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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课程教学资源(讲义)第三章 常设机构的认定

一、常设机构的一般定义 (一)确定常设机构原则的意义 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适用的范围,对不同的所得采取不同的标 准。就营业利润而言,一般采取的是以常设机构原则来确定营业利 润在来源国和居住国之间征税权的分配。根据此项原则,缔约国一 方对缔约国另一方企业来源于其境内的营业利润行使来源地课税 权,是以缔约国另一方企业在其境内设立常设机构为前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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