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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师范大学:《行政法学》课程教学资源(PPT课件讲稿)第四章 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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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行政行为的概念 第二节行政行为的分类 第三节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第四节行政行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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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 主讲人:胡晓利

行 政 法 学 主讲人:胡晓利

第四章行政行为 口第一节行政行为的概念 第二节行政行为的分类 第三节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第四节行政行为的效力

第四章 行政行为 ▪ 第一节 行政行为的概念 ▪ 第二节 行政行为的分类 ▪ 第三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 第四节 行政行为的效力

、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主体要件 行政行为是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组 织及其工作人员(或由行政主体作出或可 以归属于行政主体)的行为。 ■行为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不影响行 政行为的成立 不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行为主体行使公权 力的行为不是行政行为

二、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一、主体要件 ▪ 行政行为是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组 织及其工作人员(或由行政主体作出或可 以归属于行政主体)的行为。 ▪ 行为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不影响行 政行为的成立。 ▪ 不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行为主体行使公权 力的行为不是行政行为

第一节行政行为的概念 、行政行为的涵义 行政行为是指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 关、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或与 之相关联的、影响当事人权益或社会公益 的意志行为

第一节 行政行为的概念 一、行政行为的涵义 行政行为是指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 关、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或与 之相关联的、影响当事人权益或社会公益 的意志行为

二、内容要件(职权、职责要件) 行政行为是具有行政职权的行为主体行使 行政职权或与之相关联的行为。 ■行为主体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职权不 影响行政行为的成立。 具有行政职权的行为主体行使与行政职权 无关的行为不是行政行为。 一如行政主体的民事行为,公安、国家安全 等机关的刑事司法行为均不是行政行为

二、内容要件(职权、职责要件) ▪ 行政行为是具有行政职权的行为主体行使 行政职权或与之相关联的行为。 ▪ 行为主体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职权不 影响行政行为的成立。 ▪ 具有行政职权的行为主体行使与行政职权 无关的行为不是行政行为。 如行政主体的民事行为,公安、国家安全 等机关的刑事司法行为均不是行政行为

刑事司法行为与行政行为的区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200 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 条(第二款) 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 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1.从主体上区分 2.从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上区分 3从目的上区分

刑事司法行为与行政行为的区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 第一条(第二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 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二)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 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1.从主体上区分 2.从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上区分 3.从目的上区分

法律要件 行政行为是影响当事人权益或社会公益 的意志行为 行政行为所立生的权益影响的多层次性 和复杂性不影响行政行为的成立。 对当事人权蕾或社会公益不产生实际影 响的行为不是行政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 第一条(第二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 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 际影响的行为

三、法律要件 ▪ 行政行为是影响当事人权益或社会公益 的意志行为。 ▪ 行政行为所产生的权益影响的多层次性 和复杂性不影响行政行为的成立。 ▪ 对当事人权益或社会公益不产生实际影 响的行为不是行政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 第一条(第二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 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六)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 际影响的行为

第二节行政行为的分类 、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各自涵义 区分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 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第二节 行政行为的分类 一、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 各自涵义 ▪ 区分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989)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 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分 标准 ■针对的对象(人和事)是否确定 效力是一次性“消费”还是反复使用 能否直接进入执行过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热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 千问题的解释(2000 第三条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具有普 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 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分 标准 ▪ 针对的对象(人和事)是否确定 ▪ 效力是一次性“消费”还是反复使用 ▪ 能否直接进入执行过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 干问题的解释(2000) 第三条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具有普 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 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 政行为 各自涵义 区分标准 1行政法对行为规范的宽严程度不同 2在合法的前提下是否存在合理与不当的问 题 区分意义

二、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 政行为 ▪ 各自涵义 ▪ 区分标准 1.行政法对行为规范的宽严程度不同。 2.在合法的前提下是否存在合理与不当的问 题。 ▪ 区分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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