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dJEw 唐山开放大学。2 Jo 开放教育会计专科专业 D 纳税基础与实务 主月华教授 2021.10
王月华 教授 开放教育会计专科专业 2021.10 纳税基础与实务 唐山开放大学

唐山开放大学 01 税收基础 2】 增值税纳税实务 03 消费税纳税实务 目录 04】 关税纳税实务 06 企业所得税纳税实务 06】 个人所得税纳税实务 07 资源税类纳税实务 财产税类纳税实务 09 行为税类纳税实务
01 目录 02 03 04 税收基础 增值税纳税实务 消费税纳税实务 关税纳税实务 06 05 企业所得税纳税实务 个人所得税纳税实务 07 资源税类纳税实务 08 财产税类纳税实务 09 行为税类纳税实务 唐山开放大学

唐山开放大学 导学 入门 03 第三章消费税纳税实务
03 第三章 消费税纳税实务 导学 入门 唐山开放大学

章节内容结构 唐山开放大学 第一节消责税的基本规定 第二节消费税的计算 第三节消责税的申报与缴纳 二、学习目标 1,掌握消费税的基本规定、计税依据的确定、税 额计算、税收优惠和申报缴纳的相关规定。 2,了解消费税的申报与缴纳方法,其中消费税的 计算是本章学习的核心内容。 三、学习重点、难点 1.消费税的基本规定 2、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教学方法 五、本章小结 1.案例教学 2.讲练结合 六、练习题及参考答案 3、启发式教学
一、章节内容结构 第一节 消费税的基本规定 第二节 消费税的计算 第三节 消费税的申报与缴纳 1. 案例教学 2. 讲练结合 3、启发式教学 三、学习重点、难点 二、学习目标 1.掌握消费税的基本规定、计税依据的确定、税 额计算、税收优惠和申报缴纳的相关规定。 2.了解消费税的申报与缴纳方法,其中消费税的 计算是本章学习的核心内容。 四、教学方法 1.消费税的基本规定 2、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五、本章小结 六、练习题及参考答案 唐山开放大学

唐山开放大学 【案例导入】 某烟花厂2017年12月份销售焰火600箱,鞭炮1000箱,取得不含增值税的销售收入 424000元。计算该厂当月应纳的消费税税额。 ·解答: ·应纳消费税税额=销售额×税率=424000×15%=63600(元) 9
【案例导入】 • 某烟花厂 2017 年 12 月份销售焰火 600 箱,鞭炮 1000 箱,取得不含增值税的销售收入 424000 元。计算该厂当月应纳的消费税税额。 • 应纳消费税税额=销售额×税率=424000×15%=63600(元) 唐山开放大学

唐山开放大学 第三章消费税纳税实务 第一节消费税的基本规定 一、消费税的概念与特点 (一)概念 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简单地说, 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 从征税范围来看,消费税分为一般消费税和特种消费税,其中:一般消费税是对所有消费品普遍征收的一种税,通常称为销售税、产品税或 商品税。特种消费税是对某些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税,列入税目的征税,没列入税目的不征税。我国开征的消费税属于特种消费税。 我国的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中新设置的税种,现行消费税基本规范,是2009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 下简称《消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二)消费税的特点 与其它流转税相比,消费税有如下特征: 1.征税范围具有选择性:从2006年4月1日起,对消费税的征收范围进行了增减调整。从2014年12月1日起,提高了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 取消了对酒精、汽车轮胎、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下小排量摩托车等产品 征收消费税。从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调整后的消费税税目共计15个。 2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消费税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或消费的某一环节一次征收,而在其他环节(如流通、消费等)不再征税:即通常所说 的一次课征制(从2009年5月1日起,对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 3征税方法具有多样性:我国现行的消费税实行价内税,体现了税负可以转嫁的特点。 4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消费税属于国家运用税收杠杆对某些消费品或消费行为进行特殊调节的税种 5税收负担具有转嫁性: 6.一般没有减免税规定:未经国务院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减免消费税
第一第一节 消费税的基本规定 一、消费税的概念与特点 (一)概念 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简单地说, 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 从征税范围来看,消费税分为一般消费税和特种消费税,其中:一般消费税是对所有消费品普遍征收的一种税,通常称为销售税、产品税或 商品税。特种消费税是对某些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税,列入税目的征税,没列入税目的不征税。我国开征的消费税属于特种消费税。 我国的消费税是 1994 年税制改革中新设置的税种,现行消费税基本规范,是 2009 年 1 月 1 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 下简称《消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二)消费税的特点 与其它流转税相比,消费税有如下特征: 1.征税范围具有选择性:从 2006 年 4 月 1 日起,对消费税的征收范围进行了增减调整。从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提高了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 取消了对酒精、汽车轮胎、气缸容量在 250 毫升以下小排量摩托车等产品 征收消费税。从 2015 年 2 月 1 日起,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调整后的 2.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消费税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或消费的某一环节一次征收,而在其他环节(如流通、消费等)不再征税;即通常所说 的一次课征制(从 2009 年 5 月 1 日起,对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 3.征税方法具有多样性:我国现行的消费税实行价内税,体现了税负可以转嫁的特点。 4.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消费税属于国家运用税收杠杆对某些消费品或消费行为进行特殊调节的税种 5.税收负担具有转嫁性: 6.一般没有减免税规定:未经国务院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减免消费税。 . 第三章 消费税纳税实务 导学 入门 唐山开放大学

唐山开放大学 第三章 消费税纳税实务 二、消费税的纳税人、课税对象和征税范围 入门 ·(一)消费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他 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此外,对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一般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 时代收代缴税款,受托方就是消费税的代收代缴义务人 ·(二)消费税的课税对像 ·消费税的课税对象为特定消费品,目前国内缴纳消费税的应税产品有15种,具体包括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 珠宝玉石、鞭炮和焰火、成品油、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实木地板、木制一次性筷子、电池 、涂料。 ·(三)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我国选择了4大类、15种消费品列入了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第一类:过度消费会对人身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非生活必需品,如化妆品、贵重首饰、珠宝玉石等 ·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汽车、游艇等 第四类:使用和消耗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稀缺资源的消费品,如成品油、实木地板等
• 二、消费税的纳税人、课税对象和征税范围 •(一)消费税的纳税人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他 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此外,对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一般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 时代收代缴税款,受托方就是消费税的代收代缴义务人 • (二)消费税的课税对象 • 消费税的课税对象为特定消费品,目前国内缴纳消费税的应税产品有15种,具体包括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 珠宝玉石、鞭炮和焰火、成品油、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实木地板、木制一次性筷子、电池 、涂料。 • (三)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我国选择了4大类、15种消费品列入了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第一类:过度消费会对人身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非生活必需品,如化妆品、贵重首饰、珠宝玉石等。 •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汽车、游艇等 •第四类:使用和消耗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稀缺资源的消费品,如成品油、实木地板等 第三章 消费税纳税实务 导学 入门 唐山开放大学

唐山开放大学 第三章 消费税纳税实务 三、消费税的税目、税率 (一)消费税税目 戴止到目前,消费税税目有15个,具体包括: 1.烟:下设卷烟、雪茄烟、烟丝3个子目。 2. 酒: 本税目下设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4个子目。其他酒指除白酒、黄酒, 3.高档化妆品: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包括各种金银珠宝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 5.鞭炮、焰火:包括各种鞭炮、焰火。但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按本税目征收。 6.成品油:本税目下设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7个子目 7.摩托车:本税目下设“气缸容量在250毫升的”和“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不含)以上的”两个子目。 8.小汽车:本税目下设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和高档小汽车3个子目。 9.高尔夫球及球具: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袋)等。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属于本税 目征收范围。 10.高档手表: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11.游艇:按照动力划分,游艇分为无动力艇、帆艇和机动艇。 12.木制一次性筷子:包括各种规格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3.实木地板:包括各类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及用于装饰墙壁、天棚的侧端面为榫、槽的 实木装饰板。 14.电池:包括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及其他电池。 15.涂料:由主要成膜物质、次要成膜物质等构成
三、消费税的税目、税率 (一)消费税税目 截止到目前,消费税税目有15个,具体包括: 1. 烟:下设卷烟、雪茄烟、烟丝 3 个子目。 2. 酒: 本税目下设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 4 个子目。其他酒指除白酒、黄酒, 3.高档化妆品: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包括各种金银珠宝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 5.鞭炮、焰火:包括各种鞭炮、焰火。但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按本税目征收。 6.成品油:本税目下设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 7 个子目。 7.摩托车:本税目下设“气缸容量在 250 毫升的”和“气缸容量在 250毫升(不含)以上的”两个子目。 8.小汽车:本税目下设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和高档小汽车 3 个子目。 9.高尔夫球及球具: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袋)等。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属于本税 目征收范围。 10.高档手表: 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 10000 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11.游艇: 按照动力划分,游艇分为无动力艇、帆艇和机动艇。 12.木制一次性筷子: 包括各种规格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13.实木地板:包括各类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及用于装饰墙壁、天棚的侧端面为榫、槽的 实木装饰板。 14.电池: 包括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及其他电池。 15.涂料:由主要成膜物质、次要成膜物质等构成。 导 学 入 门 唐山开放大学 第三章 消费税纳税实务

唐山开放大学 第三章消费税纳税实务 (二)消费税的税率 疆容做界红消费税税目税率具休规定见表3一1。 秒克◆ 贺:品袋 8 提8界, 量在品升的不,以上的 作不)
(二)消费税的税率 现行消费税税目税率具体规定见表 3 — 1 。 导学入门 唐山开放大学 第三章 消费税纳税实务

唐山开放大学 第三章 消费税纳税实务 第二节消费税的计算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主要分为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和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 一)从价计征 在从价定率方法下,消费税应纳税额等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一般税额的多少取决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和适用税率两个因素 1.销售额的确定 消费税的计税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 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 卸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 售额中征收消费税。消费税计税销售额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二)从量计征 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的应税消费品,以实际销售数量为计税数量。应纳税额等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乘以单位税额,应纳税额取决于应税消 费品的销售数量和单位税额两个因素。 1.销售数量的确定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贵品的销售数量: (2)属于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以应税消费品移送使用的数量为计税数量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委托方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为计税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以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数量为计税数量。 2计量单位的换算 根据消费税条例的规定,黄酒、啤酒以吨为计税单位:汽油、樂油以升为计税单位。在实际销售过程中,一些纳税人往往将计量单位混用, 为了规范不同产品的计量单位,《消费税暂行条例》具体规定了吨与升的换算标准: 啤酒1吨=988升黄酒1吨=962升:汽油1吨=1388升:粜油1吨=1176升 脑油1吨=1385升,溶剂油1吨=1282升;润滑油1吨-1126升; 燃料油1吨=1015开,航空煤油1吨=1246升
第一第二节 消费税的计算 一、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主要分为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和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 在从价定率方法下,消费税应纳税额等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一般税额的多少取决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和适用税率两个因素。 1. 销售额的确定 消费税的计税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 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 卸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 售额中征收消费税。消费税计税销售额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的应税消费品,以实际销售数量为计税数量。应纳税额等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乘以单位税额,应纳税额取决于应税消 费品的销售数量和单位税额两个因素。 1.销售数量的确定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属于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以应税消费品移送使用的数量为计税数量;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委托方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为计税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以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数量为计税数量。 2.计量单位的换算 根据消费税条例的规定,黄酒、啤酒以吨为计税单位;汽油、柴油以升为计税单位。在实际销售过程中,一些纳税人往往将计量单位混用, 为了规范不同产品的计量单位,《消费税暂行条例》具体规定了吨与升的换算标准: 啤酒1吨 =988升;黄酒1吨 =962升;汽油1吨=1388升;柴油1吨=1176升; 石 脑油 1 吨 = 1385 升; 溶剂油 1 吨 = 1282 升;润滑油1 吨 = 1126 升; 燃料油 1 吨 = 1015 升; 航空煤油1 吨 = 1246 升 . 第三章 消费税纳税实务 导学 入门 唐山开放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