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国际重复征税 及其减除方法
第三章 国际重复征税 及其减除方法
什么是国际重复(叠)征税 重复征税与重叠征税(法律意义上的双重征税与经 济意义上的双重征税) P114指一个纳税人的同一笔所得被两次或多次征收 同一种税 扩展为五个定语:重复(叠)征税,是指(谁?征 税主体?)对(谁?同一、不同)纳税人的同一课 税对象(主要是所得)在同一时期内两次或多次征 收相同或类似的税收
一、什么是国际重复(叠)征税 1.重复征税与重叠征税(法律意义上的双重征税与经 济意义上的双重征税) P114指一个纳税人的同一笔所得被两次或多次征收 同一种税。 扩展为五个定语:重复(叠)征税,是指(谁?征 税主体?)对(谁?同一、不同)纳税人的同一课 税对象(主要是所得)在同一时期内两次或多次征 收相同或类似的税收
2.国际重复征税与国际重叠征税 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 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在同一时期内两次或 多次征收相同或类似的税收。主要发生在跨国 公司的总分支机构之间。 国际重叠征税: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不 同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在同一时期内两次或 多次征收相同或类似的税收。主要发生在股东 与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
2. 国际重复征税与国际重叠征税 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 一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在同一时期内两次或 多次征收相同或类似的税收。主要发生在跨国 公司的总分支机构之间。 国际重叠征税: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不 同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在同一时期内两次或 多次征收相同或类似的税收。主要发生在股东 与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
3.纵向重复(叠)征税与横向重复(叠)征税 国内纵向: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州、省、县市)对同 (不同)纳税人 国内横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地方政府对同一(不同) 纳税人 ●。● 美国州之间的税收分配 国际纵向?国际横向 4.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税收管辖权的6种组合) ①不同国家同时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收入来源地税收 管辖权。 ②不同国家居民身份确定标准的不同。 ③不同国家收入来源地确定标准不同 5.国际重叠征税产生的原因:P116
3.纵向重复(叠)征税与横向重复(叠)征税 国内纵向: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州、省、县市)对同 一(不同)纳税人…… 国内横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地方政府对同一(不同) 纳税人…… 美国州之间的税收分配 国际纵向? 国际横向 4.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税收管辖权的6种组合) ①不同国家同时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收入来源地税收 管辖权。 ②不同国家居民身份确定标准的不同。 ③不同国家收入来源地确定标准不同。 5.国际重叠征税产生的原因:P116
避免同种税收管辖权造成 国际重复(叠)征税的办法 )约束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的国际规范 1、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决胜法:永久性住所一重要利 益中心一习惯性居处一国籍一协商P28 2、法人居民身份的决胜法: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P37 二)约束居民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国际规范 1、营业利润 、投资所得 3、劳务所得 财产所得
二、避免同种税收管辖权造成 国际重复(叠)征税的办法 (一)约束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的国际规范 1、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决胜法:永久性住所-重要利 益中心-习惯性居处-国籍-协商P28 2、法人居民身份的决胜法: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P37 (二)约束居民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国际规范 1、营业利润 2、投资所得 3、劳务所得 4、财产所得
避免不同税收管辖权造成 国际重复(叠)征税的办法 一)扣除法(只对重复征税适用,居住国采用) 二)减税法(低税法)(对重复、重叠征税均 适用,居住国采用) )免税法(对重复、重叠征税均适用,居住 国采用) 四)折算法和双率法(对重叠征税适用,来源 国采用) (五)抵免法(对重复、重叠征税均适用,居住 国采用)
三、避免不同税收管辖权造成 国际重复(叠)征税的办法 (一)扣除法(只对重复征税适用,居住国采用) (二)减税法(低税法)(对重复、重叠征税均 适用,居住国采用) (三)免税法(对重复、重叠征税均适用,居住 国采用) (四)折算法和双率法(对重叠征税适用,来源 国采用) (五)抵免法(对重复、重叠征税均适用,居住 国采用)
避免不同税收管辖权造成 国际重复(叠)征税的办法 (一)扣除法(只对重复征税适用,居住国采用) 1.定义P116 2.采用国: ①美、英、加、荷:抵免法与扣除法可选(选择扣除法的 原因:国外分支机构有盈有亏);荷兰:预提税不可抵 免只可扣除;德、卢、法:超限额不可抵免只可扣除 ②中国的优惠: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 得发生在中国境外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利润 (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已在 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可以作为 费用扣除。(是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应税所得,如果 改成抵免法是否有放弃来源国征税优先权之嫌?
三、避免不同税收管辖权造成 国际重复(叠)征税的办法 (一)扣除法(只对重复征税适用,居住国采用) 1.定义P116 2.采用国: ①美、英、加、荷:抵免法与扣除法可选(选择扣除法的 原因:国外分支机构有盈有亏);荷兰:预提税不可抵 免只可扣除;德、卢、法:超限额不可抵免只可扣除 ②中国的优惠: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 得发生在中国境外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利润 (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已在 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可以作为 费用扣除。(是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应税所得,如果 改成抵免法是否有放弃来源国征税优先权之嫌?)
)减税法(低税法)(对重复、重叠征税均 适用,居住国采用) 1定义参考P116 2.用国: ①比利时:国外分支机构所得减征75%,新加 坡:国外营业收益减征40%(对重复征税) ②意大利:来自持股10%以上国外企业的收益 免税60%(其他欧洲国家也有)(对重叠征税)
(二)减税法(低税法)(对重复、重叠征税均 适用,居住国采用) 1.定义 参考P116 2.采用国: ①比利时:国外分支机构所得减征75%,新加 坡:国外营业收益减征40%(对重复征税) ②意大利:来自持股10%以上国外企业的收益 免税60%(其他欧洲国家也有)(对重叠征税)
(三)免税法(对重复、重叠征税均适用,居住国采 用) 1.定义P116 采用国: ①完全免税:香港、巴拿马等(鸟拉圭、哥斯达黎 加、肯尼亚、赞比亚等) ②法国:国外营业利润符合条件免税:在国外已纳 税、利润进行分配(对重复征税) ③股息参与免税:奥、丹25%、法、芬10%荷5% 瑞典等(对重叠征税) 3.全额免税法与累进免税法:P116-117举例
(三)免税法(对重复、重叠征税均适用,居住国采 用) 1.定义P116 2.采用国: ①完全免税:香港、巴拿马等(乌拉圭、哥斯达黎 加、肯尼亚、赞比亚等) ②法国:国外营业利润符合条件免税:在国外已纳 税、利润进行分配(对重复征税) ③股息参与免税:奥、丹25%、法、芬10%、荷5%、 瑞典等(对重叠征税) 3.全额免税法与累进免税法:P116-117 举例
四)折算法和双率法(对重叠征税适用,来 源国采用) 1.定义: 折算法:又称冲抵法,法国率先采用,居民公 司分配利润给非居民股东时,国库按其收到 股息额的50%退还公司已纳税款,但要按收 到股息与国库退款之和缴纳15%的预提税 即实际退还50%150%×15%=27.5% (因为税率多变,50%是假设公司税后利润承 担的税款,相当于50%/150%=333%的税 率
(四)折算法和双率法(对重叠征税适用,来 源国采用) 1. 定义: 折算法:又称冲抵法,法国率先采用,居民公 司分配利润给非居民股东时,国库按其收到 股息额的50%退还公司已纳税款,但要按收 到股息与国库退款之和缴纳15%的预提税。 即实际退还50%-150%×15%=27.5% (因为税率多变,50%是假设公司税后利润承 担的税款,相当于50%/150%=33.3%的税 率)