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九章具体行政行为分述一
第九章 具体行政行为分述一

【引例】 案例一:张某等诉乡政府不履行婚姻登记法定职 责案 案例二:王某诉某县水利局行政处罚决定案 案例三:刘某诉某县税务局强制划拨案
【引例】 案例一:张某等诉乡政府不履行婚姻登记法定职 责案 案例二:王某诉某县水利局行政处罚决定案 案例三:刘某诉某县税务局强制划拨案

【概述】 本章共分三节,主要内容是有关行政许可、行政 确认、行政处罚、行政检查以及行政强制的基本理论 和法律实践
【概述】 本章共分三节,主要内容是有关行政许可、行政 确认、行政处罚、行政检查以及行政强制的基本理论 和法律实践

【方法】 对于本章内容,学习者应当在掌握基本知识的基 础上,结合具体的法律规定分析实践中的事例、案例
【方法】 对于本章内容,学习者应当在掌握基本知识的基 础上,结合具体的法律规定分析实践中的事例、案例

【教学内容】 一、 行政许可 (一)行政许可的含义 第一,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二,行政许可是一种授益性行政行为 第三,行政许可存在的前提是法律一般禁止 第四,行政许可一般为要式行政行为。 (二)行政许可的作用 (三)行政许可的设定
【教学内容】 一、行政许可 (一)行政许可的含义 第一,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二,行政许可是一种授益性行政行为 第三,行政许可存在的前提是法律一般禁止 第四,行政许可一般为要式行政行为。 (二)行政许可的作用 (三)行政许可的设定

(四)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 变更与延续 听证 ①启动方式:行政机关对法定事项 ①委托申请: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但人身性许可除外 或其认为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项可决 ②电子政务:行政机关有推行电子政务的义务,当事人 当事人要求 定听证(依职权启动);对直接涉 可通过多种灵活方式(主要是电信申方式)申请许可 变更或延续 及申请人与他人重大利益的事项应 重③正当程序:需核实申请材料实质内容应有2人以上进 的应当申请, 告知听证权(依申请启动) 行 符合法定条 ②公务回避: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④跨级上报:须跨级上报的许可,下级机关应将有关材 件的,行政 有权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实体回 度料直接上报,上级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材料 机关应当依 避);行政机关应指定审查工作人 同陈述申辩 :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申请 法准予变更 员以外的人员主持听证(程序回避 人、利害关系人有权陈述申辩 或者延续 ⑥政务公开:准予许可的决定应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③案卷排它: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 证笔录作出决定 ①补正告知期限:补正告知应在5日内1次做出,否则视 ①需延续的 为受理申请 应在许可有 ②决定期限:一机关决定(20日内决定,经本机关负责 效期届满30 ①申请期限:权利人应在被告知听 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平级多机关决定(统一、联合、 日前申请 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申请听证 集中办理的45日内决定,经本级政府负责人批准可延长 ②行政机关 ②组织期限:行政机关应当在20日 15日);跨级多机关决定(下级机关应在20日内审查完 应在许可有 内组织听证 效期届满前 ③告知期限:行政机关应于举行听 ③颁证期限:准予许可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 决定,逾期 证7日前告知听证时间与地点,必 发送达许可证或加贴、加盖标志物 视为准予延 要时予以公告 ④听正、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等时间另计
(四)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 变更与延续 听证 重 要 制 度 ①委托申请: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但人身性许可除外 ②电子政务:行政机关有推行电子政务的义务,当事人 可通过多种灵活方式(主要是电信电子方式)申请许可 ③正当程序:需核实申请材料实质内容应有2人以上进 行 ④跨级上报:须跨级上报的许可,下级机关应将有关材 料直接上报,上级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材料 ⑤陈述申辩: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申请 人、利害关系人有权陈述申辩 ⑥政务公开:准予许可的决定应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当事人要求 变更或延续 的应当申请, 符合法定条 件的,行政 机关应当依 法准予变更 或者延续 ①启动方式:行政机关对法定事项 或其认为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项可决 定听证(依职权启动);对直接涉 及申请人与他人重大利益的事项应 告知听证权(依申请启动) ②公务回避: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有权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实体回 避);行政机关应指定审查工作人 员以外的人员主持听证(程序回避 ) ③案卷排它: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 证笔录作出决定 重 要 期 限 ①补正告知期限:补正告知应在5日内1次做出,否则视 为受理申请 ②决定期限:一机关决定(20日内决定,经本机关负责 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平级多机关决定(统一、联合、 集中办理的45日内决定,经本级政府负责人批准可延长 15日);跨级多机关决定(下级机关应在20日内审查完 毕) ③颁证期限:准予许可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 发送达许可证或加贴、加盖标志物 ④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等时间另计 ①需延续的 应在许可有 效期届满30 日前申请 ②行政机关 应在许可有 效期届满前 决定,逾期 视为准予延 续 ①申请期限:权利人应在被告知听 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申请听证 ②组织期限:行政机关应当在20日 内组织听证 ③告知期限:行政机关应于举行听 证7日前告知听证时间与地点,必 要时予以公告

(五)行政许可的撤销、注销与中止 撤销 可以撤销 可以撤销许可的情形:(1)滥用职权、玩忽 职守的;(2)超越法定职权的;(3)违反法定程 序的:(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 件的申请人进行许可的。 撤销对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 给予赔偿。 应当撤销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 许可 不予撤销 符合撤销的情形,但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 损害的,不予撤销。 撤回或变 可以撤回或者变更许可的情形:(1)许可所依据的法律 更 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2)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 重大变化的。 撤回(变更)对被许可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五)行政许可的撤销、注销与中止 撤销 可以撤销 可以撤销许可的情形:(1)滥用职权、玩忽 职守的;(2)超越法定职权的;(3)违反法定程 序的;(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 件的申请人进行许可的。 撤销对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 给予赔偿。 应当撤销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 许可的。 不予撤销 符合撤销的情形,但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 损害的,不予撤销。 撤回或变 更 可以撤回或者变更许可的情形:(1)许可所依据的法律、 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2)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 重大变化的。 撤回(变更)对被许可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二、行政确认 (一)行政确认的概念 1.行政确认的主体是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和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行政确认的内容是确定或否定相对人的法 律地位和权利义务。 3.行政确认的性质是行政主体所为的具体行 政行为,其确认权属于国家行政权的组成部 分。 (二)行政确认的主要形式和基本分类
二、行政确认 (一)行政确认的概念 1.行政确认的主体是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和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行政确认的内容是确定或否定相对人的法 律地位和权利义务。 3.行政确认的性质是行政主体所为的具体行 政行为,其确认权属于国家行政权的组成部 分。 (二)行政确认的主要形式和基本分类

1.行政确认的主要形式。 行政确认的主要形式 确 认 鼍 雅 鉴 行政鉴定
1.行政确认的主要形式。 行政确认的主要形式 确 认 认 可 证 明 登 记 批 准 鉴 证 行 政 鉴 定

2.基本分类。 依申请的行政确认 (1)按行为的动因不同来划分 依职权的行政确认 独立的行政确认 (2)按行政确认对他种行为的关系来划分 附属性的行政确认 对身份的确认 对能力的确认 (3)按行政确认的对象不同来划分 对事实的确认 对法律关系的确认 对权利归属的确认
2.基本分类。 依申请的行政确认 依职权的行政确认 独立的行政确认 附属性的行政确认 对身份的确认 对能力的确认 对事实的确认 对法律关系的确认 对权利归属的确认 (1)按行为的动因不同来划分 (2)按行政确认对他种行为的关系来划分 (3)按行政确认的对象不同来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