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修订稿) @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Zhong De Securities Co, Ltd 签署日期:二O一八年九月 chin乡 www.cninfocom.cn
1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修订稿) 签署日期:二〇一八年九月
声明与承诺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中德证券”)接受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风化工”)的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 独立财务顾问,并制作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重组规定》、《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及《准则 第26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本次交易各方提供的有关资料,按照证券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经过审慎调査,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 度,就本次交易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对上市公司相关的申报和披露文件进行 审慎核査,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做出如下声明与承诺: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1、本独立财务顾问与南风化工及其交易各方均无利益关系,就本次交易所 发表的有关意见是完全独立进行的 2、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南风化工及其交易对方提供 南风化工及其交易对方对所提供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 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 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3、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基于本次交易各方均根据相关协议的条款和承诺 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的基础而提出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之日,中德证券就南风化工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事宜进行了审慎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仅对已核实的事项向南风化工全 体股东提供独立核查意见 5、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南风化工的任何投资建议或意见,对投资 者根据本报告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 责任 6、对于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或需要 chin乡 www.cninfocom.cn
2 声明与承诺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中德证券”)接受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风化工”)的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 独立财务顾问,并制作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重组规定》、《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及《准则 第 26 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本次交易各方提供的有关资料,按照证券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经过审慎调查,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 度,就本次交易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对上市公司相关的申报和披露文件进行 审慎核查,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做出如下声明与承诺: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1、本独立财务顾问与南风化工及其交易各方均无利益关系,就本次交易所 发表的有关意见是完全独立进行的; 2、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南风化工及其交易对方提供。 南风化工及其交易对方对所提供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 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 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3、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基于本次交易各方均根据相关协议的条款和承诺 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的基础而提出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4、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之日,中德证券就南风化工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事宜进行了审慎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仅对已核实的事项向南风化工全 体股东提供独立核查意见; 5、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南风化工的任何投资建议或意见,对投资 者根据本报告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 责任; 6、对于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或需要
法律、审计、评估等专业知识来识别的事实,本独立财务顾问主要依据有关政府 部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意见、 说明及其他文件做出判断 7、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核査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8、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情形 9、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就本次交易事项披露的相 关公告,查阅有关文件。 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依照《重组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中德证券出具独立财务顾问 核查意见,并作出如下承诺 1、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 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 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3、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的本次交易方案符 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专业意见已提交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机构审 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5、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chin乡 www.cninfocom.cn
3 法律、审计、评估等专业知识来识别的事实,本独立财务顾问主要依据有关政府 部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意见、 说明及其他文件做出判断; 7、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8、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情形; 9、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就本次交易事项披露的相 关公告,查阅有关文件。 二、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依照《重组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中德证券出具独立财务顾问 核查意见,并作出如下承诺: 1、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 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 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3、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的本次交易方案符 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专业意见已提交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机构审 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5、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重大事项提示 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南风化工拟向山焦盐化出售公司拥有的日化板块资产和部分其他资产,具体 情况详见本报告书之“第四章、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根据国友大正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17年12月31日,标的资产评 估值为19,670.27万元。该评估结果已经山西省国资委备案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重大资产出售协议》,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 产具体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且经山西省国资 委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为19,670.27万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 组上市 (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山焦盐化,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 本次交易已经取得公司董事会的批准,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时已 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对本次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在公司召开股东 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以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且经 山西省国资委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及交易 价格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南风化工经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报告和标的资产《模拟审计报告》 本次交易相关指标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具体计算如下: chin乡 www.cninfocom.cn
4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南风化工拟向山焦盐化出售公司拥有的日化板块资产和部分其他资产,具体 情况详见本报告书之“第四章、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根据国友大正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17年12月31日,标的资产评 估值为19,670.27万元。该评估结果已经山西省国资委备案。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重大资产出售协议》,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 产具体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且经山西省国资 委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为19,670.27万元。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 组上市 (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山焦盐化,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 易。 本次交易已经取得公司董事会的批准,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时已 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对本次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在公司召开股东 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以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且经 山西省国资委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及交易 价格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南风化工经审计的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和标的资产《模拟审计报告》, 本次交易相关指标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具体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标的资产2017年12上市公司2017年财占上市公司相应数据 月31日财务数据 务数据 的比例 资产总额 134,653.92 61,645 51.46 营业收入 100,535.97 187,265.98 3.69% 项目 标的资产2018年5上市公司2017年财占上市公司相应数据 月31日财务数据 务数据 的比例 资产总额 132,213.49 261,645.10 50.53% 标的资产的2017年度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合 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标的资产的2018 年5月末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 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根据《重组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行为。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及募集配套资金,无需提交中国证监会 审核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0个月内,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且本次交易不 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三条 所规定的重组上市 1、2012年12月,运城市人民政府将其持有的中盐运化100%的国有股权无 偿划转给焦煤集团。股权划转后,南风化工的实际控制人由“山西省运城市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变更为“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 次重组距离南风化工控制权变更之日已超过60个月。 2、2017年9月,山西省国资委将持有的南风化工间接控股股东焦煤集团100% 股权全部注入其下属的国投运营,上述国有股权划转的实施未导致南风化工直接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始终为山焦盐化,实际控制人 始终为山西省国资委,未发生变更。 本次重组的支付方式 chin乡 www.cninfocom.cn
5 单位:万元 项目 标的资产 2017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 上市公司 2017 年财 务数据 占上市公司相应数据 的比例 资产总额 134,653.92 261,645.10 51.46% 营业收入 100,535.97 187,265.98 53.69% 项目 标的资产 2018 年 5 月 31 日财务数据 上市公司 2017 年财 务数据 占上市公司相应数据 的比例 资产总额 132,213.49 261,645.10 50.53% 标的资产的 2017 年度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的合 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50%以上;标的资产的 2018 年 5 月末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 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根据《重组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行为。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及募集配套资金,无需提交中国证监会 审核。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0 个月内,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且本次交易不 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三条 所规定的重组上市。 1、2012 年 12 月,运城市人民政府将其持有的中盐运化 100%的国有股权无 偿划转给焦煤集团。股权划转后,南风化工的实际控制人由“山西省运城市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变更为“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 次重组距离南风化工控制权变更之日已超过 60 个月。 2、2017年9月,山西省国资委将持有的南风化工间接控股股东焦煤集团100% 股权全部注入其下属的国投运营,上述国有股权划转的实施未导致南风化工直接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始终为山焦盐化,实际控制人 始终为山西省国资委,未发生变更。 三、本次重组的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对价全部以现金方式进行支付,山焦盐化于《重大资产出售协议》 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向南风化工支付51%的交易价款,2018年12月31日前向南 风化工支付剩余49%交易价款 四、本次交易的评估值和交易作价 本次交易的价格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山 西省国资委备案后的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依据。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2017 年12月31日,根据国友大正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 结果作为本次交易标的评估结论。 经评估,于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总资产账面价值50,187.89万元,评估值 55,928.67万元,增值率11.44%;:负债账面价值36,258.40万元,评估值36,258.40 万元;标的资产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3,929.49万元,评估值为19,670.27万元,评 估增值5,740.78万元,评估增值率为41.21% 标的资产评估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报告书“第五章、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 和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书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影响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20171年1月1日20171年12月31日(备考) 项目 重组前 重组后 资产总额 261,645.10 223,836.81 所有者权益 29,051.79 39,667.57 6 chin乡 www.cninfocom.cn
6 本次交易对价全部以现金方式进行支付,山焦盐化于《重大资产出售协议》 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南风化工支付 51%的交易价款,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向南 风化工支付剩余 49%交易价款。 四、本次交易的评估值和交易作价 本次交易的价格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山 西省国资委备案后的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依据。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2017 年12月31日,根据国友大正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 结果作为本次交易标的评估结论。 经评估,于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总资产账面价值50,187.89万元,评估值 55,928.67万元,增值率11.44%;负债账面价值36,258.40万元,评估值36,258.40 万元;标的资产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3,929.49万元,评估值为19,670.27万元,评 估增值5,740.78万元,评估增值率为41.21%。 标的资产评估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报告书“第五章、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 和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书。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影响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备考) 重组前 重组后 资产总额 261,645.10 223,836.81 所有者权益 -29,051.79 39,667.57
2017年度 2017年度(备考) 项目 重组前 重组后 营业收入 187,265.98 97,791.17 利润总额 -41,224.51 1,094.68 净利润 43,080.74 -2,888.96 每股收益(元/股) -0.0562 六、本次重组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一)本次重组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重组已履行的程序如下 1、上市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18年5月30日,职工安置方案经上市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2)2018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本次重组相关议案 2、交易对方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8年8月28日,本次交易已经山焦盐化董事会审议通过 3、山西省国资委对《资产评估报告》的备案 2018年8月24日,山西省国资委出具了编号为“2018018”号《国有资产 评估项目备案表》,对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予以备案。 (二)本次重组实施前尚需取得的有关批准 本次重组实施前尚需取得的有关批准包括但不限于: 1、山西省国资委或其他有权单位批准 2、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3、山焦盐化股东会的批准; chin乡 www.cninfocom.cn
7 项目 2017 年度 2017 年度(备考) 重组前 重组后 营业收入 187,265.98 97,791.17 利润总额 -41,224.51 -1,094.68 净利润 -43,080.74 -2,888.96 每股收益(元/股) -0.7664 -0.0562 六、本次重组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一)本次重组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重组已履行的程序如下: 1、上市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18 年 5 月 30 日,职工安置方案经上市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2)2018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本次重组相关议案; 2、交易对方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8 年 8 月 28 日,本次交易已经山焦盐化董事会审议通过; 3、山西省国资委对《资产评估报告》的备案 2018 年 8 月 24 日,山西省国资委出具了编号为“2018018”号《国有资产 评估项目备案表》,对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予以备案。 (二)本次重组实施前尚需取得的有关批准 本次重组实施前尚需取得的有关批准包括但不限于: 1、山西省国资委或其他有权单位批准; 2、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3、山焦盐化股东会的批准;
上述批准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以及最终取得 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南风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以下简称“本 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本公司己向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以下简称“本次重 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 机构提供了本公司有关本次重组的全部相关信息和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 关于提供信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剧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木成原 上市公司 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 确、完整 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本次重组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和披露本 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和披露的信息和申请文件 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和披露的信息和申请文件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人为本次重组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均是真实、准确、完整 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并 上市公司董事、关于提供信/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的虚假 监事高级管理息真实、准|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人员 确、完整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 让本人在南风化工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公司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 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 交易对方山焦/关于提供信/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 息真实、准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盐化 确、完整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 转让本公司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chin乡 www.cninfocom.cn
8 上述批准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以及最终取得 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 关于提供信 息真实、准 确、完整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南风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以下简称“本 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本公司已向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以下简称“本次重 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 机构提供了本公司有关本次重组的全部相关信息和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 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 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 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 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本次重组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和披露本 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和披露的信息和申请文件 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和披露的信息和申请文件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 关于提供信 息真实、准 确、完整 本人为本次重组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均是真实、准确、完整 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并 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 让本人在南风化工拥有权益的股份。 交易对方山焦 盐化 关于提供信 息真实、准 确、完整 本公司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 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 转让本公司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人为本次重组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均是真实、准确、完整 山焦盐化主要天于提供信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息真实、准 在参与本次重组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管理人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确、完整 及时提供或披露有关本次重组的信息,并对该等信息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因蓉兴化工、淮安南风暂时不具备置入上市公司条件, 本公司承诺将在条件成熟后3年内将上述两公司股权置入 南风化工,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在此期间,本公司保 证蓉兴化工、淮安南风生产的全部元明粉产品均由南风化 工负责销售。 2、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除蓉兴化工、淮安 南风外,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的除上市公 司及其下属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将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 关于避免同/同接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或 山焦盐化 活动。 业竞争 3、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以 外的其他企业,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 司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竞争,则本公司 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将该商业机会让予上市公司 4、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南风化工造成损失,本公司 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本承诺函的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公司不再是上市公司 之直接、间接控股股东或上市公司终止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日止。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 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关联交易,不会谋求与 上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2、本公司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南风化工资金、资产的行为, 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南风化工向本承诺人及其投资或控 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关于规范关|3、若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 山焦盐化 联交易的承/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署协议,履行合 法程序,按照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 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南风化工及其他股东的 利益。 4、如未履行本承诺函而给南风化工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 果,由本承诺人承担赔偿责任。 5、本承诺函的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公司不再是上市公司 之直接、间接控股股东或南风化工终止上市之日止 关于保持上 保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山焦盐化 市公司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 性承诺 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 chin乡 www.cninfocom.cn
9 山焦盐化主要 管理人员 关于提供信 息真实、准 确、完整 本人为本次重组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均是真实、准确、完整 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在参与本次重组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及时提供或披露有关本次重组的信息,并对该等信息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山焦盐化 关于避免同 业竞争 1、因蓉兴化工、淮安南风暂时不具备置入上市公司条件, 本公司承诺将在条件成熟后 3 年内将上述两公司股权置入 南风化工,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在此期间,本公司保 证蓉兴化工、淮安南风生产的全部元明粉产品均由南风化 工负责销售。 2、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除蓉兴化工、淮安 南风外,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的除上市公 司及其下属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将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 间接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或 活动。 3、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以 外的其他企业,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 司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竞争,则本公司 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将该商业机会让予上市公司。 4、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南风化工造成损失,本公司 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本承诺函的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公司不再是上市公司 之直接、间接控股股东或上市公司终止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日止。 山焦盐化 关于规范关 联交易的承 诺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 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关联交易,不会谋求与 上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2、本公司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南风化工资金、资产的行为, 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南风化工向本承诺人及其投资或控 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3、若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 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署协议,履行合 法程序,按照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 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南风化工及其他股东的 利益。 4、如未履行本承诺函而给南风化工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 果,由本承诺人承担赔偿责任。 5、本承诺函的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公司不再是上市公司 之直接、间接控股股东或南风化工终止上市之日止。 山焦盐化 关于保持上 市公司独立 性承诺 一、保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 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
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主体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 的职务; 2、保证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本公司及其关 联方之间完全独立 3、本公司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 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 保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和独立完整的 资产 2、保证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 的主体占用的情形 3、保证上市公司的住所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主 体,不存在合署办公的情形 三、保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 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 制的主体共用银行账户 3、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主 体兼职 4、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5、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公司及本公司 控制的主体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四、保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 的组织机构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 高级管理人员等依照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独立行使 职权; 五、保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 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不正当干预 3、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避免从事与上市公 司具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 4、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 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决策、交易程序及 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对上市公司的所有债务,承诺 山焦盐化 关于解决资人保证在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组事项前,由 金占用 相应主体清偿该等债务,以避免因本次交易形成的资金占 用问题 chin乡 www.cninfocom.cn
10 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主体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 的职务; 2、保证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本公司及其关 联方之间完全独立; 3、本公司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 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 二、保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和独立完整的 资产; 2、保证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 的主体占用的情形; 3、保证上市公司的住所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主 体,不存在合署办公的情形; 三、保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 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 制的主体共用银行账户; 3、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主 体兼职; 4、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5、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公司及本公司 控制的主体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四、保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 的组织机构;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 高级管理人员等依照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独立行使 职权; 五、保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 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不正当干预; 3、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避免从事与上市公 司具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 4、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 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决策、交易程序及 信息披露义务。 山焦盐化 关于解决资 金占用 1、本次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对上市公司的所有债务,承诺 人保证在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组事项前,由 相应主体清偿该等债务,以避免因本次交易形成的资金占 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