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诉舆论的面相与本相:十大经典案例分析 周安平 内容提要涉诉舆论反映的是大众思维,特别专注于当事人身份信息的对立性,与司法思维发生偏离。 涉诉舆论针对的虽然是司法,但发泄的往往是对于社会问题的不满情绪。司法顺从舆论的判决极大地加刷了 司法公信力的危机,也势必激发舆论干预司法的热情。基于舆论压力而对法官的处理,增添了法官命运的随 机性与偶然性,并因而引导法官将公平让位于摆平。法院应对舆论做法,虽无现实意义,但却深刻地反映了法 院面对舆论压迫的艰难处境。 关键词舆论涉诉舆论舆论审判司法 近年来,网络舆论介入司法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其影响司法的程度也越来越严重。因此,全面揭示 涉诉舆论的特点、类型和影响等,就成为现实之必须。基于此需求,本文对近年来十大经典涉诉舆论案 例进行多角度的分析,旨在揭示舆论与司法十分紧张的关系,并从中发现造成这一紧张关系的原因。① 一、涉诉舆论的思维特点 涉诉舆论反映的是大众思维,司法遵循的是法官的职业思维,两者的思维性质差异迥然。面对具体 的案件,涉诉舆论总是对于案情的细节发生兴趣,并因而始终偏离于司法的格式化要求。这种偏离从近 年来典型的涉舆案件就可以发现(表一)。 案名 案情② 司法关注 舆论关注 2001年4月22日,四川省泸州市某公司职工黄永彬 因患有肝癌去世。生前,他曾立下遗嘱并经过公证, 张学英 将其个人财产全部遗赠给其同居情人张学英,引起原 1.遗嘱形式是否有效 1.张学英是二奶 继承案 配妻子蒋伦芳的不满。张学英遂向当地法院起诉,要 2.遗赠内容是否有效 2.原告是原配妻子 求继承财产,双方对溥公堂。 2006年4月21日晚,许霆来到某银行ATM取款机取 1.是构成盗窃金融机 1.许霆是消费者 款100元,结果取出1000元。许霆查询银行卡后发 罪还是盗窃罪 2.银行是强势者,作 2许霆案 现账户只扣了1元钱,狂喜之余,连续先后取款,共计 2.是否有自首情节 风霸道 17.5万元。2007年12月一审,许霆被广州中院判处 3.自首是否可以作为 3.许霆与贪官的处 无期徒刑。 减轻处罚依据 罚不成比例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本文获江苏省青蓝工程项目的资助以及南京大学985三期项目的资助。 ①在众多涉及舆论的案件中,选择这十大案件,是因为这十大案件均引起了奥论的严重关切,且舆论与司法的紧张关系在这几个案件 中得到了充分的反映。 ②为尽量保持客观,案情均为作者在综合参考新闻报道的基础上编辑而成,因而无法列举具体的参考文献。 160 ?1994-2014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All rights reserved.http://www.cnki.net
涉诉舆论的面相与本相: 十大经典案例分析 周安平* 内容提要 涉诉舆论反映的是大众思维,特别专注于当事人身份信息的对立性,与司法思维发生偏离。 涉诉舆论针对的虽然是司法,但发泄的往往是对于社会问题的不满情绪。司法顺从舆论的判决极大地加剧了 司法公信力的危机,也势必激发舆论干预司法的热情。基于舆论压力而对法官的处理,增添了法官命运的随 机性与偶然性,并因而引导法官将公平让位于摆平。法院应对舆论做法,虽无现实意义,但却深刻地反映了法 院面对舆论压迫的艰难处境。 关键词 舆论 涉诉舆论 舆论审判 司法 近年来,网络舆论介入司法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其影响司法的程度也越来越严重。因此,全面揭示 涉诉舆论的特点、类型和影响等,就成为现实之必须。基于此需求,本文对近年来十大经典涉诉舆论案 例进行多角度的分析,旨在揭示舆论与司法十分紧张的关系,并从中发现造成这一紧张关系的原因。① 一、涉诉舆论的思维特点 涉诉舆论反映的是大众思维,司法遵循的是法官的职业思维,两者的思维性质差异迥然。面对具体 的案件,涉诉舆论总是对于案情的细节发生兴趣,并因而始终偏离于司法的格式化要求。这种偏离从近 年来典型的涉舆案件就可以发现( 表一) 。 案名 案情② 司法关注 舆论关注 1 张学英 继承案 2001 年 4 月 22 日,四川省泸州市某公司职工黄永彬 因患有肝癌去世。生前,他曾立下遗嘱并经过公证, 将其个人财产全部遗赠给其同居情人张学英,引起原 配妻子蒋伦芳的不满。张学英遂向当地法院起诉,要 求继承财产,双方对溥公堂。 1. 遗嘱形式是否有效 2. 遗赠内容是否有效 1. 张学英是二奶 2. 原告是原配妻子 2 许霆案 2006 年 4 月 21 日晚,许霆来到某银行 ATM 取款机取 款 100 元,结果取出 1000 元。许霆查询银行卡后发 现账户只扣了 1 元钱,狂喜之余,连续先后取款,共计 17. 5 万元。2007 年 12 月一审,许霆被广州中院判处 无期徒刑。 1. 是构成盗窃金 融 机 罪还是盗窃罪 2. 是否有自首情节 3. 自首是否可以 作 为 减轻处罚依据 1. 许霆是消费者 2. 银行是强势者,作 风霸道 3. 许 霆 与 贪 官 的 处 罚不成比例 160 * ① ②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本文获江苏省青蓝工程项目的资助以及南京大学 985 三期项目的资助。 在众多涉及舆论的案件中,选择这十大案件,是因为这十大案件均引起了舆论的严重关切,且舆论与司法的紧张关系在这几个案件 中得到了充分的反映。 为尽量保持客观,案情均为作者在综合参考新闻报道的基础上编辑而成,因而无法列举具体的参考文献。 *
涉诉舆论的面相与本相:十大经典案例分析 续表 2006年11月20日,原告在南京市水西门公交车站候 车,在行至前一辆公交车后门时,被告彭字第一个从 公交车后门下车,原告摔倒致伤,被告彭宇将原告扶 南京 至旁边,后与到来的原告亲属一起将原告送往医院治 如何从证据上判断两人 彭宇是助人为乐,助 3 彭宇案 疗。原告认为是被告彭宇撞倒了自己,但被告彭宇辩 是否发生了碰憧 人为乐反被诬陷 称自己是做好事。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社会常 理,彭宇不太可能是做好事,判决彭宇承担受害人损 失的40%。 2007年10月5日杨佳骑着一辆租来的自行车,遭巡 1.杨佳构成故意杀 逻民警盘查,杨拒绝合作,被带至派出所调查,杨在被 1.警察作风向来 人罪 恶劣 杨佳案 讯问6个小时后放行。事后杨多次投诉,末果。2008 2.杀伤多人,后果严重 2.杨佳是反抗压迫 年7月1日,杨佳闯入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用匕 3.并无其他法定从轻 的林冲式的英雄 首刺死6名警察,刺伤4名警察和1名保安。 情节 1.肇事者是富二代 2009年5月7日晚八时许,胡斌驾驶改装的三菱跑车 1.交通肇事罪的构成 在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超速行驶,将行人谭卓撞飞 2.死者是浙江大学 杭州 要件 5 致死。5月8日,杭州交警召开新闻发布会,提及当 优秀学生 飚车案 2.以危险方法危害公 3.肇事者是飚车、 时车速在70码,由此引发舆论不满,该案也被人们称 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 显富 之为“欺实码”。 4.死者马上要结婚 2009年5月10日晚,邓贵大、黄德智等公务员三人酒 后到该县野三关镇雄风宾馆梦幻娱乐城玩乐。黄德 1.死者是官员 智强迫要求宾馆女服务员邓玉娇陪其洗浴,遭到拒 2.邓是弱女子 1.是否为正当防卫 邓玉娇 绝。邓贵大、黄德智极为不满,对邓玉娇进行百般纠 3.死者的行为是嫖 6 案 缠。当邓贵大再次逼近邓玉娇时,被推坐在单人沙发 2.正当防卫是否过当 娼,态度蛮横、显摆 3.过当构成何种犯罪 上的邓玉娇从随身携带的包内掏出一把水果刀,起身 4.邓的行为是烈女 朝邓贵大刺击,致邓贵大死亡。一直在现场的黄德智 的表现 上前阻拦时,亦被邓刺伤。 2010年10月16日晚,一辆黑色大众迈腾轿车在河北 1.肇事者父亲是公 大学校区内撞倒两名女生,一死一伤,司机不但没有 1.是否构成交通肇 安局领导 停车,反而继续去校内宿舍楼送其女友。返回途中被 “我爸是 事罪? 2. 肇事者是官二代 1 学生和保安拦下,该肇事者高喊“我爸是李刚!”后 李刚”案 经证实,该男子名为李启铭,父亲李刚是保定市某公 2.是否有法定从重 3.受害者是普通 安分局副局长。此事一出也迅速成为网络最火的流 情节 学生 4.肇事者态度嚣张 行语。 1.被害人是女农民 2010年10月20日晚,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 1.是否构成故意杀人 工,家境贫寒 8药家鑫案 开车撞伤一名26岁女子。下车后看到受害人在记车 2.自首是否成立 2.犯人是军二代、富 牌号码,因担心日后麻烦,药家鑫随即持水果刀将受 3.自首是否可以作为 二代③ 害人张妙连捅8刀,致其当场死亡。 减轻处罚的依据 3.受害人抄号码,药 家鑫便动了八刀 ③关于药家鑫是军二代、富二代的传闻,虽然最终确认为是谣言,但在诉论过程中,对于舆论的影响却起到了推波助澜的影响。 161 ?1994-2014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All rights reserved.http://www.cnki.net
续表 3 南京 彭宇案 2006 年 11 月 20 日,原告在南京市水西门公交车站候 车,在行至前一辆公交车后门时,被告彭宇第一个从 公交车后门下车,原告摔倒致伤,被告彭宇将原告扶 至旁边,后与到来的原告亲属一起将原告送往医院治 疗。原告认为是被告彭宇撞倒了自己,但被告彭宇辩 称自己是做好事。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社会常 理,彭宇不太可能是做好事,判决彭宇承担受害人损 失的 40% 。 如何从证据上判断两人 是否发生了碰憧 彭宇是助人为乐,助 人为乐反被诬陷 4 杨佳案 2007 年 10 月 5 日杨佳骑着一辆租来的自行车,遭巡 逻民警盘查,杨拒绝合作,被带至派出所调查,杨在被 讯问 6 个小时后放行。事后杨多次投诉,末果。2008 年 7 月 1 日,杨佳闯入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用匕 首刺死 6 名警察,刺伤 4 名警察和 1 名保安。 1. 杨佳构成故意杀 人罪 2. 杀伤多人,后果严重 3. 并无其他法定 从 轻 情节 1. 警 察 作 风 向 来 恶劣 2. 杨 佳 是 反 抗 压 迫 的林冲式的英雄 5 杭州 飚车案 2009 年 5 月 7 日晚八时许,胡斌驾驶改装的三菱跑车 在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超速行驶,将行人谭卓撞飞 致死。5 月 8 日,杭州交警召开新闻发布会,提及当 时车速在 70 码,由此引发舆论不满,该案也被人们称 之为“欺实码”。 1. 交通肇事罪的 构 成 要件 2. 以危险方法危 害 公 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 1. 肇事者是富二代 2. 死 者 是 浙 江 大 学 优秀学生 3. 肇 事 者 是 飚 车、 显富 4. 死者马上要结婚 6 邓玉娇 案 2009 年 5 月 10 日晚,邓贵大、黄德智等公务员三人酒 后到该县野三关镇雄风宾馆梦幻娱乐城玩乐。黄德 智强迫要求宾馆女服务员邓玉娇陪其洗浴,遭到拒 绝。邓贵大、黄德智极为不满,对邓玉娇进行百般纠 缠。当邓贵大再次逼近邓玉娇时,被推坐在单人沙发 上的邓玉娇从随身携带的包内掏出一把水果刀,起身 朝邓贵大刺击,致邓贵大死亡。一直在现场的黄德智 上前阻拦时,亦被邓刺伤。 1. 是否为正当防卫 2. 正当防卫是否过当 3. 过当构成何种犯罪 1. 死者是官员 2. 邓是弱女子 3. 死 者 的 行 为 是 嫖 娼,态度蛮横、显摆 4. 邓 的 行 为 是 烈 女 的表现 7 “我爸是 李刚”案 2010 年 10 月 16 日晚,一辆黑色大众迈腾轿车在河北 大学校区内撞倒两名女生,一死一伤,司机不但没有 停车,反而继续去校内宿舍楼送其女友。返回途中被 学生和保安拦下,该肇事者高喊: “我爸是李刚! ”后 经证实,该男子名为李启铭,父亲李刚是保定市某公 安分局副局长。此事一出也迅速成为网络最火的流 行语。 1. 是否构成交通肇 事罪? 2. 是否有法定从重 情节 1. 肇 事 者 父 亲 是 公 安局领导 2. 肇事者是官二代 3. 受 害 者 是 普 通 学生 4. 肇事者态度嚣张 8 药家鑫案 2010 年 10 月 20 日晚,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 开车撞伤一名 26 岁女子。下车后看到受害人在记车 牌号码,因担心日后麻烦,药家鑫随即持水果刀将受 害人张妙连捅 8 刀,致其当场死亡。 1. 是否构成故意杀人 2. 自首是否成立 3. 自首是否可以 作 为 减轻处罚的依据 1. 被 害 人 是 女 农 民 工,家境贫寒 2. 犯人是军二代、富 二代③ 3. 受害人抄号码,药 家鑫便动了八刀 161 涉诉舆论的面相与本相: 十大经典案例分析 ③ 关于药家鑫是军二代、富二代的传闻,虽然最终确认为是谣言,但在诉讼过程中,对于舆论的影响却起到了推波助澜的影响
中国法学 2013年第1期 续表 2009年5月14日,云南省某村村民李昌奎兄长与邻 居因琐事发生争吵打架,在外打工的李昌奎知情后即 赶回家与邻居女儿发生争吵抓打,李对其实施强暴, 并用锄头将其敲打致死。之后,又将其弟倒提摔死。 1.是否构成自首 李昌奎与药家鑫相 比,安药家鑫杀一人 9李昌奎案 随后又将姐弟二人用绳子勒紧脖子逃离现场。2010 2.自首是否可以作为 判死刑,李昌奎杀二 年7月15日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一审判处李昌奎 减轻处罚依据 人却判死缓 死刑。2011年3月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 判李昌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二审的“不死”判决 引发公众强烈不满。 河南禹州农民时建锋经营运输沙石业务。为了逃避 1.被告是民工 过路费,时建锋凭借两套假军车牌照通行,于2008年 2.收费方是强势利 天价过 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免费通行高速路2361 1.是否构成诈骗罪? 益集团,收费存在严 10 路费案 次,一审法院认定其偷逃过路费达368万余元,判处 2.偷逃费用如何计算 重暴利 其无期徒刑。案件曝光后引发舆论关注,网民将该案 3.收入与处罚相差 称之为“天价过路费案”。 悬殊 从上表中,我们可以发现涉诉舆论的思维具有强烈的对立性质。舆论的每一个支持的观点总是与 一个反对的观点联系在一起。可以这样说,如果案件没有对立性,根本就激活不起舆论的兴趣。一个缺 乏对立性的案件不会进入舆论市场,而成为公共舆论关注的中心。 涉诉舆论的对立性主要集中在关于当事人身份信息的对比上。舆论特别关注当事人具体的身份, 对当事人的性别、阶层、亲属以及社会关系网络等个人信息抱有强烈的探寻欲望,并对事件的发生总是 倾向于从身份信息上去寻找答案,并对任何司法判决都赋予身份解释的意义。对于一个处于社会弱势 阶层的当事人,如果判决对其不利,舆论则倾向于归因于其身份没有走关系的能力。同理,对于一个处 于社会强势阶层的当事人,如果判决合乎其所愿,舆论则倾向于归因其强势者的身份主导了司法的走 向。公众对于司法判决从身份上去解释,而不是从法律上去理解,这与人们的日常生活经验有关,与我 国一直存在的身份特权的历史与现实有关。由于这样的经验与经历,人们对于处于社会底层的小人物 总是倾注同情,如许霆、邓玉娇、杨佳等,对其诉求持坚决支持的态度:而对于社会强势方如警察、官二 代、富二代等则十分反感,对其主张则持坚决否定的态度。虚拟世界的舆论力量往往扮演了改变现实身 份不平等的角色,而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从而,网络舆论的力量恰好与现实身份的力量构成了倒 置的关系,在现实世界中的强势在网络舆论中则为弱者,其正当的诉求也容易遭到公众的否定。 舆论对于当事人具体身份的关注,特别致力于突出当事人之间强烈反差的信息特征。以杭州飘车 案为例,舆论特别关注这样一些信息:肇事者是富二代、死者是浙江大学毕业的学生、家境贫寒;肇事者 是飚车、是炫富,死者马上要结婚。这些信息突出了以下双方身份的对立性:(1)一是富二代,一是穷二 代,双方贫富差异悬殊;(2)一是坏学生,一是好学生。富家子弟不学无术,游手好闲;穷苦人家子弟刻 苦学习,考取名校:(3)肇事方飙车撞人,受害方即将结婚。飙车给人以炫富和张狂的印象,而即将结婚 则给人以美好想像的空间,从而将残酷的现实与美好的想像作了对比。这种对比结果则是催生了舆论 的两极对立的思维。 舆论对于诉讼当事人这种两极对立的思维,反映在立场上,要么肯定一切,要么否定一切,两者很难 相容。在张学英案中,当网民将张学英视为“二奶”时,由于“二奶”身份的道德可谴责性,其在法律上的 权利也就不重要了。在彭宇案中,当彭宇被想像成雷锋式的人物时,其任何不利的司法境遇,都会成为 声讨法官的理由。在邓玉娇案中,当网民一旦将邓玉娇视为反抗官史压迫的贞节烈女时,舆论就持一边 162 ?1994-2014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All rights reserved.http://www.cnki.net
中国法学 2013 年第 1 期 续表 9 李昌奎案 2009 年 5 月 14 日,云南省某村村民李昌奎兄长与邻 居因琐事发生争吵打架,在外打工的李昌奎知情后即 赶回家与邻居女儿发生争吵抓打,李对其实施强暴, 并用锄头将其敲打致死。之后,又将其弟倒提摔死。 随后又将姐弟二人用绳子勒紧脖子逃离现场。2010 年 7 月 15 日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一审判处李昌奎 死刑。2011 年 3 月 4 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 判李昌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二审的“不死”判决 引发公众强烈不满。 1. 是否构成自首 2. 自首是否可以 作 为 减轻处罚依据 李昌 奎 与 药 家 鑫 相 比,安药家鑫杀一人 判死刑,李昌奎杀二 人却判死缓 10 天价过 路费案 河南禹州农民时建锋经营运输沙石业务。为了逃避 过路费,时建锋凭借两套假军车牌照通行,于 2008 年 5 月 4 日至 2009 年 1 月 1 日免费通行高速路 2361 次,一审法院认定其偷逃过路费达 368 万余元,判处 其无期徒刑。案件曝光后引发舆论关注,网民将该案 称之为“天价过路费案”。 1. 是否构成诈骗罪? 2. 偷逃费用如何计算 1. 被告是民工 2. 收 费 方 是 强 势 利 益集团,收费存在严 重暴利 3. 收 入 与 处 罚 相 差 悬殊 从上表中,我们可以发现涉诉舆论的思维具有强烈的对立性质。舆论的每一个支持的观点总是与 一个反对的观点联系在一起。可以这样说,如果案件没有对立性,根本就激活不起舆论的兴趣。一个缺 乏对立性的案件不会进入舆论市场,而成为公共舆论关注的中心。 涉诉舆论的对立性主要集中在关于当事人身份信息的对比上。舆论特别关注当事人具体的身份, 对当事人的性别、阶层、亲属以及社会关系网络等个人信息抱有强烈的探寻欲望,并对事件的发生总是 倾向于从身份信息上去寻找答案,并对任何司法判决都赋予身份解释的意义。对于一个处于社会弱势 阶层的当事人,如果判决对其不利,舆论则倾向于归因于其身份没有走关系的能力。同理,对于一个处 于社会强势阶层的当事人,如果判决合乎其所愿,舆论则倾向于归因其强势者的身份主导了司法的走 向。公众对于司法判决从身份上去解释,而不是从法律上去理解,这与人们的日常生活经验有关,与我 国一直存在的身份特权的历史与现实有关。由于这样的经验与经历,人们对于处于社会底层的小人物 总是倾注同情,如许霆、邓玉娇、杨佳等,对其诉求持坚决支持的态度; 而对于社会强势方如警察、官二 代、富二代等则十分反感,对其主张则持坚决否定的态度。虚拟世界的舆论力量往往扮演了改变现实身 份不平等的角色,而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从而,网络舆论的力量恰好与现实身份的力量构成了倒 置的关系,在现实世界中的强势在网络舆论中则为弱者,其正当的诉求也容易遭到公众的否定。 舆论对于当事人具体身份的关注,特别致力于突出当事人之间强烈反差的信息特征。以杭州飙车 案为例,舆论特别关注这样一些信息: 肇事者是富二代、死者是浙江大学毕业的学生、家境贫寒; 肇事者 是飚车、是炫富,死者马上要结婚。这些信息突出了以下双方身份的对立性: ( 1) 一是富二代,一是穷二 代,双方贫富差异悬殊; ( 2) 一是坏学生,一是好学生。富家子弟不学无术,游手好闲; 穷苦人家子弟刻 苦学习,考取名校; ( 3) 肇事方飙车撞人,受害方即将结婚。飙车给人以炫富和张狂的印象,而即将结婚 则给人以美好想像的空间,从而将残酷的现实与美好的想像作了对比。这种对比结果则是催生了舆论 的两极对立的思维。 舆论对于诉讼当事人这种两极对立的思维,反映在立场上,要么肯定一切,要么否定一切,两者很难 相容。在张学英案中,当网民将张学英视为“二奶”时,由于“二奶”身份的道德可谴责性,其在法律上的 权利也就不重要了。在彭宇案中,当彭宇被想像成雷锋式的人物时,其任何不利的司法境遇,都会成为 声讨法官的理由。在邓玉娇案中,当网民一旦将邓玉娇视为反抗官史压迫的贞节烈女时,舆论就持一边 162
涉诉舆论的面相与本相:十大经典案例分析 倒的态势,而对于邓玉娇所伤害的对象邓贵大来说,由于其官员的特殊身份以及其行为的道德污点,公 众极尽妖魔化之能事,而绝无同情之必要,因而对于其是否受法律所保护的问题也就可以忽略了。舆论 这种对立的思维,导致在舆论中,当诉讼一方当事人的身份引起网民同情时,其对立方在舆论上就处于 不利。相反,当诉讼一方当事人的身份引起网民反感时,其对立方则在舆论就处于有利。邓玉娇、许霆 和“天价过路费案”的时建锋等人,正是借助了这种对立性而在论战中处于上风。 二、涉诉舆论隐含的社会情绪 从法理上讲,涉诉舆论对于司法并不具有直接的作用,因而对于司法并无直接参考的意义。但是, 涉诉舆论背后却包含了大量的社会信息与政治信息。网民在参与案件讨论时,往往结合了自己的社会 处境,因而对于案件的讨论也就更多地包含了其个人情绪。网络舆论背后的情绪与网民自身的社会处 境有关。网民在发表舆论时往往将自己的社会地位与案件中的具体场景结合在一起,这种感同身受对 于其情绪的催生起着强化的作用。比如面对强势银行,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如许霆般面临决择。而我 们都是普通的行人,都有可能遇到如药家鑫案中的受害人张妙的情境。正是基于这样的类似地位的考 虑,在许霆案中激起了网民对强势银行的不满,而在药家鑫案中则激起了人们对于有钱人为富不仁的愤 怒情绪。 司法对于这些舆论所包含的社会情绪必须仔细甄别,以厘清司法与政治的分野,从而将非司法性的 内容从司法工作中排除工作,以保证司法工作的纯粹性。这里我们将前面的十个案例所反映的舆情进 行分析、整理并归类,可以得到如下一张社会情绪表(表二)。 序号 案名 社会情绪 1 张学英继承案 对道德现实的不满 2 南京彭宇案 邓玉娇案 4 杨佳案 对官员作风的不满 5 “我爸是李刚”案 社会问题 6 杭州飚车案 对富人行为的不满 7 药家鑫案 8 许霆案 9 天价过路费案 对司法不公的不满 10 李昌奎案 司法问题 不过,需要说明的,这种分类根据主要依据的社会情绪的相对突出的表现,而非绝对的逻辑分类,因 而,下列表格整理的类型也就不是排他的,而是相容的。比如,南京彭宇案,反映了网民的道德焦虑情 绪,也有网民针对司法判决而发泄的不满。但由于更多的是基于前者,并且前者是后者的心理根源,因 而,本表格将其置于道德类型中。其他案件的归类或多或少也存在这种问题,这在下面的具体分析中会 作出进一步的说明。 1.对道德现实的不满 张学英案反映了市场经济浪潮冲击下婚姻道德危机的社会现象。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夫妻同甘共 苦,而一旦暴富,男人就可能与更年轻的女子发展为情人关系。二奶就是对这种情人贬低性的称谓,在 今天更多地被赋予了窃取富人果实的含义,因此,张学英情人的身份,强烈地刺激了人们的敏感神经,因 而也就引起了人们对于张学英二奶这个特殊身份的憎恨,而憎恨的结果是,死者配偶就成为舆论声援的 163 ?1994-2014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All rights reserved.http://www.cnki.net
倒的态势,而对于邓玉娇所伤害的对象邓贵大来说,由于其官员的特殊身份以及其行为的道德污点,公 众极尽妖魔化之能事,而绝无同情之必要,因而对于其是否受法律所保护的问题也就可以忽略了。舆论 这种对立的思维,导致在舆论中,当诉讼一方当事人的身份引起网民同情时,其对立方在舆论上就处于 不利。相反,当诉讼一方当事人的身份引起网民反感时,其对立方则在舆论就处于有利。邓玉娇、许霆 和“天价过路费案”的时建锋等人,正是借助了这种对立性而在论战中处于上风。 二、涉诉舆论隐含的社会情绪 从法理上讲,涉诉舆论对于司法并不具有直接的作用,因而对于司法并无直接参考的意义。但是, 涉诉舆论背后却包含了大量的社会信息与政治信息。网民在参与案件讨论时,往往结合了自己的社会 处境,因而对于案件的讨论也就更多地包含了其个人情绪。网络舆论背后的情绪与网民自身的社会处 境有关。网民在发表舆论时往往将自己的社会地位与案件中的具体场景结合在一起,这种感同身受对 于其情绪的催生起着强化的作用。比如面对强势银行,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如许霆般面临决择。而我 们都是普通的行人,都有可能遇到如药家鑫案中的受害人张妙的情境。正是基于这样的类似地位的考 虑,在许霆案中激起了网民对强势银行的不满,而在药家鑫案中则激起了人们对于有钱人为富不仁的愤 怒情绪。 司法对于这些舆论所包含的社会情绪必须仔细甄别,以厘清司法与政治的分野,从而将非司法性的 内容从司法工作中排除工作,以保证司法工作的纯粹性。这里我们将前面的十个案例所反映的舆情进 行分析、整理并归类,可以得到如下一张社会情绪表( 表二) 。 序号 案名 社会情绪 1 张学英继承案 2 南京彭宇案 3 邓玉娇案 4 杨佳案 5 “我爸是李刚”案 6 杭州飚车案 7 药家鑫案 8 许霆案 9 天价过路费案 10 李昌奎案 对道德现实的不满 对官员作风的不满 对富人行为的不满 对司法不公的不满 社会问题 司法问题 不过,需要说明的,这种分类根据主要依据的社会情绪的相对突出的表现,而非绝对的逻辑分类,因 而,下列表格整理的类型也就不是排他的,而是相容的。比如,南京彭宇案,反映了网民的道德焦虑情 绪,也有网民针对司法判决而发泄的不满。但由于更多的是基于前者,并且前者是后者的心理根源,因 而,本表格将其置于道德类型中。其他案件的归类或多或少也存在这种问题,这在下面的具体分析中会 作出进一步的说明。 1. 对道德现实的不满 张学英案反映了市场经济浪潮冲击下婚姻道德危机的社会现象。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夫妻同甘共 苦,而一旦暴富,男人就可能与更年轻的女子发展为情人关系。二奶就是对这种情人贬低性的称谓,在 今天更多地被赋予了窃取富人果实的含义,因此,张学英情人的身份,强烈地刺激了人们的敏感神经,因 而也就引起了人们对于张学英二奶这个特殊身份的憎恨,而憎恨的结果是,死者配偶就成为舆论声援的 163 涉诉舆论的面相与本相: 十大经典案例分析
中国法学 2013年第1期 对象。在张学英案中,人们与其说是憎恨张学英,还不如是对目前婚烟道德现实的不满,以及对于这种 破坏婚姻道德的二奶身份的反感情绪。只不过,张学英案为大家提供了情绪发泄的突破口而已。2011 年婚姻法解释三所引发的舆论争议,其实也是这种对于婚姻道德现实的焦虑情绪的延续,并把这种焦虑 情绪发泄到了司法上。 激起人们强烈关注的南京彭宇案则反映了社会诚信普遍缺失的道德环境。在彭宇案中,彭宇所声 称的助人为乐反被诬陷的事实之所以容易获得认可,网民并非是根据彭宇案件中的证据,而更多的是基 于一种担心,担心自己也有可能陷入彭宇所宣称的这种困境。而这种担心,其根源还在于社会诚信的普 遍缺失所导致的人际关系的紧张性。当初审法官从“社会常理”来判定彭宇的主张成立的可能性不大 时,也就将残酷的现实血淋淋地展现在公众视野里,从而极大地加剧了公众本已有的相互提防的紧张心 理。媒体不断披露的见死不救的道德冷漠事件频频挑衅公众的心理承受力,这在“小悦悦事件”中就得 到了极大地反映。④因此,在彭宇案中,人们选择相信彭宇,无非是寄托了公众对于现实还残存的一丝 希冀。因而,也就不难想像,当彭宇的初审法官破灭了公众这一幻想时,公众就会将不满的情绪全部倾 泄于司法,并将社会冷漠的原因反归咎于司法对于彭宇案的事实认定。 2.对官员作风的不满 邓玉娇案、杨佳案和“我爸是李刚”案直接将人们对于官员作风的不满情绪激活了。邓玉娇案的受 害人是基层政府官员,其吃喝嫖赌以及恃强凌弱的恶霸作风引发了人们对于官员作风的强烈不满。也 正是这一不满,邓玉娇才能够被舆论塑造成“当代烈女”的正面形像。否则,邓玉娇同样的行为,如果针 对的对象不是官员,那么,邓玉娇的网络地位恐怕就可能是反面角色了。同理,在杨佳案中,由于警察一 贯给人以蛮横无理、欺压弱者的印象,因而,杨佳的行为也才有可能被当作反抗压迫的英雄,甚至被当成 了类似于《水浒传》中打抱不平的林冲。假设杨佳的杀人行为针对的不是警察而是一般百姓,那么,杨 佳的行为在人们眼里,那简直就是十恶不赦的杀人恶魔了。因此,网民对于邓玉娇和杨佳行为的强烈支 持,是因为,他们的行为直接渲泄了老百姓对于作威作福的官员的愤懑情绪,或者说,网民从这两个“英 雄的壮举”中获得了一种心理慰籍。因此,在这两个案件中,网民的痛快情绪,多少反映了百姓日常生 活受欺压和受凌辱的体验与经历。 这种对于官员行为的仇视还直接延伸到官员的后代身上。“我爸是李刚”案所揭示的正是这种心 理,并且更容易激起人们的仇官心理。“宫二代”之所以更能够激起人们的仇官心理,是因为,大多数官 员的谨慎言辞与低调作风在某种程度上掩盖了社会分层的不公平,而“官二代”的张扬与显摆,加之恶 少般的作风,则直接将官员的特权与糜烂的生活堂而皇之地,甚至有点肆无忌惮地呈现在公众视线里。 “官二代”骄横与跋扈的社会形像已经触及到了人们对于社会不公的心理承受底线,因而“官二代”也就 成为一个负面标签,并成为弱者反抗权势者极具杀伤力的舆论工具。最近合肥的“官二代”毁容案也正 是因为贴上这样一个标签而成功地获得了舆论的关注。⑤ 3.对富人行为的不满 在一个不公正的社会里,“人类相互敌视的倾向如此强烈,在没有充分机会表现出来时,最琐碎、最 怪诞的差别都足以煽动起他们不友善的情感和最激烈的冲突。但是造成分裂的最常见而最持久的根 源,一向就是对财产的不同与不公平的分配。”⑥因此,由贫富对立所引发的仇富情绪更容易点燃舆论的 战火,杭州飘车案和药家鑫案就是这方面的典型案例。 ④2011年10月13日,年仅两岁的女童小悦悦走在巷子里,被一辆面包车碾压,几分钟后又被一小型货柜车碾过。在这短短的7分之 内,在女童身边有十几个路人经过,竞都不闻不问。最后还是一位拾荒的陈阿姨将小悦悦抱到了路边,并叫来了小悦悦的妈妈。小 悦悦虽经医院抢数,终医治无效死亡。参见《两车先后碾过两岁女童,十多冷血路人见死不救》,载《羊城晚报》2011年10月16日。 ⑤2011年9月17日,合肥17岁少年陶汝坤因求爱不成,强行闯入民宅,泼汽油将妙龄少女周岩烧至重伤。后有人以“官二代毁容案” 发布到网上,引起了奥论高度关注。 ⑥[美]沃尔特·李普曼《公众舆论》,阁克文江红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第136页。 164 ?1994-2014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All rights reserved.http://www.cnki.net
中国法学 2013 年第 1 期 对象。在张学英案中,人们与其说是憎恨张学英,还不如是对目前婚姻道德现实的不满,以及对于这种 破坏婚姻道德的二奶身份的反感情绪。只不过,张学英案为大家提供了情绪发泄的突破口而已。2011 年婚姻法解释三所引发的舆论争议,其实也是这种对于婚姻道德现实的焦虑情绪的延续,并把这种焦虑 情绪发泄到了司法上。 激起人们强烈关注的南京彭宇案则反映了社会诚信普遍缺失的道德环境。在彭宇案中,彭宇所声 称的助人为乐反被诬陷的事实之所以容易获得认可,网民并非是根据彭宇案件中的证据,而更多的是基 于一种担心,担心自己也有可能陷入彭宇所宣称的这种困境。而这种担心,其根源还在于社会诚信的普 遍缺失所导致的人际关系的紧张性。当初审法官从“社会常理”来判定彭宇的主张成立的可能性不大 时,也就将残酷的现实血淋淋地展现在公众视野里,从而极大地加剧了公众本已有的相互提防的紧张心 理。媒体不断披露的见死不救的道德冷漠事件频频挑衅公众的心理承受力,这在“小悦悦事件”中就得 到了极大地反映。④ 因此,在彭宇案中,人们选择相信彭宇,无非是寄托了公众对于现实还残存的一丝 希冀。因而,也就不难想像,当彭宇的初审法官破灭了公众这一幻想时,公众就会将不满的情绪全部倾 泄于司法,并将社会冷漠的原因反归咎于司法对于彭宇案的事实认定。 2. 对官员作风的不满 邓玉娇案、杨佳案和“我爸是李刚”案直接将人们对于官员作风的不满情绪激活了。邓玉娇案的受 害人是基层政府官员,其吃喝嫖赌以及恃强凌弱的恶霸作风引发了人们对于官员作风的强烈不满。也 正是这一不满,邓玉娇才能够被舆论塑造成“当代烈女”的正面形像。否则,邓玉娇同样的行为,如果针 对的对象不是官员,那么,邓玉娇的网络地位恐怕就可能是反面角色了。同理,在杨佳案中,由于警察一 贯给人以蛮横无理、欺压弱者的印象,因而,杨佳的行为也才有可能被当作反抗压迫的英雄,甚至被当成 了类似于《水浒传》中打抱不平的林冲。假设杨佳的杀人行为针对的不是警察而是一般百姓,那么,杨 佳的行为在人们眼里,那简直就是十恶不赦的杀人恶魔了。因此,网民对于邓玉娇和杨佳行为的强烈支 持,是因为,他们的行为直接渲泄了老百姓对于作威作福的官员的愤懑情绪,或者说,网民从这两个“英 雄的壮举”中获得了一种心理慰籍。因此,在这两个案件中,网民的痛快情绪,多少反映了百姓日常生 活受欺压和受凌辱的体验与经历。 这种对于官员行为的仇视还直接延伸到官员的后代身上。“我爸是李刚”案所揭示的正是这种心 理,并且更容易激起人们的仇官心理。“官二代”之所以更能够激起人们的仇官心理,是因为,大多数官 员的谨慎言辞与低调作风在某种程度上掩盖了社会分层的不公平,而“官二代”的张扬与显摆,加之恶 少般的作风,则直接将官员的特权与糜烂的生活堂而皇之地,甚至有点肆无忌惮地呈现在公众视线里。 “官二代”骄横与跋扈的社会形像已经触及到了人们对于社会不公的心理承受底线,因而“官二代”也就 成为一个负面标签,并成为弱者反抗权势者极具杀伤力的舆论工具。最近合肥的“官二代”毁容案也正 是因为贴上这样一个标签而成功地获得了舆论的关注。⑤ 3. 对富人行为的不满 在一个不公正的社会里,“人类相互敌视的倾向如此强烈,在没有充分机会表现出来时,最琐碎、最 怪诞的差别都足以煽动起他们不友善的情感和最激烈的冲突。但是造成分裂的最常见而最持久的根 源,一向就是对财产的不同与不公平的分配。”⑥因此,由贫富对立所引发的仇富情绪更容易点燃舆论的 战火,杭州飙车案和药家鑫案就是这方面的典型案例。 164 ④ ⑤ ⑥ 2011 年 10 月 13 日,年仅两岁的女童小悦悦走在巷子里,被一辆面包车碾压,几分钟后又被一小型货柜车碾过。在这短短的 7 分之 内,在女童身边有十几个路人经过,竟都不闻不问。最后还是一位拾荒的陈阿姨将小悦悦抱到了路边,并叫来了小悦悦的妈妈。小 悦悦虽经医院抢救,终医治无效死亡。参见《两车先后碾过两岁女童,十多冷血路人见死不救》,载《羊城晚报》2011 年 10 月 16 日。 2011 年 9 月 17 日,合肥 17 岁少年陶汝坤因求爱不成,强行闯入民宅,泼汽油将妙龄少女周岩烧至重伤。后有人以“官二代毁容案” 发布到网上,引起了舆论高度关注。 [美]沃尔特·李普曼: 《公众舆论》,阎克文、江红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 2005 年版,第 136 页
涉诉舆论的面相与本相:十大经典案例分析 在杭州飘车案中,引发舆论强烈不满的不是交通事故本身的信息,而是肇事者的身份信息。“17岁 的少年”、“豪华跑车”、“飘车”,这些信息清楚无误地将肇事者定格为“富二代”,因而极大地刺激了公 众的神经。而有关该案的其他信息,如死者是优秀学生、家境贫寒等,其作为信息的价值,更多的是为了 与“富二代”不学无术、游手好闲的形象作对比。这种对比在某种意义是作为“为富不仁”的证据,从而 证明网民“仇富”心理的正当性。 在药家鑫案中,由于舆论传播的因素,药家鑫也被贴上了“富二代”的标签。因此,引发药家鑫案舆 论关注的原因,除了有“药八刀”的残忍外,更重要的是“富二代”标签所起到的推波助澜的作用。假设 没有“富二代”的标签,药家鑫案就不可能引起舆论的持续发酵。当然,网民仇富的情绪背后,实际上反 映了人们对社会财富分配不公的不满,杭州飘车案和药家鑫案无非是为网民提供了渲泄这种不满的途 径。因而,也就可以理解,杭州飘车案和药家鑫案的原告是否“为富不仁”,甚至是否是富人,其实都不重要, 重要的关于贫富分配的制度性不公是否存在,而后者严重存在的现实才是网民舆论真正讨伐的目的。 4.对司法不公的不满 在这十大案件中,直接渲泄对司法判决不满的有南京彭宇案、许霆案、天价过路费案和李昌奎案。 对于南京彭宇案,文章考虑到其根源在于道德忧虑,因而在文章前面己作分析。而后面三个案件则直接 关涉到网民针对司法不公而发泄的不满情绪。网民这种司法不公的判断并非来自法律,而主要是来自 于其直观感受,那就是比较性的不正义。所谓比较性正义,就是指同等地对待各个具有相关的类似性的 个人。⑦ 许霆案之所以引起舆论不满,就是因为许霆所得与无期徒刑之间的严重不对称。而网民这种比较 性不正义的感觉,则是由于许霆的法律处遇与贪官作比较而产生的。在网民看来,贪污所得的数字如果 只等同于许霆偷盗的数额,其获刑是远远低于无期徒刑的。这种比较的发现,激起了网民的愤怒。事实 上,司法的判定依据的是法律,并不能承担这一立法“偏颇”的责任,但由于司法将这种比较呈现在公众 眼里,因而司法也就成为众矢之的。天价过路费案的比较性不正义感觉也是基于被告犯罪所得与无期 徒刑之间的严重不对称。网民的这种比较性不正义感觉更重要的是来自被告所得之低与高速公路公司 收费之高的对比而强化。因此,网民在天价过路费案的舆论中,与其说是发泄对司法的不满,不如说是发 泄对目前普遍存在的高速公路高收费的愤怒。只不过是,司法提供了这样一种发泄的机会而己。因此,在许 霆案和天价过路费案中,虽然网民的情绪针对的是司法,但其情绪仍然根源于社会不公的感受。 如果说舆论关于许霆案和天价过路费案的情绪,与文章前面分析到的仇官、仇富的情绪,反映的主 要是社会不公的现实问题,那么李昌奎案则是不折不扣的纯粹的司法问题。在李昌奎案中,原告与被告 都是无权无势的百姓,缺乏舆论对立性的特征,本不容易卷入舆论漩涡的。但是,在公众看来,药家鑫杀 一人而判死刑,李昌奎杀二人却判死缓,因此,在李昌奎的死缓与药家鑫的死刑之间构成了比较性的不 正义,而李昌奎也是在这一比较意义上被网民称之为“赛家鑫”。这种比较性的不正义正是引发网络舆 论的关键。 从前面对于10个典型案件的舆论情绪的分析中,我们还可以对这些情绪再进行归类。李昌奎案与 前面9个案例存在明显的区别,李昌奎案是纯粹的司法问题,而前面9个案例表面上看针对的是司法, 其实反映的是司法外的社会问题。因此,从司法的角度来看,对于那9个案例的舆论情绪所反映的社会 问题,司法并不负有责任。法官只能直面法律与证据,不能直面公众情绪所反映的社会问题,甚至还必 须与公众的情绪保持距离。因为“公正的判决未必与公意一致:它只是与法律一致的判决。而且,法 律与公意不一致或不再一致的问题,并不是法官要解决的问题,而是议会的问题。”⑧司法对立法问题必 须保持克制的态度。 ⑦参见[意]皮罗·克拉玛德雷《程序与民主》,翟小波、刘刚译,高等教有出版社2005年版,第113页。 ⑧前引⑦,第21页。 165 ?1994-2014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All rights reserved.http://www.cnki.net
在杭州飙车案中,引发舆论强烈不满的不是交通事故本身的信息,而是肇事者的身份信息。“17 岁 的少年”、“豪华跑车”、“飙车”,这些信息清楚无误地将肇事者定格为“富二代”,因而极大地刺激了公 众的神经。而有关该案的其他信息,如死者是优秀学生、家境贫寒等,其作为信息的价值,更多的是为了 与“富二代”不学无术、游手好闲的形象作对比。这种对比在某种意义是作为“为富不仁”的证据,从而 证明网民“仇富”心理的正当性。 在药家鑫案中,由于舆论传播的因素,药家鑫也被贴上了“富二代”的标签。因此,引发药家鑫案舆 论关注的原因,除了有“药八刀”的残忍外,更重要的是“富二代”标签所起到的推波助澜的作用。假设 没有“富二代”的标签,药家鑫案就不可能引起舆论的持续发酵。当然,网民仇富的情绪背后,实际上反 映了人们对社会财富分配不公的不满,杭州飙车案和药家鑫案无非是为网民提供了渲泄这种不满的途 径。因而,也就可以理解,杭州飙车案和药家鑫案的原告是否“为富不仁”,甚至是否是富人,其实都不重要, 重要的关于贫富分配的制度性不公是否存在,而后者严重存在的现实才是网民舆论真正讨伐的目的。 4. 对司法不公的不满 在这十大案件中,直接渲泄对司法判决不满的有南京彭宇案、许霆案、天价过路费案和李昌奎案。 对于南京彭宇案,文章考虑到其根源在于道德忧虑,因而在文章前面已作分析。而后面三个案件则直接 关涉到网民针对司法不公而发泄的不满情绪。网民这种司法不公的判断并非来自法律,而主要是来自 于其直观感受,那就是比较性的不正义。所谓比较性正义,就是指同等地对待各个具有相关的类似性的 个人。⑦ 许霆案之所以引起舆论不满,就是因为许霆所得与无期徒刑之间的严重不对称。而网民这种比较 性不正义的感觉,则是由于许霆的法律处遇与贪官作比较而产生的。在网民看来,贪污所得的数字如果 只等同于许霆偷盗的数额,其获刑是远远低于无期徒刑的。这种比较的发现,激起了网民的愤怒。事实 上,司法的判定依据的是法律,并不能承担这一立法“偏颇”的责任,但由于司法将这种比较呈现在公众 眼里,因而司法也就成为众矢之的。天价过路费案的比较性不正义感觉也是基于被告犯罪所得与无期 徒刑之间的严重不对称。网民的这种比较性不正义感觉更重要的是来自被告所得之低与高速公路公司 收费之高的对比而强化。因此,网民在天价过路费案的舆论中,与其说是发泄对司法的不满,不如说是发 泄对目前普遍存在的高速公路高收费的愤怒。只不过是,司法提供了这样一种发泄的机会而已。因此,在许 霆案和天价过路费案中,虽然网民的情绪针对的是司法,但其情绪仍然根源于社会不公的感受。 如果说舆论关于许霆案和天价过路费案的情绪,与文章前面分析到的仇官、仇富的情绪,反映的主 要是社会不公的现实问题,那么李昌奎案则是不折不扣的纯粹的司法问题。在李昌奎案中,原告与被告 都是无权无势的百姓,缺乏舆论对立性的特征,本不容易卷入舆论漩涡的。但是,在公众看来,药家鑫杀 一人而判死刑,李昌奎杀二人却判死缓,因此,在李昌奎的死缓与药家鑫的死刑之间构成了比较性的不 正义,而李昌奎也是在这一比较意义上被网民称之为“赛家鑫”。这种比较性的不正义正是引发网络舆 论的关键。 从前面对于 10 个典型案件的舆论情绪的分析中,我们还可以对这些情绪再进行归类。李昌奎案与 前面 9 个案例存在明显的区别,李昌奎案是纯粹的司法问题,而前面 9 个案例表面上看针对的是司法, 其实反映的是司法外的社会问题。因此,从司法的角度来看,对于那 9 个案例的舆论情绪所反映的社会 问题,司法并不负有责任。法官只能直面法律与证据,不能直面公众情绪所反映的社会问题,甚至还必 须与公众的情绪保持距离。因为,“公正的判决未必与公意一致; 它只是与法律一致的判决。而且,法 律与公意不一致或不再一致的问题,并不是法官要解决的问题,而是议会的问题。”⑧司法对立法问题必 须保持克制的态度。 165 涉诉舆论的面相与本相: 十大经典案例分析 ⑦ ⑧ 参见[意]皮罗·克拉玛德雷: 《程序与民主》,翟小波、刘刚译,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5 年版,第 113 页。 前引⑦,第 21 页
中国法学 2013年第1期 但是,司法对立法问题必须保持克制,这样一种西式的司法态度,中国的老百姓并不认同。在中国 的老百姓看来,人民法官就应该为民作主,为老百姓说话,就应该保护好人,惩罚坏人,因而对于暴露出 来的社会问题,法官就不能袖手旁观,而应该积极发挥能动的作用,来回应老百姓的合理需求。而反映 社会公平正义缺失的案件,又特别容易引发公众的心理共鸣,⑨更迫切期盼司法能够作出积极的回应。 因此也就可以理解,当司法的判决与认定未满足公众的情绪时,公众情绪也就发生了转移,转移到了司 法领域。当司法的判决与舆论支持或反对的方向相反时,或者是没有达到舆论支持或反对的程度时,司 法就会被舆论视为强势利益的保护伞。特别是,当法官对于道德上有过错的人也提供法律保护时,这种 指责就更加强烈。于是,原本舆论对社会不满而与司法无关的情绪,最终都倾泄到了司法身上。 此外,舌战优势也导致了舆论对于司法的不利。所谓舌战优势,也可称之为舆论争论中的道德优 势。在许多领域中,一个观点与其他观点相比,如果具有巨大的舌战优势,那么对思想和行为就可以造 成可预测的结果。⑩比如说,在医生关于是否抢救的争执病例中,赞成抢救与不赞成抢救相比,赞成抢 救就占有较大的舌战优势。①再比如,如果人们在集体中,而不是作为个人作出决策的话,集体要比个 人更为具有利他主义。因为在集体中,没有人愿意显得特别自私。®因此,在舆论论战中,利他主义就 具有舌战优势。 从前面对于10个典型案件的舆论情绪的分析中,我们发现,上述情绪之所以能够借助网络而占据 优势,其原因在于其拥有的舌战优势。根据舌战优势原理分析,在张学英案中,反对包二奶就具有舌战 优势,相反,同情张学英的诉求就具有舌战劣势,这在公众看来,有为自己的道德瑕疵辩护的嫌疑。而在 南京彭宇案中,认为世上还是好人多就具有舌战优势,因为多少也意味着自己是个好人,而相反的观点 则可能将自己排除于好人之列。在小悦悦事件中,这种舌战优势更是得到极大的发挥,网民几乎众口一 词地抨击那些道德麻木者,而将自己置于道德优越的地位。同理,同情弱者,反对权势就具有强烈的道 德性,因而也就拥有舌战优势,这在仇官、仇富的案例中都得到了较好的体现。但是,这种舌战优势对于 司法就构成了威胁。因为司法的判断的依据仅在于法律,在舌战中往往处于劣势,而舆论利用舌战优 势,从而对司法判决构成了严重影响。 三、涉诉舆论对判决的影响 当舆论将公众的社会不满情绪倾泄到司法身上时,司法判决也在舆论的压力下经常发生变化。在 这十大经典案例中,除了杨佳案”完全没有顺应舆论外,其他案件的判决都不同程度地受到了舆论的影 响。其中张学英继承案、邓玉娇案和药家鑫案则是在一审中直接就顺从了舆论:而许霆案、天价过路费 案和李昌奎案三个案件是通过改判的方式,表现出了对于舆论的绝对顺从。这几种用表格的形式可以 归纳为如下几种类型(表三): 序号 案名 判决 类型 杨佳案 判处杨佳死刑,立即执行 判决未顺从舆论 2 张学英继承案 驳回张学英诉讼请求 3 邓玉娇案 免予刑事处罚 顺从舆论而判决 4 药家鑫案 死刑,立即执行 ⑨参见徐骏《司法应对网络奥论的理念与策略一基于十八个典型案例的分析》,载《法学》2011年第11期。 ①参见[美]凯斯·R.桑斯坦《极端的人群一群体行为的心理学》,尹宏毅、郭彬彬译,新华出版社2010年版,第45页。 ①前引0,第47页。 ②前引0,第48页。 166 ?1994-2014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All rights reserved.http://www.cnki.net
中国法学 2013 年第 1 期 但是,司法对立法问题必须保持克制,这样一种西式的司法态度,中国的老百姓并不认同。在中国 的老百姓看来,人民法官就应该为民作主,为老百姓说话,就应该保护好人,惩罚坏人,因而对于暴露出 来的社会问题,法官就不能袖手旁观,而应该积极发挥能动的作用,来回应老百姓的合理需求。而反映 社会公平正义缺失的案件,又特别容易引发公众的心理共鸣,⑨更迫切期盼司法能够作出积极的回应。 因此也就可以理解,当司法的判决与认定未满足公众的情绪时,公众情绪也就发生了转移,转移到了司 法领域。当司法的判决与舆论支持或反对的方向相反时,或者是没有达到舆论支持或反对的程度时,司 法就会被舆论视为强势利益的保护伞。特别是,当法官对于道德上有过错的人也提供法律保护时,这种 指责就更加强烈。于是,原本舆论对社会不满而与司法无关的情绪,最终都倾泄到了司法身上。 此外,舌战优势也导致了舆论对于司法的不利。所谓舌战优势,也可称之为舆论争论中的道德优 势。在许多领域中,一个观点与其他观点相比,如果具有巨大的舌战优势,那么对思想和行为就可以造 成可预测的结果。瑏瑠 比如说,在医生关于是否抢救的争执病例中,赞成抢救与不赞成抢救相比,赞成抢 救就占有较大的舌战优势。瑏瑡 再比如,如果人们在集体中,而不是作为个人作出决策的话,集体要比个 人更为具有利他主义。因为在集体中,没有人愿意显得特别自私。瑏瑢 因此,在舆论论战中,利他主义就 具有舌战优势。 从前面对于 10 个典型案件的舆论情绪的分析中,我们发现,上述情绪之所以能够借助网络而占据 优势,其原因在于其拥有的舌战优势。根据舌战优势原理分析,在张学英案中,反对包二奶就具有舌战 优势,相反,同情张学英的诉求就具有舌战劣势,这在公众看来,有为自己的道德瑕疵辩护的嫌疑。而在 南京彭宇案中,认为世上还是好人多就具有舌战优势,因为多少也意味着自己是个好人,而相反的观点 则可能将自己排除于好人之列。在小悦悦事件中,这种舌战优势更是得到极大的发挥,网民几乎众口一 词地抨击那些道德麻木者,而将自己置于道德优越的地位。同理,同情弱者,反对权势就具有强烈的道 德性,因而也就拥有舌战优势,这在仇官、仇富的案例中都得到了较好的体现。但是,这种舌战优势对于 司法就构成了威胁。因为司法的判断的依据仅在于法律,在舌战中往往处于劣势,而舆论利用舌战优 势,从而对司法判决构成了严重影响。 三、涉诉舆论对判决的影响 当舆论将公众的社会不满情绪倾泄到司法身上时,司法判决也在舆论的压力下经常发生变化。在 这十大经典案例中,除了杨佳案”完全没有顺应舆论外,其他案件的判决都不同程度地受到了舆论的影 响。其中张学英继承案、邓玉娇案和药家鑫案则是在一审中直接就顺从了舆论; 而许霆案、天价过路费 案和李昌奎案三个案件是通过改判的方式,表现出了对于舆论的绝对顺从。这几种用表格的形式可以 归纳为如下几种类型( 表三) : 序号 案名 判决 类型 1 杨佳案 判处杨佳死刑,立即执行 判决未顺从舆论 2 张学英继承案 驳回张学英诉讼请求 3 邓玉娇案 免予刑事处罚 4 药家鑫案 死刑,立即执行 顺从舆论而判决 166 ⑨ 瑏瑠 瑏瑡 瑏瑢 参见徐骏: 《司法应对网络舆论的理念与策略———基于十八个典型案例的分析》,载《法学》2011 年第 11 期。 参见[美]凯斯·R. 桑斯坦: 《极端的人群———群体行为的心理学》,尹宏毅、郭彬彬译,新华出版社 2010 年版,第 45 页。 前引⑩,第 47 页。 前引⑩,第 48 页
涉诉舆论的面相与本相:十大经典案例分析 续表 南京彭宇案 一审判决彭宇承担责任,二审调解结案 6 许霆案 由无期徒刑改判为有期徒刑5年 顺从舆论而改判 > 天价过路费案 一审无期,处罚金200万元,再审改为有期 徒刑两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8 李昌奎案 原终审判处死缓,再审改判死刑,立即执行 杭州飘车案和“我爸是李刚”案之所以未纳入表格当中,是因为判决在法律上没有太大争议,因而 可以认为,判决本身受到舆论的影响较小。而判决本身受到舆论的影响较小,其原因是因为在进入法院 审判阶段前,其他司法机关已经对舆论进行了消化,从而极大地降低了舆论对于后续司法审判的影响。 此外,民事方面的巨额赔偿在很大程度上也消解了舆论的对立情绪。因此,认为这两个案件的判决本身 没有受到舆论的影响,这并不意味着司法过程就一定没有受到舆论影响。在大众看来,司法判决最终在 法律上不存在多大争议,也许正是舆论压力所导致的结果。换言之,如果没有舆论的压力,或许两被告 就轻易地逃脱了司法不利的处境。因此,尽管这两个案件的判决本身没有多大争议,但与杨佳案并不完 全相同,杨佳案是属于那种“判决未顺从舆论”类的。 (一)判决未顺从舆论类 杨佳案就属于此类。杨佳案的判决之所以未考虑舆论倾向,其原因恐怕是因为杨佳杀的人实在太 多,且死者无辜,而在法律上也找不到轻判的理由。如果要改变杨佳的命运,可动用的资源就只有政治 家的特赦,而这己经不是司法的问题了。尽管民众强烈呼吁特赦,但从政治的角度考虑,政治家并没有 从轻发落杨佳的动机。因为,杨佳的行为如果获得特赦,那么就可能向公众传达了这样的信息,那就是, 反抗权力就是正当的。而这无疑是对政权的合法性构成了严重的挑衅,因而也就可以理解对杨佳的判 决是政治家屈服于舆论的最后底线,不可能再退让。因而,也就可以这样理解,在杨佳案中,司法判决未 考虑舆论,表面上看是司法坚持了法律,但实际上并不是司法对于舆论的胜利。 (二)顺从舆论而判决 在一审直接就顺从舆论的张学英案、邓玉娇案和药家鑫案三个案件中,舆论对于判决的影响的表现 也是有所不同的。在药家鑫案中,自药家鑫是“军二代”、“富二代”的传闻以来,舆论强烈要求处死药家 鑫的呼声就一直甚器尘上。虽然,从法律上看,法院对于其死刑的判决似乎也可成立,但人们并不怀疑, 舆论对于药家鑫的态度在促成法院判决上所起到的推动作用。这种舆论的推动作用,从文章后面将要 提到的,法院在开庭审理阶段向旁听群众征求审判意见就可见一斑。B 与药家鑫案的判决相比,张学英案和邓玉娇案的判决受到舆论的影响似乎表现得更加明显。张学 英案的判决理由是“遗赠人黄永彬的遗赠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损害了社会公德,破坏了公 共秩序,应属无效行为。”显然,其判决的依据是公序良俗的原则,而非规则,道德上的考虑明显优于法 律上的考虑,极大地削弱了法律规则的稳定性。邓玉娇的免予处罚的理由是“案发后,邓玉娇主动向公 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经司法精神病医学鉴定,邓玉娇为心境障碍(双相),属部分(限 定)刑事责任能力。”邓玉娇的精神病医学鉴定虽然为其免于处罚提供了正当性根据,但鉴定本身的“及 时性”总是令人生疑。这些质疑从某种程度上支持了公众的印象,那就是,法院判决的理由是为了顺从 舆论而刻意寻找的。而无论公众的印象是否正确,只要有公众有这样的印象,那就说明司法的公信力是 何等的岌岌可危。 ⑧参见《北京晚报》2011年4月14日报道。 167 ?1994-2014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All rights reserved.http://www.cnki.net
续表 5 南京彭宇案 一审判决彭宇承担责任,二审调解结案 6 许霆案 由无期徒刑改判为有期徒刑 5 年 7 天价过路费案 一审无期,处罚金 200 万元,再审改为有期 徒刑两年 6 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1 万元 8 李昌奎案 原终审判处死缓,再审改判死刑,立即执行 顺从舆论而改判 杭州飙车案和“我爸是李刚”案之所以未纳入表格当中,是因为判决在法律上没有太大争议,因而 可以认为,判决本身受到舆论的影响较小。而判决本身受到舆论的影响较小,其原因是因为在进入法院 审判阶段前,其他司法机关已经对舆论进行了消化,从而极大地降低了舆论对于后续司法审判的影响。 此外,民事方面的巨额赔偿在很大程度上也消解了舆论的对立情绪。因此,认为这两个案件的判决本身 没有受到舆论的影响,这并不意味着司法过程就一定没有受到舆论影响。在大众看来,司法判决最终在 法律上不存在多大争议,也许正是舆论压力所导致的结果。换言之,如果没有舆论的压力,或许两被告 就轻易地逃脱了司法不利的处境。因此,尽管这两个案件的判决本身没有多大争议,但与杨佳案并不完 全相同,杨佳案是属于那种“判决未顺从舆论”类的。 (一)判决未顺从舆论类 杨佳案就属于此类。杨佳案的判决之所以未考虑舆论倾向,其原因恐怕是因为杨佳杀的人实在太 多,且死者无辜,而在法律上也找不到轻判的理由。如果要改变杨佳的命运,可动用的资源就只有政治 家的特赦,而这已经不是司法的问题了。尽管民众强烈呼吁特赦,但从政治的角度考虑,政治家并没有 从轻发落杨佳的动机。因为,杨佳的行为如果获得特赦,那么就可能向公众传达了这样的信息,那就是, 反抗权力就是正当的。而这无疑是对政权的合法性构成了严重的挑衅,因而也就可以理解对杨佳的判 决是政治家屈服于舆论的最后底线,不可能再退让。因而,也就可以这样理解,在杨佳案中,司法判决未 考虑舆论,表面上看是司法坚持了法律,但实际上并不是司法对于舆论的胜利。 (二)顺从舆论而判决 在一审直接就顺从舆论的张学英案、邓玉娇案和药家鑫案三个案件中,舆论对于判决的影响的表现 也是有所不同的。在药家鑫案中,自药家鑫是“军二代”、“富二代”的传闻以来,舆论强烈要求处死药家 鑫的呼声就一直甚嚣尘上。虽然,从法律上看,法院对于其死刑的判决似乎也可成立,但人们并不怀疑, 舆论对于药家鑫的态度在促成法院判决上所起到的推动作用。这种舆论的推动作用,从文章后面将要 提到的,法院在开庭审理阶段向旁听群众征求审判意见就可见一斑。瑏瑣 与药家鑫案的判决相比,张学英案和邓玉娇案的判决受到舆论的影响似乎表现得更加明显。张学 英案的判决理由是“遗赠人黄永彬的遗赠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损害了社会公德,破坏了公 共秩序,应属无效行为。”显然,其判决的依据是公序良俗的原则,而非规则,道德上的考虑明显优于法 律上的考虑,极大地削弱了法律规则的稳定性。邓玉娇的免予处罚的理由是“案发后,邓玉娇主动向公 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经司法精神病医学鉴定,邓玉娇为心境障碍( 双相) ,属部分( 限 定) 刑事责任能力。”邓玉娇的精神病医学鉴定虽然为其免于处罚提供了正当性根据,但鉴定本身的“及 时性”总是令人生疑。这些质疑从某种程度上支持了公众的印象,那就是,法院判决的理由是为了顺从 舆论而刻意寻找的。而无论公众的印象是否正确,只要有公众有这样的印象,那就说明司法的公信力是 何等的岌岌可危。 167 涉诉舆论的面相与本相: 十大经典案例分析 瑏瑣 参见《北京晚报》2011 年 4 月 14 日报道
中国法学 2013年第1期 (三)顺从舆论而改判 在该类案件中,南京彭宇案严格来说应该排除出此类型,因为它是通过调解的方式改变一审判决 的。彭宇案之所以归于此类,是因为南京彭宇案的调解结案的方式非常可疑。从一审舆论争议的焦点 来看,该案舆论其实是关于如何认定案件事实的问题,而既然双方都不能提供证据,那么,根据“谁主 张,谁举证”的原则,当双方各执一词时,应当判被告彭宇胜诉。不过,这种改判等于直接承认了一审的 错误。而从事件后续新闻报道来看,一审认定彭宇并非见义勇为的事实似乎并无出入。①但是,如果二 审支持一审认定的事实,判定彭宇承担一定责任,那么,大规模讨伐司法的不利舆论,将在二审继续,二 审法院是不堪承受的。因此,二审法院陷入进退维谷,维持也不可,改判也不可。而调解结案的方式正 好可以化解二审法院的这一“为难”。至于对立的双方如何能达成调解协议,熟悉调解运作的法律人是 不难想像的。因此,法院的这一调解,仍然可以看作是司法顺应舆论而为的现实策略。 在通过改判的方式来顺应舆论的许霆案、天价过路费案和李昌奎案三个案件中,许霆从无期陡降至 有期徒刑5年;天价过路费案原认定的犯罪数额也从368万锐减到40多万,而被告时建锋所受的处罚 也从无期锐减至有期徒刑1.5年:李昌奎更是从死到免死,再从免死到死,冰火两重天。起初云南省高 院副院长坚持认为该判决“为中国死刑判决立下创新型的标竿”,而后,一陷入舆论漩涡,就立马迎合民 意,提起再审。司法政策出尔反尔,自我颠覆。⑤2012年闹得沸沸扬扬的吴英案也是在舆论的压力下, 吴英同样经历了从死刑到死缓的跌宕起伏。⑥当事人命运前后相差迥异。这种因为舆论压力而改变的 事例的一再发生,无疑向公众传达了这样的信息,那就是“越把事情闹大,就越容易得到解决”,事实上, “把事情闹大”也的确已经成为影响地方党委和政府,并因此而波及到司法机关的一个“软肋”,从而迫 使司法机关无条件地降低条件来迁就当事人的某种要求。心而与此同时,公众也对司法的客观性滋生 疑虑,从而对司法心生恐惧。 从这三个案件来看,上诉审的改变虽然在法律上也有一些可以说得过去的理由,但是,从司法理论 上看,上诉审没有充分的理由是不能轻易改变原审法院的判决的,其根据就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自由 裁量权意味着一个决定是终局性的或最终的,没有人能够审查及推翻其决定。⑧“如果一个人在作出决 定的过程中必须作出判断,那么该人就有自由裁量权。”比如说“如果命令是拿一个大橘子,那么只要 女儿给我拿来一个差不多的橘子,就没有什么理由来说她犯了一个错误。她选择这个而非另一个橘子 并不需要什么良好的理由…简而言之,只要她的决定合理地处在可容许的选择范围之内,就应当是有 效的…以某些证据来支持其所作出选择的一种善意努力,就足以满足该规则了。”⑨但是“如果决定 仅是根据某个数学公式计算出来的负担或利益的数量,比如某笔资金所欠数量,那么判断就是不需要 的。”④①没有判断也就没有自由裁量权。因此,上诉审法院的职责仅在于审查一审法院判决是否超越了 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假如在范围之内,就不能推翻。而如果可以基于各种情势的衡量而改变其判决,那 么就是对于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根本否定。 对于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根本否定的力量来自舆论,可见舆论力量之强大,也可见司法力量之脆弱。 ①南京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刘志伟接受《晾望》新闻周刊记者独家专访时指出,奥论和公众认知的“彭宇案”,并非事实真相,彭宇 与原告的确发生了冲撞。参见马想斌《被误读的“彭宇案”,没被误读的“道德伤”》,载《贵阳日报》2012年1月19日。 ⑤参见徐阳《“奥情再审”:司法决策的困境与出路》,载《中国法学》2012年第2期。 ⑥吴英,原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2009年12月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 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2012年1月1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对被告人吴英的死刑判决。吴英死刑判决引 发舆论高度关注,并引发网民和学者的持续讨论,呼吁免死。2012年4月,最高法未核准吴英死刑,将案件发回浙江省高院重审。 参见栗峥:《传媒与的偏差一以2009十大影响性诉讼案例为例》,载《政法论坛》2010年第5期。 ⑧[美]迈克尔·D·贝勒斯《程序正义一向个人的分配》,邓海平译,高等教有出版社2005年版,第78页。 ⑧前引⑧,第77页。 ④前引,第81页。 ④前引B,第77页。 168 ?1994-2014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All rights reserved.http://www.cnki.net
中国法学 2013 年第 1 期 (三)顺从舆论而改判 在该类案件中,南京彭宇案严格来说应该排除出此类型,因为它是通过调解的方式改变一审判决 的。彭宇案之所以归于此类,是因为南京彭宇案的调解结案的方式非常可疑。从一审舆论争议的焦点 来看,该案舆论其实是关于如何认定案件事实的问题,而既然双方都不能提供证据,那么,根据“谁主 张,谁举证”的原则,当双方各执一词时,应当判被告彭宇胜诉。不过,这种改判等于直接承认了一审的 错误。而从事件后续新闻报道来看,一审认定彭宇并非见义勇为的事实似乎并无出入。瑏瑤 但是,如果二 审支持一审认定的事实,判定彭宇承担一定责任,那么,大规模讨伐司法的不利舆论,将在二审继续,二 审法院是不堪承受的。因此,二审法院陷入进退维谷,维持也不可,改判也不可。而调解结案的方式正 好可以化解二审法院的这一“为难”。至于对立的双方如何能达成调解协议,熟悉调解运作的法律人是 不难想像的。因此,法院的这一调解,仍然可以看作是司法顺应舆论而为的现实策略。 在通过改判的方式来顺应舆论的许霆案、天价过路费案和李昌奎案三个案件中,许霆从无期陡降至 有期徒刑 5 年; 天价过路费案原认定的犯罪数额也从 368 万锐减到 40 多万,而被告时建锋所受的处罚 也从无期锐减至有期徒刑 1. 5 年; 李昌奎更是从死到免死,再从免死到死,冰火两重天。起初云南省高 院副院长坚持认为该判决“为中国死刑判决立下创新型的标竿”,而后,一陷入舆论漩涡,就立马迎合民 意,提起再审。司法政策出尔反尔,自我颠覆。瑏瑥 2012 年闹得沸沸扬扬的吴英案也是在舆论的压力下, 吴英同样经历了从死刑到死缓的跌宕起伏。瑏瑦 当事人命运前后相差迥异。这种因为舆论压力而改变的 事例的一再发生,无疑向公众传达了这样的信息,那就是“越把事情闹大,就越容易得到解决”,事实上, “把事情闹大”也的确已经成为影响地方党委和政府,并因此而波及到司法机关的一个“软肋”,从而迫 使司法机关无条件地降低条件来迁就当事人的某种要求。瑏瑧 而与此同时,公众也对司法的客观性滋生 疑虑,从而对司法心生恐惧。 从这三个案件来看,上诉审的改变虽然在法律上也有一些可以说得过去的理由,但是,从司法理论 上看,上诉审没有充分的理由是不能轻易改变原审法院的判决的,其根据就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自由 裁量权意味着一个决定是终局性的或最终的,没有人能够审查及推翻其决定。瑏瑨“如果一个人在作出决 定的过程中必须作出判断,那么该人就有自由裁量权。”瑏瑩比如说,“如果命令是拿一个大橘子,那么只要 女儿给我拿来一个差不多的橘子,就没有什么理由来说她犯了一个错误。她选择这个而非另一个橘子 并不需要什么良好的理由……简而言之,只要她的决定合理地处在可容许的选择范围之内,就应当是有 效的……以某些证据来支持其所作出选择的一种善意努力,就足以满足该规则了。”瑐瑠但是,“如果决定 仅是根据某个数学公式计算出来的负担或利益的数量,比如某笔资金所欠数量,那么判断就是不需要 的。”瑐瑡没有判断也就没有自由裁量权。因此,上诉审法院的职责仅在于审查一审法院判决是否超越了 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假如在范围之内,就不能推翻。而如果可以基于各种情势的衡量而改变其判决,那 么就是对于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根本否定。 对于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根本否定的力量来自舆论,可见舆论力量之强大,也可见司法力量之脆弱。 168 瑏瑤 瑏瑥 瑏瑦 瑏瑧 瑏瑨 瑏瑩 瑐瑠 瑐瑡 南京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刘志伟接受《瞭望》新闻周刊记者独家专访时指出,舆论和公众认知的“彭宇案”,并非事实真相,彭宇 与原告的确发生了冲撞。参见马想斌: 《被误读的“彭宇案”,没被误读的“道德伤”》,载《贵阳日报》2012 年 1 月 19 日。 参见徐阳: 《“舆情再审”: 司法决策的困境与出路》,载《中国法学》2012 年第 2 期。 吴英,原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2009 年 12 月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 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2012 年 1 月 18 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对被告人吴英的死刑判决。吴英死刑判决引 发舆论高度关注,并引发网民和学者的持续讨论,呼吁免死。2012 年 4 月,最高法未核准吴英死刑,将案件发回浙江省高院重审。 参见栗峥: 《传媒与的偏差———以 2009 十大影响性诉讼案例为例》,载《政法论坛》2010 年第 5 期。 [美]迈克尔·D·贝勒斯: 《程序正义———向个人的分配》,邓海平译,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5 年版,第 78 页。 前引瑏瑨,第 77 页。 前引瑏瑨,第 81 页。 前引瑏瑨,第 77 页
涉诉舆论的面相与本相:十大经典案例分析 这种基于舆论而改变的判决,极大地加剧了司法公信力的危机,也势必激发舆论干预司法的热情。这种 基于舆论压力的事后改判,由于有了舆论与判决的先后顺序,无论其是否正确,都是对舆论作为第三司 法力量的强化,从而将司法更置于更加不可信任的危机当中。而当改判也无助于减轻舆论的压力时,法 官命运的改变将很难避免。 四、涉诉舆论对法官命运的影响 案件一旦卷入舆论,审判机关将承受巨大的压力。在这种压力下,主审法官往往成为舆论压力终极 承受者。盘点这十个涉诉舆论的案件,法官基于舆论影响而被处理的案件有两个,一是南京彭宇案,一 是天价过路费案 不过,尽管法官受到处罚的只有两起,但却深刻地反映了法官的艰难的生存样态。因为,其他几个 案件之所以没有出现处理法官的情形,其原因并非是因为法院坚持了保护法官的制度,而是因为,其他 案件在一审就采取了顺应舆论的判决,因此,基于舆论影响的法官只能存在于二审改判的案件中,因为 有了二审的改判,一审法官的判决被认定为错误才有了依据。考虑到这种因素,那么处罚法官的比例也 就不低,并且联系到文章下面的分析,基于舆论压力而处罚法官的比例已达50%,可以说是相当高了。 (见表四)。 案名 法官命运 南京彭宇案 一审主审法官被调离法院系统 2 许霆案 法官未受处理 天价过路费案 一审主审法官被免职,刑庭庭长被停职 李昌奎案 法官未受处理 在这个四个改判的案件中,只有南京彭宇案和天价过路费案的原审法官受到了处理,而许霆案和李 昌奎案的原审法官并未受到处理。也许有读者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同样是改判,同样有舆论压力,为什 么许霆案和李昌奎案的原审法官都没有受到处理呢。在笔者看来,许霆案的一审法官没有受到处理,其 原因是法律上并没有从轻处罚的直接根据,二审是动用《刑法》第63条第2款的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 核准才得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而二审这种动用非常态法律条文的做法,也在某种程度上消解 了舆论对于初审法官的质疑。在李昌奎案中,无论从实体上还是从程序上,认定原审法官的责任也并无 明显的依据。此外,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成友对原审判决的公开背书也在一定程度上分摊了 法官的责任,②因此,原审法官没有因为舆论影响而受到处理,在某种意义上也是搭了领导的便车。但 是,南京彭宇案和天价过路费案的原审法官则没有这样的幸运。 南京彭宇案的主审法官王浩被调离法院,⑤王浩的人事变动尽管找不到原因,但是,与彭宇案的舆 论压力肯定脱离不了干系。王浩的人事变动显然是不具有制度性的,但也正因为不具有制度性,这样的 人事变动才变得最可怕。而如果一定要从制度上去寻找理由,唯一的理由是王浩的判决是错误的。即, 王浩将彭宇的行为错误地判断为不是见义勇为。但是认定主审法官的判断是错误并无司法程序上的根 ②针对二审改判死缓所引发的奥论,云南省高院副院长田成友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社会需要更理智一些,绝不能以一种公众狂欢 式的方法来判处一个人死刑,这是对法律的玷污。”参见周详《罪刑法定主义视角下“赛家鑫”案再审问题之剖析》,载《法学》2011 年第8期。 ③参见《广州日报》2011年10月25日。 169 ?1994-2014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All rights reserved.http://www.cnki.net
这种基于舆论而改变的判决,极大地加剧了司法公信力的危机,也势必激发舆论干预司法的热情。这种 基于舆论压力的事后改判,由于有了舆论与判决的先后顺序,无论其是否正确,都是对舆论作为第三司 法力量的强化,从而将司法更置于更加不可信任的危机当中。而当改判也无助于减轻舆论的压力时,法 官命运的改变将很难避免。 四、涉诉舆论对法官命运的影响 案件一旦卷入舆论,审判机关将承受巨大的压力。在这种压力下,主审法官往往成为舆论压力终极 承受者。盘点这十个涉诉舆论的案件,法官基于舆论影响而被处理的案件有两个,一是南京彭宇案,一 是天价过路费案 不过,尽管法官受到处罚的只有两起,但却深刻地反映了法官的艰难的生存样态。因为,其他几个 案件之所以没有出现处理法官的情形,其原因并非是因为法院坚持了保护法官的制度,而是因为,其他 案件在一审就采取了顺应舆论的判决,因此,基于舆论影响的法官只能存在于二审改判的案件中,因为 有了二审的改判,一审法官的判决被认定为错误才有了依据。考虑到这种因素,那么处罚法官的比例也 就不低,并且联系到文章下面的分析,基于舆论压力而处罚法官的比例已达 50% ,可以说是相当高了。 ( 见表四) 。 案名 法官命运 1 南京彭宇案 一审主审法官被调离法院系统 2 许霆案 法官未受处理 3 天价过路费案 一审主审法官被免职,刑庭庭长被停职 4 李昌奎案 法官未受处理 在这个四个改判的案件中,只有南京彭宇案和天价过路费案的原审法官受到了处理,而许霆案和李 昌奎案的原审法官并未受到处理。也许有读者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同样是改判,同样有舆论压力,为什 么许霆案和李昌奎案的原审法官都没有受到处理呢。在笔者看来,许霆案的一审法官没有受到处理,其 原因是法律上并没有从轻处罚的直接根据,二审是动用《刑法》第 63 条第 2 款的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 核准才得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而二审这种动用非常态法律条文的做法,也在某种程度上消解 了舆论对于初审法官的质疑。在李昌奎案中,无论从实体上还是从程序上,认定原审法官的责任也并无 明显的依据。此外,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成友对原审判决的公开背书也在一定程度上分摊了 法官的责任,瑐瑢因此,原审法官没有因为舆论影响而受到处理,在某种意义上也是搭了领导的便车。但 是,南京彭宇案和天价过路费案的原审法官则没有这样的幸运。 南京彭宇案的主审法官王浩被调离法院,瑐瑣王浩的人事变动尽管找不到原因,但是,与彭宇案的舆 论压力肯定脱离不了干系。王浩的人事变动显然是不具有制度性的,但也正因为不具有制度性,这样的 人事变动才变得最可怕。而如果一定要从制度上去寻找理由,唯一的理由是王浩的判决是错误的。即, 王浩将彭宇的行为错误地判断为不是见义勇为。但是认定主审法官的判断是错误并无司法程序上的根 169 涉诉舆论的面相与本相: 十大经典案例分析 瑐瑢 瑐瑣 针对二审改判死缓所引发的舆论,云南省高院副院长田成友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社会需要更理智一些,绝不能以一种公众狂欢 式的方法来判处一个人死刑,这是对法律的玷污。”参见周详: 《罪刑法定主义视角下“赛家鑫”案再审问题之剖析》,载《法学》2011 年第 8 期。 参见《广州日报》2011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