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常设机构的认定 第一节常设机构概述 一、常设机构的一般定义 (一)确定常设机构原则的意义 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适用的范围,对不同的所得采取不同的标准。 就营业利润而言,般采取的是以常设机构原则来确定营业利润在来 源国和居住国之间征税权的分配。根据此项原则,缔约国一方对约 国另一方企业来源于其境内的营业利澜行使来源地课税权,是以绱约 国另一方企业在其境内设立常设机构为前提的。这种常设机构的存在 可能由于企业的某种固定的营业场所设施构成,也可能因企业通过 某种特定的营业代理人的活动而构成。常设机构这种特定的物理存 在,是缔约国另一方企业在缔约国一方境内从事实质性经营活动的客 观标志,构成缔约国一方行使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优先征税的充足依 据。 因此,明确常设机构含义的目的,是为了确定缔约国一方对另一 方企业利润的征税权。在各个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中,均对如何判定 设立常设机构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税收协定专门列有“常设机构”一 条,对常设机构的概念、范围及判定条件作出具体解释和说明。常设 机构范围确定的宽窄,直接关系居住国与收入来源国之间税收分配的 多寡。联合国和经合组织的两个范本都对常设机构的含义作了约定
第三章 常设机构的认定 第一节 常设机构概述 一、常设机构的一般定义 (一)确定常设机构原则的意义 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适用的范围,对不同的所得采取不同的标准。 就营业利润而言,一般采取的是以常设机构原则来确定营业利润在来 源国和居住国之间征税权的分配。根据此项原则,缔约国一方对缔约 国另一方企业来源于其境内的营业利润行使来源地课税权,是以缔约 国另一方企业在其境内设立常设机构为前提的。这种常设机构的存在 可能由于企业的某种固定的营业场所或设施构成,也可能因企业通过 某种特定的营业代理人的活动而构成。常设机构这种特定的物理存 在,是缔约国另一方企业在缔约国一方境内从事实质性经营活动的客 观标志,构成缔约国一方行使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优先征税的充足依 据。 因此,明确常设机构含义的目的,是为了确定缔约国一方对另一 方企业利润的征税权。在各个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中,均对如何判定 设立常设机构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税收协定专门列有“常设机构”一 条,对常设机构的概念、范围及判定条件作出具体解释和说明。常设 机构范围确定的宽窄,直接关系居住国与收入来源国之间税收分配的 多寡。联合国和经合组织的两个范本都对常设机构的含义作了约定
二)常设机构的概念 常设机构的分类:物理性常设机构和代理性常设机构。 物理性常设机构是指,一个企业在东道国有一个固定场所,该企 业的营业全部或者部分通过该固定场所取得。由于个独立的注册法去 人是税法上的独立实体,因此,物理性常设机构应当是未经注册不具 有法人资格的实体。 具体而言,物理性的常设机构是指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活动 的固定场所,包括三个要点:第一,有一个营业场所,如房屋、场地 或机器设备等。第二,这个场所必须是固定的,即建立了一个确定的 地点,并有一定的永久性。第三,企业通过该场所进行营业活动,通 常由公司人员在固定场所所在国依靠企业(人员)进行经济活动。 常设机构的具体形式通常包括:①管理机构;②分支机构;③工 厂;④车间咸作业场所;⑤矿场、油井或气井,采石场或其他开采 自然资源的场所;⑥建筑工地或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及有关监督活 动和劳务活动等。 代理性常设机构是指一个实体代表企业进行活动并有权在缔约 国家以企业的名义对外缔结合同。这种权限必须经常行使而不仅仅是 在个别案件中。但是如果代理人是独立的并在正常商业活动中行事 则不能构成一个常设机构。独立的代理人必须是在法律上和经济上都 是独立的。如果代理人的义务受制于广泛的控制或者过分详细的指 示,或者代理人的义务不承担任何企业风险,则不视为独立
(二)常设机构的概念 常设机构的分类:物理性常设机构和代理性常设机构。 物理性常设机构是指,一个企业在东道国有一个固定场所,该企 业的营业全部或者部分通过该固定场所取得。由于一个独立的注册法 人是税法上的独立实体,因此,物理性常设机构应当是未经注册不具 有法人资格的实体。 具体而言,物理性的常设机构是指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活动 的固定场所,包括三个要点:第一,有一个营业场所,如房屋、场地 或机器设备等。第二,这个场所必须是固定的,即建立了一个确定的 地点,并有一定的永久性。第三,企业通过该场所进行营业活动,通 常由公司人员在固定场所所在国依靠企业(人员)进行经济活动。 常设机构的具体形式通常包括:①管理机构;②分支机构;③工 厂;④车 间(或作业场所);⑤矿场、油井或气井,采石场或其他开采 自然资源的场所;⑥建筑工地或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及有关监督活 动和劳务活动等。 代理性常设机构是指一个实体代表企业进行活动并有权在缔约 国家以企业的名义对外缔结合同。这种权限必须经常行使而不仅仅是 在个别案件中。但是,如果代理人是独立的并在正常商业活动中行事, 则不能构成一个常设机构。独立的代理人必须是在法律上和经济上都 是独立的。如果代理人的义务受制于广泛的控制或者过分详细的指 示,或者代理人的义务不承担任何企业风险,则不视为独立
范本也规定了不够成常设机构的例外情况,如仅仅利用在缔约他 方的固定场所购买商品或收集企业信息;仅仅利用缔约他方的固定场 所从事准备性或辅助性的活动等。显然,税收范本协定明磉禁止納约 国家对外国企业通过本国固定的经营场所从事和利润实现关系较远 的一些活动进行征税。 二、常设机构定义的产生和发展过程 1起源 常设机构最早出现在德国,1885年出现在成文税法中,1899年 正是规定于奥匈帝国和普鲁士的第一个国际性税收协定中。1909年 的德国双重课税法案对此做了进一步的发展。 缺陷:没有代理性常设机构的概念,没有对建筑工程构成常设机 构作出规定。 2发展 (1)1927年的国际联盟的税收协定草案 熊滋和塞力格曼的学说:经济归属重于政治归属;避免重复征税。 外国人豁免征税规则的提出和适用的困难并为1925年专家报告 说抛弃。 1927年税收协定草案区分了代理人的种类,但联属公司被纳入常 设机构的范围 1928年删除了联属公司,增加了矿山、油田
范本也规定了不够成常设机构的例外情况,如仅仅利用在缔约他 方的固定场所购买商品或收集企业信息;仅仅利用缔约他方的固定场 所从事准备性或辅助性的活动等。显然,税收范本协定明确禁止缔约 国家对外国企业通过本国固定的经营场所从事和利润实现关系较远 的一些活动进行征税。 二、常设机构定义的产生和发展过程 1 起源 常设机构最早出现在德国,1885 年出现在成文税法中,1899 年 正是规定于奥匈帝国和普鲁士的第一个国际性税收协定中。1909 年 的德国双重课税法案对此做了进一步的发展。 缺陷:没有代理性常设机构的概念,没有对建筑工程构成常设机 构作出规定。 2 发展 (1)1927 年的国际联盟的税收协定草案 熊滋和塞力格曼的学说:经济归属重于政治归属;避免重复征税。 外国人豁免征税规则的提出和适用的困难,并为 1925 年专家报告 说抛弃。 1927 年税收协定草案区分了代理人的种类,但联属公司被纳入常 设机构的范围 1928 年删除了联属公司,增加了矿山、油田
(2)墨西哥和伦敦协定 墨西哥协定强调来源国征税,居住国仅对孤立或偶然交易征税 伦敦协定:重新强调了常设机构原则重要性 强调常设机构的生产性要求 (3)OEcD范本和UN范本 两大范本关于常设机构理解的区别。P60 第二节物理性常设机构认定的规定 物理性常设机构: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营业场 所 一、关于营业场所的认定 营业场所企业用于从事营业活动的任何房屋场地、设施和设备, 不管该房屋场地、设施和设备是否完全用于这个目的 (1)无完整性要求;一个营业场所可以是仅占市场一角,或长 期租用海关仓库的一部分(用于存放应税商品),或者是设在另一家 企业的内部。比如,有时一家外国企业在某处仅拥有一部分场地,而 另一部分场地是归别家企业所占有。 (2)可以是自有或租赁的:尽管企业没有一个合适或合乎要求 房屋场地,但仍能在其确定的场所进行营业,也应认为其设有营业场 所。至于场地、设施或设备是企业自有的或是租用,仅为其攴配使用
(2)墨西哥和伦敦协定 墨西哥协定:强调来源国征税,居住国仅对孤立或偶然交易征税; 伦敦协定:重新强调了常设机构原则重要性 强调常设机构的生产性要求 (3)OECD 范本和 UN 范本 两大范本关于常设机构理解的区别。P60 第二节 物理性常设机构认定的规定 物理性常设机构: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营业场 所 一、 关于营业场所的认定 营业场所:企业用于从事营业活动的任何房屋场地、设施和设备, 不管该房屋场地、设施和设备是否完全用于这个目的. (1)无完整性要求;一个营业场所可以是仅占市场一角,或长 期租用海关仓库的一部分(用于存放应税商品),或者是设在另一家 企业的内部。比如,有时一家外国企业在某处仅拥有一部分场地,而 另一部分场地是归别家企业所占有。 (2)可以是自有或租赁的:尽管企业没有一个合适或合乎要求 房屋场地,但仍能在其确定的场所进行营业,也应认为其设有营业场 所。至于场地、设施或设备是企业自有的或是租用,仅为其支配使用
的,都是无关紧要的 (3)包括适合于营业活动的任何重要、有形物体,包括不动产、 建筑、机器、计算机轮船、飞机等,但是排除轻便和可携带的机器 设备、工具,排除证券或银行帐户。排除专利和软件。 (3)在另一国租用的服务器或网址构成营业场所 (4)协定规定的其他规则 当某一特定空间构成常设机构并没有要求使用这-空间的正式合 法权利时,一个企业存在于一个特定的位置不一定意味着那个位置在 那个企业的控制下。这些原则由下列例子解释,一个企业的代表在另 企业的商用房屋中 第一个例子是一个售货员有规律地拜访主要顾客并接受订单,在 采购经理的办公室里会见采购经理。在这种情况下,顾客的商用房屋 不在售货员工作的企业的控制下,因此不构成那个企业营业的一个固 定地点。 第二个例子是一家公司的雇员,长时间使用另一家公司总部的办 公室(例如,新健建的子公司),以保证后者遵循其与前者签订的合同 所规定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雇员的活动与其公司的商业有关,由 他控制的在另一家公司总部的办公室将构成其雇主的常设机构,假如 这一办公室由他控制足够长的时间以至构成“固定的营业场所”,并 且在那里进行的活动超出第四款规定的(准备性和辅助性活动λ 第三个例子是一个陆路运输企业,为了送货给顾客,多年来每天 使用顾客仓库的卸货码头。在这种情况下,陆路运输企业在卸货码头
的,都是无关紧要的。 (3)包括适合于营业活动的任何重要、有形物体,包括不动产、 建筑、机器、计算机、轮船、飞机等,但是排除轻便和可携带的机器 设备、工具,排除证券或银行帐户。排除专利和软件。 (3)在另一国租用的服务器或网址构成营业场所 (4)协定规定的其他规则 当某一特定空间构成常设机构并没有要求使用这一空间的正式合 法权利时,一个企业存在于一个特定的位置不一定意味着那个位置在 那个企业的控制下。这些原则由下列例子解释,一个企业的代表在另 一企业的商用房屋中。 第一个例子是一个售货员有规律地拜访主要顾客并接受订单,在 采购经理的办公室里会见采购经理。在这种情况下,顾客的商用房屋 不在售货员工作的企业的控制下,因此不构成那个企业营业的一个固 定地点。 第二个例子是一家公司的雇员,长时间使用另一家公司总部的办 公室(例如,新建的子公司),以保证后者遵循其与前者签订的合同 所规定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雇员的活动与其公司的商业有关,由 他控制的在另一家公司总部的办公室将构成其雇主的常设机构,假如 这一办公室由他控制足够长的时间以至构成“固定的营业场所”,并 且在那里进行的活动超出第四款规定的(准备性和辅助性活动)。 第三个例子是一个陆路运输企业,为了送货给顾客,多年来每天 使用顾客仓库的卸货码头。在这种情况下,陆路运输企业在卸货码头
的存在如此有限以致于企业不能认为那个空间在它的控制下,构成它 的常设机构。 第四个例子是一位画家两年来每周在他的主要客户的大办公楼 里度过三天。在这种情况下那座办公楼是他进行最重要商业活动(即 绘画)的地方,那位画家在办公楼的出现构成了他的常设机构 Article 5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1. For the purposes of this convention, the term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means a fixed place of business through which the business of an enterprise is wholly or partly carried on 单词“通过”应该给定广泛的意思,以便适用于任何商务活动在 出于这个目的而处在企业控制下的地方进行的情形。因此,例如,一 家参加铺路的企业将被认为“通过”这项活动发生的地方进行它的商 业活动。 二、固定性-基于税收管理的可行性要求 不能理解为永久存在,不能变动或移动,或营业活动不间断 常设机构:必须在空间上实际存在某一地点,或必须于确定的地理 位置标准相联系;在时间上确实存续一定的期限。 (-)位置标准 从固定于土地上观点:管线铺设、道路修建、海洋石油勘探或开采 捕捞业、林业等移动性行业是否符合常设机构固定性要求? 新观点:固定的活动中心和边界明确的经营位置 (1)固定的活动中心场所或基地:必须要有可识别的中心或基 地
的存在如此有限以致于企业不能认为那个空间在它的控制下,构成它 的常设机构。 第四个例子是一位画家,两年来每周在他的主要客户的大办公楼 里度过三天。在这种情况下,那座办公楼是他进行最重要商业活动(即 绘画)的地方,那位画家在办公楼的出现构成了他的常设机构。 Article 5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1. For the purposes of this Convention, the term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means a fixed place of business through which the business of an enterprise is wholly or partly carried on. 单词“通过”应该给定广泛的意思,以便适用于任何商务活动在 出于这个目的而处在企业控制下的地方进行的情形。因此,例如,一 家参加铺路的企业将被认为“通过”这项活动发生的地方进行它的商 业活动。 二、固定性-基于税收管理的可行性要求 不能理解为永久存在,不能变动或移动,或营业活动不间断 常设机构:必须在空间上实际存在某一地点,或必须于确定的地理 位置标准相联系;在时间上确实存续一定的期限。 (一)位置标准 从固定于土地上观点:管线铺设、道路修建、海洋石油勘探或开采、 捕捞业、林业等移动性行业是否符合常设机构固定性要求? 新观点:固定的活动中心和边界明确的经营位置 (1) 固定的活动中心场所或基地:必须要有可识别的中心或基 地
(2)边界明确的经营位置:在一定的空间范围内存在经营场所, 该空间有明确可界定的地理边界,必须考虑持续的时间 确立移动性行业征税权分配规则,使移动性行业和固定性行业征 税相同,贯彻了税收公平原则 持久性标唯准:在时间上确实持续了一段期限,体现稅务管理的要 求,必须结合边界明确的经营位置这一要求考虑 首先,确定—个移动性产业是否构成常设机构的时间界限,而 区分临时性和永久性营业场所:12个月和6个月之争。 永久性的含义不是说营业活动不可间断,而是说营业活动必须是 在某一固定场所进行。 其次,必须有明确的经营界限。 (三)范本注释规定:商业上和地理上构成一致原则 按照一般定义规定,营业场所必须是“固定”的。因此,营业场 所通常必须与确定的地理位置相联系。如果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国 另一方的经营活动不是在某-确定地点进行,那么该企业经营时间的 长短就不重要了。但这并不意味着构成营业场所的设备须固定在所位 于的土地上,只要将设备保存在某一确定的场所即可。 51当一个企业的商业活动经常在相邻的地方间移动时,确定是 否有唯的“营业场所”可能有困难(如果两个营业场所都被使用且 也符合第五条的其他要求,当然,这个企业有两个常设机构单个 营业场所,鉴于商业的特性,通常将认定存在特定的位置,在此位置 上移动的活动可能被认为在商业上和地理上构成一致的
(2)边界明确的经营位置: 在一定的空间范围内存在经营场所, 该空间有明确可界定的地理边界,必须考虑持续的时间 确立移动性行业征税权分配规则,使移动性行业和固定性行业征 税相同,贯彻了税收公平原则 持久性标准:在时间上确实持续了一段期限,体现税务管理的要 求,必须结合边界明确的经营位置这一要求考虑 首先,确定一个移动性产业是否构成常设机构的时间界限,而 区分临时性和永久性营业场所:12 个月和 6 个月之争。 永久性的含义不是说营业活动不可间断,而是说营业活动必须是 在某一固定场所进行。 其次,必须有明确的经营界限。 (三)范本注释规定:商业上和地理上构成一致原则 按照一般定义规定,营业场所必须是“固定”的。因此,营业场 所通常必须与确定的地理位置相联系。如果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国 另一方的经营活动不是在某一确定地点进行,那么该企业经营时间的 长短就不重要了。但这并不意味着构成营业场所的设备须固定在所位 于的土地上,只要将设备保存在某一确定的场所即可。 5.1 当一个企业的商业活动经常在相邻的地方间移动时,确定是 否有唯一的“营业场所”可能有困难(如果两个营业场所都被使用且 也符合第五条的其他要求,当然,这个企业有两个常设机构)。单个 营业场所,鉴于商业的特性,通常将认定存在特定的位置,在此位置 上移动的活动可能被认为在商业上和地理上构成一致的
5.2这个原则可以用例子说明。一座矿清晰地构成一个营业场 所,即使商业活动可能在座非常大的矿里从一个位置转移到另· 位置,因为考虑到采矿生意,它构成了一个单独的地理和商业单位。 与此类似,咨询公司经常租的不同的办公室即“饭店办公室”可以被 认为这家公司的一个单独营业场所,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大楼构成了 一整体地理,且饭店是咨询公司的单独营业场所。出于同样的理由, 一条步行街的户外市场或市集,商人经常在不同地段摆摊,代表了这 个商人的单独营业场所。 53对比起来,没有商业的连贯性,活动可能在一个有限的地理 区域进行的事实不应该导致那个区域被认定为一个单独的营业场所。 例如,位画家为一座大楼里的许多无关客户在一系列无关的合同下 连续绘画大楼的工作,不能被认为是重新绘画大楼的一项单独工程 大楼不应因为那项工作被认为是一个单独的营业场所。但是,在一个 关于画家的不同例子里,在一份单独的合同下,为一位客户在一座大 楼承担工作,这构成了那位画家的一项单独的工程,整座楼可以认作 一个单独的营业场所,因为这项工作商业上和地理上都是连贯的 54相反活动作为一个单独项目的一部分进行的区城可能缺乏 地理的连贯性,如构成商业上的连贯性,可以被认为是单独的营业场 所。例如,一个顾问在不同的分支机构在分开的项目位置给银行培讥 雇员,每个分支机构应该分别考虑。但是如果顾问从同个分支机构 的一个办公室移动到另—个,他被认为处于同一个营业场所。 6.既然营业场所必须是固定的,那么可以认为只有当营业场所
5.2 这个原则可以用例子说明。一座矿清晰地构成一个营业场 所,即使商业活动可能在一座非常大的矿里从一个位置转移到另一个 位置,因为考虑到采矿生意,它构成了一个单独的地理和商业单位。 与此类似,咨询公司经常租的不同的办公室即“饭店办公室”可以被 认为这家公司的一个单独营业场所,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大楼构成了 一整体地理,且饭店是咨询公司的单独营业场所。出于同样的理由, 一条步行街的户外市场或市集,商人经常在不同地段摆摊,代表了这 个商人的单独营业场所。 5.3 对比起来,没有商业的连贯性,活动可能在一个有限的地理 区域进行的事实不应该导致那个区域被认定为一个单独的营业场所。 例如,一位画家为一座大楼里的许多无关客户在一系列无关的合同下 连续绘画大楼的工作,不能被认为是重新绘画大楼的一项单独工程, 大楼不应因为那项工作被认为是一个单独的营业场所。但是,在一个 关于画家的不同例子里,在一份单独的合同下,为一位客户在一座大 楼承担工作,这构成了那位画家的一项单独的工程,整座楼可以认作 一个单独的营业场所,因为这项工作商业上和地理上都是连贯的。 5.4 相反,活动作为一个单独项目的一部分进行的区域可能缺乏 地理的连贯性,如构成商业上的连贯性,可以被认为是单独的营业场 所。例如,一个顾问在不同的分支机构在分开的项目位置给银行培训 雇员,每个分支机构应该分别考虑。但是如果顾问从同一个分支机构 的一个办公室移动到另一个,他被认为处于同一个营业场所。 6. 既然营业场所必须是固定的,那么可以认为只有当营业场所
具有一定程度的永久性,即不是纯粹临时性时,才视为常设机构。 个营业场所即使由于生意的性质只经营那么短的时期,其实际存在的 时间很短,仍可视为构成常设机构。确定是否属于这样的情有时是 有困难的。就时间要求而论,各成员国的惯例不一致,经验表明当一 项生意在国的某个营业场所经营时间少于6个月时通常不认为构 成常设机构(相反,实践表明很多情况下,当营业场所经营时间多于 6个月时,认为构成常设机构 一个例外是当活动具有周期性时;在这种情况下,使用场所的每 次时间需要与场所使用的次数(可能延续许多年)联合起来考虑。另 一个例外是经营活动专门在那个国家进行;在这种情况下,经营可能 因为它的性质是短期的,但是由于它完全在那个国家进行,它与那个 国家的联系更密切。为了便于管理,当国家间对一个短期内存在的特 别营业场所是否构成常设机构产生不同意见时,可能要考虑这些惯 例。 6.1像第11点和19点所提及的,经营活动的暂时中断并不导 致常设机构的终止。相同地,像第6点所寸论的,当一个特别的营业 场所在短期内使用,但是这种使用在长期内定期发生,这个营业场所 不能认为具有完全暂时的性质 6.2也可能有这样的情况,一个特别的营业场所由相同的或相关 的人在很短的时间内用来进行许多相似的生意,试图避免这个场所由 于每一项生意而被认为不仅仅是纯粹的临时性。对18点的评论,关 于协调试图滥用第3点的12个月时期的规定同样适用于这种情况
具有一定程度的永久性,即不是纯粹临时性时,才视为常设机构。一 个营业场所即使由于生意的性质只经营那么短的时期,其实际存在的 时间很短,仍可视为构成常设机构。确定是否属于这样的情况有时是 有困难的。就时间要求而论,各成员国的惯例不一致,经验表明当一 项生意在一国的某个营业场所经营时间少于 6 个月时,通常不认为构 成常设机构(相反,实践表明很多情况下,当营业场所经营时间多于 6 个月时,认为构成常设机构)。 一个例外是当活动具有周期性时;在这种情况下,使用场所的每 次时间需要与场所使用的次数(可能延续许多年)联合起来考虑。另 一个例外是经营活动专门在那个国家进行;在这种情况下,经营可能 因为它的性质是短期的,但是由于它完全在那个国家进行,它与那个 国家的联系更密切。为了便于管理,当国家间对一个短期内存在的特 别营业场所是否构成常设机构产生不同意见时,可能要考虑这些惯 例。 6.1 像第 11 点和 19 点所提及的,经营活动的暂时中断并不导 致常设机构的终止。相同地,像第 6 点所讨论的,当一个特别的营业 场所在短期内使用,但是这种使用在长期内定期发生,这个营业场所 不能认为具有完全暂时的性质。 6.2 也可能有这样的情况,一个特别的营业场所由相同的或相关 的人在很短的时间内用来进行许多相似的生意,试图避免这个场所由 于每一项生意而被认为不仅仅是纯粹的临时性。对 18 点的评论,关 于协调试图滥用第 3 点的 12 个月时期的规定,同样适用于这种情况
既然营业场所必须是固定的,那么常设机构就不应单纯是临时性 的机构,而必须具有一定程度的永久性。如果一个营业场所的设立是 以长期使用为目的,既使由于企业活动的特殊性质或原因(纳税人死 亡,投资失败),而提前清算,其实际存在的时间很短,仍应视之为 常设机构;如果一个营业场所的设立仅是为了短期的目的,但其存在 超时了临时性质的期限,不能认为是临时场所,同样应视为固定的营 业场所,已构成为常设机构 三、关于营业活动的认定 (一)非营业性服务的认定 1排除准备性质或辅助性活动 UN范本的规定: 专为储存、陈列或交付本企业货物或商品的目的而使用的场所 (与UN区别);2)专为储存、陈列或交付的目的而保存本企业货 物或商品的库存;(与UN区别)3)专为通过另一企业加工的目的 而保存本企业货物或商品的库存;4)专为本企业采购货物或商品或 者收集情报的目的而设有固定的营业固定场所;5)专为本企业进行 任何其他准备性质或辅助性质活动的目的而设有的营业固定场所 6)专为本款(1)到(5)项各项活动的结合而设有的营业固定场 所,如果由于这种结合使苢业固定场所全部活动属于准备性质或辅助 性质。对比:OECD范本 4.虽有本条以上各项规定,“常设机构”一语应认为不包括: (1)专为储存、陈列或交付本企业货物或商品的目的而使用的 场所;(与UN区别)(2)专为储存、陈列或交付的目的而保存本企 业货物或商品的库存;(与UN区别 UN范本的解释
既然营业场所必须是固定的,那么常设机构就不应单纯是临时性 的机构,而必须具有一定程度的永久性。如果一个营业场所的设立是 以长期使用为目的,既使由于企业活动的特殊性质或原因(纳税人死 亡,投资失败),而提前清算,其实际存在的时间很短,仍应视之为 常设机构;如果一个营业场所的设立仅是为了短期的目的,但其存在 超时了临时性质的期限,不能认为是临时场所,同样应视为固定的营 业场所,已构成为常设机构。 三、 关于营业活动的认定 (一)非营业性服务的认定: 1 排除准备性质或辅助性活动 UN 范本的规定: 专为储存、陈列或交付本企业货物或商品的目的而使用的场所; (与 UN 区别);2)专为储存、陈列或交付的目的而保存本企业货 物或商品的库存;(与 UN 区别)3)专为通过另一企业加工的目的 而保存本企业货物或商品的库存;4)专为本企业采购货物或商品或 者收集情报的目的而设有固定的营业固定场所;5)专为本企业进行 任何其他准备性质或辅助性质活动的目的而设有的营业固定场所; 6)专为本款(1)到(5)项各项活动的结合而设有的营业固定场 所,如果由于这种结合使营业固定场所全部活动属于准备性质或辅助 性质。对比:OECD 范本: 4.虽有本条以上各项规定,“常设机构”一语应认为不包括: (1)专为储存、陈列或交付本企业货物或商品的目的而使用的 场所;(与 UN 区别)(2)专为储存、陈列或交付的目的而保存本企 业货物或商品的库存;(与 UN 区别 UN 范本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