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永不妥协》思考中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17307130249 刘彤宇 摘要《永不妥协》这部电影中艾琳·布罗克维奇的艰难取证,埃德·马斯利律师 的专业指点,以及法官的正义判决,共同作用促使美国迄今为止最大的民事诉讼案件获 得成功,这部电影反映的其实就是环境公益诉讼。受到这部电影的启发,本文对我国当 前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思考,并且结合美国的一些制度以及我国的国 情,提出对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构建的一些建议 关键词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原告意识;惩罚性赔偿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概述 (一)环境公益诉讼的特点 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具有特殊性。环境公益诉讼的发起者不一定是与本案有直接 利害关系的人。环境公益诉讼的提起者包括社会成员,例如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 团体。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社会成员,既可以是直接的受害人,也可以是无直接利害 关系的人。 环境公益诉讼目的具有特殊性。环境公益诉讼的目的是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具体 来说,是为了保护国家环境利益、社会环境利益、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环境利益,追求 社会公正、公平,保障社会可持续发展。 环境公益诉讼具有显著的预防性,同时兼具补救功能。环境公益诉讼的提起及最 终裁决并不要求一定有损害事实发生,只要能根据有关情况合理判断出可能使社会公 益受到侵害,即可提起诉讼,由违法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确立 近几十年来随着我国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形势的日益加剧,建立和完善环境公益
由《永不妥协》思考中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17307130249 刘彤宇 摘要 《永不妥协》这部电影中艾琳·布罗克维奇的艰难取证,埃德·马斯利律师 的专业指点,以及法官的正义判决,共同作用促使美国迄今为止最大的民事诉讼案件获 得成功,这部电影反映的其实就是环境公益诉讼。受到这部电影的启发,本文对我国当 前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思考,并且结合美国的一些制度以及我国的国 情,提出对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构建的一些建议。 关键词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原告意识;惩罚性赔偿 一、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概述 (一)环境公益诉讼的特点 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具有特殊性。环境公益诉讼的发起者不一定是与本案有直接 利害关系的人。环境公益诉讼的提起者包括社会成员,例如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 团体。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社会成员,既可以是直接的受害人,也可以是无直接利害 关系的人。 环境公益诉讼目的具有特殊性。环境公益诉讼的目的是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具体 来说,是为了保护国家环境利益、社会环境利益、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环境利益,追求 社会公正、公平,保障社会可持续发展。 环境公益诉讼具有显著的预防性,同时兼具补救功能。环境公益诉讼的提起及最 终裁决并不要求一定有损害事实发生,只要能根据有关情况合理判断出可能使社会公 益受到侵害,即可提起诉讼,由违法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确立 近几十年来随着我国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形势的日益加剧,建立和完善环境公益
诉讼制度,藉由公众参加和司法力量维护环境公益,逐渐在社会各界达成共识 2012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中增加了公益诉讼制度,针对环境污染、侵害众 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中将原告诉讼主体确定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其中通过 列举环境污染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概括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方式,对公益诉 讼案件的范围进行了限定。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问题 (一)公民的原告意识不强 影片中艾琳在律师事务所打杂时,整理到一单污水申诉案的资料,偶然发现污水中 含有剧毒物质,而供水公司却对此敷衍了事。她没有对此视而不见,而是为了讨回辛克 利居民的公道,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查阅相关法律资料、实地取证,甚至还因此 面临着男朋友离开自己、没有时间陪伴孩子的问题,但即使如此,她也义无反顾地继续 为这个案子努力着。 而在我国,虽然社会公众在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过程中越来越发挥出不可低估的作 用,但是由于历史的、现实的各种原因,公民对于环境公益诉讼总体缺乏认识,多数公 民在其自身利益没有受到直接影响的时候不具有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去提起诉讼的意识。 从制度本身来讲,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算是一种花费原告时间、财力、精力来为大多数人 谋求利益的诉讼,很少有人愿意主动成为原告。另一方面,公民个体和环境公益组织在 诉讼中,处于弱势不平等地位。在对这类环境公益诉讼的多处案例中调查发现,大多数 结果不是未予受理,就是驳回起诉。 (二)原被告实力差距悬殊 有资格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环保组织业务能力有限。作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的社会 组织,其专业化能力参差不齐,且绝大部分都处于低水平状态,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和 先进的技术完成复杂的调查取证、律师诉讼等事务,很容易因为证据不足而败诉。一旦 面临败诉,组织运行就会面临巨大困难 1、请专业律师难 影片中刚开始艾琳向艾德律师提出对污水案进一步调查时被一口否决,而原因就是
诉讼制度,藉由公众参加和司法力量维护环境公益,逐渐在社会各界达成共识。 2012 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中增加了公益诉讼制度,针对环境污染、侵害众 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中将原告诉讼主体确定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其中通过 列举环境污染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概括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方式,对公益诉 讼案件的范围进行了限定。 二、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问题 (一)公民的原告意识不强 影片中艾琳在律师事务所打杂时,整理到一单污水申诉案的资料,偶然发现污水中 含有剧毒物质,而供水公司却对此敷衍了事。她没有对此视而不见,而是为了讨回辛克 利居民的公道,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查阅相关法律资料、实地取证,甚至还因此 面临着男朋友离开自己、没有时间陪伴孩子的问题,但即使如此,她也义无反顾地继续 为这个案子努力着。 而在我国,虽然社会公众在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过程中越来越发挥出不可低估的作 用,但是由于历史的、现实的各种原因,公民对于环境公益诉讼总体缺乏认识,多数公 民在其自身利益没有受到直接影响的时候不具有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去提起诉讼的意识。 从制度本身来讲,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算是一种花费原告时间、财力、精力来为大多数人 谋求利益的诉讼,很少有人愿意主动成为原告。另一方面,公民个体和环境公益组织在 诉讼中,处于弱势不平等地位。在对这类环境公益诉讼的多处案例中调查发现,大多数 结果不是未予受理,就是驳回起诉。 (二)原被告实力差距悬殊 有资格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环保组织业务能力有限。作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的社会 组织,其专业化能力参差不齐,且绝大部分都处于低水平状态,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和 先进的技术完成复杂的调查取证、律师诉讼等事务,很容易因为证据不足而败诉。一旦 面临败诉,组织运行就会面临巨大困难。 1、请专业律师难 影片中刚开始艾琳向艾德律师提出对污水案进一步调查时被一口否决,而原因就是
对方是身价达200亿美元的太平洋电力公司,一般的律师事务所起诉这样的大型公企业 无异于以卵击石。但是环境公益诉讼案的成功不可能没有专业律师的参与。影片中埃 德·马斯利作为专业的律师就对案件的胜诉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他识破了大平洋瓦 斯电力公司主动为当地居民体检的毒招;他在关键时刻清醒认识到光凭自己的一家小小 的律师事务所很难胜任这一场工程浩大的官司,主动与一家大型专业的有实力的律师事 务所合作;他放弃陪审团诉讼而采用直接诉讼的方式选取仲裁解决争议,正因这是提出 诉讼的一方迅速有效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 环境诉讼案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只请专家鉴定和分析这一个方面就需要不 少费用,而且对这类环境诉讼中,被告往往是资本宏厚的企业。而且环境诉讼并非可 以速战速决,往往是打长久战。于是,在时间、精力和金钱的消耗下,受理律师承担 的风险极大,极有可能还賠上自己的身家。这就造成了少有律师敢于接手环境诉讼案 的情况。 2、举证鉴定难 影片中几份重要证据的获得都是在被告公司没有防备且机缘巧合的情况下,例如艾 琳通过出卖色相进入资料间查阅辛克利镇拉罕登区水利会出具的编号为No:687-160的 清除及废除令,证实了被告排放的污水中含有六价铬的事实,以及在酒吧里偶遇想和她 搭讪的电力公司前职员查尔斯·艾比利,他提供的证词及文件证实了总公司曾命令销毁 一份由PG&E发给太平洋瓦斯电力公司的内部文件,文件中标明“PG&E总公司已经知道 了瓦斯电力公司使用了六价铬,及没有做废水池底防漏的事实"等。 而在实际生活中,资料往往被他人掌握或是通过其他手段进行销毁和控制,证据的 获取是难上加难的。另外,在环境公益诉讼过程中,环境被破坏的认定及程度的认定, 污染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往往关系到诉讼的成败。但在大多数情况下 环境污染的成因鉴定需要用到各种专业仪器设备,因此我们在立法时采取了举证责任倒 置,由被告负举证责任,以证明其行为与损害结果没有因果关系。但作为赔偿依据的证 明,原告对污染程度,修复费用等仍需要评估鉴定。 (三)损失赔偿制度不合理 辛克利居民诉电力公司案件通过诉讼最终获得了3.33亿的赔款,是美国有史以来 直接诉讼案数额最高的赔款。如此高额的赔偿不仅对太平洋瓦斯电力公司起到了震慑作 用,他们声称自己将不再使用六价铬作为防锈用途,他们的废水池都作了防浸处理以免
对方是身价达 200 亿美元的太平洋电力公司,一般的律师事务所起诉这样的大型公企业 无异于以卵击石。但是环境公益诉讼案的成功不可能没有专业律师的参与。影片中埃 德·马斯利作为专业的律师就对案件的胜诉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他识破了大平洋瓦 斯电力公司主动为当地居民体检的毒招;他在关键时刻清醒认识到光凭自己的一家小小 的律师事务所很难胜任这一场工程浩大的官司,主动与一家大型专业的有实力的律师事 务所合作;他放弃陪审团诉讼而采用直接诉讼的方式选取仲裁解决争议,正因这是提出 诉讼的一方迅速有效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 环境诉讼案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只请专家鉴定和分析这一个方面就需要不 少费用,而且对这类环境诉讼中,被告往往是资本宏厚的企业。而且环境诉讼并非可 以速战速决,往往是打长久战。于是,在时间、精力和金钱的消耗下,受理律师承担 的风险极大,极有可能还赔上自己的身家。这就造成了少有律师敢于接手环境诉讼案 的情况。 2、举证鉴定难 影片中几份重要证据的获得都是在被告公司没有防备且机缘巧合的情况下,例如艾 琳通过出卖色相进入资料间查阅辛克利镇拉罕登区水利会出具的编号为 NO:687-160 的 清除及废除令,证实了被告排放的污水中含有六价铬的事实,以及在酒吧里偶遇想和她 搭讪的电力公司前职员查尔斯·艾比利,他提供的证词及文件证实了总公司曾命令销毁 一份由 PG&E 发给太平洋瓦斯电力公司的内部文件,文件中标明“PG&E 总公司已经知道 了瓦斯电力公司使用了六价铬,及没有做废水池底防漏的事实”等。 而在实际生活中,资料往往被他人掌握或是通过其他手段进行销毁和控制,证据的 获取是难上加难的。另外,在环境公益诉讼过程中,环境被破坏的认定及程度的认定, 污染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往往关系到诉讼的成败。但在大多数情况下, 环境污染的成因鉴定需要用到各种专业仪器设备,因此我们在立法时采取了举证责任倒 置,由被告负举证责任,以证明其行为与损害结果没有因果关系。但作为赔偿依据的证 明,原告对污染程度,修复费用等仍需要评估鉴定。 (三)损失赔偿制度不合理 辛克利居民诉电力公司案件通过诉讼最终获得了 3.33 亿的赔款,是美国有史以来 直接诉讼案数额最高的赔款。如此高额的赔偿不仅对太平洋瓦斯电力公司起到了震慑作 用,他们声称自己将不再使用六价铬作为防锈用途,他们的废水池都作了防浸处理以免
污染地下水,而且辛克利的居民们也得到了精神上的安慰。 目前,在我国相关环境立法上已明确将“赔偿损失"作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之内 容。如,《海洋环境保护法》中的第90条就有相应的规定,《环境保护法》中的第2 4条以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第18条均对"赔偿损失"提供了立法支持。但 需要明确的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赔偿损失"在实务和立法中仅包括补偿性损害赔偿 即“损失多少赔多少,但关于惩罚性赔偿涉及不多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 (一)增设对原告胜诉的奖励机制 对胜诉原告进行奖励,一方面是对其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生 态环境进行的一种表扬,激励更多的符合条件的公益诉讼主体积极同污染环境行为作斗 争;另一方面也是对其在诉讼过程中付出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一种补偿,使其提起环 境公益诉讼具有持续性。 (二)完善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规制 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不应该是单一的,应该让其进行合理的归位,使得环保公 益组织、检察机关能够进行优势互补。基于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为检察机关和社 会公益组织,而二者诉讼能力参差不齐,因此应在明确社会公益组织、检察机关在不同 类型环公益诉讼中的角色定位,并完善基于提高其诉讼能力方面的制度安排。对于环境 民事公益诉讼,应明确社会组织的主要起诉者身份,而检察机关是社会组织起诉的“支持 者"角色定位,并且应就提高社会组织的诉讼能力完善有关制度。 (三)建构惩罚性赔偿机制 惩罚性害赔偿的根本作用在于对被告方予以超越“填平"责任的限度进行严惩威慑 防止其再犯。考虑到生态环境问题的严峻性,以及生态破坏难以恢复的现实困境,如 果对严重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仅仅以补偿性赔偿结束,根本无法对以经济利益为导向 的市场主体起到遏制作用,故应该纳入惩罚性赔偿制度来有效遏制行为主体的不法行 为 由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提起之后所获得的惩罚性赔偿金归属于从事环境公益的组
污染地下水,而且辛克利的居民们也得到了精神上的安慰。 目前,在我国相关环境立法上已明确将“赔偿损失”作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之内 容。如,《海洋环境保护法》中的第 90 条就有相应的规定,《环境保护法》中的第 2— 4 条以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第 18 条均对“赔偿损失”提供了立法支持。但 需要明确的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赔偿损失”在实务和立法中仅包括补偿性损害赔偿, 即“损失多少赔多少”,但关于惩罚性赔偿涉及不多。 三、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 (一)增设对原告胜诉的奖励机制 对胜诉原告进行奖励,一方面是对其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生 态环境进行的一种表扬,激励更多的符合条件的公益诉讼主体积极同污染环境行为作斗 争;另一方面也是对其在诉讼过程中付出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一种补偿,使其提起环 境公益诉讼具有持续性。 (二)完善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规制 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不应该是单一的,应该让其进行合理的归位,使得环保公 益组织、检察机关能够进行优势互补。基于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为检察机关和社 会公益组织,而二者诉讼能力参差不齐,因此应在明确社会公益组织、检察机关在不同 类型环公益诉讼中的角色定位,并完善基于提高其诉讼能力方面的制度安排。对于环境 民事公益诉讼,应明确社会组织的主要起诉者身份,而检察机关是社会组织起诉的“支持 者”角色定位,并且应就提高社会组织的诉讼能力完善有关制度。 (三)建构惩罚性赔偿机制 惩罚性害赔偿的根本作用在于对被告方予以超越“填平”责任的限度进行严惩威慑, 防止其再犯。考虑到生态环境问题的严峻性,以及生态破坏难以恢复的现实困境,如 果对严重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仅仅以补偿性赔偿结束,根本无法对以经济利益为导向 的市场主体起到遏制作用,故应该纳入惩罚性赔偿制度来有效遏制行为主体的不法行 为。 由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提起之后所获得的惩罚性赔偿金归属于从事环境公益的组
织和机构之后,这笔款项既可以作为专项基金用于环境的修复,也可以用来预防环境 问题的再次发生,比如在易发生环境污染的工厂周围安装环境污染监测设备等等;还 可以用来支持相关科研机构的后续研究。在款项使用的监管方面,可以采用内部监管 与外部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在内部设立监管机构,在外部可以通过网上公开资金使用 明细等手段,使公众获得知情权 四、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现有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较美国还处于落后状态,存在一些制度上 和执行上的问题,需要结合我国的国情有针对性地做出进一步的改善。 参考文献: [1]环境公益诉讼不只要检察机关_站起来于平 [2]环境公益诉讼_制度缺失与完善策略_基于环境人权保障视角_李华琪 [3]环境公益诉讼案例研究王化芬 [4]环境公益诉讼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_崔慧颖 5]环境公益诉讼基本问题研究蔡砚 [6]环境公益诉讼激励机制的法律构建_张广源 [7]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再思考徐柳 [8]环境公益诉讼中公民原告资格的缺位及机制化弥合冯军华 [9]检察机关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实践反思与制度优化曹奕阳 [10]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建设与思考_范晓丽 [11]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之诉讼请求李丽峰 地址块》
织和机构之后,这笔款项既可以作为专项基金用于环境的修复,也可以用来预防环境 问题的再次发生,比如在易发生环境污染的工厂周围安装环境污染监测设备等等 ;还 可以用来支持相关科研机构的后续研究。在款项使用的监管方面,可以采用内部监管 与外部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在内部设立监管机构,在外部可以通过网上公开资金使用 明细等手段,使公众获得知情权 四、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现有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较美国还处于落后状态,存在一些制度上 和执行上的问题,需要结合我国的国情有针对性地做出进一步的改善。 参考文献: [1] 环境公益诉讼_不只要检察机关_站起来_于平 [2] 环境公益诉讼_制度缺失与完善策略_基于环境人权保障视角_李华琪 [3] 环境公益诉讼案例研究_王化芬 [4] 环境公益诉讼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_崔慧颖 [5] 环境公益诉讼基本问题研究_蔡砚 [6] 环境公益诉讼激励机制的法律构建_张广源 [7] 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再思考_徐柳 [8] 环境公益诉讼中公民原告资格的缺位及机制化弥合_冯军华 [9] 检察机关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实践反思与制度优化_曹奕阳 [10]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建设与思考_范晓丽 [11] 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之诉讼请求_李丽峰 «地址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