通工人作业津贴以及其他特殊行业和苦脏累险等特殊岗位设立的津贴等
7 计件超额工资以及其他奖金等。 c.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补贴是指为了保证职工 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而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津贴包括: (1)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及岗位性津贴。包括高空津贴、井下津贴、流动施工津贴、高温作 业补贴、艰苦气象台(站)津贴、微波站津贴、冷库低温津贴、邮电人员外勤津贴、夜班津贴、中班津贴、班(组) 长津贴、环卫工人岗位津贴、广播电视天线工岗位津贴、盐业岗位津贴、废品回收人员岗位津贴、殡葬特殊行业津 贴、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岗位津贴、环境监测津贴、收容遣送岗位津贴、课时津贴、班主任津贴、科研辅助津贴、卫 生临床津贴和防检津贴、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津贴、护林津贴、林业技术推广服务津贴、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津贴、水 利防汛津贴、气象服务津贴、地震预测预防津贴、技术监管工作津贴、口岸鉴定检验津贴、环境污染监控津贴、社 会服务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岗位津贴、野外津贴、水上作业津贴、艺术表演档次津贴、演出场次津贴、艺术人员 工种补贴、运动员成绩津贴、教练员培训津贴、运动员突出贡献津贴、责任目标津贴、领导职务津贴、岗位目标管 理津贴、专业技术职务津贴、专业技术岗位津贴、技术等级岗位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技术工人岗位津贴、 普通工人作业津贴以及其他特殊行业和苦脏累险等特殊岗位设立的津贴等
②)保健性津贴。包括:卫生防疫津贴、医疗卫生津贴、科技保健津贴以及其他行业职工的特殊保健津贴等。 (3)技术性津贴。包括:特级教师津贴、科硏课题津贴、研究生导师津贴、工人技师津贴、中药老药工技术 津贴、特殊教育津贴、高级知识分子特殊津贴等。 (4)年功性津贴。包括:工龄工资、工龄津贴、教龄津贴和护士津贴等 (5)地区津贴。包括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地区附加津贴等。 (6)其他津贴。包括:直接支付给个人的伙食津贴、合同制职工的工资性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洗澡理发 沐浴费、书报费等。 补贴包括:副食品价格补贴(含肉类等价格补贴)、粮、油、蔬菜等价格补贴、煤价补贴、房贴、水电贴、房 改补贴以及煤气煤价提高补贴等。 d加班加点工资是指对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日工作的职工,以及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职工按规定 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e.其他工资是指其他根据国家规定支付的工资。如附加工资、保留工资以及调整工资补发的上年工资等。 2、工资总额组成项目除上述具体规定和解释外,其他地方和单位自行建立的项目应视项目的性质列入相应的 指标栏目进行统计
8 (2)保健性津贴。包括:卫生防疫津贴、医疗卫生津贴、科技保健津贴以及其他行业职工的特殊保健津贴等。 (3)技术性津贴。包括:特级教师津贴、科研课题津贴、研究生导师津贴、工人技师津贴、中药老药工技术 津贴、特殊教育津贴、高级知识分子特殊津贴等。 (4)年功性津贴。包括:工龄工资、工龄津贴、教龄津贴和护士津贴等。 (5)地区津贴。包括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地区附加津贴等。 (6)其他津贴。包括:直接支付给个人的伙食津贴、合同制职工的工资性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洗澡理发 沐浴费、书报费等。 补贴包括:副食品价格补贴(含肉类等价格补贴)、粮、油、蔬菜等价格补贴、煤价补贴、房贴、水电贴、房 改补贴以及煤气煤价提高补贴等。 d.加班加点工资是指对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日工作的职工,以及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职工按规定 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e.其他工资是指其他根据国家规定支付的工资。如附加工资、保留工资以及调整工资补发的上年工资等。 2、工资总额组成项目除上述具体规定和解释外,其他地方和单位自行建立的项目应视项目的性质列入相应的 指标栏目进行统计
单位期末人员情况 计量单位:人 数 离开本单 单位 在岗 其中 其他 下岗内部停薪长期病其他 从业 专业技术使用的农从业 动关系的 退养留职休假 人员 合计女性 人员女性村劳动力人员 的职工 职工职工人员职工职工 1=2+7 8=9+10+11+12+13 2月 3月 4月 5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注:单位计算本单位职工总数时,应等于在岗职工加上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非在岗职工)
9 单位期末人员情况 表 1 计量单位:人 期 末 人 数 离开本单 位仍保留 动关系的 的 职 工 单位 从业 人员 在岗 职工 合计 其中 其他 从业 人员 下岗 职工 内部 退养 职工 停薪 留职 人员 长期病 休 假 职 工 其他 职工 女性 专业 技术 使用的农 人员 女性 村劳动力 甲 1=2+7 2 3 4 5 6 7 8=9+10+11+12+13 9 10 11 12 13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注:单位计算本单位职工总数时,应等于在岗职工加上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非在岗职工)
单位期末人员情况(续表 按用工期限分 在岗 其他 职长期临时从业 聘用的 聘用的港 兼职人员 借用的外 离退休 澳台和外 和从事第 合计 职工职工 人员 籍人员 单位人员 职业人员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10 单位期末人员情况(续表) 表 2 计量单位:人 期 末 人 数 在 岗 职 工 合 计 按用工期限分 其 他 从 业 人 员 其 中 长 期 职 工 临 时 职 工 女 性 聘用的 离退休 人 员 聘用的港 澳台和外 籍 人 员 兼职人员 和从事第 二职业人员 借用的外 单位人员 甲 1=2+3 2 3 4 5 6 7 8 9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