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2003版OECD范本注释

1.常设机构定义主要用于确定缔约国一方对缔约国另一方企业利润的征税权。按照第 七条规定,缔约国一方不得对缔约国另一方企业的利润征税,除非该企业通过其设在该 约国一方的常设机构进行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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