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名称:行政法学原理 任课教师:叶必丰老师 学生姓名:周菡清 学生学号:5111919034 所在班级:F1119102 行政法原理第六次作业 关于市区部分区域道路限制货运车辆通行的通告 2009-04-2911:59:00来源:星辰在线-长沙晚报(长沙)跟贴0条手机看新 闻 为规范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秩序,保障市区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和《长 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 现将市区部分区域道路限制货运车辆通行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每日7:00至22:00,禁止外籍载货汽车在京珠高速公路、绕城高速、 书院路、环保大道、万家丽路合围区域内的道路上通行(不含边界道路): 全天禁止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在上述区域内道路(含边界道路)上 通行。 二、每日7:00至22:00,禁止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在以下区域内道路 上通行: (一)湘江以东区域:湘江路、栖凤路、车站路、长善路、东、南二环合围 区域内的道路(除二环线的猴子石大桥至浏阳河桥北路段外含其他边界道路), 以及三一大道的四方坪立交桥至万家丽立交桥路段、芙蓉南路的新中路立交桥至 韶山南路路段、万家丽路的三一大道路口至时代阳光大道路口路段: (二)湘江以西区域:二环线、潇湘大道合围区域内的道路(含潇湘大道的 猴子石大桥至北二环路段): (三)橘子洲大桥、银盆岭大桥。 每日7:00至22:00禁止非机动三轮车、板车在上述区域内道路(含边界 道路)上通行。 全天禁止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非机动三轮车、板车在五一大道、橘子洲 大桥上通行。 三、每日7:00至22:00,禁止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长善路、万家丽路、 湘府路、书院路、二环线合围区域内的道路(除书院路外含其他边界道路),以 及东二环的长善路至浏阳河桥北路段上通行。 四、载货汽车、混凝土搅拌车、专项作业车确有需要在禁行时间、禁行区域 道路上通行的,应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理通行手续并持证通行。 五、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阻碍国家 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 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二00九年五月一日起实施。 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OO九年四月十一日
课程名称:行政法学原理 任课教师:叶必丰老师 学生姓名:周菡清 学生学号:5111919034 所在班级:F1119102 行政法原理第六次作业 关于市区部分区域道路限制货运车辆通行的通告 2009-04-29 11:59:00 来源: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长沙) 跟贴 0 条手机看新 闻 为规范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秩序,保障市区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和《长 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 现将市区部分区域道路限制货运车辆通行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每日 7∶00 至 22∶00,禁止外籍载货汽车在京珠高速公路、绕城高速、 书院路、环保大道、万家丽路合围区域内的道路上通行(不含边界道路); 全天禁止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在上述区域内道路(含边界道路)上 通行。 二、每日 7∶00 至 22∶00,禁止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在以下区域内道路 上通行: (一)湘江以东区域:湘江路、栖凤路、车站路、长善路、东、南二环合围 区域内的道路(除二环线的猴子石大桥至浏阳河桥北路段外含其他边界道路), 以及三一大道的四方坪立交桥至万家丽立交桥路段、芙蓉南路的新中路立交桥至 韶山南路路段、万家丽路的三一大道路口至时代阳光大道路口路段; (二)湘江以西区域:二环线、潇湘大道合围区域内的道路(含潇湘大道的 猴子石大桥至北二环路段); (三)橘子洲大桥、银盆岭大桥。 每日 7∶00 至 22∶00 禁止非机动三轮车、板车在上述区域内道路(含边界 道路)上通行。 全天禁止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非机动三轮车、板车在五一大道、橘子洲 大桥上通行。 三、每日 7∶00 至 22∶00,禁止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长善路、万家丽路、 湘府路、书院路、二环线合围区域内的道路(除书院路外含其他边界道路),以 及东二环的长善路至浏阳河桥北路段上通行。 四、载货汽车、混凝土搅拌车、专项作业车确有需要在禁行时间、禁行区域 道路上通行的,应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理通行手续并持证通行。 五、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阻碍国家 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 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二 OO 九年五月一日起实施。 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九年四月十一日
该通告是抽象行政行为还是具体行政行为?【请学号尾数为双号的同学在11 月4日晚11:00前提交作业】 我认为:该通告是抽象行政行为。理由如下: 《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第三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二)项 规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 能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据此规定,区分一个行政行为是抽象行政行为 还是具体行政行为,在于行为的相对人是否特定(在确定了相对人特定的情况下, 行政行为是否可反复适用的标准不需要)。衡量相对人是否确定应该先以拘束内 容是否拘束特定相对人为标准。本通告的内容所针对的相对人是在特定时间段内 进入特定路段的外籍载货汽车、低速货车、三轮货车等某些型号的货运车辆。至 此,为了在行为所针对的是数个或众多相对人时更准确地确定相对人是否特定, 还需要以是否可统计为确定的标准进一步探讨。对于是否可统计,又需要:1、 行政行为标的物的特定性。2、行政行为的时间封闭性。我认为,按照本通告的 情况,应该以行政行为的时间封闭性为衡量相对人是否可以统计的准绳。以该通 告第一条为例:“每日7:00至22:00,禁止外籍载货汽车在京珠高速公路、绕 城高速、书院路、环保大道、万家丽路合围区域内的道路上通行(不含边界道路)。” 据此规定,尽管时间段确定,但由于此通告针对的相对人是在通告生效的2009 年5月1日以后的每天在特定路段、特定时间行驶的外籍载货车,因而此行为的 相对人范围应该是开放的,这个行为的规定在时间上的封闭性是不存在的,外籍 载货车的数量是不可统计的。本通告的其它条款也都因为条款的规定在时间上是 通告生效后的每天,故都可以得出每项行为的规定在时间上并没有封闭性。因而, 可以得出此行政行为所针对的相对人是不特定的。 此外,本通告第五条规定:“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予以处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 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此规定,此通 告并不直接影响权利人的权利和义务,还需要其它的法律、法规将之具体化后才 间接影响权利人的权利和义务。 综上所述,该行政行为应该是抽象的行政行为。 作业认真,抓住了问题的关键和要害,能运用所学原理对问题进行讨论,说理充分,较为职 业。但格式上存在瑕疵。优
该通告是抽象行政行为还是具体行政行为?【请学号尾数为双号的同学在 11 月 4 日晚 11:00 前提交作业】 我认为:该通告是抽象行政行为。理由如下: 《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第三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二)项 规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 能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据此规定,区分一个行政行为是抽象行政行为 还是具体行政行为,在于行为的相对人是否特定(在确定了相对人特定的情况下, 行政行为是否可反复适用的标准不需要)。衡量相对人是否确定应该先以拘束内 容是否拘束特定相对人为标准。本通告的内容所针对的相对人是在特定时间段内 进入特定路段的外籍载货汽车、低速货车、三轮货车等某些型号的货运车辆。至 此,为了在行为所针对的是数个或众多相对人时更准确地确定相对人是否特定, 还需要以是否可统计为确定的标准进一步探讨。对于是否可统计,又需要:1、 行政行为标的物的特定性。2、行政行为的时间封闭性。我认为,按照本通告的 情况,应该以行政行为的时间封闭性为衡量相对人是否可以统计的准绳。以该通 告第一条为例:“每日 7∶00 至 22∶00,禁止外籍载货汽车在京珠高速公路、绕 城高速、书院路、环保大道、万家丽路合围区域内的道路上通行(不含边界道路)。” 据此规定,尽管时间段确定,但由于此通告针对的相对人是在通告生效的 2009 年 5 月 1 日以后的每天在特定路段、特定时间行驶的外籍载货车,因而此行为的 相对人范围应该是开放的,这个行为的规定在时间上的封闭性是不存在的,外籍 载货车的数量是不可统计的。本通告的其它条款也都因为条款的规定在时间上是 通告生效后的每天,故都可以得出每项行为的规定在时间上并没有封闭性。因而, 可以得出此行政行为所针对的相对人是不特定的。 此外,本通告第五条规定:“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予以处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 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此规定,此通 告并不直接影响权利人的权利和义务,还需要其它的法律、法规将之具体化后才 间接影响权利人的权利和义务。 综上所述,该行政行为应该是抽象的行政行为。 作业认真,抓住了问题的关键和要害,能运用所学原理对问题进行讨论,说理充分,较为职 业。但格式上存在瑕疵。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