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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石油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国际金融 International Finance》精品课程教学资源(教学案例)案例十六:全球金融自由化浪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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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金融自由化浪潮 拉美国家的金融自由化 拉美有过两次引人注目的金融自由化:第一次始于20世纪70年 代中期,80年代初债务危机爆发后逐渐趋于停顿;第二次始于80年 代末,90年代上半期达到高潮。第一次实施的金融自由化主要包括: (1)实行利率市场化;(2)取消定向贷款;(3)降低银行储备金比 率。第二次金融自由化具有以下两个特点:(1)实施金融自由化的国 家不再限于少数,而是几乎遍布整个拉美大陆,只有海地、巴拿马和 苏里南三国基本上很少或没有采取金融自由化措施;(2)除南锥体国 家在70年代采取的放松利率管制、取消定向贷款和降低银行储备金 比率等措施以外,第二次金融自由化还采取了对国有银行实施私有 化、积极引进外国银行的参与及加强中央银行的独立性等措施。 亚洲国家和地区的金融自由化 新加坡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就实现了利率自由化,并于1968 年率先设立亚洲美元市场,以此带动金融自由化和国际化。80年代, 在财政上鼓励境外的放款财团、基金管理和包销证券的财团,以及包 销和管理国际证券的发行。1984年"新加坡国际货币交易所的建立 是金融发展中的另一里程碑。1998年,新加坡政府出台新一轮金融 改革方案,逐步开放国内金融市场,鼓励新加坡资本的银行通过合并 增强资本实力,扩大业务规模,以便在世界金融市场上拼争一席之地 韩国的金融自由化进程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金融改革的主

全球金融自由化浪潮 一、拉美国家的金融自由化 拉美有过两次引人注目的金融自由化:第一次始于 20 世纪 70 年 代中期,80 年代初债务危机爆发后逐渐趋于停顿;第二次始于 80 年 代末,90 年代上半期达到高潮。第一次实施的金融自由化主要包括: (1)实行利率市场化;(2)取消定向贷款;(3)降低银行储备金比 率。第二次金融自由化具有以下两个特点:(1)实施金融自由化的国 家不再限于少数,而是几乎遍布整个拉美大陆,只有海地、巴拿马和 苏里南三国基本上很少或没有采取金融自由化措施;(2)除南锥体国 家在 70 年代采取的放松利率管制、取消定向贷款和降低银行储备金 比率等措施以外,第二次金融自由化还采取了对国有银行实施私有 化、积极引进外国银行的参与及加强中央银行的独立性等措施。 二、亚洲国家和地区的金融自由化 新加坡在 20 世纪 70 年代中期就实现了利率自由化,并于 1968 年率先设立亚洲美元市场,以此带动金融自由化和国际化。80 年代, 在财政上鼓励境外的放款财团、基金管理和包销证券的财团,以及包 销和管理国际证券的发行。1984 年"新加坡国际货币交易所"的建立 是金融发展中的另一里程碑。1998 年,新加坡政府出台新一轮金融 改革方案,逐步开放国内金融市场,鼓励新加坡资本的银行通过合并 增强资本实力,扩大业务规模,以便在世界金融市场上拼争一席之地。 韩国的金融自由化进程始于 20 世纪 80 年代初期,金融改革的主

要内容包括:(1)逐步实现国有商业银行私有化;(2)减少对银行经 营的干预,给予银行更大的自主权;(3)降低市场准入限制,并促进 金融服务多样化;(4)放松对绝大多数银行和金融机构的利率限制 在金融改革的实施过程中,除了第一项执行的较为彻底外,其余措施 进展缓慢。每当韩国宏观经济发展受到冲击时,金融自由化政策就会 出现反复。 为进一步推动金融自由化,韩国政府在1993年推出了在5年内 实施一系列内容庞大、范围广泛的金融改革计划,主要包括:(1)取 消利率管制,实现商业存贷款、短期公司债券、政府债券、银行定息 债券利率自由化;(2)改革政策性融资制度;(3)逐步完善货币工具 的使用;(4)开放资本账户。金融危机以后,韩国金融自由化进程大 大加快,至1997年实现韩元自由兑换。 印度尼西亚在1983年6月颁布新的银行管理条例,开始了金融 自由化改革的进程。金融改革的重点是:(1)降低进入金融部门的壁 垒,放松对本国银行开设分行和外国银行进入国内的大多数限制;(2) 允许公共部门实体将不超过50%的存款存入非国有银行;(3)允许非 银行机构办理定期存款业务;(4)允许银行和非银行在股票市场上筹 措资金。放松对租赁业、保险业、风险资本、消费信贷和证券业的管 制;(5)将银行准备金要求从15%降低到2%。上述改革措施为银行业 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马来西亚从1973年起开始进行金融改革,取消外汇管制条例。 1978年,放宽利率管制,但要求贷款利率要遵循基本贷款利率的规

要内容包括:(1)逐步实现国有商业银行私有化;(2)减少对银行经 营的干预,给予银行更大的自主权;(3)降低市场准入限制,并促进 金融服务多样化;(4)放松对绝大多数银行和金融机构的利率限制。 在金融改革的实施过程中,除了第一项执行的较为彻底外,其余措施 进展缓慢。每当韩国宏观经济发展受到冲击时,金融自由化政策就会 出现反复。 为进一步推动金融自由化,韩国政府在 1993 年推出了在 5 年内 实施一系列内容庞大、范围广泛的金融改革计划,主要包括:(1)取 消利率管制,实现商业存贷款、短期公司债券、政府债券、银行定息 债券利率自由化;(2)改革政策性融资制度;(3)逐步完善货币工具 的使用;(4)开放资本账户。金融危机以后,韩国金融自由化进程大 大加快,至 1997 年实现韩元自由兑换。 印度尼西亚在 1983 年 6 月颁布新的银行管理条例,开始了金融 自由化改革的进程。金融改革的重点是:(1)降低进入金融部门的壁 垒,放松对本国银行开设分行和外国银行进入国内的大多数限制;(2) 允许公共部门实体将不超过 50%的存款存入非国有银行;(3)允许非 银行机构办理定期存款业务;(4)允许银行和非银行在股票市场上筹 措资金。放松对租赁业、保险业、风险资本、消费信贷和证券业的管 制;(5)将银行准备金要求从 15%降低到 2%。上述改革措施为银行业 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马来西亚从 1973 年起开始进行金融改革,取消外汇管制条例。 1978 年,放宽利率管制,但要求贷款利率要遵循基本贷款利率的规

定。1987年10月,政府宣布减少行政指导,放松对利率的严格控制, 放宽信贷限制,鼓励向私人企业投资。1992年,取消贷款利率的限 制并修订和烦布了一系列金融法案。 泰国的金融自由化是以1979年颁布的商业银行法为先导。其金 融自由化主要包括:(1)1990和1992年取消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的 上限,全面实现存贷款利率自由化;(2)放宽外汇管制,实现外汇交 易市场化;(3)允许两业银行和金融公司扩大业务范围,尤其是允许 金融公司经营以前只能由商业银行从事的业务(如外汇交易);(4) 发展离岸银行业务,以便把泰国建设成东南亚地区的金融中心。(5) 加快证券市场的发展。1992年5月政府制订新的《证券交易法》,1995 年11月设立首个交易所外市场即曼谷股票交易中心。 三、发达国家的金融自由化 1.价格自由化方面。1975年,美国改革固定佣金制度,采取新 的协定佣金制。1983年底,美国基本实现利率自由化。日本的利率 自由化开始于70年代末,到1987年完全解除了利率限制。原联邦 德国于1976年2月通过了废除利率限制的法案,全面放松利率管 制。澳大利亚在1980年取消了商业银行和储蓄银行的存款利率上 限,不久贷款利率也自由化了。瑞典于1978年废除银行存款利率高 限,1980年废除私人部门发行债券利率高限,1985年废除银行贷款 利率高限。英国于1986年10月27日取消了传统的股票交易所固 定佣金比率规定,出现了所谓的"金融大爆炸",全面摧垮了英国本土 及英联邦国家金融分业经营体制,逐渐涌现出一批超级金融机构。法

定。1987 年 10 月,政府宣布减少行政指导,放松对利率的严格控制, 放宽信贷限制,鼓励向私人企业投资。1992 年,取消贷款利率的限 制并修订和颁布了一系列金融法案。 泰国的金融自由化是以 1979 年颁布的商业银行法为先导。其金 融自由化主要包括:(1)1990 和 1992 年取消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的 上限,全面实现存贷款利率自由化;(2)放宽外汇管制,实现外汇交 易市场化;(3)允许两业银行和金融公司扩大业务范围,尤其是允许 金融公司经营以前只能由商业银行从事的业务(如外汇交易);(4) 发展离岸银行业务,以便把泰国建设成东南亚地区的金融中心。(5) 加快证券市场的发展。1992 年 5 月政府制订新的《证券交易法》,1995 年 11 月设立首个交易所外市场即曼谷股票交易中心。 三、发达国家的金融自由化 1.价格自由化方面。1975 年,美国改革固定佣金制度,采取新 的协定佣金制。1983 年底,美国基本实现利率自由化。日本的利率 自由化开始于 70 年代末,到 1987 年完全解除了利率限制。原联邦 德国于 1976 年 2 月通过了废除利率限制的法案,全面放松利率管 制。澳大利亚在 1980 年取消了商业银行和储蓄银行的存款利率上 限,不久贷款利率也自由化了。瑞典于 1978 年废除银行存款利率高 限,1980 年废除私人部门发行债券利率高限,1985 年废除银行贷款 利率高限。英国于 1986 年 10 月 27 日取消了传统的股票交易所固 定佣金比率规定,出现了所谓的"金融大爆炸",全面摧垮了英国本土 及英联邦国家金融分业经营体制,逐渐涌现出一批超级金融机构。法

国自1965年起先后取消了六年以上定期存款、两年以上25万以上法 郎的存款利率管制,到70年代末,除对六个月内和一年内50万法郎 以下的定期存款规定利率上限外,其他存款利率全部放开。从1985 年12月起废止控制金融机构贷款增加颚的做法,对活期存款不计利 息,以后又逐步取消了外汇管制和对内资银行向非居民发放法郎贷款 的限制,取消特殊贷款贴息,允许银行发行自由利率的大额存单。上 述改革标志着该国的利率市场化全面推开。 2.业务范围自由化方面。1980年3月,美国政府制订"1980年银 行法",1982年10月制订"1982年存款机构法",这两个法案打破了 美国几十年来形成的不同金融机构之间严格的业务限制,使储蓄机构 与商业银行的区别趋于消亡。英国1986年通过的《金融服务法》, 宣布银行业可以直接进入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从而确立了英国金融 业混业经营的新时代。澳大利亚从1980年开始,放松金融机构经营 业务范围的限制,使商业银行与储蓄银行的区别消失,并使它们自由 从事证券经营。日本依据1981年《银行法》,商业银行可以经营国 债、地方政府债券、政府保付债券的买卖,证券公司则向银行的CDs 业务渗透。1997年5月,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日本金融业面临的问题 日本金融当局通过了全面进行金融体制改革的法粲。法国1984年 《银行法》规定,不再执行分业管理制度,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业从 此可以混合经营。加拿大在1987年的立法放松了金融机构的业务范 围限制,导致该国的全部证券公司都被大商业银行所持有,部分商业 银行开始设立分支机构经营某些保险业务

国自 1965 年起先后取消了六年以上定期存款、两年以上 25 万以上法 郎的存款利率管制,到 70 年代末,除对六个月内和一年内 50 万法郎 以下的定期存款规定利率上限外,其他存款利率全部放开。从 1985 年 12 月起废止控制金融机构贷款增加额的做法,对活期存款不计利 息,以后又逐步取消了外汇管制和对内资银行向非居民发放法郎贷款 的限制,取消特殊贷款贴息,允许银行发行自由利率的大额存单。上 述改革标志着该国的利率市场化全面推开。 2.业务范围自由化方面。1980 年 3 月,美国政府制订"1980 年银 行法",1982 年 10 月制订"1982 年存款机构法",这两个法案打破了 美国几十年来形成的不同金融机构之间严格的业务限制,使储蓄机构 与商业银行的区别趋于消亡。英国 1986 年通过的《金融服务法》, 宣布银行业可以直接进入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从而确立了英国金融 业混业经营的新时代。澳大利亚从 1980 年开始,放松金融机构经营 业务范围的限制,使商业银行与储蓄银行的区别消失,并使它们自由 从事证券经营。日本依据 1981 年《银行法》,商业银行可以经营国 债、地方政府债券、政府保付债券的买卖,证券公司则向银行的 CDs 业务渗透。1997 年 5 月,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日本金融业面临的问题, 日本金融当局通过了全面进行金融体制改革的法案。法国 1984 年 《银行法》规定,不再执行分业管理制度,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业从 此可以混合经营。加拿大在 1987 年的立法放松了金融机构的业务范 围限制,导致该国的全部证券公司都被大商业银行所持有,部分商业 银行开始设立分支机构经营某些保险业务

四、其他国家的金融自由化 在整体上,非洲金融自由化进展最为迟缓,成效也最小。其金融 自由化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从1983年4月到1991年5月,加 纳、南非、赞比亚、肯尼亚、尼日利亚、突尼斯、马拉维、津巴布韦 埃及等,先后实现了存贷款利率的自由化。非洲国家虽然进行了消除 金融压制的金融自由化改革,可是,所有这一切带来的回报却实在少 得可怜。俄罗斯、东欧、独联体等转轨国家也在1991-1995年基本完 成了金融自由化改革。 五、中国的金融自由化 从1992年正式开始。在利率自由化方面,1993年《关于建立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 改革的决定》最先明确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基本思路。1995年《中国 人民银行关于"九五"期间深化利率改革的方案》初步提出了利率市场 化改革的基木思路。1996年6月1日放开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 1997年6月银行间债券市场正式启动,同时放开了债券市场债券回 购和债券交易利率。1998年3月改革再贴现利率及贴现利率的生成 机制,放开了贴现和转贴现利率。1998年9月放开了政策性银行金 融债券市场化发行利率。1999年10月对保险公司大颚定期存款实行 协议利率。2000年9月21日实行外汇利率管理体制改革,放开了外 币贷款利率。2003年7月,放开了英镑、瑞士法郎和加拿大元的外 币小额存款利率管理,由商业银行自主确定。2003年11月,对美元 日元、港币、欧元小额存款利率实行上限管理,商业银行可根据国际

四、其他国家的金融自由化 在整体上,非洲金融自由化进展最为迟缓,成效也最小。其金融 自由化始于 20 世纪 80 年代中期,从 1983 年 4 月到 1991 年 5 月,加 纳、南非、赞比亚、肯尼亚、尼日利亚、突尼斯、马拉维、津巴布韦、 埃及等,先后实现了存贷款利率的自由化。非洲国家虽然进行了消除 金融压制的金融自由化改革,可是,所有这一切带来的回报却实在少 得可怜。俄罗斯、东欧、独联体等转轨国家也在 1991-1995 年基本完 成了金融自由化改革。 五、中国的金融自由化 从 1992 年正式开始。在利率自由化方面,1993 年《关于建立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 改革的决定》最先明确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基本思路。1995 年《中国 人民银行关于"九五"期间深化利率改革的方案》初步提出了利率市场 化改革的基本思路。1996 年 6 月 1 日放开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 1997 年 6 月银行间债券市场正式启动,同时放开了债券市场债券回 购和债券交易利率。1998 年 3 月改革再贴现利率及贴现利率的生成 机制,放开了贴现和转贴现利率。1998 年 9 月放开了政策性银行金 融债券市场化发行利率。1999 年 10 月对保险公司大额定期存款实行 协议利率。2000 年 9 月 21 日实行外汇利率管理体制改革,放开了外 币贷款利率。2003 年 7 月,放开了英镑、瑞士法郎和加拿大元的外 币小额存款利率管理,由商业银行自主确定。2003 年 11 月,对美元、 日元、港币、欧元小额存款利率实行上限管理,商业银行可根据国际

金融市场利率变化,在不超过上限的前提下自主确定。2003年11 月,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可以开办邮政储蓄协议存款。2004年1 月1日,人民银行再次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从2004年 10月2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并放宽人民币贷款利率 浮动区间和允许人民币存款利率下浮。自2004年11月18日起上调 境内商业银行美元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上限。 在金融业务与机构准入自由化方面,中国人民银行在1999年8 月烦布了《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和《基金管理公 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券商和基金管理 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从事同业拆借和债券回购业务;中国证监 会和保监会在1999年10月又同意保险基金进入股票市场;2001年7 月,人民银行发布实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明确商业银 行在经过人民银行批准以后,可开办代理证券业务、金融衍生业务、 投资基金托管、财务顾问等投资银行业务以及代理保险业务。以上规 章的颁布,表明中国金融业开始了混业经营。 中国在1994年成功实现了汇率并轨,1996年7月1日起,对外 商投资企业实行银行结售汇。1996年12月1日,我国实现人民币经 常项目可自由兑换。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贸组织, 境内的银行业、保险业等金融产业将在3-5年时间内逐步实现基本对 外开放,证券业、信托业等金融产业也将加快对外开放的步伐。我国 坚持资本项目稳步开放,在进一步对外开放资本市场和引进国外资本 的同时,适时鼓励国内企业对外投资,形成资本双向流动的合理格局

金融市场利率变化,在不超过上限的前提下自主确定。2003 年 11 月,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可以开办邮政储蓄协议存款。2004 年 1 月 1 日,人民银行再次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从 2004 年 10 月 29 日起上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并放宽人民币贷款利率 浮动区间和允许人民币存款利率下浮。自 2004 年 11 月 18 日起上调 境内商业银行美元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上限。 在金融业务与机构准入自由化方面,中国人民银行在 1999 年 8 月颁布了《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和《基金管理公 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券商和基金管理 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从事同业拆借和债券回购业务;中国证监 会和保监会在 1999 年 10 月又同意保险基金进入股票市场;2001 年 7 月,人民银行发布实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明确商业银 行在经过人民银行批准以后,可开办代理证券业务、金融衍生业务、 投资基金托管、财务顾问等投资银行业务以及代理保险业务。以上规 章的颁布,表明中国金融业开始了混业经营。 中国在 1994 年成功实现了汇率并轨,1996 年 7 月 1 日起,对外 商投资企业实行银行结售汇。1996 年 12 月 1 日,我国实现人民币经 常项目可自由兑换。2001 年 12 月 11 日,中国正式加入世贸组织, 境内的银行业、保险业等金融产业将在 3-5 年时间内逐步实现基本对 外开放,证券业、信托业等金融产业也将加快对外开放的步伐。我国 坚持资本项目稳步开放,在进一步对外开放资本市场和引进国外资本 的同时,适时鼓励国内企业对外投资,形成资本双向流动的合理格局

六、启示 金融自由化浪潮势不可挡,未来的金融业面临金融自由化和金融监 管的博弈问题

六、启示 金融自由化浪潮势不可挡,未来的金融业面临金融自由化和金融监 管的博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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