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课程相关知识 1.如何理解90天或183天的免税规定?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累计工作不超过90 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在中国境内边疆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的个人,由 中国境外宸主支付并且不是由该痛主在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免予申报 缴纳人人所得税。 但凡是该中国境内企业、机构属于采以核定利润方法计缴企业所得税或没有 营业收入而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在该中国境内企业、机构任职、受廉的个人 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不论是否在该中国境内企业、机构会 计帐簿中有记载,均应视为该中国境内企业支付或由该中国境内机构 负担的工资薪金, 90天和183天的计算应遵循的原则有: (1)分年计算,不跨年度计算,分别计算每一年是否超过90天或183天, 90天的计算是按纳税年度计算,即应自当年1月1日起至2月3引日止的期间 计算居住时间。183天的计算是依据各税收协定具体规定予以计算,凡税收协定 规定的停留明间以历年或纳税年度计算的,应自当年】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的期间计算居住时间: 凡税收协定规定的停留期间任何12个月或365天计算的,应自铸钓国对方 居民个人来华之日起,跨年度在任何12个月或365天内计算其居住时间, (2)按实住天数计算,中间离境天数可扣除。 (3)从入境之日起计算,离境之日不计算在内 在适用90天或183天的免税规定时,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我国一些公司或 企业采用国际劳务雇用”方式。通过设在境外的劳务雇用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 介机构)聘用所需人员来我国为其从事有关劳务活动,并且主要是由其承担上述 受聘人员工作所产生的责任和风险,对此,应认为我国公司或企业为上述受聘人 员的实际整主。这些人员并不满足90天或183天免税规定中"由中因境外霍主支 付并且不是由该能主在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的条件,其在我国从事受 蜜活动取得的报战应在我国纳税
课程相关知识 1. 如何理解 90 天或 183 天的免税规定?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累计工作不超过 90 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在中国境内边疆或累计居住不超过 183 日的个人,由 中国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是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免予申报 缴纳人人所得税。 但凡是该中国境内企业、机构属于采以核定利润方法计缴企业所得税或没有 营业收入而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在该中国境内企业、机构任职、受雇的个人 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不论是否在该中国境内企业、机构会 计帐簿中有记载,均应视为该中国境内企业支付或由该中国境内机构 负担的工资薪金。 90 天和 183 天的计算应遵循的原则有: (1)分年计算,不跨年度计算,分别计算每一年是否超过 90 天或 183 天。 90 天的计算是按纳税年度计算,即应自当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的期间 计算居住时间。183 天的计算是依据各税收协定具体规定予以计算,凡税收协定 规定的停留期间以历年或纳税年度计算的,应自当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的期间计算居住时间; 凡税收协定规定的停留期间任何 12 个月或 365 天计算的,应自缔约国对方 居民个人来华之日起,跨年度在任何 12 个月或 365 天内计算其居住时间。 (2)按实住天数计算,中间离境天数可扣除。 (3)从入境之日起计算,离境之日不计算在内。 在适用 90 天或 183 天的免税规定时,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我国一些公司或 企业采用"国际劳务雇用"方式,通过设在境外的劳务雇用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 介机构)聘用所需人员来我国为其从事有关劳务活动,并且主要是由其承担上述 受聘人员工作所产生的责任和风险,对此,应认为我国公司或企业为上述受聘人 员的实际雇主。这些人员并不满足 90 天或 183 天免税规定中"由中国境外雇主支 付并且不是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的条件,其在我国从事受 雇活动取得的报酬应在我国纳税

2如何识别新版假发票? 日前地税福田征管分局在查处税务案件时,收赣了一批面额为100元的假新 版发票,税务部门提醒纳税户特别是财务人员要严格按照税务机关的指引鉴别发 票的真伪,发现有违法、违规使用发票或兜售假发票可疑情况的及时向税务机关 举报。 据介绍,伪造的新版发票与真发票对比看,有以下几点差别: 1、假发票底色较真发票浅,且网纹不清,真发票底色为浅蓝色,采用发票 专用纸印制: 2、假发票右上角的椭圆形花边图案没有温变功能,中间套印的“地税”二 字模糊不清,底色为“浅红色”而不是“禁色”: 3、发票号码虽然也是9位,但字体不同,且用手触摸没有凹凸感: 4、纸张的厚度不同。假发票纸张较薄。(深圳特区报) 3.虚开增值税发票如何鉴别? 时下一些不法之徒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手法虽然隐藏,但并幸天衣无缝,总会露出 妹丝马迹。首先从取得增值税发票企业的财务处理上看,往往有如下特征: 1、虚拟购货,签订假合同或根本没有采购合同: 2、没有入库单或制造假入库单,且没有相关的收发货运单据: 3、进、销、存账日记载混乱,对应关系不清: 4、在应付账款上长期挂账不付款,或资金来源不明: 5、从银行对账单上看,资金空转现象较为明显,货款打出后又转回: 6、与客户往来关系单一,除“采购”“付款”外,无任何其他往来: 7、与某个客户在采购时间上相对固定和集中,资金进出類繁: 8、采 购地区相对集中。 根据以上疑点,可到当地工商部门再进一步追查其业务往 来单位,若存在下述情况。迹象则更加明显: 1、供应商大多是个体私营者且经营期限并不长,在这些企业中,有的未按 规定进行年检,有的经营明限已过,有的则被工商部门吊销。2、经营范围
2.如何识别新版假发票? 日前地税福田征管分局在查处税务案件时,收缴了一批面额为 100 元的假新 版发票。税务部门提醒纳税户特别是财务人员要严格按照税务机关的指引鉴别发 票的真伪,发现有违法、违规使用发票或兜售假发票可疑情况的及时向税务机关 举报。 据介绍,伪造的新版发票与真发票对比看,有以下几点差别: 1、假发票底色较真发票浅,且网纹不清,真发票底色为浅蓝色,采用发票 专用纸印制; 2、假发票右上角的椭圆形花边图案没有温变功能,中间套印的“地税”二 字模糊不清,底色为“浅红色”而不是“紫色”; 3、发票号码虽然也是 9 位,但字体不同,且用手触摸没有凹凸感; 4、纸张的厚度不同,假发票纸张较薄。 (深圳特区报) 3.虚开增值税发票如何鉴别? 时下一些不法之徒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手法虽然隐蔽,但并非天衣无缝,总会露出 蛛丝马迹。首先从取得增值税发票企业的财务处理上看,往往有如下特征: 1、虚拟购货,签订假合同或根本没有采购合同; 2、没有入库单或制造假入库单,且没有相关的收发货运单据; 3、进、销、存账目记载混乱,对应关系不清; 4、在应付账款上长期挂账不付款,或资金来源不明; 5、从银行对账单上看,资金空转现象较为明显,货款打出后又转回; 6、与客户往来关系单一,除“采购”“付款”外,无任何其他往来; 7、与某个客户在采购时间上相对固定和集中,资金进出频繁; 8、采 购地区相对集中。 根据以上疑点,可到当地工商部门再进一步追查其业务往 来单位,若存在下述情况,迹象则更加明显: 1、供应商大多是个体私营者且经营期限并不长,在这些企业中,有的未按 规定进行年检,有的经营期限已过,有的则被工商部门吊销。 2、经营范围

广、品种齐全,如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工原料、纺织塑料、汽车配件、电子 产品、照像器材、农副产品等不一而足。 3、注册地址含混不清,东拼西凑,查无实处。 4、有的企业根本不存在,而是盗用他人名号进行违法活动。 针对以上 情况,应从两个方面加以审查: (一)购销业务是否真实存在: (二)到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其税务登记情况,并请税务专业人士对增值税 发票的真伪进行鉴别。一且认定是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则应对有关责任人进 行彻底追查, 为杜绝经济犯罪的发生,从以下途径所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在钠税申报时 均不得予以抵扣: 1、采购的商品未交纳进项税的不得抵扣: 2、没有真实购销业务而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不得抵扣: 3,未支付货款,或虽已支付又通过其它途径转回的。不得抵扣: 4 货款已支付,但货物未发生转移的不得抵扣: 5、有真实的采购业务,但取得的增值税发票销售方开具的,不得抵扣: 6、盗用他人名号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得抵扣: 7、经税务机关鉴定是假发票的不得抵扣。 总之,在购销经济活动中,票、货、款必须一致,否则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一旦抵 扣,无论是真票假开还是假票真开,都属违法行为,将受到处罚
广、品种齐全,如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工原料、纺织塑料、汽车配件、电子 产品、照像器材、农副产品等不一而足。 3、注册地址含混不清,东拼西凑,查无实处。 4、有的企业根本不存在,而是盗用他人名号进行违法活动。 针对以上 情况,应从两个方面加以审查: (一)购销业务是否真实存在; (二)到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其税务登记情况,并请税务专业人士对增值税 发票的真伪进行鉴别。一旦认定是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则应对有关责任人进 行彻底追查。 为杜绝经济犯罪的发生,从以下途径所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在纳税申报时 均不得予以抵扣: 1、采购的商品未交纳进项税的不得抵扣; 2、没有真实购销业务而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不得抵扣; 3、未支付货款,或虽已支付又通过其它途径转回的,不得抵扣; 4、 货款已支付,但货物未发生转移的不得抵扣; 5、有真实的采购业务,但取得的增值税发票非销售方开具的,不得抵扣; 6、盗用他人名号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得抵扣; 7、经税务机关鉴定是假发票的不得抵扣。 总之,在购销经济活动中,票、货、款必须一致,否则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一旦抵 扣,无论是真票假开还是假票真开,都属违法行为,将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